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神聖文化與世俗文化——趙敦華
    神聖文化與世俗文化——趙敦華

    神聖文化強調絕對價值觀,

    世俗文化善用科學技術,

    兩者何以形成?如何演變?

    兩者可以結合嗎?

    一

    談起"神聖文化",人們自然聯想到宗教。確實,翻開世界歷史,可以發現各民族最初的文化形態毫無例外地都是神話和宗教。對這種現象,國內通行的解釋大致有兩種︰一是蒙昧無知說,即認為原始人對不可控制的自然現象感到恐懼和不安,于是把它們人格化,作為宗教崇拜的對象,以寄托自己的願望和意志;另一種是人性完善說,即認為人有追求完善的本性,但每個人在自己身上看到的卻是不完善性,于是把理想的完善的人性升華為神,如費爾巴哈所說︰“上帝就是人自己的本質"(《基督教的本質》,第1章)。這兩種解釋都偏重于個人的、心理的自然屬性,我覺得還需要從人的交往活動和社會關系方面加以補充說明。

    一群人之所以能組成一個社會,一個先決條件是他們具有共同的行為規範、道德準則。宗教觀念足以解釋規範準則的起源,因為有理由假設,宗教所崇拜的神只體現了社會所需要的共同價值觀,神的權威性代表了道德規範的絕對性。

    各民族的宗教既可以是多神論,也可以是一神論;宗教禮儀既可以是非理性的集體迷狂,也可以是合乎理性的個人修養;宗教崇拜對象既可以是具體的、甚至現實的人,也可以是超越的、甚至非人格的。但從發展趨勢看,總是一神教取代多神教,神的形象越來越超越,神性越來越適合于理性的解釋。這是因為︰社會的結構越復雜,人際交往範圍越廣大,社會所需要的價值規範也會越普遍,越絕對,而一神論、神性超越論、合理性的神學更適合于建立絕對的、普世的價值體系。

    宗教雖然是神聖文化的起點和基礎,但並不是神聖文化的全部。西方前現代文化傳統,可以被看作三個民族精神的整合,即希臘哲學的理性精神、希伯來的宗教精神和羅馬的法治精神,這三者不能全被歸結為宗教,但都歸屬于神聖文化。

    先說希臘哲學。希臘哲學的主流是理性主義,但它的最高研究對象和原則卻是神。這不是與人同形同性的神,而是理神,神是理性的化身。柏拉圖所說的神,是最高理念"善"。亞里士多德把第一哲學稱作神學。他關于神的概念有三層含義︰第一推動者、純形式、思想的思想,三者都沒有宗教意義。希臘哲學家把價值判斷的最高原則以及真善美的統一都歸結為神,對神加以理性思辨和理論闡釋,構成了神聖文化的哲學基礎。

    希伯來宗教精神的明顯特征是宗教倫理化。摩西與耶和華以十誡為誓約而創立猶太教。十誡不僅是宗教誡律,而且是道德律,像"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不可偷盜"等都是道德的絕對命令。耶和華是絕對命令的頒布者,他的至高無上和全能,是道德律絕對權威的保障。從猶太教脫胎而出的基督教的創立者耶穌,也是絕對命令的頒布者。有人問耶穌,最大的誡命是什麼?耶穌回答說,一是熱愛上帝,二是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章3740節)耶穌提倡的愛是無差別、無條件的,不但愛自己的鄰舍,而且愛罪人、仇人。這是違反人之常情常理的。若無神聖的名義,基督教之愛是不能推廣的。我們不妨拿中國古代的情形作比較︰儒家主張愛有差等,提倡"愛親"、"親舊",適應宗法社會的狀況,也符合人之常情。墨家主張"兼愛",但其理由是"交相利"這一常理,並無宗教基礎。墨家雖然"明鬼",但"鬼"缺乏"神"的絕對權威,因而,"兼愛"的道德主張只是空想。相反,基督教之愛卻依靠宗教信仰的力量,在西方社會盛行近兩千年之久。由此可以看出宗教對于西方倫理道德的重要作用。

    羅馬法的法理基礎是"自然律"的觀念。自然律是不成文的道德律,以自然方式銘刻在每個人的心靈上面。斯多亞派首先使用這一概念,基督教會後來對它進行了法理上的論證。他們都賦予自然法以神聖的意義。

