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一章的解说,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救赎的实施是始自神对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的有效呼召。上一章又承认,有一些主张重生居先的解释可作引述,若这样作,亦不至产生严重问题。解明有效呼召的圣经教训后,神的呼召居首的理由会更显明易见。
我们可恰当地论到一个本身并非有效的呼召。这通常被称为福音普世性的呼召,福音没有区别的呼颂万人接受神丰富的恩典,是非常真实的。我们一方面必须持守这教义有关神恩典的一切意义,另方面亦必须持守有关人的责任和权利的意义。把那普世的呈献解作一个普世的呼召并非属不正确。马太福音22:14节所说的极可能是指这呼召:「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旧约有几段经文亦可被引述以支持这结论。
有一事非常显著,在新约圣经里,呼召一词对于解释救恩有一专门用法;这几乎千篇一律地不是指福音普世性的呼召,而是指那引人入进一个救恩的呼召。这呼召因而是有效的。这几乎完全没有解作那把基督福音没有分别地赐给万人的恩典。所以,呼召只有一个单独统一的解释。有一些著名的经文确定此点;罗马书8:30节便是一例:「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哥林多前书1:9节:「神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他所召,好与他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分」;彼得后书1:10节:「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比较罗1:6,7;林前1:26)上述经文的理由,解释了为何呼召通称为有效的呼召。新约圣经几乎毫无例外地视「呼召(call)」、「被呼召(called)」、「正在呼召(calling)」等词完全相同于「有效导人得救恩的呼召」。
(一)那位创造者:
有关这题目,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
1.神是创造者
「神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他所召,好与他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分」。(林前1:9)
「总要按神的能力,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担后1:8、9)按此意谓,呼召是神恩典和能力的行动,正如重生、称义和立嗣一样。我们并不呼召自己、不是凭自主的意志分别自己出来,正如我们不是自己重生、称义和立嗣一样。呼召是一件单独出于神的行事。这事实使我们深切领悟一事:在救赎的实施上,我们何等依赖神至高的恩典。若呼召是成为真正救恩分享者的第一步,则「神是其创始者」的事实岂不是有力地提醒我们一事:神的纯一主宰权在救恩的实施上未见削减,这主宰权必然亦在救恩的计划和客观成就上不会削减。我们或不喜欢这教义。若然如此,那是因为我们嫌厌神的恩典,又想擅娶属于神的特权归己,而我们知道这性还必须的始由在那里。
2.父神是有效呼召的独一行动者
圣经这方面的教训很易被忽略。我们以父为三一神的一个位格,他计划救恩,也是拣选的独一行动者。这样思想是正确的。但却未分辩圣经其他的着重点,,若以父只是那计划救恩、救赎的就是不尊重父。在父永恒的旨意中,他计划藉子之死成就救赎。在这过程中,父不是袖手旁观的。在救赎的实施中,父与他的子民有着最密切的关系,因为父是策划这个实施计划的独一、特殊行动者。
支持以上解释的证据多而又多,且是决定性的。保罗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罗8:30)。显而易见,预定的创始者是呼召的创始者。上一节所示:预定的创始者与那称为「他儿子」的有别——「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独有父预定人效法他儿子的模样,其理由简单,因为惟有对父而言,子是子。同样地,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9节说:「神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他所召,好与他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分」。这里有相同的推理,因为呼召者与使人被召得分者有别,而这位呼召者对子而言正是父。这一位呼召者,除了三一神的第一位外,别无他人,他也即新约圣经常用的专有名称:「神」。其他经文对这推说亦同样清楚(参持加1:15;弗1:17、18;提后1:9)。在此,我们宜紧记约翰壹书3:1节:「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很可能「得称为」(called)一词不是只解「命名」(named)的意思,而是指父神藉以称我们为神的儿女的有效行动。
父神独自以至高身份、藉着恩典作成有效的呼召。
(二)有效呼召的特性
我们往往忽略圣经字果丰富的意义,因为在一般用途上,相同的字果常被剥夺了许多意思。「呼召」一词是一例。若要明白这词在现今解说上的力量,就必须参考「召唤」(summons)一字。召唤是一个行动:神使他的子民成为救赎的分享者。又因这是神的召唤,这是有效的召唤。
