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探討 關于基督教的道德標準
  1.聖經中,耶穌教導那年輕的富人將他的財富分給窮人;雅各書提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這樣的標準,有幾多人能做得到?對許多做不到這兩點的基督徒來說,如此論斷別人,是否有點五十步笑百步?

  答︰閣下的問題,前一半問得十分好。聖經中,難以做到的標準還有許多,例如︰「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里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路6︰29-30)……等。聖經這麼高的標準,就是神性情的標準。神不能降低自己的標準來就人。雖然這樣高的標準,許多人都感到難以做到,但是聖經仍然要求我們各人努力去達到這標準,這樣,一來使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感到自己是一個罪人,從而叫我們謙卑悔改;二來聖經要我們明白,人人都無法在神面前自救,乃需要耶穌基督來拯救我們,因為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聖經的高標準,不是要我們用來彼此論斷譏笑的,乃是要我們不斷向著這標準改進自己,好叫我們的道德水平漸漸提高,漸漸接近我們的天父,這原是一件好事,為什麼閣下要將之說成是「五十步笑百步呢?」雖然我們沒有一個人能達到聖經的標準,但我們卻因此非常佩服我們的神,我們的天父,這有什麼不好呢?再者,聖經的道理是說,我們雖然一生也不能「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但是,我們感謝天父,因為我們是他的兒女,我們的靈里頭「遺傳」了天父的性情,這性情能幫助我們漸漸的越來越像我們的天父。聖經不是說,我們要「完全像神一樣」,若是這樣,我們就絕望了,因為我們人類怎可能像神完全一樣呢?但我們靠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就在神眼中看為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了。

  2.我看只有在亞非洲貧窮國家傳道的牧師,才有資格這樣評論別人。我對他們有一種復雜的感覺,一方面對他們傳達的信息,不知道是更多地安撫了我的心靈,還是麻痹了我的知覺;一方面又對他們無私地獻身的精神,感到由衷地尊敬,羨慕,甚至嫉妒。我參加過教會許多活動,最感動我,和印象最深的一次,便是觀看一位牧師的錄影片,他從美國到羅馬尼亞去,向一群中國大陸的生意人傳福音。我不是被福音感動,而是被這位牧師在那里艱苦工作,對他的理想追求而感動和落淚。

  答︰先生,我希奇你只看見那位到非洲貧窮國家去傳道的牧師,並且因他的工作而受感動,你卻看不見在他背後推動他,感動他的那位神。好比你看見一只大船擱在岸上,你卻看不見曾經有大風吹逼它一樣。告訴你,如果沒有一位偉大的神存在,你所看見的,不應該是一位叫你感到非常敬佩的牧師,而是一個大傻瓜,大騙子。你怎麼知道那位牧師有「無私地獻身的精神」?你怎麼會感到「由衷地尊敬,羨慕,甚至嫉妒」呢?難道你不是看見他到非洲去,傳講那些你一向認為鄙視的福音嗎?你不會被福音感動而流淚,他卻會;他被福音推動,然後你感到他推動你,你卻說,福音是「麻痹了我的知覺」的。看來,你不是在敬佩他,羨慕他,你只不過是在諷刺他而已。除非,你里頭有一股「自尊心作祟」,叫你明明佩服福音,你卻硬說福音「麻痹了你的知覺」。你實在應該謙卑下來,承認你對神的不敬,和你的自大,因為神在宇宙中看你,比你在地上看一只蟑螂還要小得多。蟑螂從來不敢在人面前自大,你卻在宇宙的造物主面前自大狂妄,你這樣的態度,休想能明白福音的奧秘。主耶穌說︰「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路10:22)所以,你不認識神,因為主不願意指示你,你就是窮一生的力量,也永遠不能明白神。