    希臘哲學、希伯來宗教精神和羅馬法的基礎從不同方面展現出神聖價值觀。它們的共通之處匯合在基督教之中。中世紀基督教文化是神聖文化的典型。

    盡管神聖文化曾是西方文化的一個不可否定的階段,但是,以基督教為代表的神聖價值體系畢竟隨著中世紀的結束而被摒棄了。恢復一個價值體系猶如科學史上的一個"範式"(Paradigm)。一個範式是一個自滿自足的體系,它之所以被另一個範式所替代,並不是出于自身固有的內在缺陷,而是因為不能應付新的社會歷史環境里出現的新問題。神聖價值體系不論多麼崇高、聖潔,總要靠世間的人來履行它。僧侶階層是實現基督教價值觀的社會主體,他們的行為能否符合神聖價值體系的規範準則,是關系到該體系存亡的問題。這在早期基督教不成其為問題,一批以聖徒為代表的僧侶的模範行為成為社會的楷模。中世紀並不普遍實行禁欲主義,只要求神職人員過禁欲生活,目的在于保證僧侶的道德模範地位。但到了中世紀後期,僧侶階層被日益富裕和愉悅的世俗生活方式所吸引,上至教皇,下至神父教士不擇手段地聚斂財富,過著糜爛的生活,神聖價值體系失去社會基礎,其規範成為虛偽說教。價值體系的根本要求是實踐性,當它不被任何社會集團所踐履時,它的生命也就結束了。

    二

    現在的西方學者一般把啟蒙運動作為現代主義的典型。

    眾所周知,啟蒙運動是社會世俗化的進程。一般認為,啟蒙運動的綱領是理性主義和人道主義。

    人道主義的核心是自我意識,17世紀開始的主體性哲學是它的理論基礎。人道主義用"人"代替"神"作為最高價值,正是從"主體"的神聖意義向世俗意義的轉變開始的。

    啟蒙學者指責以往的歷史是蒙昧時代,把啟蒙的任務規定為用理**勝無理性、非理性、反理性。但是,神聖文化也充滿著理性精神,理性是論證信仰、深化信仰的思辨過程。啟蒙主義者把富有神聖意義的思辨排除在理性範圍之外,他們倡導的理性主義完全是為世俗目的服務的。他們建立了理性法庭,以全人類理性的名義宣判,但他們實際上只是把理性的神聖目的改變為世俗目的。弗蘭西斯•培根說︰“知識就是力量",它一語道破地道出近代理性觀︰理性是工具。啟蒙運動的理性主義就是工具理**勝思辨理性的世俗化思潮。

    啟蒙運動是一場思想革命,它所引起的社會革命對于人類文明的積極意義在于**了過時的、落後的神聖文化傳統,創立了適合工業化生產力和現代世俗社會的現代主義傳統。

    現代主義在其成熟、發展和鞏固的兩個多世紀的時期內,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弊端。工具理性的無限膨脹不僅盤剝了自然,破壞了生態環境,而且對社會生活的每個方面都進行意識形態的整體控制。西方一些思想敏銳的學者看到,即使個人的私生活和思想也處在這種無形的控制之下,在所謂的民主社會和自由世界里,人們實際上生活在無形的囚籠里而自得其樂。比如,消費者好象有選擇商品的自由,但是,無孔不入的商品廣告實際上已經替他們作了先定選擇。現代主義面臨的其它問題還有︰人的精神價值被忽視,精神空虛,人欲橫流,道德低落。人們向上的精神追求被截斷,絕對的是非標準被粉碎,商品經濟成為現代生活的指揮棒,整個社會都崇拜金錢萬能、物質享受,道德教育和追求當然要失效。這些弊端表現在社會、家庭和教育諸方面。今日教育的偏差,就是過份偏重專業知識的傳授,缺乏德性修養和人文精神的培養。

    三

    後現代主義以超越現代性為目標。它對現代主義文化的態度可以用兩句話來概括︰診斷出病狀,開錯了藥方。

    後現代主義者正確地看到以工具理性和人道主義為核心的現代主義價值體系的偏頗、失效。他們說,理性並不像現代理性主義者標榜的那樣公正、超越,工具理性只是常規科學家和技術官僚思維定勢的規範,把它作為普遍的價值標準是新的信仰主義、教條主義。同樣,人道主義所推崇的人和神聖文化里的"神"一樣,是最高價值觀念的化身。這個大寫的"人"一旦被賦予某個階級或集團的社會屬性,他照樣可以像以往的"神"那樣壓抑個性,阻礙人性的全面發展,或否定其他階級或集團的人性。

