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貧、亂、災、變
    前言

    在本章筆者並不打算針對標題所示的諸多復雜題目—一列出聖經的解說。我既不為折騰人的貧窮提供什麼「解決之道」,也不談舊約中特殊的「聖戰」主題(稍後章節再談)。本章的目標相當平穩地,只查看聖經理對這些惡事所引起的苦難有怎樣的說法,並且思考它對今天的我們有怎樣的意義。

    這里所討論的惡事並不完全,還有不少並未納入的項目。比如有一種特殊的社會罪惡——愛滋病,便未在此討論。若要在本章從一連串聖經價值觀來探討此題目,將會佔去太大篇幅,但是由于它攙雜了許多復雜情緒,我特將其歸入附錄中。

    社會所防患與放縱的惡事

    整體來說,聖經認為掌權組織是禁止惡事的,也可以說,這是它的主要任務。比如在土師記中,描寫了一段君王治世前的混亂時期,種種令人發指的暴行︰包括荒唐**、謀殺傷害、剝削利用、粗野蠻行等等。在叛述蠻橫凶暴當中,作者常重復使用的一句話成了該書有力的重復句,以致也成了該書的結語︰「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如此必然開啟了掃羅王國與大衛王國之路。從道德上說,聖經顯示,除非有一位肯負責任的掌權者能抑制惡事,否則人會變本加厲地進行他們的貪婪、掠奪及暴力等行為。聖經並未表示所有惡事來源都在于掌權考治理不善,也並未表示出浪漫的烏托邦迷思,認為人能憑自己的能力,或憑著一點原有的「天性」,就可以治愈所有的社會罪惡。

    這就是何以保羅能在人類政府組織背後,追蹤出神的手。「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贊;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十三l一5)

    我們發現保羅在這里用了強烈的措辭。他不但說執政掌權者運用力量(「佩劍」)以遏止惡事——因此順服掌權者的重要動機之一是害怕受懲罰——同時在執政掌權者背後還會有神在看管。因此基督徒學習順服執政權威,不只出于害怕受懲罰,也由于他們體認神自己站在執政掌權者背後。對他們來說,順服執政掌權考不僅只是實際的問題(「我不想關監坐牢」),同時也是道德的問題、良心的問題。

    從另一方面來說,聖經上也並沒有馬克斯主義的迷思,認為政府就是好的。畢竟政府是由人所操作,而人是墮落的。如果把墮落的人放在有權勢的地位,腐化永遠會緊緊相隨,而我們既然都是墮落的人,腐敗當然也是無所不在。在古代以色列,神在他自己和這些民中立了聖約,其中包含了許多律法的詳細約定。當時的統治者和百姓都誓言遵行這些律法。當律法受破壞時,懲罰就降到統治者或百姓身上,不守法所造成的腐敗和苦難至少都在控制之下。

    然而,掌握權勢的統治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繼所羅門王去世之後,國家**為二。北國第一位王隨之帶領百姓崇拜偶像,惡名昭彰,以後的王都常以其罪作為衡量︰「某某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百姓陷在罪里的那罪。」

    即使如偉大的君王大衛,也作過不足取的惡事。他引誘拔示巴,並設隊謀害其夫烏利亞(撒下十一)。還有那邪惡的亞哈王貪謀拿伯的葡萄園,邪惡的王後耶洗別則設計毀謗拿伯的正直名聲,並以賄賂操縱司法的方式殺害了拿伯。當拿伯被石頭打死時,他受奢怎樣的苦難呢?他的家人又如何面對所遭致的貧窮與羞辱呢?

