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戀愛期
    信徒與非信徒聯姻的潛在危險迫使我們提醒那些打算結婚的人。一個墜入愛河的未婚者應該謹慎到什麼程度呢?應當極度謹慎。

    結婚前盡可能地了解對方,這是絕對重要的。戀愛與訂婚的目的是為了有更多時間了解對方。

    注意約會對象

    顯然,與離婚而配偶還活著的人約會乃是愚昧之舉。即使離婚者已經成為神可愛的兒女,也不應該出現再婚。即使此人在得救之前即已離婚,也不可以再婚。和這樣的人戀愛是極度冒失的行為,對兩個人都是極大的試探。

    在兩個人產生戀情之前,雙方都應該特別注意自己潛在伴侶的屬靈狀況。要是一個人表面上得了救,而在蜜月過後,卻發現他並未得救,那該多可怕呀!

    如果在約會幾次之後,得救的一方找不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對方是神的兒女,這種戀愛就應當停止。愛情會蒙蔽人的眼楮,對此有人也許不肯承認。由于未得救的人可能會對基督教感興趣,有許多吸引人的氣質,人們很容易只把注意力集中在這些氣質上。

    許多妻子在婚後才發現自己的丈夫並未得救,這是因為戀愛時太粗心。也許她從一開始就意識到,與她約會的這個英俊男子的屬靈狀況並不理想。但由于越來越多地受到吸引,她便開始推斷他會成為怎樣的人。她確信自己對他的生活影響很大。如果他沒有得救,她可以給他傳福音,為他禱告,他最終會得救的。與此同時,她越來越多地為戀愛所蒙蔽。

    她已經違背了兩條重要原則。首先,戀愛、訂婚和婚姻並非傳福音。若想對未得救的人傳福音,她可以向周圍成千上萬的人傳。情場並非福音工場;它是神憑著恩典賜人聖潔婚姻的途徑。這必須是約會的唯一焦點。

    有時,神的兒女樂于看到自己約會的戀人得救。這些例外情況並非信徒與非信徒約會的正當理由,因為戀愛涉及許多情感。除非有確鑿和持續的證據證明戀愛對象是神的兒女,明智的做法應當是立即停止戀愛。

    假設在開始約會時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不是神的孩子,約會者因看到他身上許多吸引人的地方而繼續約會。基督徒懂得救恩的重要性,他會鼓勵未得救者讀經、禱告。因為相愛,他會竭力地討她喜歡。作為得救的人,她會越來越相信神的靈在她心上人的內心做工。不然,他怎會對聖經那麼感興趣呢?

    有時,得救者的言行與其身份極不相稱;但因為相愛,她會淡化自己的恐懼,力圖看見神在戀人生活中的恩典。父母和朋友若表示關注,她也會充耳不聞。待到墜入愛河,她已毫不懷疑神的恩典在他生活中的體現。她確信,結婚之後,他一定會在靈命里長進。

    于是他們結婚。她成了他的妻子。蜜月一結束,他就覺得不必再刻意討她喜歡了。參加團契和查經令他厭煩,他很快停頓下來。新娘驚恐地發現,自己原來嫁給了一個未得救的人。而且,她還發現,自己已經終身相許,直到死亡把他們分離。

    由于丈夫不在乎神反對離婚的律法,他很可能會厭煩和一個重視團契和讀經的人生活在一起,他會提出離婚。此事可能就發生在有了幾個孩子以後。

    于是,信主的妻子離婚了。按照聖經的教導,只要丈夫還活著,她就不能再結婚。背逆神的他又和別人結了婚,養育孩子的重擔落到了她的肩上。

    遺憾的是,這種情況在當今時代屢見不鮮。要是那些可以自由結婚的人能意識到婚姻的嚴重後果該有多好!選擇戀愛對象絕對需要慎重對待。

    有人也許會說,戀愛並不犯罪,也不一定非結婚不可。然而,即使最純真無邪的戀愛,通常也都是走向婚姻的開端。約會是戀愛雙方婚姻成功的階梯。

    因此,戀愛過程中關注的焦點應當是靈里的事,比如︰什麼是救恩?重生意味著什麼?什麼是真正的福音?如何教育孩子?讓孩子上什麼樣的學校?妻子在婚姻中的主要角色是什麼?是先幫助養家,後操持家務;還是先操持家務,在不影響家務的前提下再幫助養家?此外,還有家庭靈修、為主做工、是否采取避孕措施等問題。

    在婚前面對這些問題,至少可以達到兩個目的。首先,它會為考察各自的屬靈狀況提供一個溝通的渠道。這樣,二人均可確保對方是神的兒女;但如果在屬靈的事情上達不成一致,是否適宜結婚就很值得懷疑。帶著在這些問題上的意見分歧締結親密、永久的婚姻,這是極其危險的。這類分歧肯定會在婚後加劇。

    另一方面,如果在婚前開誠布公地面對這些問題,就會為幸福的、榮耀神的婚姻打下堅實的基礎。如果在這些問題上真正達成一致,二人就能明確地知道︰自己的婚姻將會和諧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