正文 第七章     赎罪的范围
    论到赎罪更进一步的重要问题乃是:基督的死是为某些特殊的个人,就是父神所赐给祂的百姓,抑或祂死是为所有的人类呢?换句话说:基督的死是有计划的把救恩给予某些特殊的个人,抑是有计划的赐给全人类使之有得救的可能。这问题在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中以不同的见解曾讨论过。加尔文主义者主张在神的意图与奥秘的宗旨里,基督的死仅仅是为祂的百姓,祂的选民,至于其他的人只不过是偶尔有份于普通恩典而已;阿民念主义则主张祂是为所有的人死了。

    首先,赎罪乃为神自己作成,乃属祂自己的产业,随祂自己的支配。神所作成的赎罪也是有无限价值的;赦免之路广大无边,祂愿意赦免多少人,就赦免多少人,但要按照圣灵的洁净与拯救之力。祂可以救一些人,多数的人,或人类的全数,都随祂自己的意思。但从圣经的教训并我们从世界上所观察的,就清楚证明出来神并不是救全数的世人。祂有救全世界的能力,基督之死足够救所有的人,而神也愿意救所有的人,祂能在人心中动善工,以致使所有的人得救,但究竟神为何不救全世界的人,这奥秘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明显可见神有更智慧的计划,更高尚的宗旨,容许一些人仍然继续处在他们自我选择的罪恶道路上,如此显明给人类与天使,让他们知道犯罪敌挡神是何等可怕的事。但我们相信,神恩慈的属性暗示着,圣经也清楚教训,至终人类的大多数要得救。

    至于论到赎罪的范围,神预知的教义足以证明,在神的计划中基督只是为那些真得救的人死了,神岂不是有认识万事的正确知识吗?根据祂的预知,祂岂不是有能力预告千年后的历史细节吗?神能预知这件事不但加尔文主义者承认,就是阿民念派的神学家也不反对。神既有此预知,祂就不能差遣基督来救那些祂本来不想救的人。正如加班尔文所说:“神既知道祂所选召的人不能来,而又召之,那么神选召的一致性在那里呢?”一个人的成就由于缺乏远见或能力来完成他的宗旨,就往往达不到他所预期的。一个人不能期望他认为不会成功的事。例如,有人知道在三十人中有二十人能来参加宴席,有十个人不能来,虽然他都能请这三十个人,但他只期待那能来的二十人,而且他的预备工作只是为他们这二十个人。或如:他知道隔壁屋中有十箱金子,他可尽量拿一次,而他只能拿动七箱,他就不会指望拿走十箱。那些承认神有预知的人,反而又说基督死是为所有的人,乃是自欺,因为这样作是以为全知的主行事愚昧。说神热心地要作祂知道祂不要作的事,乃是说神行愚昧的事。

    按照圣经所教训的明显真理,基督的死乃特为祂的百姓;圣经没有直接或间接说到祂死是为所有的人。所指着那些基督为他们死的人,乃是“祂的百姓”、“我的百姓”、“羊”、“教会”、“多人”,换句话说就是全人类较少的数目。“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赛五十三8)“我为羊舍命。”(约十15)“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1)耶稣对那不信的犹太人说:“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十26)“教会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徒二十28)“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他却担当‘多人’的罪。”(赛五十三12)“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九28)“我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为他们本是你的。”(约十七9)古时以色列的大祭司并不是为全世界的人,乃是仅仅为悔改的人以色列民献祭。启示录所描写的新妇与羔羊乃是说到基督对祂百姓的特别、拣选与分辨之爱(二十一2,9)。

    基督之死特别指着祂的百姓,已在祂所说的赎价上显明了——“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28)按赎价的性质乃是这样:当赎价付出而被收纳的时候,所要赎的人当然立刻得释放。再没有任何义务来约束他们。如果基督的死是所有世上之人的赎价,如果由于他的死买赎了全人类,那么圣灵的重生与洁净的能力,就要临到世上所有的人,而不宜仅限于一些人,永远的刑罚就不应加给任何人。有如我们所说的,假如神是公义的,祂就不能没有赎罪来赦免罪,如果祂要求二次刑罚罪人,一次是代替者,再次是本人自己,那祂真是最不公平的神。