    但是並非只有舊約聖經中的聖約之民,才會令神愛憎並存。畢竟在保羅寫羅馬書十三章時,他心中所想的是羅馬帝國。保羅從希伯來聖經中已經學習到,神對世界萬國都有至高無上的權能,他期望各國都存有公義,並且要承擔其責任。「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十四34);執政掌權者提供公平,才能使國堅固安定(箴二十九4)。

    神對公義的關切,使他的怒氣不只發向聖約之國(見阿摩司書),同時也向其他國家發出一一即使對那些被他使用,管教他百姓的邦國也一樣。在以賽亞書十章5節就是這種情形,神聲明亞述不過是他手中的工具,用以處罰他自己的百姓。然而,由于亞述人並不如此認為,所以他們也罪咎難免。亞述人認為他們是靠著自己的力量除滅他國,因此,當神使用他們懲罰他的百姓之後,便回過頭來毀滅他們。可見,神對公義的熱忱乃是延伸到聖約之民以外的。

    彼得在他的第一卷書信中告訴被奴役的人,當他們在本質上失去人性的制度下,受到不公平的痛苦時,該如何反應。當然在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不會對執政者當有的正直存著浪漫的想法︰他們已經見到官方如何對付他們的夫子。到了該世紀末,各地爆發出地方長官**基督徒的事件,整個政權已經染上恐怖的色彩︰當政府要求以對神的忠誠來效忠國家,它毋寧已成了一只怪獸、一個**(啟示錄語)。

    因此,雖然聖經堅持執政掌權者無論在理想上或實際上都該抑制罪惡,但聖經也充分認知掌權者也可能是共犯。這表示,執政組織有時候保護我們免遭苦難,有時候也使我們遭致苦難。

    這當然也是我們在本世紀的經驗。一方面,沒有人會願意生活在無政府狀態下,一如烏干達在強人阿敏敗走之後政府崩潰的狀況,但是又有誰會願意生活在他的政權下呢?「暴虐的君王轄制貧民,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箴二十八15)。

    我們也切不可以為每一種殘酷與苦難的形式都是在肉體方面的。一九三三至一九三九年納粹政權行使了不少有益的政績,但是因它控制媒體、施行恐怖統治,滿懷道德上破產的自我陶醉的理念,對全體民眾造成**,使得那段為善的政績完全消解無蹤了。由組織施行暴力所造成的深重苦難,可能出現在生活中的每一部分——經濟、教育、司法、軍事等各方面,此外,也像人的私生活一樣,除了明顯犯的罪之外,還有隱而未現之罪。

    由于這種情況並沒有壁壘分明的定論,所以許多神學家在讀到羅馬書十三章1一5節(如前引述)時,認為其中要求的只是限定的順服。他們說,只要執政掌權者是神的僕人,能執行公義,那麼為了良心的緣故,我們應該順服掌權者。但是當執政組織成為行惡的工具,這就要反抗了。實際上,這正是各處參與革命爭戰的基督徒,包括美國獨立戰爭,所提出最重要的理論基礎之一。

    此一議題頗為復雜,這里並非適合詳加探究。然而從人受苦難的觀點來看,此一探索已清楚顯明四件事︰

    (一)有關執政組織施加的苦難,以及在執政組織保證之下我們仍受的苦難,聖經是完全實際的態度。基督徒沒有理由認為自己或其他團體可以免受這些由罪惡所起源的痛苦。

    (二)在聖經思想中的首先認定是︰人類的墮落、我們作惡的傾向,破碎、悖逆的世界造成了仇恨和悲劇。

    (三)不管我們所受苦難是來自哪一種——執政組織應當抑制的苦難,或組織本身所造成的苦難——基督徒將看見自己有責任要發揚公義。他們不會有夢幻的盼望,認為世上有烏托邦;他們承認,即使盡上最大努力也不過是治標罷了。最後的〔醫治」惟有等待新天新地,而最有力的社會改革,來自天賜的大復興(如歷史上的〔大覺醒」及其影響)。即使如此,基督徒會發現在讀經之時,例如讀阿摩司書,還是必然會一再看出追求公義的刻不容緩。

    (四)建立在神統治權上的奧秘,已用另一形式顯現。神站在執政掌權者的背後,深知執政掌權考時常行惡,最終會追討其罪。本書十一章將更完整地探討這一點。

    貧窮的種類

    雅基的兒子,智者亞古瑯以透徹的洞見寫道︰「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箴三十8-9)或許貧窮會在甜膩的歌謠中被稱頌,會被虛偽的道學者所贊美,然而赤貧的光景絕不是什麼稱心的事。

