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人與工作 第五章 工作的進行
    當神的工人要開始為神工作的時候,究竟應當從那里下手,作些什麼工作,以及工作的內容、範圍、對象等如何呢?這些都是神的工人應當了解的。不然的話就容易陷入盲目、混亂、越軌等錯誤里而去。在這里我們要從聖經中看幾方面的問題。

    一、一般的使命

    所有神的工人都有一個共同的使命,那就是傳神的福音。主耶穌基督升天前對門徒命令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們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8-20;可十六15;路廿四47;約廿21);又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大全地,和撒瑪利,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這是最大的使命,也是使徒們以及歷代神的工人所一直照此去行的。因此福音才能傳遍天下,萬民才能歸主,教會才能建立,主的名才被稱頌。離開這個使命而去作別的工作,也應當以這個使命為前提,為達到完成這個最大的使命而效力。不然辦學校、開醫院、搞服務、傳知識、教音樂等等,都是毫無屬靈的價值的,不能盡傳道的職責。

    每一位傳道人都應傳福音引人歸主,不論你是不是專門傳福音的人。因為這是我們共同的使命,是對主救贖工作應負的責任,也是對別人靈魂所久的債務(林前九16;羅一14、15)。可是有的傳道人卻沒有注重傳福音的工作,他們覺得這是初淺的,對外的;實在說,也是辛苦的,不易收效的。所以有的傳道人逐漸放棄了傳福音的工作,只讓年輕工人或專門傳福音的人去作,失去對主的忠誠和愛人靈魂的心。

    再一個共同的使命就是主所說的:“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那也就是說,除了傳福音拯救罪人歸主以外,還要教導已相信的人來遵守主的一切吩咐,照主教訓的去行。並不是只人听見福音相信就夠了,使命完成了;還要進一步教導信徒遵行主的道。可惜這個使命似乎每一個傳道人都在那里這樣做,但事實上並沒有真正將主的吩咐教導信徒去行,所傳講的不過是一些道德、理論、教條、知識。有的即或傳講主的吩咐,卻沒有教導信徒認真嚴肅地遵行。以致許多信徒顯不出基督徒的模樣,沒有主門徒的特徵;仍是各行其是,各求所好,生活言行與世人毫無區別,一點屬天屬神的氣味都沒有。可以說主的道在他們身上找不著多少,他們與主的吩咐沒有發生什麼關系,沒有密切地結合在一起,幾乎叫人看不出是基督徒來。

    這實在是可悲的現象,大大傷主的心,有虧于神的榮耀,對世人也失去見證,使世人無法藉著基督徒來認識主。因此千萬罪人沉淪、滅亡了,這個責任首先應當由神的工人來負;因為我們沒有負起主所托付的使命,沒有將福音給每一個受造者(可十六15小字),而且教訓信徒遵守主的吩咐。

    二、特別的托付

    雖然主的使徒們都被命令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可十六15),然而保羅不但奉召為使徒,並且被特派傳神的福音(羅一2)。所以保羅特別在福音上事奉神,他認為欠人福音的債(羅一8、14),他覺得不傳福音有禍了,因為責任已經托付給他了(林前一16、17)。神也特別將福音啟示給他,使他所傳的絕對正確,可靠。如果有人,甚至天使,若所傳的福音與保羅所傳的不同,他就該受咒詛(加一6-11)。保羅為著福音真理不惜與人爭辯,甚至別的使徒,象彼得、巴拿巴,只要不符真理,也要加以當面抵擋(加二5、11)。

    神特別派彼得、雅各、約翰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正如派保羅和巴拿巴為外邦人的使徒一樣(加二8、9)。所以雅各和彼得都寫信給那些分散的以色列信徒(雅一1;彼前一1),而保羅寫了許多給外邦教會的信。

