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恩︰
這些日子過得好嗎?上次你提到生活忽然有了很大的改變,一時尚未適應;剛好最近有肢體來,和我交通到生活方式的問題,我不妨也在信上和你有點交通。
生活方式的好與壞,主要的關鍵還是觀念問題。第一︰我們的生活應該有計劃,有具體的目標。神是有計劃,有次序的神, 按時呼召以色列人,又按時差遣耶穌降世,又按時賜下聖靈, 按計劃把福音從耶路撒冷傳到地極,更要在時候滿足時回來建立 的國度,這都不是沒有計劃的。我們這些跟隨 的人,一方面要明白 整個救贖的計劃,一方面也要尋求神在我們身上的計劃,而認真實行。有些同工有一種觀念,認為作計劃或定目標會把自己的意思放進去,會限制聖靈的帶領。我不否認上述情況是可能的,但又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一個人完全不思想他的未來,腦中隨時一片空白,等聖靈來指示他,這並不符合聖靈做工的律。身體整天不運動會影響健康,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如此,心靈為什麼不應該運動呢?世人只有心活動(或魂)而靈不活動,這固然不對,但我們若不叫心活動也是不對。神創造了人的身心靈,就是要各方面都活潑運作的,唯信徒的運作要在聖靈的帶領下進行。
一個人初信的時候,聖靈常常在他的良心里做工,針對他犯罪的行動或思想而加以責備;過了一段時間,聖靈帶領的重點改變了,更多要求他放下合理的權利或意見而順服神(例如要他禁食一天而為某事禱告,或要他在百忙中抽空看望弟兄,或責備他言行的動機不純等);又過了一段時間,如果這個人一直努力追求,他的靈會更敏銳,聖靈對他的責備和要求比以前少了,他也不必花多少時間安靜就可以來到神前,到了這個階段,靈命就可以說是成熟了(當然,他還可以也需要再長進),他的心思與神的心思比以前更接近了。
所有信徒在立志行事的時候,聖靈都會運行(腓2:13),但由于除了聖靈以外,還有別的因素影響我們立志,所以不能說所立的志一定是出于聖靈;當一個人越來越成熟,越來越認識神,他立的志就越合神的心意。世人作計劃是把各種利弊得失列出,加以分析評估;我們作計劃時不但需要如此,靈里還要保持儆醒,看聖靈有沒有特別的意見,然後才作出計劃。計劃了之後,若是感覺聖靈有另外的帶領,應該隨時修正。由于我們靈命幼稚,難免誤解神的意思,以致有時會失敗;但是如果我們不是故意頂撞神,這誤解就不會影響我們與神的關系,反而幫助我們更多掌握神的心意。總結一句話來說︰在順服聖靈的前提下作計劃是我們應盡的本分。
第二個觀念與我們對欲望的看法有關,這也很影響生活方式︰神要我們在聖靈的掌管下滿足我們身心靈的欲望。欲望是神創造人的時候放在人里頭的,它們也是人生存所必須的。例如,如果一個人沒有食欲,他就不會想去攝取各樣的營養,只是填飽肚子就算了,長期下來勢必影響健康;又如,一個人若沒有被愛的欲望,他就不會想去多與人接觸,人與人之間就更缺乏感情,更只是彼此利用而已。這樣,為什麼欲望又是罪惡的根源呢(雅1:15)?那是由于人沒有在神的掌管之下來滿足自己的欲望。一個人若完全讓神掌管,他的欲望還是會得到滿足,同時也會榮耀神,幫助人;但人不肯順服神,要憑自己的意思來滿足欲望,結果就放縱情欲,帶來罪惡。所以,欲望是中性的,無所謂好壞,壞的是我們悖逆的心性。欲望在悖逆的心的轄管之下,會驅使我們犯罪,它就稱為“肉體的情欲”或類似的詞,這才是不好的。
