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約瑟(37:1-50:26) 二、猶大與他瑪(38:1-30)
    本章經文在以色列整個家族史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因它關乎大衛王室的家譜背景(38:29;得4:18-22;太1:1;路3:33)。本章經文與《路得記》為同一主題的變奏曲,兩個事件都涉及到彌賽亞的世系,經文中所記錄的"罪和計謀"都有特定的家庭意義。他瑪原本有權成為猶大繼承人的母親,只是一系列不幸事件的發生,使她不得已與公公猶大發生**關系,但不管怎樣,這是極其嚴重的罪行。然而,在基督的家譜上,竟有猶大和他瑪的名字(太1:3;路3:33)。這就說明了神的恩典遮蓋了人的一切罪惡,基督先祖之所以蒙揀選,絕對不是他們本身的道德彪炳,而純粹是出于神的憐憫和恩惠。

    本章經文的插入打斷了有關約瑟的記載,但它深刻地揭示了猶大的劣性,這對彰顯約瑟的美德起了對比作用。而且,可使讀者對約瑟的命運產生懸念。

    1.猶大家"無後"之憂(38:1-11)

    ヾ猶大對婚姻的輕率(1-5)

    猶大在婚姻上的草率態度與後來在婚姻上慘敗的大力士參孫何其相似。猶大無視"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為妻"(28:1)的祖訓,參孫不顧父母的竭力反對娶仇敵非利士人的女兒(參士14:1-3);猶大與路旁的"**"同寢,不知不覺中犯了**之罪,參孫與**打得火熱,泄露神所賜的力量源泉的奧秘。他們所處的時代不同,但犯罪的性質是相同的,都是被情欲所誘。

    猶大在一位亞杜蘭人的朋友希拉家里作客時,一看到迦南人書亞的女兒,不知其姓甚名誰,不知其稟性如何,不經父親的同意,就"閃電式"地與之成婚,並連生三子。聖經沒有記載猶大妻子的名字,只說她是迦南人書亞的女兒(2、12),顯然,她是不配在聖經上留名的。

    人名地名釋義︰亞杜蘭——"人民正義"的意思,位于伯利恆西南約四十華里。大衛在逃避掃羅王的追殺時,曾躲在此地的洞內(參撒下23:13)。希拉——"高貴"之意,是猶大的朋友。書亞——"豐富"之意。珥——"警醒"之意。俄——"罪愆"之意。示拉——"平安"及"禱告"之意。基悉——"欺騙"之意。

    ゝ罪在猶大家孳生(6-11)

    猶大婚姻的輕率、失敗,導致他的三個兒子不敬畏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使整個家庭在罪中惡性循環。盡管猶大給他的長子取了個好名字"珥",意即"警醒",但珥還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結果,短命無嗣(7)。

    按照當時的婚姻習俗,兄長死後無嗣,弟弟要續娶兄長遺孀,所生長子歸在死者名下,為亡兄立後(8)。猶大也要他的次子俄南如此行,這是不合乎神所命定的"二人成為一體"(2:24)的神聖婚姻法的。當時風行此俗,是因以色列人片面地理解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22:17)他們以為兒子死了,如果沒有後裔,那麼神的應許就會落空。這種誤解導致不正當的婚風蔓延。有人也許會說,摩西在《申命記》25:5-10中不是也提到︰弟兄中有人去世無後,要由其他兄弟盡本分,娶死者之妻嗎?但這純粹是為了宗嗣的延續,而不是為了放縱情欲。況且,這段經文中也明確規定,若有執意不願意娶兄弟亡妻的,也可到長老跟前妥協解決。猶大的次子俄南被神處死,是因為他本末倒置,他為了情欲與兄嫂同房,卻不肯為他的哥哥留下後代,惡劣地用了體外排精法(9),這便污穢了床,成了苟合行淫的人了(參來13:4)。

    猶大沒有透過兩個兒子的死認識神的公義管教,沒有認識"罪"與"死"的因果關系(參雅1:15),而是歸咎于媳婦他瑪"克夫",擔心小兒子示拉也會像其他兩個兒子一樣死于不吉利的兒媳婦他瑪之手,故用謊言把她打發走。

    2.猶大與他瑪的苟合(38:12-26)

    從字義上看,猶大對他妻子的死感到很高興(12上),但這節經文的"安慰"是指猶大妻子的喪期過了以後而言的。"剪羊毛"(12下),是中東一帶在羊肥毛豐的季節舉行的貿易集市盛會。

    他瑪在父家守寡,她牢牢地記取猶大的話,苦苦地等待示拉長大成人好來娶她,但望眼欲穿不見諾言兌現。她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便以特殊的方式來成全為猶大家傳宗接代的使命。

    他瑪知道公公生性好色,就選擇了去剪羊毛的必經之地(14下),"用帕子蒙著臉"(14中),僑裝**等候猶大。蒙臉的**屬于高級**,低級**是不蒙臉。當時的社會有兩種**是不受歧視的︰一是受委曲,為伸張公義而當**的;二是宗教上的**,即廟妓。他瑪屬第一種**。他瑪設下圈套,猶大不僅就範,還留下代表他身份的印、帶子和杖。他瑪既達到了目的,又保全了自己的性命,免于被當作"**"而燒死。難怪後來真相大白時猶大自嘆不如︰"她比我更有義"(26上)。

    猶大的感嘆是有道理的。一是猶大雖然無意**,卻是為了發泄情欲而犯**之罪的,盡管他不再與她瑪同寢(26下),但以他的天性,完全有可能再去找別的**;而他瑪則是為了完成傳宗接代的義務屈當"**"的,而且僅此一次,事後仍規規矩矩地守寡(19)。二是猶大言而無信,小兒子長大成人了,卻沒讓他娶他瑪;他瑪卻不因被棄而生怨恨,一心要為猶大家繁衍子孫。三是猶大不如他瑪智慧,欲火攻心時不顧自己的身份地位,把什麼都交出了。

    他瑪是無辜的、智慧的,她值得同情,卻不足為取。因為神不願人用犯罪的手段去做好事,這是新約的原則。她雖然是無奈的,但罪還是罪,苟合還是苟合,"你是赦免他們的神,卻按他們所行的報應他們。"(詩99:8)赦免出于神的慈愛,報應出于神的公義。

    3.孿生子的出生(38:27-30)

    他瑪生了一對孿生子,分別起名為法勒斯和謝拉。這對兄弟出生時的情景,很像雅各和以掃出生時的爭斗(25:22-26),"紅線事件"成為猶大家族津津樂道的佳話。到此為止,猶大家跌宕的風波趨于平息,丑事卻有了意想不到的結局,可謂是"負負得正"吧,這是神揀選人的超常規的方法。這對孿生子的出生,為猶大族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法勒斯在族譜上列為長子,大衛是他的後代(參得4:18-22),道成肉身的基督也出于此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