    其實,我們對「貧窮」的定義有極大的差異。生活水準低于政府所訂定的「貧窮界限」,和饑餓死亡之間就相當不同。此外,在兩個生活都剛好低于「貧窮界限」的不同家庭中,也會有相當不同的感受。第一個家庭里,父親母親彼此相愛,他們以低廉的薪資做服事主的工作,感覺很能發揮事工果效。在他們簡樸(且為租賃)的房子里,特色是充滿感恩,他們的孩子會為不知感恩而受訓誡,父母並以身教示範神自己如何預備一切。全家會有一同閱讀、思考與討論的時光。當地教會提供精神與情感(有時也有物質)方面的支援,此外他們甚至大膽挑戰,看看可以在「天上的銀行」投資多少(太六19-21)。我就是在這樣的家庭中長大。直到我離家上大學(父母當然供不起我讀大學,我是憑獎學金和半工半讀完成學業),我才知道我的家有多麼「貧窮」。

    再談第二個家庭,收入同于前一個家庭,一家五口,一個媽媽、四個小孩,其中三個小孩同母異父,現今沒有其中任何一個孩子的父親與他們同住(雖然常有男人來住幾夜或幾周)。這個住處由政府提供,但是沒有維修,且污穢雜亂。那是在一楝破舊危樓的第十四層公寓,電梯常故障,樓梯間則充斥著狗屎和尿騷味。他們沒有教會的支援,最吸引孩子的社群是街頭幫派。接觸毒品比接觸書容易,而書本也幫不上忙,因為四個孩子差不多幾乎都是文盲;這個媽媽從不鼓勵孩子讀書(畢竟她自己也識不了幾個字),而該區的學校也令人引以為恥。母親嘲諷冷淡的態度固然很容易讓人明白個中原因,但是孩子們的凶暴性情也不下于此。

    我們很快便明白,在這世上有不同種類的「貧窮」。神知道,無論政府宣告的貧窮界限是什麼,以貧窮的字義來說,我並不是在「貧窮」中長大。

    我們可以再深入探討。有時我們省思「基督教神學里的貧窮問題」,卻沒有看到這〔問題」中許多層面顯著的現代因素(注1)。根據馬克斯主義的分析,會把窮人界定為那些因缺乏權力而經濟受剝削的人。有些相關研究在一開始便設定,舊約中的窮人是指沒有土地的人。幾乎所有的主張都認定貧窮是件惡事,雖然從聖經的觀點來說,並非盡皆如此;事實上,有時候比起其他的選擇,貧窮反而是更好的呢!但即使我們正確地明白聖經經文的意義,如何把聖經的意義應用于現代生活,一直不是件容易的事。

    然而此種警惕並非表示,既然應用于現代生活這麼困難,我們從聖經理就學不到什麼東西。我們乃是承認在現今世界中,隨著貧富差距加大,要把這些問題想得透徹,壓力也是愈來愈大了,而這些壓力至少也會潛意識地侵蝕清晰的思維。

    于是,甘冒過度簡化之虞,我們把聖經中展現的貧窮至少分為六類,並試著思索每一類與本書主題的關系。

    不幸的窮人

    有些人貧窮,是因為不幸的環境。也許是家中負擔生計的人患了絕癥,日漸衰弱,也許是連年旱災帶來的匱乏,這時我們會想起路得和她的婆婆拿俄米。由于旱災饑荒,夫死于亡,連續三個悲劇促使拿俄米帶著她的寡媳離開摩押地歸回猶大地。

    在劇變的時代,通常是窮人受苦最深。「富戶的財物,是他的堅城,窮人的貧乏,是他的敗壞。」(箴十15)