    後現代主義者既然看出現代主義價值觀的片面性,那麼,他們理應加以補充,使之全面。然而,他們開出的藥方卻是排拒一切價值觀,似乎一切規範都只是游戲規則,文化活動只是一場場游戲,生活世界只是斑駁陸離的游戲場,無本質,無中心,無差別。後現代主義充滿著懷疑主義、相對主義精神和各種否定、批判、破壞的手法。

    四

    神聖文化和世俗文化各有所長,各有所短,可以取長補短,這可能是既擺脫現代主義的危機,又避免後現代主義極端的一條出路。神聖文化的長處在于價值體系的絕對性、普遍性,世俗文化的長處在于科學技術的效用。兩者的結合將會造成一種新的文化形態。我們知道,"文化"範疇的內涵極其廣大,但其主要內容無非是人類知識體系和價值體系。如果能夠把神聖文化見長的價值體系和世俗文化見長的知識體系結合起來,那將是全面的文化建設,對新老文化傳統的創造性的繼承。

    近代以來發展起來的科學技術是人類文明最重要的成果,從根本上改善了人類生活條件。不管你願意不願意,都要接受這一文明成果。

    神聖文化奉行的價值標準的絕對性、普遍性是有其合理性的。現在一提起"絕對",人們往往會聯想起固步自封、一成不變的東西。我們在這里所說的絕對性,指無條件的意思。康德早已證明,道德律只能是無條件遵守的絕對命令,如"你要尊重別人"即是。有條件的規則是假言命令,如"若要使別人尊重你,你就要尊重別人"即是。假言命令是沒有普遍性的。對于那些不想得到別人尊重的人,上面那條假言命令沒有約束力;但是,不管你是否想得到別人的尊重,上面那條絕對命令都具有道德約束力。假言命令以一個人或一部分人的利益為條件,他或他們只是為了滿足這一條件而遵守假言命令。在人類社會里,各民族、國家、階級、集團乃至于個人,都有自身的利益。如果都以各自利益為條件,那麼他們之間將不會有共同認可並遵守的普遍價值標準和行為規範。絕對命令要求人們超越不同利益的差異和沖突,無條件地遵從它,從而滿足了普遍性和實踐性這兩條任何一個道德律都必須具有的特征。

    無條件地遵從道德律,並不意味著無理性地盲從。康德還證明,絕對命令是理性的自律,自己立法,自己遵守具有最普遍的合理性。比如,人與大自然和諧相處,不僅是為了使人類在這個世界更好、更長久地生活,而且要求人類自覺地犧牲一部分利益,也讓其它生物更好、更長久地生存,這樣人類才是名符其實的萬物之靈長。人類的長遠的整體利益,人類在宇宙的位置和使命、義務,往往被生活在世俗環境中的人所忽視,他們的認識不可避免地帶有急功近利的傾向。

    當然,我們今天肯定神聖文化價值觀的合理性,並不是要求崇尚古舊,返璞歸真。歷史不會倒退,前現代性無可挽回地成為文化遺跡。前現代的神聖價值標準是單一的,以宗教為基礎,靠唯一的、人格化的神來保證其絕對權威,這在歷史上曾產生過壓抑人性、否定個性的消極的作用,更不適合現代社會。吸收神聖文化的傳統的合理成份,同時避免它的落後性,這種做法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絕對的神聖價值標準無需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人性是神聖的,大自然也是神聖的,國家的主權神聖不可侵犯,公民的權利也神聖不容踐踏;個**利固然神聖,個人義務的神聖性也不容忽視;崇高的理想是神聖的,日常工作所履行的平凡職責也蘊含著神聖性。我們說過,價值觀念的神聖性實際上是自律的理性所需要的普遍性的名義,這種意義上的神聖性並不一定要由宗教崇拜的神來保障,科學完全可以為它提供必要的依據。自然科學已經揭示並證明了過去人們靠神學才相信的自然規律和必然性,我們有理由期待,未來的人文社會科學也能確立過去人們靠宗教信仰才能遵從的價值規範的絕對權威。

    本文摘自《哲學研究》1994年11期,原文約一萬字。作者為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副主任,著有《基督教哲學1500年》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