  3.道德的標準是無法定義的,我想道德標準之所以沒有成為法律的一部分,便是因為它難以定義。事實上要給法律下定義,已經是何其難了。我倒相信世界上大部分道德問題,應該是把握分寸,就事論事,而不是一刀切的。也許一個人行為處事能多為別人著想,能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錯了。

  答︰閣下認為「道德標準無法定義」,這句話不但代表你內心的「放縱主義」,更反映你內心認為,一切法律都是無意義的,因為世上任何一個國家所定的法律,正是為道德下一個定義。不錯,世上許多國家的法律常常更改,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的法律也不同,但是,在一個國家里,法律之所以為某種道德下定義,其意義就是「一刀切」──劃一和公平的標準。倘若法律不應「一刀切」,然則你有你的法律,我有我的法律嗎?法官憑何標準來審判犯人呢?法官可以憑一個標準審判這個犯人,又憑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標準來審判另一個犯人嗎?告訴你,人類最早的道德標準就是造物主,就是神自己。因為創造了人類,當然是最高的道德標準,因此有權審判任何人,和報應他們。我們中國古代漸漸離開神,改以「天」為道德標準,故此就有「傷天害理」,「得罪了天」的說法。後來進化論漸漸抬頭,人們也漸漸趨向無神主義和唯物主義,于是道德才失去標準,改為「對社會有害與無害」為標準。雖然如此,人們還是有標準,絕對不像閣下所說,「道德標準無法定義」。閣下認為,「一個人行為處事能多為別人著想,能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錯了」,這是閣下定的標準?「多」為別人著想,應該多到怎樣的程度呢?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應該是多少部分呢?閣下有標準,卻又難以定下標準,因為閣下不肯在「為我們犧牲自己生命的耶穌基督」面前謙卑下來,承認才是標準。

  4.世界上最不道德的是什麼?是戰爭、疾病、災害、事故、地震、饑荒、貧窮、天生不健康的嬰兒?而如果有一個能制止這一切的人存在,卻對這一切無動于衷,我們當然就要譴責無動于衷為不道德。但是,一旦這個人換成是神之時,的無動于衷為何不受譴責,反而被看作高深莫測,和作別有安排?

  答︰首先閣下不應將「不幸事件」,當為「不道德事件」。「疾病、災害、事故、地震、饑荒、貧窮、天生不健康的嬰兒」都屬「不幸事件」,因為有人破壞了某種系統之時,在系統之下的人,就變成「不幸」了。至于「戰爭」,閣下應該介定是「侵略戰爭」,還是「自衛戰爭」,不然就與道德無關了。閣下認為,如果神有能力制止這一切發生,而神無動于衷,神就是不道德了。閣下的話,有部分很有理由,但另一部份就很沒有理由了。因為閣下沒有界定神在何事上,能制止不道德的事而不肯制止,卻硬說神不道德。聖經中布滿了神制止不道德事件的事例,為何要硬說神不制止呢?例如,在「巴別塔」,神以變亂人的口音來制止人犯罪;在所多瑪和俄摩拉,神以天火來制止人犯同性戀的罪;在挪亞時代,神以洪水來制止人終日思想惡事的罪;到世界末日之時,聖經說︰「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顯露出來。……現在你們也知道那攔阻它的是什麼、是叫它到了的時候、才可以顯露。」(帖後2︰3-6)意思是,神在歷史上一直制止那大罪人顯露出來,直到世界末日才讓它顯露,促成世界末日,好結束世界的罪惡。這樣,你怎知神沒有制止?你為什麼不想到,在全能的神來說,如果要制止一切不道德的「人禍」發生,就等于控制了人類的自由意志,人變成沒有犯罪可能的傀儡呢?如果要制止一切「天災」發生,一切自然界的事物,就會變成靜止而無任何活動的可能呢?先生不要以為,凡是你認為不幸的事,都是神不道德的事;凡是你認為不道德的事,都是神有責任制止的事;凡是你想不通的事,都是證明神沒有盡責任的事……,這樣,你就比神還要高,能力還要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