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恩:
真高興听到你即將結婚的消息,回想你這幾年的轉變,深感到主的奇妙。記得張姊妹與你分手時的情形嗎?當時你痛不欲生,其實當時我們幾個人都覺得你們不適合在一起,見到你們分手,倒松了一口氣。後來你越來越清楚要事奉神,就對我說你打算獨身,我對你說︰“言之過早”。現在你終于遇到合適的姊妹,可以一起走主的道路,我為你感恩,並衷心地祝福你們。
你很客氣,問我關于婚姻生活需要注意的事。其實我相信你已經夠成熟,可以掌握婚後的生活了;但為了你以後常有教導的機會,我想也不妨就婚姻方面提一些原則,盼望對你個人及事奉有點幫助。首先,教會中有許多人有一種觀念,認為全職事奉主的人(尤其是姊妹)最好獨身。這觀念是出自林前7:32-34,論到結婚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配偶喜悅;獨身的人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其中34節還提到沒有出嫁的姊妹的身體靈魂都聖潔。林前七章的話確實是有道理的,人在沒有結婚以前,只屬于一個家庭,環境比較單純;結婚之後,配偶的家庭也成了自己的家庭,婚喪喜慶都與自己有關,自己的時間難免會減少,事情難免會增加。尤其如果有了孩子,等于是第三個家庭也組織完全了,照顧幼兒的工作又辛苦,常常影響睡眠和作息。林前7:28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這話是已婚者共有的經歷。
那麼,人為什麼要結婚呢?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設立婚姻,是由于人獨居不好(創2:18),需要配偶幫助他。雖然有配偶的人肉身必受苦難,但沒有配偶的人也有許多難處。首先,**是神所加給人的,神的用意是要人借著婚姻,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滿足它,以便繁衍後代,並透過它體認教會與基督的交通與聯合;若在婚姻以外去滿足它,就是犯罪了。這**雖然不是壞的,但魔鬼會利用它來引誘我們,林前7:9所說的‘欲火攻心’就是指一種強烈的引誘。有人在欲火攻心時不擇手段地滿足欲望,結果就犯罪;信主的人不能不擇手段,在面對強烈引誘時,要不就克制,要是無法克制,就“不如嫁娶為妙”。
婚姻不但能滿足人天性的需要,還有一個更大的作用,就是夫妻可以彼此幫助,扶持和安慰。人不可能獨立生存,必須要生活在人群中,並與人有相當程度的來往與互助。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多半會越來越孤單,因為少年時的同伴長大之後,各人有各人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志向,不同的事業,不同的利害關系,談得投機的人漸漸減少;此外,各人又忙于自己的工作、家庭,越來越無法撥出心思來關心周圍的人。人如果能得到一個伴侶,長期與自己共同生活,利害關系又相同,而且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許多看法越趨一致,努力的目標越發相近,這對人的心理上是十分有益的。伴侶未必一定要為異性,但是異性比同性更為適合,因為異性本來就互相吸引,而且適合擔任的社會角色也不同,適合互補彼此的不足。因此,婚姻也能滿足人精神上的需要。
一個事奉主的人,在面對婚姻問題的時候,就要有所取舍了。在林前七章中,保羅表示願意人象他那樣獨身,但他又說“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7節),這說明人想獨身需要神這方面的恩賜。
