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尚未受洗者與已受洗的信徒,在擔任事奉工作時,有沒有原則性的分別?
答︰我們要先了解受洗的意義何在。根據聖經真理,受洗乃是一個決志信主者的公開見證,表明自己真心信主,以致願意在主耶穌基督的死、埋葬、與復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換言之,他表示就是「死」也不能叫他與主分離,因為他相信自己也必與主一同「復活」。一個人既然如此相信,就確實是真心的信,不可能有假意的了。請讀者注意,只有這樣真心信主才能得救;如果一個人只是相信耶穌存在,或信耶穌會听他禱告,解決他個人的問題…,都是不能得救的,因為他仍然未與主釘十字架這個救贖工作拉上關系。因此,一般教會都以曾否受洗作為這人是否已經得救的分界線。所以我們認為,一個願意信主卻不願意受洗的人,應該是未得救的,因為他不願意借著受洗來表示自己信得真心。既然尚未得救,對主的救恩仍存猜疑,主怎會喜歡用這樣的人來事奉他呢?要知道,事奉不是工作,也不是表演自己的才干;事奉乃是服侍主,與聖靈同工,引導會眾相信。如果參與事奉的人自己也未完全信主,試問這樣的人怎能與聖靈同工,叫別人相信呢?再者,我們還應該懷疑,這個不肯受洗的人要參與事奉,他的心態極可能不是為服侍主,而是為表達自己而已。所以,一般要求有好屬靈質素的教會都不會請尚未受洗的人參與事奉。雖然如此,有一些特殊情況可能例外,例如︰參與事奉的人確實願意真心信主,也清楚得救,只是等候受洗的日子來到而已。而且,教會也非常缺乏人手,沒有他參與事奉,某方面的工作就會癱瘓。
問︰已離婚的信徒,由于仍有愛神追求聖道的心,是否可以被派(選)參與事奉,如擔任長老、執事,或在講壇上當主席、領詩、讀經、甚至證道?
答︰離婚有許多情況需要考慮,如果是被遺棄,教會不應看他為離婚者,因為在他心目中,他還是在等候配偶回轉與他復合的,他從來不贊成離婚。如果他是被騙婚因而提出離婚者,教會也不應該看他為離婚,因為他被對方欺騙了。他滿以為對方沒有妻子才與之結婚,及至結了婚,才發現對方是有妻室的,在這種情況之下,這位被騙的人當然要提出離婚。未信主之時離了婚,後來信了主,也表示後悔從前離婚的,也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一個信徒提出與配偶離婚,他就不能被派或被選有份于事奉了,因為他不能作眾信徒的榜樣。雖然有不少教會甚至接納離婚者做牧師,筆者卻認為這樣的容許出于人情多于真理,而且也視事奉為服侍人多過服侍神。
問︰離婚後再婚,是否可以解除限制,每樣工作都可以擔任,有無範圍?
答︰離婚已經不能事奉了,更何況是再婚?怎會因為再婚而解除限制,每樣聖工都可以擔任呢?主耶穌明言︰「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的緣故,就是犯**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了。」(太19:9)所以離婚已經是不應該了,若再婚就是犯**,因為在人以為自己已經離了婚,在神來看二人已經成了一體,是分不開的,因此仍然算為未離婚。這樣,他若另娶或再嫁,就都犯了**了。試問一個犯了**的人怎可能做眾信徒的榜樣,怎可能服侍至聖的神呢?在舊約時代,事奉神的人就是祭司。聖經明示︰「祭司……不可娶**,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利21:7)到了新約時代,聖經又明說︰「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新約時代既然每一個信徒都是祭司,凡事奉神的人就不得離婚和再婚了。
問︰假若教會由于時代的改變,是不是也可以迎合潮流,亦可以脫離聖經真理呢?
答︰所謂真理就是真實的事,是放諸四海而準的原則,是萬世不變的道理。舊約的律法祭禮雖然到了新約不再合用了,但其中的真理還是沒有改變。所以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因為舊約的律法祭禮只不過是一個外形,其內涵真理就是耶穌基督和 的救贖大工。外形可以隨時代改變,但內涵真理是永遠不變的。如果我們說真理也會隨時代而改變,這就是說,神自己的性情是天天變的,是受人類文化轉變而受到影響的。神的教會在地上的主要責任就是要維護真理不變,正如聖經說︰「這家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結婚的儀式可以轉變,結婚的真理是永遠不變的。如果結婚的真理也會隨時代而改變,今天我們還可以用這本聖經來作什麼呢?因為它已經失去了它里面教訓人的標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