    此外,我們看見每個神的僕人們也都有特別的托付。神叫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叫約書亞以色列人進迦南,又叫基甸、耶弗他、參孫等作士師,救以色列脫離外邦人的轄制。神叫撒母耳為以色列立王,叫大衛作王,叫所羅門建殿;叫以利亞和以利沙對以色列國施行責罰和挽救,叫以斯拉、尼希米回國重建聖殿、聖城。這都是些重大的托付和使命,神把它們分別交給不同的工人去實行。各人幾乎都放上一生的心血精力來完成;有的甚至歷盡艱辛,犧牲性命!這些重大的托付不是隨便交給任何人的,正如保羅被神驗中了,把福音托付給他(帖前4二)。這些人首先是神所揀選的人,能夠忠誠完成神使命的人,神才將一項重要的工作托付給他們。神不會將他的重要工作交給一個靠不住的,不相配的,有始無終的人。

    我們怎樣知道神的托付呢?這當然是神自己所啟示、感動、安排的(加二2、8;林前十二18;多一3)。這種特別的托付常常關系到一生的效果。所以,神在交給特別托付以前,有時要經過很長的時間來預備、訓練、造就、感動和指示。這個過程可能是陸續的,有間斷的,但卻是不改變的。越過越清楚的。肯順服,即使開始不清楚的。只要自己完全奉獻、肯順服,即使開始不清楚,也可以求神指示以便逐漸清楚。如果合乎神用,神不會沒有工作派給他。神有時也藉著他的其他僕人,作工頭的(象保羅),加以分派指定工作(代上十五16、17,十六37;提前一18;提後二2)。多半這種分派是不違反神的指示和自己的心願的(林前十六12;徒六3、5、10,廿23、24)。

    在沒有受到特別的托付時,一般傳道人的工作可以放在主所給的共同使命方面。不能什麼工都不作,專等特別的托付。有人可能不能單獨承擔一項專門工作,有的只能作助手,如先知的門徒或僕人,如利未人和尼提寧等(民八19;拉二43、58,八20;王上廿35、41;王下四25,九1;徒十三5)。這些人神不能給他們有什麼特別的托付。因此不要強求神給每個人都有特別的托付,要學習在小事上忠心,然後神方能將大事派他管理(太廿五21;路十九10)。有人喜歡獨當一面的工作,作大事、受重托,這是不對的。應當知道: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將來交賬時,那些地位高、工作大、責任重的人不一定都得賞賜,可能還要受責打(路十二47、48)。

    也有人自以為得到神的啟示,受到特別的托付,要到某處,甚至遠方作傳道,或者要開辦、承當一項特別工作。但結果神並未開路,事實上也不適合作那項工作,結果一直沒有達到目的。這說明原來得到的啟示有問題,或者自己在試驗期中失敗了,神收回了委托和遣派。

    三、專重的信息

    神的僕人就是傳神信息的人。舊約的先知和新約的使徒是如此,歷代所有的傳道人也應該是這樣。神向失落的罪人有話要說,神向所贖的子民有話要講。神有他的意念和目的要告訴人,神也有他的要求和旨意要指示人。神不常藉天使來傳神的話,乃是藉他的僕人們來傳遞他的信息。全部聖經都是神的信息。不過有的部份需要解釋出來,如歷史需要解釋出來才能成為信息。有的部分是直接向人講論的,比較清楚明顯。有的是對當時的人發出的,有的是對後世的人說的。但都是神的指示,都有神的目的在內。就是直接的講論和教訓,也應該看到其中有針對的信息在內。後來的傳道人不能只是查考、講解一般聖經的道理和知識,更當從其中找到神對目前需要所發出的信息。這需要由聖靈的指引,才使我們明白神今天向人所要說的話;而這些話,代表神的心意和要求。