在教會久了,真的能體會到獨身者的處境不容易。如果一個姊妹過了適婚年齡而沒有結婚,她在事奉上難免會遇到很多困擾。例如,有弟兄遇到了難處,她應該關心到什麼程度?有弟兄常找她交通,她要接受還是拒絕?如果拒絕,能不能有其他人可以幫助這弟兄?弟兄姊妹的家庭有了問題,如夫妻吵架,孩子不听話,她如何去了解並輔導?除此以外,她不斷去安慰扶持別人,但她自己的孤單有誰了解並同情?教會中可能還會有少數人不諒解她的獨身,以為是有不可告人的原因,或是嫁不出去;她的家庭也會不斷給她施加壓力,尤其家中若有人不信主,常常向她提說不信的對象,就更增加困擾了。
由于獨身者處境不易,有些同工起初抱定獨身的念頭,後來心里作難,隨便找一個對象就結婚了,婚後的光景一落千丈。又有更多同工雖然沒有結婚,但是性格越來越固執,越來越容易受傷害,越來越自憐,也就越來越不容易和人配搭。當然,這不是說結婚的人就必定比較穩定。許多人在婚前很愛主,卻因為找了一個不信或不愛主的對象,婚後就漸漸冷淡退後了。即使找到愛主的對象,看來是神作之合,也可能由于彼此愛對方過于愛主,對主的心不如以往單純。即使雙方都愛主,往往又在有孩子之後,生活忙碌而無法象從前那樣多方事奉主。
我說了不少消極的情形,意思不是說人必定會遇到這些情況,只是提到有這些可能性。魔鬼隨時都不遺余力地破壞神的兒女,無論結不結婚,他都用不同的方法攻擊。所以,說到最後,我們不能下定論說是結婚好或不結婚好,而是看神的恩賜。若是神不要一個人結婚,神就必賜給他夠用的力量來度日,他若勉強結婚,結果難免受虧損;若是神沒有給一個人獨身的恩賜,他卻勉強自己獨身,結果也難以為主作好的見證。
今天,對一個事奉主的人,我們不要隨便鼓勵他結婚或獨身,只要常為他的婚姻禱告,求神作最好的帶領。我想,保羅所提‘守素安常’的態度(林前7:26)是最好的,希望未婚的同工不要常想結婚的事,而多思想耶穌,多思想教會和弟兄姊妹的事,把自己的婚姻完全交給主,讓主借著環境來顯明他的旨意。‘不想結婚的事’與‘想要不結婚’是有分別的,前者沒有排除結婚的可能性,只是不花心力去追求就是了。等到主在環境上有了帶領,經過尋求確定是神的旨意,盡可以坦然地結婚,完全不必自責;如果主一直沒有帶領,就安心事奉主,說不定不久主就有這方面的帶領了。一個守素安常的人不需要對人宣稱抱定獨身,也不急著找對象,不執著要結婚或不結婚,而是把婚姻的主權交給主。這就是我當時對你說“言之過早”的原因了。
這不是說我們心里不能有想結婚的念頭,想是一回事,急又是一回事。到了年齡,想結婚是自然的,不必為此懊惱;如果實在覺得需要結婚,也可以坦然地向主求告,不要說︰“我是個奉獻的人,怎麼可以為自己求這種事呢?”,如果不求,整天悶在心里,神的工作豈不更受虧損嗎?還不如誠實地把所要的告訴神,讓神做工在我們心里以及環境之中。也許主會預備合適的伴侶,也許主會漸漸轉移我們的心思或觀念。
事奉主的人找的對象,是不是要有特殊的條件呢?信主的人要找信主的對象,這是很基本的要求。如果一個人有了不信的對象,又還沒結婚,我們要勸他慎重考慮。雖然與未信的人結婚並不影響自己的得救,也不是沒有可能帶領對方得救,但是這既不符合聖經的原則,實際例子中又多半沒有好的結果。至于事奉工作多的人找對象,除了信主以外,最好還有下列幾點︰
一、心志相同
對方也是把自己奉獻給主的人,至少是愛主,認定事奉主是最有價值之事的人。如此,他大致就不會反對我們事奉,甚至自己也熱心事奉,和我們一起配搭。林前9:5說到彼得做主工時常常帶妻子一同往來,羅16:3提到亞居拉和百基拉夫婦安定在一地做主工,這都是很美的見證。
二、屬靈看見相似
