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的眷顧中,他為人類百獸的生活安舒作的預備,並不是節約吝嗇的。他使地充滿美好之物,為要滿足人類與百獸,供應各種口味胃口。詩篇104篇是一首贊美敬拜的默示詩︰「這都仰望你按時給他食物……你張手,他們飽得美食」。(27、28節)「又得酒能悅人心、得油能潤人面、得糧能養人心」。(15節)詩人又贊歡說︰「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你的豐富」。(24節)
神為人的救恩作準備,更是驚人的豐富,因這照顧到人類復雜的需要,彰顯神豐溢的良善、智慧、恩典及慈愛。這準備的豐富顯明在神對救恩永遠的計劃、在基督一次在歷史中成就的救贖功勞、在救贖續進的實施,至達到極點,就是神的兒女得著榮耀的自由。
思考救贖的實施,我們不可把這看作一件簡單不分割的行事。這乃包括一連串的行事和過程。試舉例之,有呼召(calling)、重生(fegeneration)、稱義(justification)、立嗣(adoption)、成聖(sanctification)和得榮耀(glorification)。這些全都是分明的,沒有一項可用一項代為解釋。每一項在神的行事和恩典中均有著個別特殊的意義,功用和目的。
神不是混亂的創造者,他是秩序的創造者。有一些實施救贖的作為已在上文分解;我們有良好決定性的理由去思考這些作為,這些乃是按著某種次序進行的;這次序是神聖任命、智慧和恩典所建立的。顯而易見,救贖不可能從「得榮耀」開始,因為「得榮耀」是位于救贖次序的完成和終結的末端。另一點也差不多同樣明顯,就是「重生」必須先于「成聖」。一個人必須確實地重生才可以漸入成聖。重生是成聖的起始,而成聖是重生的持續。因此,只要對這些不同辭果略懂一二,我們便明了我們是不可隨己所欲把它們顛倒或混合的。參考幾段經文就可證明,聖經是清楚顯示救贖實施的各步驟,均來自一個次序或安排。
試舉著名經文之首例,即約翰福音3︰3-5節︰我們的主告訴尼可底母,人若不是從上頭生的,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顯然,「看見」和「進神的國」均屬救贖的實施。主耶穌證實除了新生、重生之外,人不可能看見和進這神的國。按此說法,重生是在先的。若顛倒次序說人是藉「看見」和「進神的國」而「重生」,則明顯是不可能的。不,一個人是藉著重生進神的國,正如耶穌重復說︰「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
參考一段有密切關系的經文,即約翰壹書3︰9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毫無疑問,這里約翰正在解釋「從罪的權勢得釋放」。如此釋放是實施救贖的一部分。但是經文簡明一個人得脫離罪惡的權勢是因為他是從神生的;他繼續持有這自由,是因為神的生命在他里面。此處清楚顯明一個因果和解釋的次序。「新生」開始並解釋了「從罪的管轄得自由」的處境,「新生」故此是在「得自由」之先。重生的人不會犯至死的罪(約壹5:16),原因是他乃從神生的,神的生命常在他里面,保守他不犯叛逆無救的罪。
進一步,讓我們看約翰福音1︰12節。我們可集中看這段經文討論的兩個問題。即「掛靠基督」和「賜作神兒女的權柄」。二者可正確地稱為「信心」和「立嗣」(adoption)。經文明顯地說︰「凡接待他的,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為符合現今之解釋,這「權柄的賜予」可看為與「立嗣」相等;這假設人已接待基督,也相信他的名。這就等于說︰「立嗣」假定了「信心」,因此「信心」是在「立嗣」之先。我們逐應跟隨一次序︰信心、立嗣。
最後,我們可簡讀保羅的一段話,即以弗所書1︰13節︰「你們既然听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聖靈的印記」是隨著「听真理的道而相信」。故此,「听」和「相信]雖在次序上居先,不可被置于「聖靈的印記」之後。
引證以上數處經文,純粹是要表明我們有一個必須堅持而不能顛倒的次序;顛倒必然侵犯經文的明顯意義。這些經文證明有次序的事實、且確定神聖次序之存在于救贖的實施中不是虛幻無憑的推理。這個過程有一個神聖的推理(divinelogic);而所強調的次序是一點不應該增加或減少聖經所示的神聖安排的。
然而,這些經文仍未帶引人進深發現這次序,是與救贖的實施所包含的很多樣作關連的。這些證明了幾點,但只是幾點。為我們列出更詳細的步驟或情勢——即呼召、重生、歸正、信心、悔改、稱義、立嗣、成聖、堅忍、得榮耀——時,就會發現有些問題仍未解決。呼召和稱義二者誰先誰後?是否信心先于稱義?或稱義先于信心?重生會在呼召之前嗎?