    從聖經的記載來說,每一個神的僕人都有神藉著他們所要傳的信息。由于時代不同,對象不同,目的不同,神藉著各人所傳的信息也就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所用的器皿不同,神量給的也不同。什麼樣的人神才能用他們傳什麼樣的信息。有的人可能不配,有的人可能不夠,也有的是不合適的。我們看到有的神的僕人所傳的信息關系重大,內容豐富,影向久遠;但也有的比較專一,比較狹窄,關乎一時的。不過各人所傳的信息都有它的中心和重點。例如聖經各卷都能找到它的主題和要旨,每位作者都有他的特點和專重。就拿先知書為例來說,大小十七卷,每位都有神所特別托付他們傳的信息。有的著重救恩,有的著重審判;有的多責人的罪惡,有的多講神的慈愛;有的專論以色列人,有的專論外邦人。有的注意當時的事,有的注意將來的事;有的有系統,有的很單純。但都能將神的信息傳出來。

    我們看到使徒所傳的雖然都以主耶穌基督為中心和主題,但各人仍有不同的重點信息。保羅著重信心,彼得著重盼望,約翰著重愛心。就是四本福音書也有不同重點,從各個不同方面來傳述耶穌基督。保羅這個器皿容量大,神藉他傳的格外豐富,他寫的每卷書信都有專重的信息。每一位傳道人也會有他所專重的信息是他常講的、多講的,他對此深有認識和有特別負擔。他傳這個信息特別有能力,特別成功,特別親切和感人。使人覺得是從神那里得來的啟示和亮光,而不是象講一般的道理那樣沒有突出,沒有新鮮,沒有神那里來的感覺。

    所以傳道人必須尋求、等候、領受神的信息,然後才有信息可傳。同必須禱告將這個信息消化為自己的。和自己的生活結合在一起,打成一片,使它們成為活的,充滿了生命。走到那里帶到那里,從里面到外面全被充滿。豐豐富富,而且滿了能力,不是空空洞洞的只是一篇道理,毫無實際內容。

    不過應當注意不能看重自己所傳的信息過于聖經基本的真理;也不能高舉自己的信息超乎所有的信息之上。因為自己所領受的有限,只是神重要信息的一部分,一個方面。神的全部信息不可能單藉一個人,而需要別的僕人一起來傳揚;而別人所傳的可能是更重要的。所以不能自高、自夸,看自己過于所當看的。

    四、量給的界限

    神的工人有一定的工作範圍,有神量給的界限。他們不應當加以越過,漫無止境地開展(林後十13-16)。好象以色列人進迦南後,各支派都有應得之地可承受。各支派應在分得之地界內,不可去佔取別人的。越過自己的界限,侵佔別人的份是不允許的。神的祭司和利未人也有一定的安排和指定的職份;他們有應得的城郊和範圍。這些都重要的預表意義和重要的原則在內(民卅二33、42,卅三53、54,書十三1、16,十四13,十五17,廿一1-3)。越過神所定的界限和範圍,不但無所得著,反而要受虧損。

    為什麼神要量給我們工作的界限呢?這一方面由于我們的工作能力有限,沒有界限會漫無邊際,不能集中精力作有目標的工作,以致散漫不充實,什麼工作都作不好。這樣就會使神的工作失去真正的性質和內容,達不到神的目的和要求。另一方面,工作沒有範圍也會侵犯神為別人所劃定的界限,不但可能引起嫉妒分爭,甚至破壞和耽誤了神的工作。不知有多少神的工人不注意,不遵守這原則以致在工人之間發生沖突,力量互相抵消,甚至相咬相吞,彼此都消滅了(加五15)。

    所以雅各、磯法和約翰向保羅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他們往外邦人那里去,他們自己往受割禮人那里去,這也是劃分工作界限的意思(加二9、10)。有些傳道人為神所用之後,就任意擴大工作範圍,開展工作界限,擠壓、排斥比較弱小的工人,使之失去應有的工作,造成自己工作作不完,而別人沒有工作機會,實在非常錯誤的,是神所不喜悅的。好象以西結書上神指責那些人所說的:“我必在羊與羊中間施行判斷,你們這些肥壯的羊在美好的草場吃草還以為小事嗎?剩下的**們竟用蹄踐踏了。你們喝清水,剩下的水,你們竟用蹄攪渾了。至于我的羊,只得吃你們所踐踏的,喝你們所攪渾的。”(結卅四17-19)。