有的同工看見罪惡與欲望有關,就傾向禁欲,為自己以及別人定下許多規條。雖然表面不會強調這些規條,但心里卻很重視。例如,象上一封信提到的,認為每餐吃幾道菜以上就是貪吃,每天睡眠超過多少小時就是貪睡,隔多久之內到商場一次就是愛世界,與配偶多在一起就是體貼情欲。其實按聖經所說,這些規條在克制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西2:23)。在神的心意的範圍內,適當地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滿足,不但不是犯罪,而且是應該的。
最近比以前有更多人提起“要作一個平衡的基督徒”,所謂‘平衡’的意思不是指做事情不要不及與太過,因為有些事情是我們一點不能做,也有些是盡量去做也不會過分的。例如,一個人對罪的喜好是完全不該有;又如,一個人不可能過分愛主,無論多麼愛都是不夠,如果這人愛主的表現使我們難以接受,那不是他愛主愛得過分,而是他行事缺乏智慧。確實有些信徒出于好心卻行出偏激的行為,這些不是由于他們過分愛主,是由于對神或神的法則認識不足所致。其實,一個平衡的基督徒,是指那些對神的心意有較全面了解的人。人對神的心意有全面的了解,就不會顧此失彼了,這種人才可能達到屬靈的境界。
屬靈的人不會無故不吃不睡,免得聖靈的殿受到破壞;屬靈的人也會讓他的精神得到適當的松弛,免得因為緊張忙亂而攔阻了與主的交通;屬靈的人會適當地抒發他的情感,不會一味壓抑自己的感情。他會為自己做很多事,但最終目的不是為自己的快樂滿足,而是為了讓自己保持一個最佳的見證狀態,以便更榮耀主的名。因此,希望教會中不要有標榜禁欲的傾向,認為必須不眠不休,必須挨餓受凍,否則就不屬靈(當然,這不是說多吃多穿多睡就屬靈,屬不屬靈與此沒有絕對關系)。我們在不影響見證,不妨礙主的托付的前提下,應該使我們的身心靈隨時保持在最佳狀態,這是主交付我們的責任之一。
還有第三個觀念需要澄清,就是各人有不同的景況,主對各人也有不同的托付,而景況與托付影響我們當過的生活方式。關于景況,例如各人的體質影響他睡眠所需的時間,有人需要睡得長,有人睡得短,不能要求一致;又如有人不認識字,看不懂聖經,就不能要求他每天用時間讀聖經了。至于托付,我已經和你提過了,有人在神家中多負教導責任,他就該多查考聖經;有人多負禱告責任,他就該多用時間禱告;有人的托付是看望信徒,他就該多與弟兄姊妹交通;有人的負擔是傳福音,他就不妨多用時間接觸未信的人。我們各人應該按自己的景況(包括身、心、靈)和托付來安排自己的生活,不必也無法完全學別人。盡管如此,我們也不能走極端,只讀經,不禱告,只找信徒交通而不傳福音。讀經、禱告、交通、見證是每個信徒都應該做的,雖然各人托付不同,在這幾件事上每個人不必有一樣的比重,但只要能行,每一點都不應該忽略。
說到各人的差異性,有時魔鬼會用它來攪擾我們。魔鬼可能會對我們說︰“人家的體力特別好,所以才從早到晚作見證;你的身體不行,何必苦待己身呢?”,或說︰“某主工人每天睡九小時,神還不是使用嗎?你何必那麼刻苦呢?”,卻不提那工人患有重病,本來是應該睡十二小時的。我們自己的情況,我們自己應該要很清楚,在安排自己生活的時候不要和別人比;因為神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同時,我們也不能拿自己的生活方式來要求別人,論斷別人;別人自有他的主在,讓各人自己向主負責吧!用了不少篇幅談觀念問題,因為觀念正了,作法就不會有太大的偏差。論到實際的作法,我不想提得太細,你應會自己作判斷。就簡單地提一下食、衣、住及消遣這四方面吧!
