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看顾穷乏人
    摩5:12-14“我知道你们的罪过何等多,你们的罪恶何等大。你们苦待义人,收受贿赂,在城门口屈枉穷乏人。所以通达人见这样的时势,必静默不言,因为时势真恶。你们要求善,不要求恶,就必存活。这样,耶和华万军之神,必照你们所说的,与你们同在。”

    我们知道世上既有穷人又有富人,既有家财万贯的人,也有一无所有的人。但是富足的人却时常剥削匮乏的人,通过压榨穷人谋取更多收益(参诗10:2,9-10;赛3:14-15;耶2:34;摩2:6-7;5:12-13;雅2:6)。圣经中有许多关于信徒应当如何对待穷乏之人的教导。

    神对穷乏之人的顾念

    神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眷顾关爱那些贫穷、匮乏和受压的人。

    1.耶和华神是穷乏之人的维护者。神亲口应允说他是穷乏之人的避难所(诗14:6;赛25:4),随时会帮助他们(诗40:17;70:5)。他必拯救他们脱离困境(撒上2:8;诗12:5;34:6;35:10;113:7;比较路1:52-53),并且供应他们的需要(诗10:14;68:10;132:15)。

    2.当神向以色列人颁赐法典时,他在民中设立了许多消除贫穷现象的措施(参申15:7-11注)。神陈明他为以色列人设立的总体目标是:“在你们(以色列人)中间没有穷人了。(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耶和华必大大赐福与你)”(申15:4)。因此神在律法中禁止向借贷的穷人取利(出22:25;利,25:35-36)。如果穷人,以物件(如外衣)作抵押向债主借贷,债主必须在日落以前把外衣归还原主。如果富人雇用穷人做工,富人必须当天支付工钱,以使穷人能够购买食物养家糊口(申24:14-15)。收获庄稼时,不可把田里剩下的谷物拾尽,以便穷人能够拾捡回家(利19:10;申24:19-21)。事实上,神规定他们收割时不可割尽田角,以便留给拾捡谷物充饥的穷人享用(利19:9)。神甚至命令他们每逢七年的末一年要豁免穷人的一切债务(申15:1-6);富有的人也不可因第七年(“豁免年”)快临近而拒绝借贷给穷人(申15:7-11)。神不仅特别设定豁免年之例,而且还设定每五十年为禧年,所有产业和田地都要各归本家(参利25:8-55)。最重要的是,神要求以色列人必须行事公正,不可偏袒,听讼不分贫富贵贱,均当一视同仁(出23:2-3,6;申1:17;比较箴31:9)。神藉着以上诸多措施积极保护穷人免遭富人的压榨,为他们主持正义(参申24:14注)。

    3.但令人遗憾的是,以色列人并没有时常遵行这些律法。他们当中的许多富人千方百计从穷人身上谋取暴利,加重他们的痛苦。神曾经藉着先知发话攻击富裕的以色列人,警戒他们,神将向不义的富人施行严厉审判(参赛1:21-25;耶17:11;摩4:1-3;5:11-13;弥2:1-5;哈2:6-8;亚7:8-14)。

    新约信徒对穷乏之人的责任

    在新约圣经中,神同样指示他的百姓应当切实关心穷乏之人的需要,对教会中的弟兄姐妹更应如此。

    1.主耶稣在世服侍的人大多数都是犹太社会中无人问津的穷苦下层人民——诸如贫穷受压的人(路4:18-19)、受人轻视的撒玛利亚人(路17:11-19;约4:1-42)、麻风病患者(太8:2-4;路17:11-19)和寡妇(路7:11-15;20:45-47)等等。神用极其严厉的审判之语谴责那些贪恋属世财富而对穷人漠不关心的人(可10:17-25;路6:24-25;12:16-20;16:13-15;19-31;参“贫与富”一文,页1642)。

    2.主耶稣期望他的百姓慷慨捐助穷乏之人(参太6:1-4),主耶稣自己也身体力行地实践他所传讲的真理。他和门徒们都常从钱囊中取钱周济穷人(参约12:5-6;13:29)。主耶稣多次教导那些想跟随他的人要关心帮助穷人,并且把钱财分给他们(太19:21;路12:33;14:12-14,16-24;18:22)。主耶稣把施舍钱财帮助穷乏人的善举视为信徒身上必不可少的一种美德。事实上,我们能否善待那些忍饥挨饿、衣不蔽体的主内弟兄姊妹,是我们进入神永恒国度的一个条件(太25:31-46)。

    3.使徒保罗和早期教会都深深关注穷乏之人的需要。保罗刚刚开始事奉时,就与巴拿巴一同代表叙利亚的安提阿教会到耶路撒冷,把捐项送到犹太穷乏的基督徒那里(徒11:28-30)。在耶路撒冷会议上,使徒和长老们都一致反对把行割礼当作得救的必要条件,但是他们的确愿意保罗及其同工“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加2:10)。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的目的之一就是为“耶路撒冷圣徒中的穷人”(罗15:26)筹集捐项,他也指示加拉太和哥林多的教会要积极为此奉献(林前16:1-4)。当哥林多的教会没有像他意料中的那样慷慨奉献时,他不惜在书信中用很长的篇幅谈论帮助穷乏之人的问题(林后8-9章),并且特别赞誉了马其顿的众教会,因为他们迫切恳求保罗允准他们在供给圣徒需要的善行上有份(林后8:1-4;9:2)。保罗十分看重乐捐的善行,在罗马书中他特别指出施舍是圣灵赐给基督徒的一种恩赐,具有这种恩赐的人能够为着神的事工和神子民的需要慷慨奉献(参罗12:8注;比较提前6:17-19)。

    4.我们应当首先看顾主内贫穷弟兄姊妹的需要,主耶稣把我们做在弟兄姊妹身上的善事当作是做在他自己身上的(太25:40,45)。早期教会甚至实行凡物共用的团契制度,以便信徒能够彼此相顾(徒2:44-45;4:34-37)。后来,随着教会会众数目的不断增长,使徒们无力均平地看顾穷乏之人的需要,所以特别拣选七个被圣灵充满的人管理此事(徒6:1-6)。保罗清楚阐明了信徒彼此眷顾的原则:“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6:10)。神的本意也是要富足的人将财物与穷乏的人一同分享,这样神子民当中就能真正实现均平(林后8:14-15;比较弗4:28;多3:14)。简而言之,圣经教导我们要敏锐地察觉周围人的物质需要,特别是主内弟兄姊妹的需要。看顾穷乏之人是我们基督徒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