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課 羅得︰一個靈魂得救,卻失喪生命的人
    (經文︰創世記十二1-5,十三1-13,十四1-16和十九1-38)

    在這系列的查經中,我們將集中查考十位舊約人物的生平故事。正如羅馬書十五章4節所指出的,透過了解古人在與神關系上的經歷,我們將獲得最大的激勵,亦可互相勸勉。但與此同時,它們亦會給予我們嚴厲的警告,警剔我們要防?面前的危險和陷阱──翻閱哥林多前書十章11至12節。因此,這十課查經將同時給予我們鼓勵和提醒。

    當我們查考羅得的生平,我們所得的便首先是提醒。上面所列的經文讓我們看見一個非常悲哀的故事。我們看見一個人如何得著神的拯救──因為在彼得後書二章6至9節清楚告訴我們,羅得是一個「義人」。按照新約的定義,羅得是一個得蒙拯救的人,但他只是僅僅得救;他是一個屬世的基督徒,他的靈魂得救,但卻失喪生命,因為他一直是為自己而活,被世務和私欲所纏繞,最終沉溺在罪中。從羅得的可悲故事中,我們得出以下的幾項教訓︰

    羅得的行事為人是憑著眼見,而非憑著信心。信徒的真正標記,應該是在行事為人上表明自己是憑著信心而非眼見──翻閱哥林多後書五章7節;可是,屬世基督徒的表現卻相反──翻看哈巴谷書二章4節;羅馬書一章7節;加拉太書三章11節和希伯來書十章38節。羅得一直是憑著眼目來生活,從他處處以本身利益和滿足私欲作為行事的出發點,便可清楚反映出來──請讀創世記十三章1至11節記載他所作的抉擇,和比較哥林多後書四章18節。屬世的基督徒積蓄財寶在地上,卻極少或甚至全無在天上──參馬太福音六章19至20節;同時,他們依從屬世的智慧和標準,憑眼目而行──翻閱哥林多前書二章2至7節和約翰壹書15至17節。

    羅得在充滿罪惡的所多瑪城定居,讓兒女在這種環境中成長。我們從創世記十三章12至13節看見,這是他蓄意的選擇。起初,羅得只是挪移他的帳棚到所多瑪附近,但後來,我們發現他住在所多瑪城里面(創十四12),成為一位富裕的居民,更在政府和社交圈子中享有高位。羅得是所多瑪城的上賓──可是,對作為神的兒女來說,這卻是可等的令人遺憾!他稱所多瑪的惡人為「弟兄」(創十九7)──那麼他自己便是惡人的一分子。也許,他最初沒有立心融入所多瑪城那種屬世、縱欲和羞辱神的生活,然而,難道會有基督徒立心遠離神和羞辱神?不久,他的妻子兒女便完全融入所多瑪的屬世生活,寄情於吃喝玩樂、時裝、潮流和放縱情欲。雖然羅得和他的家人生活在4000年前,但經文所勾劃的圖畫卻正正是今天的寫照!然而,神卻是呼召我們要分別為聖──翻閱哥林多後書六章14至18節,以及彼得後書二章20節。

    羅得遠離了神。

    他不再意識到神與他同在。翻閱創世記十三章14節,留意「之後」這兩個字。多麼可悲!──翻閱約伯記二十三章3節。

    他不再經歷到神的平安。彼得後書二章6至9節告訴我們,羅得因為所多瑪人的惡行「天天傷痛」。是的,他的良心受到困擾,這種不安成了他的一根刺──翻閱以賽亞書五十七章20至21節。當他被世界和屬世的人包圍,試問他的內心又怎能得著平安?

    他不再得著神的能力──他曾否得著也頗成疑問!在他的身上,不單不可能彰顯神的能力,而且,他更成了一個軟弱、屬世、失敗和悖逆的人。他的情況與參孫十分近似──翻看士師記十六章4至20節。

    羅得失去了見證神的能力。無論是他的外貌或行事為人,他都完全不像一個屬神的人,別人可能連做夢也想不到他是一個信徒。原本,作為一個信徒,他應該為主作出有力的見證,但由於他是那麼軟弱和屬世,他便完全失卻了影響別人歸向神的能力。

    他完全不能影響所多瑪人。我們從創世記十九章1至11節看到這點,特別留意7至9節,他們不單不听他的話,還出言嘲諷他。所多瑪人可能很鄙視羅得──事實上,世人都鄙視屬世和有名無實的基督徒。

    他完全不能影響他的兒女。我們從創世記十九章8節知道這點,這節經文已經令我們感到不寒而栗,但是,聖經之中還有那節經文比創世記十九章14節更加可悲?

    他完全不能影響他的妻子。我們從創世記十九章26節知道這點,她對神的背逆最終使她得著悲慘的結局。

    羅得的靈性每況愈下,在罪的蒙蔽下變得硬心。在創世記十九章15至16節,我們看見羅得的猶疑──這反映出他的良心被熱鐵烙慣了(提前四2)。即使神已經警告他,他的審判逼在眉睫,他還沒有立即听從神!──翻閱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7至9節。這是聖經其中一段最嚴厲的提醒。

    羅得失去他的尊嚴,與女兒做出丑事。這個涉及**、軟弱、欺騙、醉酒和**的丑事,出現在創世記十九章30至38節。聖經沒有隱藏人的罪行。當我們細讀這個非常可悲的故事時,便可從中得著教訓。這件**的丑事結果制造了兩個非婚生的兒子──摩押和亞捫──他們的後裔便成了古以色列國最痛恨的敵人──摩押人和亞捫人。我們若然姑息自己的罪,罪便會繼續在我們的心中和生命中工作,最終帶來羞辱和悲劇──甚至是禍連自己的家人。

    最後,羅得「雖然得救,乃像從火里經過的一樣」。他是「從火里抽出來」──翻閱撒迦利亞書三章2節,和比較哥林多前書三章15節和猶大書23節。每位信徒最終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翻看羅馬書十四章10節。那時,我們一就是得著賞賜,一就是有所虧損──若然我們像羅得那樣過著隨便、不檢點和屬世的生活。所有信徒至終都會得救,但有些卻是「從火里經過的一樣」──請翻閱和慎重思考哥林多前書三章11至1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