關于吃,我們知道吃主要是為了維持生命,因此最要注意的是營養,不是味道的好壞或食物的貴賤。如果常花很多錢去購買昂貴但營養平平的食品,又花很多時間去烹調,使它味美,就難免浪費神所賜的資源了。話又說回來,我們也不必天天吃最便宜的食物;一方面營養容易不均衡,一方面神造萬物的目的之一是給我們享用,多享受幾樣還不至于太過分。得到食物之後,如果不大費事,煮得好吃些也是好的,既能促進食欲,又“悅人心”(詩104:15),這未嘗不是神看為美的。主給我們的所有資源,包括食物、炊具和烹飪技術,我們都可以充分利用,只是不要愛戀這些,不要讓這些影響更大的事。如果家里來了客人,雖然不必預備山珍海味,但不妨吃得比平時好一點,不但表達我們的愛心,聖經也有類似的吩咐(羅12:13)。
有時,神會引導我們禁食。聖經上雖然沒有說明為什麼禁食對我們的事奉有益,但禁食既然是聖經的教訓之一(太9:15;17:21),我們在需要時就應該遵行。禁食本身不是幫助我們親近神的途徑,禁食所表達刻苦己心,誠心迫切的態度才是禱告更蒙垂听的原因。賽58:3-9對神所要的禁食作了精要的提示,說明禁食還需要配合其它的好行為,如此才說明禁食的心是真誠的,這樣必蒙神祝福。禁食不是積功德,不是換取神同情的方法,也不是禁食越久禱告越有效。我們不能和人比賽禁食,也不能以禁食夸口,在禁食時也不要多想“我在禁食”,只要多思想主,多親近主,多謙卑在主的面前,免得我們的自高、雜念或從人來的榮耀抵消了神的祝福。說了不少關于吃的事,總結一句話,就是我們不要被口腹所轄管,反而要轄管口腹。食物的種類、數量、吃的時間都應該由我們決定,不是由我們的食欲決定,要作一個能管理自己的人;而我們又服在神的管理下,這樣就能在飲食上榮耀主的名。
在衣著方面,提前2:9講論女人的衣著說︰“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這段聖經是對女人講的,原因可能是女人一般比男人講究穿著;但經文的屬靈原則也同樣適用于男人。近年來有一種怪現象,便宜的衣服沒人買,貴的衣服很快被搶購一空,有商人見此,就把廉價衣服抬高價錢,結果銷路更好。這段聖經正是告訴我們不要隨眾人一窩風追求時尚潮流,而要在衣著上表現出‘正派’。
所謂正派沒有一定的標準,就指社會上所公認為合宜的服飾。例如在清朝,男性要剃光前額,後腦扎上辮子才算正派;到了現在,這樣的發型就不正派了。不說那麼遠,就是在二十年前,人們的穿著觀念與現在就大為不同。現在人以為正派的在當時往往不能被接受,將來又不知道會如何變法。一個事奉神的人要穿什麼衣裳,不是看自己的喜好,而是以周圍的人看為合宜為原則。如此,我們需要按不同的地點、場合、對象而穿適合的衣服,不標新立異,也不固執古板。有神的僕人曾勉勵主的工人,在穿著上最好比一般人稍微保守一點,這看法頗有道理。雖然時髦的服裝未必會超越道德的界線,但這樣做的結果可能使得初信者誤以為信徒的穿著應該趕時髦,以致把他們絆倒;過分保守也不好,容易造成與人之間的隔閡。為什麼要稍微保守呢?這是考慮到信徒中有些人比較保守,希望這些人也能夠接受我們的穿著。
論到裝飾物,聖經不鼓勵我們為裝扮而佩帶,除非有另外的作用。例如,姊妹們佩帶頭簪或頭巾,如果是為了炫耀,就不應該;如果實際上有需要,只要不過分艷麗,就未嘗不可;又如,在世界許多地方,已婚的人習慣戴戒指以表明身分,免得增加無謂的困擾,這就不能與純為裝扮相提並論了。有時候我們很難區分裝扮與實際的需要,最好不要多論斷別人,只要自己持守從主得的領受。
在住的方面,大部分同工都沒有能力自己選擇居住的地點,只能盡量把現有的住所打理好。事奉神久了,事奉的範圍常常會擴大,在家的時間相對就少了。這真會使人體會到我們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永遠的家鄉在天上。雖然如此,我們地上的住所仍是一個重要的見證場所,所以仍要加以重視。
我們未必需要添置貴重的家具,但應該把家弄得整齊,清潔,美觀,舒適。當人來到我們的家,即使沒有去注意家中的擺設,那些擺設還是會不知不覺地影響他的心情。我們雖然不為自己的享受,但為了事奉人,也應該把家整理好。
如果我們出外做工,住在別人家里,要盡量減少給人帶來的不便。例如,不要太晚回來,免得使人擔心,又耽誤人休息;禱告唱詩不要太大聲,免得吵到別人;人擺上什麼,我們就感謝著享用,不要有一點怨言,還要注意人所預備的食物、臥具等是不是已經超過了所能,給他們帶來不便。此外,要盡可能幫別人做一點家事,減輕人的負擔;空閑時不妨與家中的人寒喧幾句,學習去關心這個家庭。接待我們的人,多半是出于愛心,不求什麼回報;但我們不要有想佔人便宜的心理,若是主有預備,應該考慮為接待的人在物質上擺上一些。我們接待人時卻不要有絲毫得利的念頭,情願讓主自己來祝福我們。