愛主的人未必能交得通,事實上教會的紛爭大多數發生在那些愛主的人之間。這些紛爭有時是由于同工不肯舍己,但很多時候是因為同工的屬靈看見不同。例如,有人認為姊妹要蒙頭,有人認為不必;有人認為目前教會最需要的是追求靈恩,有人認為最需要追求神的話。神似乎容許不同的看見存在于神兒女中間,以彰顯基督各樣的豐富,而大部分信徒也不至于太極端,以致彼此還能有相當程度的交通。夫妻是最親密的同工,在小事上看法不同固然可以彼此平衡,但大的問題上若有不同,難免影響合一的見證。屬靈看見不同是由于我們對真道了解得不夠全面,它可以借著交通而縮小分歧,但其間所付的代價就未必小了,希望在家庭中不必在這些事上付太大的代價。
三、負擔相同
例如兩人都對特定地區、對象有負擔,或都看重某件具體的事工。兩人的恩賜未必要相同,甚至不同可能更好,只要負擔相同,一起做同一樣事奉,一起為某一件事工迫切禱告,就比各做各的要美得多,有力得多。
以上三點不是找對象的必要條件,其實很少有人完全符合三個條件,它們只作為考慮對象時的參考,求主預備盡量符合的人。我們尋找對象,是考慮對我們最好的人,但神安排信徒的婚姻,是以對神永遠的計劃最有益的原則來做的;也就是說,這個人與誰在一起能對神的計劃起最大的作用,神就樂意安排他與誰在一起。如果一個人是貴重的器皿,神不會樂意安排卑賤的器皿給他,因此人若想得到好的配偶,最根本的辦法就是他本身要好。從許多信徒的經歷可以看出,婚前即使很清楚是神的旨意,也不保證婚後一定幸福。婚姻幸不幸福與兩個人成不成熟有絕對的關系,要保證自己有一個幸福的婚姻,自己的性格必須成熟。一個人的身心靈都成熟,神若要為他預備伴侶,相信神必定舍不得把一個隨便的人給他,一定是預備彼此相配的,如此的婚姻必能榮神益人。我們不必急著找對象,但我們應當積極在各方面長進,這會是我們找到好對象的基礎。
過去,婚姻的對象大部分是由父母議定,或由媒人介紹;近年來城市青年漸多由自己尋找或同輩朋友介紹。如何結識對象,聖經中沒有明顯的教訓,我們也就不宜在教會中強加限制;但是如果在一個很保守的地方,信徒用很開放的方式結交,難免有損見證。因此我們一面不要把聖經沒有的教訓教導人,一面要提醒信徒注意見證。如果青年信徒甲對乙有好感,可以多為這事禱告,禱告時一定要存一個絕對順服的態度。如果一直很平安,多方觀察的結果也覺得很適合,可以在教會中找一位認識雙方,又已婚的長輩交通這事。如果長輩也覺得妥當,可以托他探問乙的意思(當然,長輩不必告訴乙關于甲心里的想法),請乙也為這件事禱告。如果乙已有對象或毫無此意,長輩就可以私下告訴甲,使甲可以另作打算;乙禱告後若是也覺得通,長輩就可以進行撮合。
以上的步驟不是信徒談婚姻的唯一方式,只是一種建議,這方式比青年人直接去談要有保障一些,免得不成時雙方受傷。無論用什麼方式進行,我們總要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感覺,任何人都不應該擅自為他人作決定。
結婚以後又當如何生活呢?人常會走極端,有人看見林前7:29說“那有妻子的要象沒有妻子”,就不顧妻子的感覺而我行我素,美其名說是為主撇下妻子;又有人看見弗5:25“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就顧妻子的感覺過于顧聖靈的感覺,美其名說是愛妻子。照中國目前的情況看來,前者居多數,後者也不少。就是妻子對丈夫,也有以上兩種態度。
容我先作個見證。我結婚後有多年的時間一直忽略妻子的需要,我心里想︰我們都有事奉的心志,甚至可以說我們是為事奉主而結合的,事奉當然應該擺在最重要的位置,在教會的需要沒有滿足以前怎能先顧到妻子的需要呢?後來神責備我,讓我看到自己對妻子缺乏愛心,我從此才較多思想關于主工人理想的婚姻生活。什麼是“有妻子的要象沒有妻子”?不是說我們不要愛妻子,而是不要讓妻子成為我們的偶像,影響我們的情緒,或使我們多一分掛慮;至于丈夫的本分,還是不可不盡的。如果主托付我們特別的使命,我們固然不要為妻子的緣故而對主打一點折扣;但是我們同時要明白,主對每一個已婚的弟兄都有一個共同的托付,就是要愛自己的妻子,這使命也是不該打折扣的。
