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督教『道成肉身』的教義在信徒靈程成長當中有沒有稍為糾正單一父親的形象?
答︰絕對有,可以補充父親的形象的就是耶穌基督的形象。基督教傳統強調聖父形象,靈恩運動強調母親的形象。基督耶穌可以補充兩者之間的缺乏。基督耶穌是我們信仰的核心;另一方面,又在屬靈經歷上補足與人的接近,所以耶穌與我們較為親近。天主教與耶穌基督的關系實際到可以結婚;基督教則較有距離,認為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我們是人,與他有一些差距,但是耶穌很具體是有血有肉、三十三年在世為人。在基督教傳統中經常說耶穌是我們最好的朋友,與我們同行。但是,基督教與耶穌的關系仍然以行為作為重點,以耶穌為榜樣。榜樣就是他做了什麼,我們便跟著去做,這雖然是好,但只停留在表現上。我們較少進入耶穌的內心世界,去體驗他內心世界的經歷。天主教則較為重視信徒和耶穌的關系,以第一身(firstperson)投入耶穌所處的情景中默想它,看他在面對事情時內心的反應和自己是否相同。假如發覺反應不同,便受他反應的沖擊,以至內心價值的取舍、內心的感受不斷透過投入耶穌生命歷程當中的沖擊,慢慢地愈來愈接近耶穌的心境。天主教就是這樣以第一身投人體會耶穌的心境。
基督教較為著重他做了些什麼,著重他道德的表現(moreandmoreontheethicalside),然後就照學如儀。這樣只能摸索到和耶穌關系的一部分,最精彩、最全面的則不能達到了。『道成肉身』可以補足我們同神的差距,有差距不一定是錯,有敬畏的心也是好的,但是太過遙遠,耶穌就會成為補足我們的接近性。近年來,很多作者都利用耶穌來闡明其理論,除了極有份量的作家如史托德(JohnStott)的著作有聖經根據外,其余的人,尤其是心理學家、輔導者,都是經常用人文主義來論述,只不過借耶穌的例子一用而已。這不是對耶穌應有的態度。我們要真正研究耶穌,然後學習他,我們對耶穌的認識仍很表面,只認識邊緣的東西。除非我們深入屬靈經歷與耶穌同行一條路,如《屬靈操練》所言,一邊行,一生行,一次又一次生命被耶穌轉化,那麼耶穌與你的關系便實質了。
2.我們祈禱當中,稱神為主過于稱他為天父,往往一開口就『主呀!』這是否說神『主人的形象』比『父的形象』在我們的靈修當中更強?
答︰『主』在心態上更為崇高;『父』則較為親切。如果稱耶穌為主為父,成為口頭禪,是沒有用處的。例如彼得看見異象,神要預備他向意大利人哥尼流傳福音,在他饑餓、魂游象外時,天上降下許多動物,按照猶太教的規條,有些可以吃,有些不可以吃,他然後听見神的聲音叫他取來吃,他說︰『主啊!不可如此。』此語顯然自相矛盾,因為他既以神為主,就不可向主說『不可如此』,證明這只是他的慣用語。有時我們稱呼神為主,根本沒有什麼形象,所以分別不大。如果嚴肅來比較『主』和『父神』,則天父較為親切。當然,天主教以神為愛人顯得更親切。如果說『主人的形象』,他有崇高、偉大的特色,所以要求我們順命、敬畏,與上述的不會有沖突。
3.以耶穌為屬靈經歷的對象的時候,我們要體會耶穌內心的經歷。由于聖經沒有將耶穌的內心經歷詳細記載,這樣會否使我們過分想象呢?