    在工人之間,教會之間,有所謂偷羊、拉羊的事;有公開互相攻擊、排擠、分門別類、彼此摧毀,這些情況都是令人痛心的。有人說是為了真理的緣故,為了信仰的緣。不錯,若為基督,為信仰,或反對異端,是應當極力爭辯的。但很多時候恐怕只為了某些看法,某些聖經的解釋,外表的儀式,聚會的習慣等而分爭和對立;就如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有人只吃蔬菜,這樣造成彼此輕看、論斷。這是很不應該的。“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羅十四1-6)。

    雖然工人各有自己的範圍和界限,但卻不是彼此毫無關系和不相交通的。應當互相有交往,有幫助,有鼓勵。而且這里所說的界限也不是永久的,固定的,成為自己的地盤和勢力範圍。自己失去了工作能力和作用,卻不讓別人來工作,這是許多地方可悲的現象。工作的範圍和界限可以隨著實際效果而更加開展(林後十15)。可以到處去傳福音,特別是在基督的名沒有被傳過的地方去傳福音(羅十五20),不一定拘泥于原有的地方。

    五、工作的範圍

    關于在什麼地方,對什麼人工作,也是直得注意的問題。聖經中對此都有提及:例如神對以西結說:“你奉差遣不是往那說話深奧,言語難懂的民那里去,乃是往以色列家去。你往本國被擄的子民那里去。(結三5-11)。而但以理卻被派在外邦王朝工作。(但一19-21)。當主在世時,他差遣門徒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十6)。主復活後則吩咐門徒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可十六15)。保羅本想在亞西亞或庇推尼工作,聖靈卻不許。而在異象中听到馬其頓的呼聲,就知道神召他們到那里去傳福音(徒十六6-10)。神叫阿摩司在伯特利說預言(摩七10-15),卻差遣約拿往尼尼微去向城中的居民呼喊(拿一2)。

    一個工人應當清楚神叫他到那里工作,在什麼人中間工作。否則也要失去時機和效果,並不能完成神的使命和目的。本來使徒都集中在耶路撒冷,這樣就不能實現主所吩咐的“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並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主見證。”(使一8)。因此耶路撒冷遭到逼迫,門徒分散到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徒八1)。腓利本來在撒瑪利亞傳道,後有主的使者叫他往曠野去。離開人多的大城到荒涼無人的地方有什麼意思呢?在那里遇見一位埃提阿伯的太監,對他傳福音,然後藉他帶回去使主的道在一個國家興旺來(徒八26-29)。丟下一個城市,卻得著一個國。所以神的工人必須听從神的吩咐,神叫到什麼地方,對什麼人傳道,就到什麼地方對什麼人工作。不一定對多數人傳講是好機會,而對少數人或個別人就無所謂,沒興趣。主耶穌曾對一個撒瑪利亞的女人講道,因而使很多撒瑪利亞人信主(約四7、27)。保羅也曾領一個賣布的婦人信主,後來產生了腓立比教會(徒十六14、15)。所以不要憑人的眼光和自己的意思來揀選工作的對象。乃是听神的吩咐和聖靈的引導來決定。不一定在城大人多的地方就多有效果,有時對一個人也是寶貴的。

    為神工作不但有對象、地點問題,也有時間問題。不是隨便什麼時候,作什麼工作都可以。主耶穌常提到他的一切工作、行動是有時候的。時候未到他就不去作(約二4,七6、8、30,八20,十二23)。因為神為他定了做各樣事的時候(創十八14;出十二41;但十二12)。神使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傳三1、11),而不是任何事都是越快越好。時候不到,急促而作,常犯錯誤,反倒無益。象亞伯拉罕娶夏甲(創十六1-3),掃羅獻祭一樣(撒上十三8)。但有些事情和工作是要及早作的,不能等待,因為時機有限(約四35,十二35;林後六2)。關于時間問題,也要看神的指示和安排,不能勉強,不要著急(賽廿八16;詩一四七10)。