有一段經文給我們提供不少亮光,就是羅馬書8︰30節︰「預選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節經文包含施行救贖的三樣作為——呼召、稱義和得榮耀。這些以此次序在經文中出現。問題是︰這次序是否就是神預定施行和發動救贖的次序?抑或這經文的次序只不過是為了一時之需,以至保羅可以另立別的次序?
我們必須先說明一點。就算次序變化︰稱義第一,呼召二,經文的主要思想仍未受影響。主要思想是這些神聖作為乃有不變的連合和次序,與神所預知(foreknowledge)、預定(predestination)的永遠目的有不可分割的關系。我們在此有一個不可破斷的串連,這始自「預知」而終于「得榮耀」。
可是,我們有歷倒性的理由相信保羅在30節所采用的次序——呼召、稱義、得榮耀——是按著神的安排次序。這些理由不難尋覓︰經文整體有甚多次序的暗示,我們不得不下結論說︰推理性的先後次序是貫通全文的。
(1)第28節︰「按他旨意被召的人」——語暗示了次序。言下之意︰「目的」支配了「呼召」的形式和計劃。因此,目的是在呼召以先,在此意義下固然是指永遠在先的。「目的」不是雖的,乃是指29節所包含的「預知」和「預定」。所以,在28節中有一個清楚的次序的指示。
(2)第29節也是同例。現今的探討不是要解釋「預知」的意義,或它與「預定」一詞的關系。我們現今必須注意的只是一點︰從預知到預定之間,存在著一個思想的前進。經文在此再指示一個次序;經文不容許我們顛倒這次序。
(3)第29-30節有一連串以預知為源頭和以得榮耀為終點的事件。顛倒二者的次序是不可能的。這不但有先有後,這次序更是屬于一種類型,就是以預知為終究的泉源,以得榮耀為終究的總結。
(4)第30節提及三個行動,這些與預知和預定有關。這三辭的解釋也與前例一樣。預知和預定是先于呼召,稱義及得榮耀,且是永遠居先的,顛倒次序叫人難以置信。
(5)就算第30節提到的行動,是屬于施行救贖之範圍內的行動,因而是屬暫性的、與29節所說「神永遠的計劃」裁然不同,我們亦一定可發現一個次序的優先性。得榮耀不可能在呼召和稱義之前,這必須在呼召和稱義之後。故此,無論呼召和稱義兩者的次序是怎樣,得榮耀都必須置于二者之後。現今獨有一難處仍存在︰呼召是否先于稱義,抑或稱義先于呼召?