    神的主权

    说神曾挣扎来完成祂的目的反而失败了这种观念,尤其是以为神能被弱小人类的意志所挫败的这种概念,是与圣经所着重之神的主权相反。兹引几处经文证明:“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凭自己的旨意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祂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主耶和华阿,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耶三十二17)“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他的手已经伸出,谁能转回呢?”(赛十四24,27)“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作成。”(赛四十六9-11)“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么?”(创十八14)“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四十二2)“我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一五3)“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二十八18)“他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22)“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已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

    诚然这些经文教训我们神乃是天地的主权治理者,所有的事都在祂的护理管制之下,若没有祂命定的或许可的旨意,就没有任何事会发生。赎罪既由神自己所作成,我们就确实知道,祂必要正确完成祂所预期的旨意。若有什么人未能得救,那就是他并未被包括在救赎计划之内。因为如果赦免是为万人所预备的,那么所有的人就都必得救;因为普遍的赎罪就是普遍拯救的意思。

    笔者曾于他处提及:“我们岂不相信,如果神愿意,祂就能使人一个罪人悔改么?无所不能的宇宙治理者岂不能改变祂所造的人么?祂在迦拿以水变酒,在大马色的路上改变了扫罗。长大麻疯的人说:‘主阿,你若肯就能叫我洁净了。’主说了一句话,他就洁净了。上帝能洁净心灵像洁净身体一样,因二者都是祂造的。我们相信,如果神肯这样作,祂就能差遣众多的基督教牧师与宣教师都到各国去,能叫世界在最短期间内改宗。假如神按其所能实际地去救全人类,也如此裁决,差大队的天使向人施教,在地上行超然的神迹,祂也能自己在每人心中动工,以致无人能够灭亡。罪恶的存在既然是由于神的许可并在祂的支配之下,如果祂愿意祂就能随时将罪恶完全除净。祂的大能已在一夜之间毁灭埃及头生的(出十二29),并在另一夜击杀十八万五千亚述军队(王下十九35)的事上见出。大地开口,吞灭可拉及其叛党(民十六31-33);亚拿尼亚与撒非拉之被击(徒五1-11);希律王被击惨死徒十二23)均能见出神之大能。神之永能并未失掉,若说神与人争衡,尽量行其所愿行的。结果尚未成功,这乃是羞辱神。阿民念派的观点说,神的意图在某种情形下或被折挫,而人类(不但是受造之物,而且还是犯罪的人)能对全能神的计划行使否决权,这种观念显然是与神不可测知的伟大性的圣经观念相冲突。人的计划往往不可能实现是由于智慧或能力的缺乏;但是神在这些事上是不受限制的,绝无事先未见到的‘偶然之事’会发生,也绝无计划变更之事的演出。若以为祂的计划会失败,挣扎结果也归于无效,这乃是把神降低到祂受造之物的地位。”

    虽然我们没有篇幅充分讨论加尔文主义的拣选教义,但我们必须唤起读者注意一件事实,那就是圣经从起初就教训圣父把百姓赐给圣子,就是神的选民,无人能数的大群众,就是为了这一群人,圣子在指定时期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当然有些人因为他们对圣经陌生从未仔细研究,所以就否认有拣选这件事。他们视“拣选”一词有如从未见过的骇人魔影。然而单在新约中,“拣选”(Ekletos,Ekloga,Eklego)一词就出现四十七、八次。在约翰福音第七章中就有五次,耶稣提到“父所赐给他的人”。保罗在以弗所给哥林多人写信说:“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4,5)使神差遣基督到世上受苦而死的爱,并不是一般毫无分辨的爱,乃是一特殊的、神奇的、无限的爱,为祂自己选民的爱。任何否认此伟大宝贵的真理,企图曲解此救赎之爱为普通的仁慈或以万人为对象的博爱,就是违反圣经。