    對于工作內容也有一定的限度和要求。傳道人應當專心以祈禱和傳道為事。放下傳神的道,去管理別的事是不合宜的(徒六24,)。有許多的事業也算是主的工作,但卻不是傳道人所必須去作的。如開孤兒院、辦學校、設醫院、或其他慈善事業,除非有神特別的托付和安排,都不應放下專心祈禱和傳道為事去做這些事。有人以為應當效法保羅織帳棚,另外從事一副業,這樣對工作更方便,更有幫助,可以經濟自給不受人支配。然而人容易將副業變成正業。有人就是從這里墮落的。神的僕人應當特別清楚神的旨意,不能隨便自作決定。

    六、職事的轉變

    神的工人從主所領受的傳道職分常是終身的。但在具體事奉的職事上可能發生轉變或兼任。在舊約中,我們看到摩西、大衛都是領袖與先知(申十八15;徒二30),耶利米和以西結都是祭司和先知(耶一1;結一3)。在新約里,彼得和約翰都是使徒,但後來都作為長老(彼前五1;約三1);保羅和巴拿巴本是先知和教師,後來都作了使徒(徒十三1、8)。腓利本來是執事,後來成為傳福音的(徒六5,八5,廿一7)。亞波羅有教師的恩賜,後來也與使徒同列(徒十八24;林前四6、9)。如果對這種兼任和轉換不清楚,會造成工作上的困難和損失。不曉得職事上的兼任,就會只盡一方面的責任;不知道職事的轉換,會一直勉強維持過去的任務。“有的還要多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太廿五29)。的確,有人身兼多職,工作繁忙,多蒙賜給;有人只作一事,甚至無事可作,越來越少。這和人在神面前的存心和態度,以及工作的能力都有關系。

    無論從神那里領受什麼職任,都要忠心去作。不論職分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在神那里都一樣按各人所作所行的受到報應、得賞賜(弗六8;西三24;太廿五20-23;啟十一19)。如果有人認為某種職分最尊貴,有榮耀,就想得某種職分,這是危險的,錯誤的(民十六9、10)。在人面前得到了賞賜,在神面前就要失去賞賜(太六2、4、5)。不該向人求榮耀(帖前二6)。各種的職事都有用處,好象身上的肢體各有不同的功用一樣。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人以為不俊美的越發給他加上俊美。一切都是神所設立的(林前十二21-30),不能眾人都一樣。神看我們應當擔任那樣職任,作那種職事,就安排我們作什麼,我們只要順服就是了。在一定的時候,或者由于客觀的需要,或者由于年歲的變化,認為我們的職事也當有改變,也是可能的。我們不必留戀以往的,也不必擔心未來的、要跟上神的帶領和要求。有不少神的工人就在這里出問題。他們以為神原來所給的職事是永遠不改變的。以致到了時候,他已不適于作那項工作,不適于擔任那種職任,但卻不肯改變,不願放下,退出,以致妨礙了別人,耽誤了神的工作。這樣不但失去更好事奉神機會,對別人不能有更大的貢獻,而且自己的路也不能走完。所以在神的工作上,決不能僵化,永固定下來:在一個地方,作一種工作,再無變更。這外面的固定、停滯,要使里面屬靈的情況也枝萎僵硬了。所以必須隨聖靈的引導和安排不斷有更新。