我們必須作出這樣的結論︰因著經文整體而論指示了很多刻意安排之次序,保羅采用的「呼召」和「稱義」的次序必定就一個經推理而排列進行的次序。不這樣思考就會侵犯所有有關的理由。我們因此必須下結論說︰羅馬書8︰30節提供了一個施行救贖的次序的簡略大綱。次序是︰呼召、稱義、得榮耀。`有一個未經解答的問題有了答案︰呼召在施行救贖的次序中,是先于稱義的。若單憑一己的推理,我們或許未能想到此點。
順序漸進,我們下一問題是︰信心在稱義上的位置。正統派神學家對這問題的見解各說紛紜,有些主張稱義在先,有些主張在後。我們必須明白,現今探討的完全不是神稱人為義的永遠諭令。這諭令當然在信心之前,我們若稱它為「永遠的稱義」(這里是辭果誤用),則這便應該在信心之前,正如神的諭旨是常在施行救贖的每個階段之有一樣。再者,若稱義實際上是復和(reconciliation)(例如在羅5︰9所記)的同義詞,那未,稱義亦也是在信心之前,正如救贖的成就必然在其應用之前一樣。但我們現在的討論所在不是稱義的永遠諭令,或對基督一次完成之工而言,稱義的根據為何,我們乃是論到實際上的稱義;這稱義屬于施行救贖的範圍。關于這稱義,聖經確實地說明人是因信(byfaith)、由信(fromfaith)、藉信(throughfaith)、並在信上(uponfaith)稱義的(參看︰羅1;17,3︰22、26、28、30,5︰1;加2︰16,3︰24;腓3︰9)。有一點論當然是難以避免的,即信心的發生或信心的媒介產生稱義。神稱那不敬虔而相信耶穌的人(即信徒)為義。簡言之︰稱義先假定有信心,信心是稱義的先決條件,不是因為我們是在信心的基礎上稱義,或是因有信心而被稱義,只是因為信心是神所命的方法,藉此賜人稱義的恩典。
我們應相信信心先于稱義還有另一理由。前文已述及呼召是在稱義之前,且信心與呼召有關,卻不構成呼召,乃是人的心思意念對神聖呼召不可避免的回應。呼召與回應在此同時發生。因這緣故,呼召先于稱義,信心也先于稱義。這推論的結果藉一句宣言而確定︰我們是因信稱義的。
討論至此,施行救贖的有了一個較廣的大綱——即呼召、信心、稱義、得榮耀。
根據聖經作思考,我們不難加插另一步驟,即重生。重生必須在信心之前。這問題帶來不少爭論;我們不必探討其細節。再者,因篇幅所限,我們不能列舉所有支持重生次序的證據,許多證據續待分解。我們在此只需要提醒一點,就是我們是死在罪惡過犯中的罪人。信心是一個行動,關系整個靈魂所付出的愛的信靠和自我委身。這行動非我們做得到,惟有聖靈更新我們才能做到。主耶穌也為此作見證,他說︰若不是蒙父的恩賜和父的吸引,就沒有人能到他那里去。(約6︰44、65)。我們必須緊記約翰福音3︰3節︰「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見神的國」當然是一個信心的行動;若然如此,這信心沒有重生是不可能有的。重生因此必須在信心之前,根據上述理由,那確定的次序是︰重生、信心、稱義。
上文所論,並未解決「呼召和重生孰先孰後」的問題。重生是否先于有效的呼召?抑或有效的呼召先于重生?有一些支持重生居先的理論可作引述。我們采用下列的次序是理無反駁的︰即重生、呼召、信心、稱義和得榮耀。然而,有一個重大的解釋(稍後續申述),即聖經教訓特別強調和標榜呼召,以呼召為神領罪人出黑暗入光明,並與基督相交的行動,新約教訓帶出一個獨特的信心,就是救恩的實際擁有是始自神所發出的有效呼召,又因這呼召是神的呼召,這本身包含所有成事的功效,藉以叫呼召生效。呼召擁有這特性,不是重生有此特性。呼召的居先尚待簡明。
這樣,以下要素存在于以下的次序中︰呼召、重生、信心、稱義和得榮耀。我們實在已解決問題的基要點,其他的步驟可輕而易舉地加插在合適之處。悔改(repentence)是信心的孿生姊妹,我們不可對二者或缺其一。悔改因而是與信心連合。歸正(conversion)簡單地說是悔改與信心合並的另一個名稱,這因此也包含在二者之內。立嗣(adoption)顯然在稱義之後——我們不能想象一個被神揀選進入神家的人,卻未先蒙神接待和賜予永生的。成聖可說是一個過程;這始于重生、立基于稱義,又藉與基督聯合生發恩典的活力,這與基督聯合是透過有效的呼召而成的。呼召、重生、稱義和立嗣都是一時的行動,但成聖卻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施行救贖的次序里,成聖置于立嗣之後是正確的。堅忍(perseverance)是成聖過程的附屬和補充,它可隨人之意思而放在成聖之前或後。
因著上述各種解釋,施行救贖的次序證實是︰呼召、重生、信心和悔改、稱義、立嗣、成聖、堅忍、得榮耀。當我們小心地量度這次序時,我們會發覺有一個推是,這表明並集中解釋救恩每一方面的主導原理,和神至高有效的恩典。救恩的實施是屬乎主,正如救恩的計劃和成就是屬乎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