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課 持守真道
    “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已經作了那美好的見證。……提摩太啊,你要保守所托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已經有人自稱有這學問,就偏離了真道。願恩惠常與你們同在。”(提前六12、20、21)

    “要為從前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宣講福音要注意兩個極端或危險︰改變所傳福音的內容,或不改變傳福音的方法。如果一個人很有傳福音的熱忱和恩賜,傳揚的效果也似乎很好,但所傳的福音偏離了聖經所啟示的真道,這樣不僅不能拯救失喪的靈魂,而且貽害不淺。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把握住了福音真道,但在傳揚過程中,不管對象為何,不懂得因勢利導,都是千篇一律的“八股”調,恐怕很難開啟對方的心門,進而讓他們相信福音。對這兩點,將分別在本課和第四課中論及。

    【一、十架中心】

    什麼是要傳揚的福音真道呢?使徒保羅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2)耶穌基督並釘十字架,就是我們應持守的福音真道。在這封書信中,保羅稍後對此展開說︰“我當日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十五3-8)這處和合本的翻譯不是很貼切。“第一”在NIV和NASRB(NewAmericanStandardReferenceBible)中都是“那最重要的”(“asoffirstimportance")之意。因此,保羅當日領受,又傳給我們的最重要的事是︰耶穌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第三日又復活了。這就是福音真道。

    十字架是福音真道的中心,顯明人的罪性、耶穌的代贖和復活的大能三方面的真理。

    罪的普世性。人人都是罪人。在聖經里,這一點講得既明確又嚴厲。“愚頑人心里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1-3)有人不承認自己有罪,以為殺人、搶劫並被法庭宣判有罪才算犯罪。這是一種誤解。刑事犯罪固然是犯罪,但聖經中的罪遠比刑事犯罪涵蓋深廣。

    聖經中罪的定義是“未中鵠的”,即達不到神的公義、聖潔的標準。對神的標準,主耶穌總結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不顧許多確據而故意不信神、故意不相信主耶穌,道德和行為的一切不義、惡行都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此外,“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人不是犯了罪才成為罪人;因為人是罪人,所以一定要犯罪。人是罪人是由內在的罪性決定的。人是按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為要彰顯神的榮耀。但人的始祖亞當、夏娃悖逆神,犯了罪後,人不再以神為中心,人再不能顯現出神的榮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人的罪性是人以自己為中心的欲念,保羅稱之為情欲或私欲。“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一15)始祖犯罪後,人的罪性與生俱來。內在的罪性(sin)一定要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這就是罪行(sins)。在神的眼里,無論是外在的罪行還是內心的罪念,都是罪。主耶穌說︰“你們听見有話說︰‘不可**’,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里已經與她犯**了。”(太五27-28)

    人人都是罪人並不是說人們每天所做的每件事都在犯罪。但我們常常是做了一點好事,又做很多不好的事,不能只做好事而不做壞事。“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七20)從人的標準看,有好人與壞人之分;但神眼里,只有好一點的罪人與壞一點的罪人之分,都是罪人。一個勇于面對自己的人,誰能說自己不是罪人呢?“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約壹一8)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沒有一個人可以憑自己的力量從罪的羈絆中掙脫出來。然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這個死不僅是我們每個人的肉身都會死亡,更重要的是與神永遠的隔絕,是靈性的死亡。靈性的死亡比肉身的死亡更可怕。一方面,當我們與神隔絕後,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在世上百十年中,是非成敗、功名利祿轉眼成空。浮光掠影中所展露的是,失去永恆價值的生命,沒有靈魂的軀體,雖生猶死。另外,肉體的死亡不是生命的結束,而是生命另一種形式的開始。“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主耶穌有一天會再來審判世界,審判一切活人、死人。一切罪人,因為是有罪、污穢、黑暗的,無法與公義、聖潔、光明的神相交,審判後只能與神永遠隔絕,到有始無終的黑暗中去,即地獄的光景。聖經稱之為“永刑”(太廿五46)或“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這原本是所有人的最後歸宿。