    普救论者的经文

    当然,在圣经中有许多经文可用来证明基督之死为所有的人。但是却没有一处是绝对教训普遍救赎的。例如哥罗西书一28保罗提及他的工作是要“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他绝不是说希望全世界的每一个人都在基督内得以完全。无疑这“各人”是指着上文的圣徒说的,就是二十六节所提的“圣徒”,神把这些事向他们显明。希伯来书二9说:“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这明显是指下文第十一节的“许多儿子”说的,祂乃是他们救恩的泉源。圣经是以大众的话言所写,而且我们都很自然引用“每个人”,“所有的人”等词,而其中是含有限制的意义。英国历史上著名的海军大将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大英帝国希望每个人在今日都各尽其职。”(Englandexpectseverymanthisdaytodohisduty)我们很清楚看出,纳尔逊大将说这一句话时,并不是盼望全世界的每一个人,可以说也不是英国的每一个人都这样去作,只不过是希望那些与他从事脱拉法格尔海战的将士都能和他并肩作战。

    在许多普救论派所引之章节中的“一切”(all)并不是指着每一个人说的,乃是指各种的人,犹太人与外邦人,不分国籍、肤色、社会地位与妇人孺子。在新约中有五十几处提到“众人”,但其中的意思都有限制,即如:“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allmen)恨恶”(太十22)“因为他们都(all)以约翰为先知”(太二十二26)。“该撒亚古士督有旨意下来,叫天下人民(alltheworld)都报名上册……众人(all)各归各城,报名上册”(路二1-3)。“百姓指望基督来的时候,人都(all)心里猜疑”9路三15)。“人都(all)说你们好的时候,你们就有祸了”(路六26)。“若这样由着他,人人(allmen)都要信他”(约十一48)。“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anyman)所需用的分给各人(all)”(徒二45)。“我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all)知道”(徒二十六4)。“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写在我们心里,被众人(allmen)所知道所念诵的”(林后三2)。

    当耶稣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时,祂的意思是说一切的罪,除了亵渎圣灵以外,都能在悔改时得到赦免。从以上所提到的几个例证就可以知道,“一切”(all)这个字并不是指着当时活在世上的所有人,也不是指过去活着的人和将来的人。清楚可见,普救论的教义是不能以“众人”、“每个人”或“所有的人”等字为根据的。

    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并没有如一般人所想的那样具有普遍救赎的教训——“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本节经文所着重的,亦非弹丸之国,乃是全世界,犹太人与外邦人,不论黄白红黑棕,贫富尊卑,神为他们的救赎赐下独生子。神爱的深度就在这一个小字“如此”(so)(中文圣经未能译出——译者注)上表明出来。神是如此(多么)爱世界,甚至赐下祂的独生子为之而死。况且,神所要救赎的,或言基督教化的乃是世界。虽然人类的大多数已经得救,但仍有很多的人灭亡。本节经文并不是说神赐下独生子,以致无一人灭亡,或言所有的人都得永生,乃是说那些信祂的人都必得救——从圣经他处我们得知仅有一部分听见这信息的人相信,而这些相信的人也惟独是神的恩典才使他们相信:“人若不重生(从上头生的)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圣经没有一处直接或暗示的说到基督是为所有的人死,或有救所有人的目的。

    未斯敏德公认信条

    关于赎罪的范围与选民和非选民的相关地位,韦斯敏德公认信条说:“神既已预定蒙拣选的人得荣耀,也就按祂永远并最自由的旨意,预定他们得荣耀的一切方法。所以凡蒙拣选的人,原来在亚当里堕落,现在都蒙基督的救赎,也蒙圣灵在适当的时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们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成圣,并因信被基督的权能所保守,以致得救。但除此选民以外,并无人蒙基督的救赎,蒙有效的恩召,得称为义,得儿子的名分,得成圣,以致得救。”(第三章第六节)