    神的工作有沒有退休的事呢?即到了一定的年歲或其他情況不能工作,需要退休呢?或者一直工作到死為止呢?照說:神的僕人應當是終身事奉,一直到死。象舊約的大祭司一樣(民卅五25)。我們看到摩西、約書亞、撒母耳、以利亞、以利沙、耶利米、但以理,等都是工作到死時。新約的使徒們,如彼得、雅各、約翰、保羅等更是忠心至死。祭司耶何耶大一直工作到一百三十歲(代下廿四15)。但是辨一般事務性的利未人,卻是從廿歲到五十歲在會幕中任職辦事的(民四2,八25、26)。也有神的工人,因為年紀老邁、靈性衰落而自行告退,或被神棄置不用的。也有的從外表積極的活動的工作中退下來,轉為隱藏、安靜在神面前的事奉。工人和工作都在主手中,工人自己不能選擇,乃由主來決定何時工作,何時停止,作這樣或那樣工作。神的工作是活的,神的工人只是神的器皿,不受人的制度、規章、合同、年限、組織等所捆束,乃由神安排和引導為準。

    七、具體的實行

    神的工人的使命和責任就是為神工作。在原則上,聖經中是給了許多指示和教訓的。但在實際具體進行中卻還是有許多問題和困難的。究竟我們應當如何具體去進行工作呢?許多主觀、客觀的願望、要求、因素是否應當考慮呢?可否讓這些影響我們的決定呢?我們何去何從到底依據什麼才好呢?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是神最好的僕人,他不但給我們很多關于工人與工作的指示和教訓,也給我們最好的榜樣。他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您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來十7)。他對門徒:“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四34)。“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六38)。這里給我們看見:首先基本的出發點在于不按自己的意思,只按神的意思行。也就要凡事遵行神的旨意。如果這個最大的前題沒有解決,路就沒有法子走,工作就不能作;就是作了也都是錯誤的和毫無價值的。主耶穌每走的一步,每作的一件事都清楚是在他的旨意中。他不憑自己作什麼,唯有看見父所作的才能作(約五19,八28,十四10)。主是這樣,我們也當這樣。

    怎麼遵行神的旨意、清楚主的引導呢?這個問題就是多年跟隨主,多年事奉神的人也是一件值得非常慎重的事。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因迦南地遭饑荒而下埃及去,結果很不光彩。以後他听從撒拉娶了夏甲生了以實瑪利,種下了惡果。因此他為以撒娶妻的事不敢隨便了。雅各要下埃及的時候就害怕起來,因此需要神的指示,直到神向他顯現才放心。約書亞在基遍欺騙求和的事上犯了錯誤(書九1-15)。基甸在受差遣拯救以色列人的時候二次求神顯出兆頭來證明神的旨意(士六36-40)。大衛常在求問耶和華以後才得到神的答覆(撒上廿三10-12,卅8;撒下三1,五19);而未求問神就去投奔非利士人遭到不幸的結果(撒上廿七1、2)。以利沙是聖靈充滿的人,神也有向他隱瞞的時候(王下四27)。為此不能認為神的僕人對神的旨意總是清楚的,而不需要常常特別尋求神的指示,求神在環境中顯明他的旨意,求神顯出某些兆頭來。

    在新約時代,雖然有聖靈同在,可以做隨時的引導和幫助(徒八29,十19,十10,十六9)。聖靈有時只加禁止和攔阻(徒十六6、7),並不是總在一直指示。這有意叫神的工人保持自覺地尋求明白神的心意,甘心樂意地等候神的引導和命令。沒有神的新的指示和帶領,人很容易按步就班地照舊行事。但是橫沖直闖,不願攔阻和環境上的難處也是不行。沒有神的引導、安排,不能亂走獨行。可是一直等候、無工作作、無處去,也是不對的。為此要求神大開傳道之門,引導我們當走的路(林前十六9;林後二12;徒十七27;西四3)。如果不是主開門,我們工作沒法做。只要主為我們開了門,便沒有人能夠關上(啟三7、8)。神的工人必須認識這一點。讓我們常看到主的手在那里開門、指路。也多多為此禱告、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