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3︰10“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奉獻的含義
希伯來文的“什一奉獻(maser)”一詞的字面意思是“十分之一的部分”。
1.按照神的律法的規定,以色列人應當把牲畜、田地的出產以及收入的十分之一獻上,以此顯明他們擁有的一切都是出自于神的賜福(參利27︰30-32;民18︰21,26;申14︰22-29;參利27︰30注)。什一奉獻主要用于聖殿敬拜的花費以及供應祭司的生活。神把妥善管理應許之地的豐富資源的責任托付給他的子民(比較太25︰15注;路19︰13注)。
2.實施什一奉獻的中心意義在于幫助人明白神擁有萬物(出19︰5;詩24︰1;50︰10-12;該2︰8)。全人類都是神所造的,生命氣息的存留都在乎他(創1︰26-27;徒17︰28),因此,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伯1︰21;約3︰27;林前4︰7)。從什一奉獻的律法中,我們看到神只是要求人把從神所領受的賞賜又重新奉獻給他。
3.除了什一奉獻以外,以色列人還要向神獻上許多供物,其中絕大多數都以獻祭的方式獻上。利未記中敘述了各種不同的祭禮︰燔祭(利1章;6︰8-13),素祭(利2章;6︰14-23),平安祭(利3章;7︰11-21),贖罪祭(利4︰1-5︰13;6︰24-30)及贖愆祭(利5︰14-6︰7;7︰1-10)。
4,除了以上這些獻祭以外,以色列人還可以向神獻上甘心祭。有些是重復不斷獻上的(參利22︰18-23;民15︰3;申12︰6,17),有些只獻一次。例如,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奉命建造會幕時,都甘心樂意地向神奉獻禮物和各種裝飾物(參出35︰20-29),他們大大歡喜,奉獻的禮物甚多,富富有余,最後摩西只好傳命制止他們再來獻禮(出36︰3-7)。猶大王約阿施在位時,大祭司耶和耶大曾經取了一個櫃子,用以裝存百姓為修葺聖殿所奉上的甘心祭,百姓為此奉獻了許多銀子(王下12︰9-10)。同樣,以色列王希西家在位時,百姓也曾為著聖殿事奉的人員甘心獻禮(代下31︰5-19)。
5.舊約聖經中還多次記載了神子民自私自利,不願將什一奉獻和其它奉禮甘心獻給神的事例。在第二次修建聖殿時,猶太人對此反應冷淡,專顧建造自己的家業,不顧聖殿的荒涼破敗。最後先知哈該宣告,他們當中的許多人都要在經濟上大大受損(該1︰3-6)。先知瑪拉基的時代也出現過類似的情形,百姓由于拒絕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奉上而遭到神的審判(瑪3︰9-12)。
妥善管理錢財
從舊約聖經中記載的這些有關什一奉獻和其它奉獻的實例中,我們得到一些能夠幫助新約信徒妥善管理錢財的重要原則。
1.我們必須記住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屬于神,不是我們的私有財產,乃是神托付給我們的。對于我們的財產,我們並不具備合法的所有權。
2.我們必須立定心志事奉神,而不是事奉金錢(太6︰19-24;比較林後8︰1-5)。聖經明確指出任何形式的貪婪都是拜偶像(西3︰5)。
3.我們的奉獻應當是為著擴展神的國度的緣故,特別是推動地方教會的事工和普世福音工作(林前9︰4-14;腓4︰15-18;提前5︰17-18),也要為著幫助窮乏之人(箴19︰17;加2︰10;林後8︰14;參“看顧窮乏人”一文,頁1368),積攢財寶在天上(太6︰20),以及學習敬畏神(申14︰22-23)而行。
4.我們必須按著我們的收入奉獻。舊約中設定了十分之一的奉獻,低于這個比例的奉獻都違背了神的律法,也是在奪取神的供物(瑪3︰8-10)。新約聖經也同樣教導我們應當按照收入的比例奉獻(林前16︰2;林後8︰3,12;參林後8︰2注)。
5.無論舊約聖經(參出25︰1-2;代下24︰8-11),還是新約聖經(參林後8︰1-5,11-12)都教導我們應當甘心樂意、主動慷慨地奉獻。面對奉獻,我們不應當躊躇不定(林後8︰3),因為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完全舍去他自己(參林後8︰9注)。神看重我們奉獻的心志遠勝于所獻之物的實際價值(參路21︰1-4注)。
6.我們應當歡喜快樂地奉獻(林後9︰7)。舊約中的以色列人(出35︰21-29︰代下24︰10),以及新約中的馬其頓信徒(林後8︰1-5)都在這方面為我們樹立了美好的榜樣。
7.神應允要照著我們為他作出的奉獻回報我們(參申15︰4;瑪3︰10-12;太19︰21;提前6︰18-19;參林後9︰6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