    这并不是说可怜的罪人愿意得救而被拒绝,提出这个比方的乃是故意讪笑神的道。一切诚心愿意得救的人,必定被列在赎民之中。首先要说的就是,除了重生的人以外,根本就没有渴慕得救的心。关于那些未得救的人圣经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眼中不怕神。”(罗三10-18)“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一18)“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此外关于重生的人圣经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弗二1)“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的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基督曾给我们无条件的应许,凡饥渴慕义的“必得饱足”(太五6)。祂又说:“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二十一6)“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十二17)当我们把荣耀归给神的时候,并说“凡愿意的”就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乃是神叫他这样愿意——凡渴慕生命水的人是因神的灵使他这样渴慕——凡那些感觉到需要得救的人,想要藉着那重大赎价而得解脱的人,都是由于圣灵主权的恩慈与重生的能力所作成的,使他们感觉到这需要并渴慕这伟大的拯救。

    无限价值与能力的赎罪

    当我们说到赎罪的“限制”时,我们并不是说到赎罪的价值与能力。赎罪的价值是由作成赎罪者位格的尊严来决定;而且基督既然以神而人的位格受苦,那么祂赎罪的价值就是无限的,足够拯救全人类,而且如果那若是神的计划,就足以拯救世上的每一个人;但赎罪的功效却只能限于那些圣灵将此赎罪应用在他们身上的人。限制只在乎意向与应用在某特殊使人身上而言,也就说赎罪只为那些真实得救的人而预备,并应用在他们身上。为此人所用的赎罪与另一人的赎罪都是一致而毫无偏私的,因此才使人人有客观得赎罪的可能。但是因为堕落的人类对神的事既不了解又不尊重,不可能超脱主观上的困难,所以只有为圣灵所重生的人才能反应神的呼召而得救。如果神的心意是要拣选每一个人,那祂必能用祂大能重生与感化的能力改变所有人的心。祂改造了大数人扫罗的心,而使他成为新人,正如祂改变无数堕落之人的心而使他们迁离黑暗的国度,进入神光明的国里。但为了某种未显明的理由祂并没有把恩典赐给所有的人类。

    无论如何,福音是传给所有的人,而且足够所有的人需要,神已预定凡信基督的人都必得救。没有一个人的灭亡是由于客观方面救赎的不足,或因神在祂的道路上放下什么绊倒跌人之物,乃是因主观方面的困难,特别是因为他自己罪恶的倾向与自由行动的恶意阻挡他相信并接纳赎罪。神的态度或者可以归纳在娶亲宴席的比喻中,那里说到王打发人去请那要拒绝赴席的客人,“我的筵席已经预备好了,牛和肥蓄已经宰了,各样都齐备,请你们来赴席”(太二十二4)。

    其实阿民念派也是主张限定的赎罪,正如加尔文派一样。加尔文主义者主张赎罪的限制乃在“范围”上,那就是说赎罪并不是应用在每一个人身上(虽然他们相信人类的大部分终要得救);阿民念派则主张赎罪的限制乃在能力上,或说固有的价值上,认为赎罪的本身不能救任何人,若想赎罪效力发生在每个人身上,就必须藉着人的信心与对福音的顺服来补充,这样每个人都有权来决定他是否要信基督。加尔文主义者在量的方面限定赎罪,阿民念派则在质的方面限定赎罪。加尔文主义者相信高等价值的赎罪——圣经着重神的主权、善良与圣洁就暗示祂要白白地、宽广地来应用赎罪。阿民念派相信一宽广范围的赎罪——达到全世界每一人类的赎罪,可是他们必得承认此效果并无明证,特别是在异邦之地。事实是这样:阿民念派比加尔文主义者更严格地限定赎罪。因为当人把赎罪普遍化时,它的固有价值就被损坏了。如果赎罪是应用于每一个人,而每一个人却仍在灭亡的环境中,那惟一的结论就是赎罪实际上不能救任何人。根据阿民念派的理论,赎罪得以作成只是在乎人(如果他愿意)与神恩的合作完成了功德才得到自己的救赎。但是这样的得救就不再是因恩得救了,乃是因恩典再加上行为的得救。赎罪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范围。如果这救赎仅是使我们有得救的可能,那么它就和全人类有关。如果它能真正有效的使人获得救恩,那么它就限于某些人——被选的人Dr.C.Hodge说的很对:“亚当的罪并不仅是使所有的人有被定罪的可能;那乃是他们字际被定罪的根基。所以基督的义也不仅是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乃是为那些作成此救赎的人,获得了实际的救恩。”Dr.Warfield说:“我们必须在高等价值的救赎与宽广范围的救赎之间有所选择。二者是不能并行的。”事实是这样,基督的工作是不能普遍化的,不然它的本质就被损坏了。