    在墮落的世界中,總有人因悲劇而致貧,這時我們再次面對神照管的懸謎,這問題我會在後面討論。但毫無疑問的,當基督徒觀察到這樣的貧窮時,他們知道該如何反應。從聖經觀點來說,這類貧窮不應該一開始便挑起哲學的思辨,更不可落入自以為義的宿命論,而是應先給予同情和物質支援。「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神宣告,「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松開手。」(申十五11)「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里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攬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申二十四19一22)在論天計酬的社會里,工價更應盡快地酬付(利十九13)。此外,根據摩西律法,雖然多數人沒有做到,但它規定每逢三年要將農產的十分之一分給窮人和利未人(申二十六12);還有每七年田地休耕時,窮人被允許可以藉田地所剩餘的出產維生(出二十三10一11)。正因為正直人波阿斯遵守這些律法,路得和拿俄米方得受其惠。

    無論神照管人的奧秘有多深邃,因為想不通而撒手不管或醉生夢死,都不是辦法。聖經理的神,照他形像創造我們每一個人,不論貧富。這就是為什麼經上說︰「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幸災樂禍的,必不免受罰。」(箴十七5)

    受**的窮人

    在舊約聖經里,這一類的貧窮可能是被提到最多次的。這種貧窮根源于他人自私惡意的剝奪。「窮人耕種多得糧食,但因不義有消滅的。」(箴十三23)這讓我們再度想起像烏利

    亞、拿伯這一類的人。先知痛責壓榨小人物的貪婪惡霸︰「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賽五8)

    這類的貧窮尤其可能加深貧窮導致有損人性的嚴重後果。所有的惡事降臨,多少都會使人產生債世嫉俗的態度。說到這種態度,有誰還會比傳道書作者借「日光之下」所見之事的觀點,更有憤世嫉俗的嘲諷味道呢?「看哪,受欺壓的流淚,且無人安慰。欺壓他們的有勢力,也無人安慰他們。因此,我贊嘆那早已死的死人,勝過那還活著的活人。並且我以為那未曾生的,就是未見周日光之下惡事的,比這兩等人更強……。你若在一省之中見窮人受欺壓,並奪去公義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詫異。因有一位高退居高位的鑒察。有他們以上還有更高的。況且地的益處歸眾人,就是君王也受田地的供應。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傳四1-3,五8-10)

    在這里,貧窮是罪惡的直接結果——別人所犯的罪惡。如同第一類的貧窮,這一類雖也涉及罪惡,但它的背景因素,並不是因為墮落世界應受審判,而是一種人為的立即式**。當然還是會有「神為什麼允許如此的惡事?」之類的問題,但是不容懷疑的是,惡事本身是人類的杰作。如果我們作為人有負責任的精神一一最好先自我檢視一番。

    在許多情況下,一個人對于受**者最能提供的是同情和救濟。但是這些窮人真正需要的是公義;哪里有我們可以行公義的,我們就應該去做。「義人知道查明窮人的案,惡人沒有聰明,就不得而知。」(箴二十九7)「你當開口按公義判斷,為困苦和窮乏的辨屈。」(箴三十一9)我們應該少花時間從神義論上去辯論貧窮問題,而該多花時間牢牢記住我們必須向那位公義的神交帳︰「貧窮人、**人、在世相遇,他們的眼目,都蒙耶和華光照。君王憑誠實判斷窮人,他的國位,必永遠堅立。」(箴二十九13-14)

    懶惰的窮人

    雖然箴言中幾乎點盡了各種貧窮,但是這一類的貧窮尤其顯著。「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棄絕管教的,必致貧受辱,領受責備的,必得尊榮。」(箴十三4、18)「諸般勤勞,都有益處;嘴上多言,乃致窮乏。」(箴十四23)「懶惰使人沉睡;懈怠的人,必受饑餓。」(箴十九15)有時候懶惰還會和其他惡習相結合︰「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箴二十三20-21)還有在浪子的比喻中,那個小兒子的貧窮,也是由于他自我沉溺怠情的結果。

