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小 學 教 員 第二節 合  作
    “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在品格的陶冶上,再沒有別的影響較比家庭的影響更為重要了。教師的任務乃是輔助父母,而並非取代了他們的地位。在一切均為兒童幸福著想的事上,父母與教師當通力合作-

    父母在家庭的生活中率先彼此合作。他們在教養自己兒女的事上有共同的責任,所以應當時常竭力合作。他們當將自己獻與上帝,求他幫助他們能彼此同舟共濟。他們當教導兒女忠事上帝,堅持正義,如是既以真誠律己,亦以真誠對待一切與自己交接的人。兒童有了這樣的訓練,在入學的時候就不至于人以煩擾或憂慮。他們必能擁護教師,並作同學的榜樣和鼓勵-

    能如此教養兒女的父母,大概是不輕易批評教師的。他們覺得為了自己子女的利益以及對學校的公正起見,當竭盡所能地維持並尊重那分擔自己責任的教師-

    許多作父母的在這事上失敗了。由于他們那急躁而無根據的批評,往往將那忠心克己之教師的感化力幾乎完全摧毀了。許多父母因縱容姑息寵壞了自己的兒女,而將補救自己之疏忽的這種乏味的任務交付教師;此後又因自己的作為而使教師的工作瀕于絕望。他們對于學校管理的批評和指摘,助長了兒童不肯順服的心,並默許他們溺于惡習之中-

    如果對于教師的工作確有批評或建議的必要,則當私下與他個人交談。如果這樣行仍無效果,就可以將這事交與學校的行政負責人員去處理。切不宜說什麼話或作什麼事,以致消減了兒童對那與他們幸福攸關之人的敬意-

    父母深悉兒女的品格及體質上的特性與弱點;倘若將這一切轉告教師,就必對他大有助益。可惜很多人未曾認清這一點。大多數作父母的,自己既不關心詢及教師的資格,也不在他的工作上與他合作-

    作家長的既然很少與教師熟識,因此作教師的就更應設法與學生的家長來往,這是很重要的。他應當拜訪學生的家庭,認清他們所處的環境和所受的影響。他這樣親自在與學生的家庭來往,與他們的生活接觸之中,就可以增強自己和學生之間的關系,並可以知道如何更有效地去處理他們各個不同的性情和癖性-

    教師這樣去注意學生的家庭教育,就有雙重的利益。許多家長因為專注于工作與掛慮,以致忽視了自己所具有感化兒女趨善的機會。教師很可以提醒這些家長,使他們覺察到自己的可能和特權。他也必發現還有一般家長,因為十分關心自己的兒女,渴望他們將來成為優良有為的男女,以致覺得自己所負的責任乃是一種重擔。教師往往可以協助這些家長分擔他們的重荷,與他們共同商討,更使教師的家長雙方均可得到鼓勵,增進效能-

    在青年的家庭教育中,合作的原理最為重要。兒童從最幼小的時候起,就應使他們覺得自己乃是家庭的一分子。甚至連最幼小的孩子也應訓練他們去分擔日常的工作,並應使他們自覺其幫助是很需要而且也很受重視的。至于年齡較長的,則應作父母的助手,參加他們的計劃,並分承他們的責任和負擔。作父母的當用功教導自己的兒女,顯出自己是看重他們的幫助,需要他們的信任,並且是樂于和他們作伴的,這樣,兒童們必不至遲遲沒有感應的。不但父母的負擔因此而減輕,兒女也借此而獲得一種無可估價的實際訓練,而同時也能鞏固家庭的關系,增強品格的基礎-

    合作應作為課室里的精神及學校生活的規律。教師若獲得學生的合作,就在維持秩序上得到了一種非常寶貴的助力。許多不安靜的兒童易于造成混亂與不順從的情形,若叫他在課室

    中擔任些服務,就可給他發泄多余精力的機會。當使年長的學生幫助年幼的,強壯的幫助軟弱的;並在可能的情形之下,令每個學生作一些他所擅長的事。這樣,就必能增進他們的自尊心和發奮有為的願望-

    研究《聖經》中有關合作的教訓,對于青年和作父母及教師的人,必大有助益。注意《聖經》許多實例中的建造聖幕一事,——亦即建造品格的實物教訓,——全會眾都聯合一致,“凡心里受感,和甘心樂意的”都拿禮物來。(出35:21)再讀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記載,那些被囚歸回的人在窮乏,困難和危險中完成了那一番大工,乃是“因為百姓專心作工。”(尼4:6)更想到在救主使眾人吃飽的神跡中門徒所采取的行動。食物在基督的手中增多了,但接受那些餅去分散給那般等候著民眾的,卻是門徒-

    “我們是互相為肢體。”(弗4:25)所以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上帝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

    那論到古時制造偶像者所說的話,很可作一個更有價值的運用,引來作為現今一般建造品格者的格言:-

    “他們各人幫助鄰舍,各人對弟兄說,壯膽吧。”(賽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