    由普遍恩典所领受的一般祝福

    当然,我们不能否人全人类因着基督工作而领受到许多重要的祝福。因罪而加给人的刑罚暂时延缓了。这世上堕落的人类比堕落的天使还居高等的地位,圣经上说堕落了的天使被遗弃给罪恶,而成为恶灵,但人类却有福音的传布和救赎计划的逐渐作成,实在享受许多的感化,罪恶的势力被限制,因此高尚的道德标准,社会与经济的生活得以维持。保罗对路司得的异邦百姓说,“神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神使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这些都是普遍恩典的祝福。虽然本来是为选民预备的,但亦为全人类所分享。这世界既然不是最终赏罚之所,乃为主的百姓受训、试验与发展之处,所以这些祝福也往往为非选民所享受。但这些祝福的本身却不能使一个灵魂得救,因这些祝福与特殊恩典的祝福根本不同。特殊恩典的祝福乃是重生、称义、儿子名分、成圣与得荣。但普遍恩典的祝福乃在启示神的荣耀,彰显祂的性格,以荣美与喜乐充满世界,在神国的发展上占必要地位。在某项意义上来说,基督死是为全人类,因此对阿民念派的主张,我们不完全否定,但我们却主张祂的死是特为祂的选民,具有圣灵同在的感化以致使他们的得救有效,所以在其他人心中所产生的影响,仅是选民得救大业中的附带事件而已。

    况且我们也发现,在堕落的天使之间有显著的区分。因为当基督取人性于已身并为堕落的人类预备救赎时,祂并未为天使作此预备。正如希伯来书第二章十四至十六节所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

    假如基督的牺牲意图在毫无分别地拯救全人类而不专是为选民,那么无疑关于此意图的消息必会毫无分别的传给世上所有的人,而不会像如今三分之二的人类那样,在这救赎完成二千年之后的今日仍处于盲目中。所以当我们看到许多人对救赎仍是盲目时,我们真难说救赎是普遍的。

    抛开不信者的观点,还有两个赎罪的观点为基督徒所主张:即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派的观点。本书系陈述加尔文主义的观点,我们坚持唯有此观点符合圣经。此观点阐明一确定而显明的赎罪;而其不可避免的推论是令人满意的,因为是得胜的救主,祂的工是有效的,所以凡是基督为之死的那些人必然得救。阿民念派的观点所陈述的赎罪乃是不确定与难解的;而其不可避免的推论是令人失望的,因为是失败的救主,因有大多数基督为之死而又盼望得救的人终归灭亡了。加尔文主义的观点为奥古斯丁、魏克里夫、路德、加尔文、诺克斯(Knox)、爱德华兹、怀特菲(Whitefield)、司布真、荷治(C.Hodge)、凯波尔(A.Kuyper)与华飞德(Warfield)等人所传授;在大多数的情形下,反对的见解是出于善良高贵的人们,但在神性学家则只是据其才智而标新立异。我们承认福音主义阿民念派的观点为基督教的观点,但我们相信它并不完全符合圣经,而且与自然主义、自救主义妥协。让我们记住,“福音”顾名思义是神为救人所成就的“佳音”,并不是叫人当如何自救的。“善导”。福音是大好的信息,报导那爱我们为我们舍命的主,为我们赚得了天堂。(注:如欲详细研究拣选与赎罪的道理,可参阅拙译“基督教预定论”八五——一五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