    這一方面的貧窮,若是一概而論,非常不恰當,必須按個別案例來檢討。比如在經濟大恐慌時期,找不到工作或被解雇的人可能感到挫折沮喪,因此趨向酗酒懶惰等等,然而他們並非一開始就這樣。他們固然仍應為他們的態度負責,但是不容置疑的,丟掉差事大大挫敗了他們的精神土氣。同時有更多證據顯示,即使出于深刻同情的動機,僅僅給予施舍並不是最需要的。這種慈善舉動會養成依賴感,削弱人的生存力。在任何文化群中若有大批人經歷這樣的事,那麼這個文化群便走向長期因體制而引起的貧困。

    此外,一些難以辨識的懶惰形式會對一個國家造成慘重的損害。我們若要求工作盡量減少,工資都要愈多;若不為辛勤工作感到驕傲,也不為自己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正直感到欣慰;又不關心在國際市場上競爭所必須的高生產力等,就會出現消沉的工業、大量失業人口,及衰頹的文化等,這些懶惰的果實。

    在此,罪惡也是個強烈的因素。在神面前,個人懶惰、缺乏紀律都會令他不悅。因為失業引發的怠情,有可能涉及其他人的罪惡(第二種貧窮),甚至是因不幸的環境(第一種貧窮)--例如煤礦礦藏掘盡,許多礦工因而失業。然而,只要純粹是因為個人怠情而造成的問題,聖經絕不鼓勵我們坐下來伸指怨責神。聖經敦促我們要悔改、要勤勞︰「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箴十4)

    受懲罰牽連的窮人

    掃羅王與約拿單的後代生活拮據,直到大衛王履行他對約拿單的誓言,找到米非波設,聲言善待他,生活才有了改善。對這樣的貧窮苦難,我們又當何論呢?如果有人因謀殺或叛國罪名被處死刑,他因自己的罪惡受刑,結果他的家人卻很可能因而面對貧困,我們該如何看待這種苦難呢?

    某部分來說,它屬于第一種貧窮的特殊型態,也就是說該貧窮起因于不幸的災難。但是這並非所謂自然災害的不幸,而是由于別人的罪惡。但它又非受他人剝削壓榨的罪惡而致貧窮,而是別人的罪所連帶的懲罰而造成的一種改變,使被牽連者的環境淪為貧窮。

    此一貧窮型態顯示,即使有些人本身不是罪惡後果的接受目標,也可能受到潛伏性的影響。比如說,像謀殺、搶劫、**等罪惡,雖然受苦最深的是**者意圖加害的受害人,然而在本類型態中受苦最深者,則可能是其個人對于相關罪惡根本無辜的人,當然他也不會是該罪惡的受害目標,雖是如此,卻陷入罪惡影響的網羅中。

    的確,如果我們把受苦的範圍跨過貧窮,擴及到痛苦及不公等其他型態,那麼這類別更是大幅擴張了。不管那些故意以雜交行為傳染愛滋病給他人的罪惡有多重,總不能也因此責怪那些因必須輸血而意外染疾的血友病患。別人的罪惡常常波及到無辜者的身上。不單罪惡本身是這樣,連伴隨罪惡而來的審判也可能有這種情形。以利亞受神諭,在他的那個年代,神將在以色列留下七千位不曾向巴力屈膝的人(王上十九18)。難道在為時三年的旱災中,這七千人中沒有一人陷入貧困嗎?

    不管我們是自己的經歷,或看到別人如此的經歷,我們對這種苦難的反應絕不會津津樂道。因為雖然這種苦難的確因人而起,但畢竟這比直接受壓榨者**的情況令人更難接受。我們置身于墮落世界各種赤裸裸的蠻行中,固然令人痛苦,但是我們在接近罪惡時,更有一種難言的恐怖感,似乎稍一動作,就有不公平的效應擴散過來了。

    然而這就是罪惡的本質;罪惡一向具有這樣的特質。罪惡所具的影響力可以從犯罪者和直接受害者之處向外翻騰。一點面酸能使全團發起來(林前五6);一點罪惡也可以遠超過原本的小範圍,造成慘烈的後果。