答︰答案是會有這樣的危險。要減少危險,惟有對聖經背景、耶穌生平的客觀研經下些功夫。我們默想聖經之前要先懂得研經,如果望文生義,繼續發揮想象力,則根本不需要聖經,隨時隨地都可用任何事物來默想。尤其是主觀投入,發揮想象力時,如果想象的起始點錯了,所得的結論就很可能會錯。有一些中國教會就限于這種危機,那是很可怕的。惟有對聖經有客觀認識的基礎,修好在默想前要做的功夫,查考原文解經書,清楚明白該段經文的背景等,才可減低危機。舉例說,尼哥底母夜訪耶穌,他是代表宗教上很有見識的人。但我仍會先查聖經字典,知道他的背景,是猶太人會堂的官,是宗教的領袖。弄清楚以後,便從這位偉大的宗教領袖在晚上來找耶穌的角度去了解,等于滕近輝牧師在晚上來到我家探訪我,對我說︰『溫偉耀,我喜歡听你講道。』我會在受寵若驚之余,拿他的著作來請他簽名,這會是我的反應。但耶穌卻不然。其實當時耶穌只是初出來傳道,有一位地位這麼高的宗教領袖來找他,稱贊他的信息是從神而來,又和他談論重生。這種主觀投入就是建基在對尼哥底母的地位和背景的了解。若非如此,我們便不能投入,甚至會產生誤解。婦女神學的角度——將聖經視為近東文獻文化背景,以男性為中心,所以當中所說神的觀念都是以男性的投射說出來,甚至在耶穌時代,猶太教的社團都是以男性為中心,所以無論耶穌、無論保羅的表達都是以男性為中心。如果我們撇開這種文化背景的角度來看聖經,我們無法否認聖經從舊約到新約,神的形象都是較為男性、較為父親,過于丈夫、母親或知己。雖然聖經中也有提到神是母親的形象、或知己的形象,或是情侶的形象的描述,但如果以資料的主流來說,都是以父親形象為主。在四個形象中,父親形象較為接近神的形象。可是,這並不等于我們與神的關系只有一種關系,我們可以透過其他人嘗試了解與神的關系。每個關系在傳統中都有其美麗的發展。
聖經神學不可代替系統神學或靈修神學,聖經神學是按照聖經的資料組成,而得出答案。例如,聖經中說耶穌是絕對的神,其中的資料說耶穌絕對是完完全全的人,我們讀到這里便被卡住了,聖經不會解釋絕對的神與絕對的人在生命里完全沒有沖突。系統神學不甘于停留在只知道這種資料,因為同時有人性又有神性,在一件事情要抉擇時,意志便出現沖突;意志不沖突時,或沖突時,便是人格**。要是意志不沖突時,那是耶穌用神性的意志還是用人性的意志呢?是誰搶奪誰的意志呢?聖經並沒有給予全面的答案。根據這基礎建構上去的是用理性,理性要求一致,不矛盾(consistence)才滿意。這就是系統神學。系統神學是聖經神學再加上理性的整理,其結果不沖突聖經而且多過聖經,如迦西墩信條、尼西亞信條,不是每一句也可在聖經找到的。同樣理由,靈修神學是在聖經神學基礎上再加上個人實踐的經驗。所以靈修神學在定義上、本質上都多過聖經的資料,只要不互相沖突,是合法的。我們可以想象神是一位好朋友,透過此種關系大家很接近,只要和聖經的教訓沒有沖突,便可以發揮和采用。靈修神學就是從這里發展出來。聖經中以夫妻戀愛形象來描述我們與神關系雖然不多,但只要聖經有的話,我們便可以發揮。在資料上,父親形象的資料較多,並不等于我們不能將之發揮出更大的教義,更大的靈修神學系統。正如聖經神學中,『神的形象』(ImageofGod)從舊約至新約出現了不超過七句,但卻成為了重要的教義,引伸出基督徒的人觀、神觀和道德觀。幾乎有一半基督徒倫理考慮的抉擇如環保、自殺、安樂死和墮胎等,都是說人是神的形象所造。這就是靈修神學與聖經神學不同之處。
閱讀提議
1.Ryken,Leland,WorldlySaints︰ThePuritansasTheyReallywere.GrandRapidsAcademicBooks,1986.尤其“OForeword”byJ.I.Packer(pp.ix-xii),chs.11,12(pp.187—221)
2.Schaeffer,Francis,TrueSpirituality.Wheaton︰TyndaleHousePublishers,1971.
3.Lovelace,RichardC.“TheAnatomyofPuritanPiety︰EnglishPuritanDevotionalLiterature.”InChristianSpiritualityIII.EditedbyL.DupreandDonE.Saliers.NewYork︰Crossroad,1989,PP•30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