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加尔文的思想及著述 一、绪  论
    约翰加尔文(JeanCalvin)所著《基督教要义》(InstitutioChristianaeReligionis)的初版在一五三六年出现于巴塞尔(Basel)。同年的下半年加尔文在日内瓦开始他的改教运动。当改教大师路德马丁(MartinLuther,1483-1546)所领导的运动在日耳曼及斯干德那维亚诸地已获得显著进展,而慈运理(HuldreichZwingli,1484-1531)在德语区瑞士(GermanSwitzerland)所领导的改教运动亦已在各主要城市立下了巩固基础。英格兰已摆脱了教皇的管束,允许英译圣经流传,进入了教会革新的轨道。路德和他的能干助手墨兰顿(Melanchthon)及慈运理以拉丁文所写的作品,虽然为当局所禁止,但却为欧洲多数学者所传诵。路德的许多作品曾有效地讨论到神学上一些重要问题。一五二一年,当墨兰顿廿四岁时,他写了一部关于路德宗教义撮要的书,《教义要点》(LociCommunes)。慈运理在《论真假宗教》(TrueandFalseReligion)(一五二五年)一书中和另外一些其他的作品中,也阐述了一些他和他的同志们所欲强调的教义。可是无论如何,加尔文乃是第一个试图著作系统神学纲领的复原派作家,他的书注定了要得到广泛的流传,成为影响最大的重要著作之一。

    改教运动的开始并不是一种集中的运动,而是用以应付西方教会所普遍面对的严重情况的许多地域性和独立性的运动。路德在撒克逊(Saxony)的成功和其他地域之采纳他的改教观念使瑞士的改教领袖得到很大的鼓励。然而严格说来,他们并不是路德的门徒;他们单独地找到他们的结论,根据他们的环境和信仰上的需要来组织地域性的革新教会。复原教(Protestantism)各派之合一虽屡经建议,屡有尝试,却不曾完全成功。其结果是路德宗的复原教(LutheranProtestantism)盛行于日耳曼各邦及瑞典、芬兰、丹麦、挪威(Norway)诸地,而发源于瑞士的改革宗(ReformedProtestantism)则伸展到日耳曼的一部分、尼特兰、苏格兰,以及在法国、匈牙利、波希米亚等地处于罗马天主教势力之下的小数教会。英圣公会(ChurchofEngland)则兼有复原教路德宗及改革宗的性质,但比它们保留着更浓厚的中世纪色彩,并发展一些独特的性格。此外有许多急进派兴起,当中有许多可归入于重洗派(Anabaptists),这一派的份子以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限度内,拒绝关于圣礼和三位一体说的传统教义,并反对当时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紧密关系。

    若说复原教的改教者曾把**的原则带给西方教会,那是很大的错误。教派及**的情形在初期的历史上已普遍存在。一○五四年教皇和康士坦丁堡的大主教(PatriarchofConstantinople)曾彼此下令革逐对方,从此东正教(EasternOrthodox)和罗马教会断绝了关系。在西方有无数被教廷(Papacy)认为异端,且被罗马的异教裁判所(Inquisition)处分的教派兴起。早在第十三世纪,一位著名的教士声称他所知道的这种教派有一百五十派之多。中世纪某些教派运动对圣经的解释和十六世纪改教者的态度正相类似。英国的威克里夫(JohnWyclif,1320-1384)和波希米亚的胡斯(JohnHus,1363-1415)领导以圣经为根据的改革运动,这运动并未因受处分而终止。里昂(Lyons)的瓦勒度(PeterWaldo)早在一一七七年所组织的瓦勒度派(Waldenses)在许多国家当中活动,分发以方言译出的圣经章节,并根据记忆复述圣经。加尔文认为那些留存到他那时代的瓦勒度派是改教运动的先驱者,复原教的同志;而苏格兰的改教者诺克斯(JohnKnox)对苏格兰的威克里夫派亦有同样的看法。

    可是改教运动并非出自任何中世纪教派。它是从中世纪教会中的觉醒精神所产生的。它的领袖们并非来自“异端”的教派,他们本来是修道士及教牧,早年的生活都在准备担任神甫的职务,或受修道派的苦行训练,可是他们都为责任感所驱使,觉得他们应该站出来反对教会制度中的谬误和弊端。这一行动的方向使他们弃绝了教皇,亦促使他们终身为教会的革新努力。