    我並非主張此一事實能大大安慰如此受苦的人,但是它應該可以幫助基督徒較懂得罪惡的本質,當見此類事情發生時,也就不用那麼驚訝了。而我們還有特別要從事的工作︰培養公義,以及協助那些被波及受害、被不公對待的人。但是我們必須更開闊地領悟,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中有什麼意義,當我們在面臨這種事情發生時,不會因為有錯誤的期待而備受折磨。

    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活在這世界一切公平。罪與惡並非彬彬紳士,它們不玩公平的游戲。我們自己是此一罪惡世界中的一部分,只因我們主的慈悲憐憫,才不致被吞滅。

    自願性的窮人

    我們除了注意到這類窮人的存在,也必須花一點時間討論這一群人。由于他們是自己選擇貧窮,因此這種貧窮不能被視為是一種有待解決的問題。

    我所談的不僅是指慷慨大方這件事。所有的基督徒都被要求要樂善好施、寬宏大量。的確,許多時候,神公開地祝福這種行徑︰「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箴十一24)我所談的是指一種自願性的窮人,這些信徒選擇變賣他們一切所有,把錢用在主的事工上,盡一切最大力量事奉主基督,不受世俗憂慮的干擾。許多初代信徒受聖靈的感動,都采取這種作法(徒二44-45)。

    很清楚的,這些信徒貧窮並非罪惡所致,至少,不是這些信徒本身的罪過。他們的主也是自願撇棄天上的榮耀而成為人的樣式(約十七5;腓二6及下),因此他們和主一樣,並不是由于個人犯罪的結果,而是出于一種自我犧牲。即便如此,在此兩種狀況中同樣都是︰若非為了別人的罪惡的緣故,也就不用踏上自願的這一步了。

    這種貧窮帶有一些不易察覺的陷阱,一是引以為傲,一是沽名釣譽,非單純地喜愛聖潔與無私。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徒五)便顯示出在這通往完美之路上,半路生出的惡行弊病。

    人們對于這種選擇自我刻苦的人,可能有多種反應,其中最不恰當的是同情可憐。如果他們是出于純正的動機而選擇此路,他們並不需要你的同情可憐,甚至會鄙視你的同情可憐;如果他們選擇此路並非出于純正的動機,你的同情可憐會帶給他們危險的試探。

    心靈貧窮的人

    「虛心(英譯「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耶穌說,「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太五3-5)「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虛心原文作貧窮)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六十六2)。

    如同上一種的自願貧窮,這一類的貧窮人並不需要別人的同情或救助。但它很值得我們靜下來想一想,為什麼貧窮可以在聖經里被用作那麼強而有力的比喻。

    在舊約里,有些希伯來文「貧窮」是指那些對神有信心,卻在社會經濟地位困頓的人(如︰詩三十七14,四十17,六十九28-29、32-33;箴十六19,二十九23;賽六十一1)。「當一位王不斷說自己『窮苦困乏』或類似詞語時(比較詩四十17,六十九29,七十5,八十六1,一O九22),即使不說他莫名奇妙,也要說有點不合道理,除非我們知道他所指的不是財物,而是指地位、名譽等,才能夠明白。事實上,在詩篇中已指出,王的威脅是來自那些要他遭害、『尋索他命』的人,而王對他們的反應則是要他們『返後受辱』」(注2)。在這里王所害怕被剝奪的「財富」,主要不在物質財產,而是名譽、地位,甚至性命本身。

    在兩約之間的時代,許多有權勢有財富的人也正是最腐敗、最沒有原則的人(當然那不是歷史上惟一如此的時代),因此許多作者幾乎都認為,「貧窮」等同于「公義」(注3)。這並非因為折磨人的貧窮,在本質上是好的,而是說,如果貧窮能幫助人來到神面前祈求憐憫,那麼貧窮的痛苦可能會在神的照管下,轉變成為恩與的途徑。「心靈貧窮」在許多情形中,很可能一開始是貧窮,但是如果它能導致個人承認自己一無所有,謙卑祈求神的幫助,那便成為真正的大益處了。