「召唤」一词通常是不会与那服从这「召唤」所需的效力连合。一个法庭所下的召唤本身并没有包含促使人出庭的效力。这给予出庭的许可证,又要求人出庭,却不实际使人出庭。出庭则要靠人的力量和意志,或偶然人因被捕而出庭,那是出于执行官所施的压力。这召唤与神的召唤截然不同。神的召唤包含那领人到已定终点的效力——人是有效地被导至与基督一同团契。神的呼召含有决定性的因素,藉着至高的权能和恩典,神必然成事。神不是固守原状而是使无变有的神(比较罗4:17)。
与「呼召的有效」一事实同等的是「呼召的不变」的真理。「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没有经文比罗马书8:28-30节更清楚地确定呼召的这特色。那里说:呼召是按着神的旨意,这在那始自神预知和终于得荣耀的一连串不可分割事件中占首要地位。这只是说有效的呼召保守人经历坚忍,因为呼召的设立是其于神的目的和恩典的保证上。
呼召亦是一个崇高、圣洁和属天的呼召(腓3:14;提后1:9;来3:1)。这始源和终点都是崇高、圣洁和属天的。但经文特别强调的可能是呼召的特性。神的子民被引进的生命是脱离现今邪恶世代的生命,这生命又带来一个分别为圣的性情。若人发觉自己安于现今世代的不圣洁、好色和污秽,那是因为仍未经历神的恩典有效的呼召。被召的人是「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罗1:6),被召成为神的产业和独特的附属,他们因此是「蒙召作圣徒的」(罗1:7)。被召的人必须在行为上证明所蒙的召,不参与黑暗秀败之工。在此有一连串的解释,证实神的呼召本身包含实在的责任。呼召的主宰性和有效性并不减轻人的责任,反而设立、确定这责任。恩典的深厚重大使责任分外加重;保罗在以下的劝告的效果即此:「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三)有效呼召的方式
人若按知识、智慧做一件事,必会预作设计和按部就班地去做。我们按着建筑的篮图建筑楼房;按着图样缝制衣服。这对神本身而言,亦何等明确真实。在神而言,执行一工作是对所定计划的完全实现。那计划就是他在创世以前在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比较:罗8:28)。我们需要留意这方式的以下特色。
1.有决定性宗旨的方式
神呼召人(或男或女)的决定不是偶然间、随意间或瞬即间的决定。在创世之前,神的思想已在频频策划,因此呼召的时刻及其一切环境都是神自己的计划和旨意规定的。
2.永恒的方式
我们有否充分相信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就是在创世以前,神的思想、兴趣和目的已充满了将来那要赐予人的恩典。人不能透过永恒作思考;人没有永恒的思想。独有神的思想有此特性,因为只有神才是永恒的。若试图思考永恒,就发觉人的领悟人有限,又记得永恒是我们不能理解的。但是永恒的思考只可沿一法,即越发觉自己的领悟力有限时,便越增加对神永恒的宗旨和恩典的欣赏。
3.在基督里定的方式
「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按上文讨论所强调的真理,父神以至高身份当有效呼召的施行者。在救赎的实施里,父不是与子民分开的——他乃创立救赎的特殊行动者。然而,呼召决不能在基督以外。没有比以下事实更清楚说明这点:在永世以前,父对呼召所定的旨意,即其计划与实施,均离不开基督。神对子民施恩的宗旨亦是离不开基督(比较:罗8:29;弗1:4)。在此有一指引,说明在救恩的法则内,神性的不同位格在行动上有着完全和谐凑合的配搭。这样的和谐追溯到救恩的始源。
(四)有效呼召的优先性
正如前文所说,认为重生是在逻辑意义上先于呼召,并不会产生神学或解经上的大问题。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救赎的实施中,呼召占第一步骤。
(1)圣经指出呼召是一个行动,是神实际地使人与基督联合(比较:林前1:9)。当然,与基督联合就是与神在我们里面作工的恩典联合。重生是救赎恩典在我们里面作工的起始。
(2)呼召是一件神单独至高的作为,我们不可把这解作被呼召者在心灵、思想和意志上引发的反应。了解及此,则有一个更合理的解释:重生是神恩典在人里面作工的工作,好叫人接受神的呼召,而有适当必须的反应。若然如此,新生应在呼召之后,又在人的反应之前。新生连接呼召和被召者的反应。
(30保罗在罗马书8:28-30节列出施行救赎的次序的大纲。在这例举之首例,他极不可能引说一个不是居首位次序的神的作为。换言之,保罗最可能做的事是从第一步骤说起,正如他以末步骤作结一样。有一解释加强这讨论之理,就是他把救恩的终究起源追溯到神的拣选。保罗说:「他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他诚然是在追溯实施救赎的始源。呼召因此是实施救赎的起首行动。
(4)实施救赎的所有局面都可从神恩典的永远宗旨得到解释——这些全是按着神永远的宗旨。但是,新约圣经特别强调一事实,即呼召是按着这永远的宗旨(比较:罗8:28-30;提后1:9)。我们可正确地下结论:这强调的惟一原因,是要表明整个实施过程全是按着神的永远的旨意,而解释此理最清楚不过的,就是提出实施过程的第一个行动是来自神恩典的永远旨意。
因着类似这样的理由,我们有充分证据下结论说:救赎的实施是始自神至高有效的召唤。藉此神的子民被导引与基督一同团契,永远与基督联合,以至可以分享那在救赎主、救主、主宰里头的一切恩典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