    但神愛我們,不願意讓世人就此永遠沉淪。可是神又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一3)的神。神不能讓人帶著罪回到天國,而人又無力自己洗淨自己的罪。所以,神差遣的獨生愛子降世為人─耶穌基督。耶穌用的死替眾人贖罪。世人的罪都歸在耶穌身上,神審判耶穌就算審判了眾人。一切願意相信耶穌、跟隨耶穌的人,他的罪就被耶穌的寶血洗淨,在神的眼里再不是罪人,而是聖人、義人,是神的兒女了。“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這就是基督教信仰中極為獨特的“因信得救”、“因信稱義”的真理。在十字架上,神的愛和公義得到了最完美的結合和彰顯。人藉著信而得到的救恩是神的恩典,是神白白賞賜給人的禮物,不是任何人憑借自己的行為可以賺取的。相信耶穌的人,不僅罪被赦免,而且得到神所賜的新生命─聖靈會住在每個信徒心中。“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完成對人類的救贖計劃後,耶穌第三天從死里復活,四十天後升天。耶穌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因為,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8-19)耶穌從死里復活,不是僅可憑信心接受的教義,而是鐵證如山的歷史事實。難怪在上述那處經文(林前十五3-8)中,保羅當日所領受又傳的那最重要的信息中,他用了大部分的篇幅談論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事實,即耶穌復活後向門徒的多次顯現。作為當事人,保羅及門徒們是耶穌復活的偉大見證人。耶穌的復活至今沒有任何人能夠**。復活的主耶穌是基督徒榮耀的盼望。

    【二、惟獨聖經】

    保羅當日所領受又傳給大家的真道,即耶穌為世人的罪死和復活,都是“照聖經所說”(林前十五3-4)。神的真道是由聖經啟示、顯明出來的。聖經無與倫比的權威性是因為它是神的話語,是神啟示世人的無誤的絕對真理。“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默示”的希臘文的意思是“神吹氣的”,或是神呼氣所呼出來的。默示不是听寫或機械筆錄。默示的意思是,當聖靈降臨聖經作者時,他們在聖靈的完全控制之下,寫出的經卷不折不扣是神要他們說的話。聖經各書卷是獨立寫成的,後人將其匯集,成為舊約三十九卷,新約二十七卷的六十六卷聖經正典。從表面看,哪些書卷應放入正典是人所決定的,但其實是聖靈的工作,是聖靈啟示人們使神所默示的這六十六卷經文成為聖經正典。

    聖經都是神的話語,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惟一準則。不是因為我們是基督徒,所以把聖經舉得這麼高;只有認識、相信聖經是出于神的啟示的絕對真理的人,才會成為基督徒。聖經是神的話語,可以從聖經的歷史性、無誤性、和諧性、教訓的獨特性、不可摧毀性及預言的準確性等多方面得到印證。由于神的兒子親自來啟示我們,所以神的所有啟示已完整地記錄在聖經中。聖經的內容不能作任何增減。

    要持守真道,一定要不妥協地宣講人的罪性及其嚴重後果,使人真正悔改歸向神。對人的罪性沒有清楚的認識,對神的救恩也不可能有正確的認識。要反對通過信耶穌而博取屬世利益的“成功福音”。信耶穌不僅是理智上知道耶穌是神,更要由理性的認知產生依靠耶穌、跟隨耶穌的委身。要抵制各種形式的否定神跡、否定耶穌神性的自由派神學,和否定聖經權威、以人的理性批判聖經的所謂聖經批判學。

    【■作業(討論題目)︰】

    1.耶穌復活有哪些證據?

    2.得到救恩的人還可能失去救恩嗎?請列出明確的有關經文。

    3.既是“因信稱義”,為什麼聖經中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呢?

    4.以簡潔的語言說明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