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時常听到人說,主張什麼樣的“贖罪論”都沒有多大分別。實在說來,這在世界中就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我們瞻望基督的十字架時,看見神的聖子, 為愛我們而舍己,受了咒詛,以 自己的血買贖了我們,我們所持有的乃是聖經中闡明的超自然的基督教信仰。但如果我們在基督的受苦中只看到自我犧牲的榜樣,我們也當盡可能的效法這道德榜樣來作成自己的救恩,那麼我們的宗教就是一個人為的自然宗教,就如歷代以來多人受迷惑的宗教。
在世界這樣混亂,人內心如此受試煉的今日,實在沒有時機去談無血的贖罪了。真正懊悔的人就會覺得罪的重擔而呼求救贖,並拒絕其他別的東西來求滿足。有些人當然願意在人類幻想的砂土上去建設。但我們卻確實知道基督的死乃是得救的惟一方法,在何處基督的死受到忽視或拒絕,在何處就有靈魂的滅亡。這個分別是十分重要的。這是每個人所面臨極重大的關頭。
贖罪的教義在今日已被忽視,這是很明顯的事。很少在講台上,或報章中論到此題目。然而贖罪乃是基督教信息的中心,沒有贖罪,福音就失去了能力。牧師們所以忽略贖罪的緣故,或許因為缺乏屬靈的經歷,或因有理論上的困難,所以就躊躇宣揚此教義,他們是無力、失重心而情感用事,以致他們的信息嚴重地缺乏屬靈的深度或理性的根據。無論是牧師或听眾都不能義正辭嚴地重視此教義。無疑,今日教會界缺乏屬靈的能力與火熱的心,大部分是由于忽略了此教會的根本大道理。
但我們並不是說贖罪的道理已經從信徒的心中失去了。華飛德博士說︰“各處謙虛的基督徒仍以代替贖罪來表明他救恩盼望的根基。各處的傳道人仍把基督的要求提供給被聖靈驚醒听眾。神學講壇的討論仍在研究贖罪。不拘何處基督教進入學界,仍有贊成贖罪的人;其實愈深遠的思想家,也就愈為清楚的擁護此教理。”(StudiesinTheology,p.287)
贖罪的滿足說在本質上雖然為古代教會所主張,但它卻直到十一世紀時才以系統的方式加以分析與闡明,那是堪特伯利大主教聖安瑟倫在他劃時代的巨著——“神為何成為人”中所闡釋的。從那時起贖罪就成為基督教各派信條與教義的基要部分。
在宗教改革時期抗羅宗的神學家都極力主張贖罪的教義,加爾文更特別在他的“基督教要義”一書中廣泛地闡述此意義,其結果就是強力的並屬乎福音的信仰。要想教會復興並重拾當初傳福音的熱忱,就沒有比著重贖罪道理更好的方法。天主教數百年來之所以能維持一般教民之心意,即在于守彌撒祭,那就是一種象征基督受苦與受死的標記。甚至異邦宗教也有他們繁盛的寺院與獻祭制度,但這卻足以證明一件事實,那就是只憑道德制度、嘉言恣行是不能從人心中除掉罪擔的。
贖罪的教義已成為基督教信仰中的基要教義。一個人稱自己為基督徒的把握即根據他依靠基督救贖的功勞。在其他遠離聖經的神學體系中,信者與基督的關系、信者接收神的根據和信者的宗教生活都與純正的基督教不同。基督教是脫罪的,神所賜超自然教義的可靠性與贖罪教義之真偽有不可分之關系。在今天有許多事情都被稱為“基督教”,但是基督教自有其明確的教義內容,非摩門教、回教、和基督教科學派的教義內容所能比擬。最低限度基督教包含(1)對罪的承認;(2)為罪憂傷;與(3)信基督為惟一脫罪的救主。基督教的教義內容已為基督所規定,或由 自己,或藉 的門徒,而且又一勞永逸地記錄在聖經中。若有什麼人自稱為基督徒,但只不過是為了隨聲附和、人雲己雲,或是因為在教會中能找到一般道德或社交的生活,那麼他就是虛偽的、非道德的,因他只著重外表。我們不能隨便把任何東西都稱為“基督教”,除非它與基督自己所立的教義體系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