說到消遣的問題,前面提過神不要我們禁欲,雖然我們應當殷勤做工,所以應該不會太有空,但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方式作消遣,對我們的身心靈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人的身心靈會互相影響,有人心情不好是出于屬靈的原因,也有人心情不好是出于身體的原因,要對癥下藥才能解決問題。此外,身體和心理都會影響我們的靈。例如,在身體疲倦時靈里的感覺也容易遲鈍,在情緒激動時靈覺也會較不可靠。有時候要先解決人身體或心理的問題,才容易解決靈里的問題(當然,有時是靈的問題解決了,身心也隨之康復)。
我見過有些同工對自己要求很高,不願多作消遣;對他們而言,唱唱詩歌,散散步,就已經是很奢侈了。一個人若對神的真理有相當的了解,對自己要求高是好的,他會料理好自己的身體心靈;但人若對真理了解不足,雖然自己需要適當的消遣,卻壓抑這樣的念頭,則難免常上魔鬼的當了。例如,有人在讀了八個小時聖經後,發現自己的心思不能集中,這時他若是心里自責,以為原因是由于自己不屬靈,而勉強振作起精神繼續下去,結果往往會更糟糕;他若是出去走一走,做一做別的事,或躺一躺,可能會更好一些。
當一個人身體疲倦時,除非有特別的理由,否則就應該休息。心靈也是一樣,需要適當的休息,而休息的方式未必是睡覺,可能是看書報,听音樂等。休息是為了走更遠的路,我們每天用太多時間休息,那固然違背了休息的原意;但若我們以為屬靈的人不必休息(包括心靈的休息),那就誤會神的心意了。
許多的消遣會挑起肉體的情欲,這類的消遣我們不應該從事;即使有許多的消遣是高尚的,做它對我們有益,它也可能會霸佔我們的心,使我們遠離神。縱然如此,消遣仍是我們所需要的,不能因為其中有危險而一概拒絕。說到這里,我想起一件事。前些年電視還不大普及,曾有同工為了信徒能不能看電視而引起爭議。事實上,確有不少人因為有了電視而遠離了主,不少人看電視上了癮,受電視所捆綁。到了現在,電視已經很普及了,這問題也較少人提了。信徒若是不夠成熟,我們可能偶爾需要為他們定幾條律法,免得他們無所適從;但我們一定要知道,我們的信仰不是要給人定律法,反而是要把人從律法的轄制中拯救出來。
對于電視,不能用‘可以看’或‘不可以看’等的律法去解決問題,因為這件事情不是那麼簡單。有的節目比較好,有的節目比較不好;有的節目對這人好,對那人不好;有的節目對同一個人的這個時期與那個時期又有不同的影響。不但是節目的內容,就是節目播放的時間,節目的長短,電視周圍的環境也都是決定該不該看的因素。如果一個人貪吃糖,一天不吃糖就很難受,那麼糖對他就是一種捆綁;但不能因此就說糖是不好的,不是嗎?無論是看電視或作別的消遣都是如此,最重要的不是活動本身,而是活動對我們個人的影響;只要對身或心或靈的影響是好的,我們就無須逃避。在教導信徒時,我們盡量不要定律法,只要把各類消遣中可能遭遇的試探講清楚,提醒弟兄姊妹留意。
我們雖然不必拘泥于律法,但還是要考慮見證的因素。我們從事某一樣消遣時,自己心里固然平安,但看見的人未必同樣平安。也許在他們眼中,這樣做是懶惰和體貼肉體的表現,結果他們不是在心里批評我們,就是放膽地去體貼肉體。因此,我們在人的面前應該謹慎,有時要暫時放下合理的權利,這樣做也會蒙神的祝福。人對我們的看法,我們無法左右,但至少我們可以做到不去論斷別人。如果我們真的覺得某人太體貼肉體了,不要在他的背後說他,最好當他的面憑愛心說誠實話;說的同時也要嘗試去了解他的處境,不要拿我們的屬靈光景和經歷去要求他。
說了很多,你不難發現,我要表達的就是三件事︰
一、不要受傳統或律法的束縛。
二、要考慮見證。
三、不要論斷。
我重復提到它們,因為我深感到這個時代在急劇地轉變,教會面對的挑戰也與以前不同了。以前的人心里比較單純,很容易接受神的道,不多去思想,只希望簡單地按規定行;現代人不同,凡事都問道理,教會也就必須從傳統中揀出神的命令來持定它,而不把神的教訓以外的傳統當作律法教人遵守,否則信徒無法信服與長進。但願我們能區分出兩者,一面對弟兄姊妹存寬大的心,一面自己也不受魔鬼的控告,又緊緊地跟隨主走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