    舊約聖經作者很快地指出有比貧窮更糟的事,只是西方的物質主義不以為然。「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箴十七1)深層的原因是︰有線有勢的常自滿自夸,從不覺得需要神的恩典,即使有此覺醒,卻又太維護顏面,怯于承認。「貧窮人說哀求的話,富足人用威嚇的話回答。」(箴十八23)貧窮人因而可以培養出富人所無法發展的洞見︰「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但聰明的貧窮人,能將他查透。」(箴二十八11)難怪耶穌多次強調富人進天國的困難;難怪他在傳道時,一拿起先知以賽亞書便翻開六十一章念出︰「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那麼,心靈貧窮的人,就像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路一46-55),在迫切的需要中尋求神,並發現神有如此豐盛的恩慈。

    或許這給我們一個足以把握的重要觀點。我們一直思考著如何看待我們自己或他人的貧窮。卻不過看到一點點聖經極其強調的憐憫與公義,並再次看到在惡事與苦難問題的各層面背後,存在著神照管人的奧秘。但是,如果我們把所有精力都花在沉思神的照管,及推想如何替神「脫罪」上,那麼,我們便看不清楚更明顯的事了。如果我們不再憂慮神這一次又該怎麼為自己辯護,而是努力思索面對此一苦難事件,在聖經中的神帶領下,我們該如何反應,那麼,我們就可以早些學到,不是在苦毒中尋索什麼自我辯解,而是在信心中尋求神的幫助。我們走到自己的盡頭,要產生尋求神恩典的動機,而不是產生詛咒神和輕生的念頭。

    這樣的省思並非想減輕任何人的痛苦和困惑,我們還是必須對照更多的聖經價值觀及真理的背景,才能更顯現其含義。

    戰爭與自然災害

    幾年前克萊基(PeterCraigie)曾寫過一本很不錯的小書《舊約聖經中的戰爭問題》(TheProblemofWarintheOldTestament)(注4)。但是我們必須問︰「在舊約聖經中戰爭有問題嗎?」。

    當然,當以色列人輸的時候,他們會認為戰爭有問題,還有哈巴谷及其他一些人看到窮凶惡極的大國征服小凶小惡的他國時,也對戰爭有很多問題。強國在征服他國之際,是該為其貪婪及野蠻負責。但是在舊約里,並沒有對下列這個問題作理論性的反思,「為什麼這是個有戰爭的世界?」人們只單純假設戰爭會解決某些爭端。神子民所組成的國家籍戰爭來保衛自己,也從中得見神展現大能的膀臂贏得勝利。這是我們的時代,才見到戰爭的「問題」。由于百年來人們相互間殘忍的沖突,並發展出猛烈的高科技武器,因而殺害了數以百萬計的年輕軍人生命,夷平了許多國家,如今更有毀滅地球的核武爆炸威脅。

    在聖經里,從舊約到新約,從神的子民屬于某一國到神的子民分布世界各國,只要呼求主名的男男女女都屬神子民(林前一2),作為教會肢體的屬神子民,不應該藉由訴諸武力方式來維護身為屬神子民的利益。

    即使如此,新約也和舊約差不多,對戰爭出現並不震驚。耶穌本人宣告在他再來以前會戰爭不斷︰「你們也要听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太二十四6-7)同時也提到自然災害︰「多處必有饑荒、地震。」(太二十四7)我們都不必感到訝異︰「這都是災難(原文作生產之難)的起頭。」(太二十四8)(注5)。