在實際的婚姻生活中,確實有時候要為主的工作犧牲夫妻的相處;這些工作如果真是主要我們做的,我們只好犧牲婚姻生活。但是,在教會中不要標榜這個,不要把夫妻常分開當做光榮的事,那是不得已的情況,不是正常的情況;若是可行,夫妻在一起事奉還是最好的。我想,無論常不常在一起,無論我們在妻子身上花了多少時間金錢,主對我們的要求是‘愛妻子’,一個人愛不愛妻子,只有主與他本人最清楚。當主責備我不顧妻子時,我說︰“我有那麼多的事奉,妻子也不是不支持,我還需要為她做什麼呢?”主說︰“我不是要你為她‘做’什麼,我是要你‘是’什麼。你愛她多少,你自己知道。”我頓時發現,我一直沒有深愛過她,一直認為她應該是和我一同去愛別人的,沒有注意她更是我當愛的對象,我在神面前深深懊悔。
夫妻是“二人成為一體”(創2:24),這話的意思是“我的是屬于你,你的是屬于我”。雖然各人有自己獨立的身心靈,也各自向神負責,但兩人應該看對方如同自己,對方的一切如自己的一切,對方的遭遇如自己的遭遇。夫妻應該共同生活,這也是林前7:5說到夫妻生活的原則。如果要分開,要‘兩廂情願’,而且是暫時的,目的是為要專心禱告,而且以後仍要同房。婚前雙方應該禱告清楚,而結婚以後,就不要有想分開的念頭。如果後來才發現兩個人不同心,也只好背起這個十字架,多為對方禱告,期望主幫助雙方同心。婚後,若是發現妻子懷了孕,應該看為是神所賜的產業,要負起養育的責任。雖然多一個孩子可能會為家庭帶來許多難處,也不可進行墮胎,因為胎兒已經有了生命,除非遇到難產等危及另外生命的情況,我們沒有權利去奪去它。我知道有些事奉主的人不願意有孩子,以免影響事奉,這樣,能不能用一些方法避孕呢?彼前3:7說“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識’,這知識包括關于生育兒女的知識。如果已經知道目前的條件不適合再生一個孩子,還放任妻子懷孕,就是不按知識同住了。未懷孕以前采取避孕措施是可以的。
對一個事奉主的人來說,有了孩子,生活確實復雜得多。在時間上,做主的工往往會影響我們與子女相處的時間,以致兒女疏于管教;在金錢上,我們自己省吃儉用並不為難,但小孩子不懂這些,他看到其他的孩子家里有的,也會吵著向父母要。除此以外,兒女有許多的觀念是要親身經歷神之後才會形成的,不是我們講講理論就能有的。有神的僕人說過一句話︰“我們不要轄管兒女的信心”,意思是說,我們自己有信心,不要要求兒女和我們有相同的信心。兒女若生病,我們不要禁止他們去醫院看病;兒女若有自己的儲蓄,我們也不要要求他們比一般信徒更多地奉獻。最要緊的是我們在他們面前有好榜樣,使他們羨慕我們的生活,這才能使他們甘心樂意地接受我們的生活方式。
我想用一位神的僕人的見證來作結束。這位神的僕人向來關心教會的事,他最關心的是神,其次是教會,其次是自己,其次是妻子和家人。有一天,神指出他的錯誤,他應該最關心神,其次是家庭,其次是教會,其次是自己。他對此不理解,神就告訴他︰自己的家人就是最親密的同工,同工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事工的好壞。提前3:5也說“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但願我們的家庭真正成為我們事奉的支柱,而不是事奉的攔阻,或魔鬼攻擊的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