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加尔文的思想及著述 十六、拣选和定罪
    加尔文主张我们个人的得救是在乎神的拣选。他很知道预定论受许多人的批评,但他根据圣经,热烈地为预定论辩护。他所下的定义是:

    “我们之所谓预定乃指上帝的永恒命令,由于预定,他自己决定了他对世上每一个人所将成就的。因为人被造并非有相同命运;永生是预定了给某些人,而永刑给另外的一些人。每一个人被造的终局非此即彼,或生或死是预定了的。”(见第三卷第廿一章第五节)。

    关于这一点圣经所提供的证据极为丰富。有些人埋怨“拣选”,认为是不公道的事。这无异野兽之责备上帝为何不把它们造为人类。其实那些为上帝所拣选的人并非配受上帝的恩典怜恤。他们之蒙拣选,其原因完全在乎上帝,不是因为上帝预先知道他们的悔改或信心,好象某些教父所主张的。加尔文引用奥古斯古丁的话来充实他的见解:“恩典并未发现配受拣选的人,而是使人成为配受拣选的。”他亦提出和阿奎那不同的一点主张,并常引用伯尔拿(St.BernardofClairvaux)所说而为他所赞同的话。他对这问题不愿任意推测,只愿接受圣经所说的:“如此看来,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加尔文称这一定罪的命令为“可怖的命令”(见第三卷第廿三章第七节)。但这不能以哲学的方法来窥探。他不愿对上帝那不可探索的智慧作过分的窥探,但他答复了神学家们对他的主张所提出的许多异议,并引用了奥古斯丁的许多话来支持自己。上帝的旨意就是公义的最高准则:泥土岂能埋怨窑匠呢?

    在上述这些问题上加尔文认为他的立论都有圣经的根据。同时他也知道,正如我们知道一样,人与人之间所得的机会各有不同,有的人给安置于优良的环境中,有的人处在恶劣的环境中。非由于上帝的旨意,没有一件事情会发生。关于灵魂的事完全由上帝决定。在这教义中,凡从道德方面不可筹算的事,应归之于他的隐秘的策划,而这一领域我们不可图谋以理论方法侵入。

    在有效的呼召当中被拣选者对道的领受须加上圣灵的启发。对那些已有效地蒙召的人,基督即赐予恒忍之心。被拣选者在上帝所定的时间被引入于恩典中,在这时间以前,人们迷失于荒漠中,和一般罪人无异。很明显的,加尔文相信被拣选的人少于被定罪的人,可是他并不对这一差别作极端的估量,好象法国旧教的马施伦(JeanBaptisteMassillon)在他的“得救的只有少数”那篇讲词中恐吓一班自命不凡的会众一般。他也不描绘一个使肉体受酷刑的地狱。他的看法是:圣经对那些被定罪者所应受的悲惨刑罚,是以肉体的痛苦作为象征表明出来。其实主要的是在乎和上帝断绝了一切联契,并且处在上帝的公义忿怒之下的那种可怕结果(见第三卷第廿五章第十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