    然而,這些並不表示我們要把任何戰爭都視為不可避免的,或是對于戰爭、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苦難感到安心。我們致力扮演締結和平的角色,所以當然要采取許多負責任的步驟。前文的意思是指出,對于發生戰爭,神不會感到驚訝,人也不必感到驚訝。如果因為發生戰爭而使人們的信仰有幻滅之虞,那麼事實就是,我們還不夠深入了解聖經敘述的其義。無論舊約或新約都沒有把戰爭當成件好事,或是男子漢的運動(如同許多維多利亞時代的人所言)。而聖經中既不對戰爭表示意外,也沒表示在耶穌再來前,戰爭會有消弭的可能。聖經上只是認為,這是個墮落的世界,因此可以預期這種惡事。

    那麼,我們基督徒應該如何訓練我們的頭腦來看待戰爭與災難?路加福音十三章1-5節相當有幫助,值得詳細摘錄︰「正當那時,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這真是精采的一段話,其中帶有幾個重要的教導。

    首先,耶穌並不認為那些在彼拉多手下受害,或那些被塌樓壓死的人特別冤枉。事實上,從耶穌對眾人說,除非他們悔改否則就都滅亡的這句話,由此顯示耶穌認為所有的死亡都是直接或間接源于罪的結果,因此是應得的。

    第二點,耶穌強調從死的方式並不能證明受某種苦的人比逃脫該受苦方式的人更壞。這似乎意味著所有人都該受死,有人死于暴政,有人死于悲慘的意外,說來也是各有其終,但這並不表示其他人就該少受些苦。其意義在于,惟有神的恩慈使人存活,絕非因為某些人本身具有什麼高超的德行。

    第三,耶穌並不把戰爭和自然災害當作是討論神奧秘作為的議題,而將之視為悔改的誘因。他似乎是說,神使用災難作為擴音器,要我們注意到自己的罪惡與命運,如果他不見人悔改,就將有公義的審判。在阿摩司書第四章中相當詳盡地鋪敘這種論說。災難是要呼召人悔改。耶穌還可以再加上說(在別處經文他也曾如此表示),我們所不配得的和平與安寧,乃是顯明讓我們看到神的良善與寬容。

    這里顯出我們的迷失,將兩者本末倒置,以為我們配得祝福和繁榮的日子,那些戰爭與災難的日子不僅不公平,甚且危及我們質疑神的良善或能力——甚至懷疑他的存在。而耶穌卻不是如此看法。如果我們體貼耶穌的心意,我們在估量自己時,便該作些基本的調整工作。

    不久前我听聞一位駐哥倫比亞麥德林市(Medellin)的宣教士,評估該城市危險不安的情形,令我很感動。那個城市以毒梟聚集而聞名全世界;販毒頭子挑政府,暴力充斥該城。

    這位宣教士為這地作了一番冷靜穩妥的情勢分析,並加上個人心得。他說︰「問題的根源在于貪婪,對金錢的貪婪,以及貪婪金錢所能買到的物質享受和權力。然而整件事的其實面乃是我們全部都和那罪惡脫不了關系。因此最重要的,我們要利用這種狀況,在那些吸毒販毒者面前認清我們自己的面貌,坦承自己的過犯,並呼召別人認罪悔改,這些罪在那些毒梟當中,只不過是不假掩飾罷了。」這位宣教士把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三章l-5節的教導,應用到他自己的實際情況中了。

    問題討論

    1.在你國家里,執政組織在遏止惡事方面的努力如何?助長惡事的程度又如何?

    2.基督徒可以不服從執政掌權者嗎?有沒有什麼情況下,基督徒可以反抗執政組織?

    3.本章在討論了執政組織抑制惡事與助長苦難兩方面後,得到哪四個結論?我們若遇到這種事,當如何反應?這些結論給予我們什麼指引?

    4.請為本章所列的各種貧窮舉出當今的例子,我們對這些例子的反應如何?

    5.從聖經觀點來說,什麼是富有的最大危機?貧窮會兼具什麼潛在的好處(雖然極端貧窮本身是項大惡)?你的回答如何應用于你自己?

    6.請用你自己的話概述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三章中,有關**與自然災害的話語。你對這些悲劇的反應,是否如同耶穌所說的那樣?你如何把耶穌講述的觀點與價值觀,延伸到你自己的生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