    早期的教派对于建立全国性或地域性的教会,若不是不曾尝试,便是尝试了而归于失败。它们多半满足于对个人的争取。十六世纪的复原教——路德宗和改革宗——却从事于改组整个国家里面的教会。可能的时候它争取当局的援助,不管是世袭的王侯,如在撒克逊或丹麦,还是民选的长官,如在瑞士的各城各郡。路德的工作是在封建和贵族政治的环境中进行的,慈运理和加尔文是处在民主的环境中。一般地说,罗马天主教势力昌盛的国家,如法国及西班牙,其政府是属专制的。认为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是到了国家只能容许一种形式的宗教这一理论,在改教运动的时期不算新鲜。可是国家机构的壮大及自立性这一事实,却是改教运动的重要因素。

    在路德工作开始之前百年,教廷既不能控制国家的政府,它的政策是以和各国政府缔结条约或协定来应付它们的要求。这类条约,例如教皇与法国所缔结的布罗格那条约(ConcordatofBologna)(一五一六年),在关于委任教牧及其他事上,往往向世俗政府的王侯作很大让步。缔订条约的制度多少是改教运动时代“地域制度”(territorialsystem)的先声。当时的民族主义在欧洲已成为社会组织的有力因素;日耳曼那些强大封建诸侯正在模仿大国的帝王。在那种情形下,当然的,凡是教皇权力被消灭了的政治区域,教会的改革必包括着采纳一种特别地区制的教会组织。当时的复原派在组织上是仿效政治单位的组织,成立许多地域性教会。在加尔文时代,很少有人同意在某一政治单位的范围内可容许多数不同教派的存在。同意容许信仰及崇拜的绝对自由的,为数更少,革新派的负责领袖亦无此主张。当时普遍的观念认为某一政治单位同时是一个精神上的组合,自然只能有一种形式的宗教。在这方面,十六世纪以后的复原教有了重大的改变,它逐渐成为教派性的。那单一性的精神已消失了,甚至逼害也不足以维持它;其实复原教对别人从未有过持续和残酷的逼害的。可是当我们研究加尔文的时代时,必须明白我们所涉及的是复原派初期的教会和国家的关系,那时候所有公民都必须附属于某一指定的教会。

    一五一七年路德攻击赎罪券的买卖,从此不断地和那些中世纪制度的卫护者斗争。以路德派为基础改革日耳曼各区域教会的工作在一五二六年有良好的开始。一五二四年有一个反对路德主义(Lutheranism)的政治同盟成立,但许多拥护路德主义的组织亦随之产生。然而改教运动的领袖们实无意采取一种**政策。当斗争开始之初(一五一八年)及以后,路德及其同志常常要求召开基督教大会来解决革新的种种问题。这要求已得当局的允许,并期望于一五二六年实现,同年帝国议会在斯拜尔(Speyer)举行,准许在基督教大会召开以前各地区政府得随己意决定本区域所欲遵奉的教派。一五二九年帝国议会第二次在斯拜尔举行,在皇帝的影响之下,正式取消了上述的准许,议会中的路德派对此决定提出抗义;以后那些在这文件上签名及拥护这文件的就被称为抗议者(Protestant),终于这名称也给加在慈运理派及加尔文派诸人身上。一五三○年路德派将墨兰顿所起草的奥斯堡信条(AugsburgConfessionofFaith)呈献给帝国议会,作为他们信仰的宣言,但被拒绝,复原教各领袖且奉命须服从教廷命令。可是他们不愿服从,并于一五三一年组织一新联盟,称为施马加登同盟(LeagueofSchmalkald)。当时朝廷正忙着应付土耳其人从东方的进击及其他一些困难问题,无暇对付施马加登同盟。一五三六年,由于威登堡协定(WittenbergConcord)的成立,布塞珥马丁(MartinBucer)代表那些在圣餐问题上和路德的主张稍有出入的施塔斯堡(Strassburg)及日耳曼南部教会,与路德和他在撒克逊的同志达到妥协的结果,复原派在德国的地位得以加强。当时路德派教会经历许多困难,包括和朝廷的斗争,到了一五五五年奥斯堡和约以后,路德派教会才达到了一种比较稳定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