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三波在香港 B.第三波引起的爭論
    【B.第三波引起的爭論】

    第三波傳入香港後,接受的人感覺很興奮,不接受的人覺得危機隱伏,雙方在《時代論壇》展開到八月尾為止仍然是君子的討論,比六十年代那場罵戰是向成熟的境地邁向一大步。

    在公開的場合,《時代論壇》首先在一九九O年三月二十五日采訪蔡元雲和劉達芳,五月十三日采訪韋約翰,卻是屬于正面報導葡萄園運動的;跟著五月二十日刊登了“第三波靈恩運動探究之二——本港教牧人士的回應”,是訪問甦穎智牧師和劉少康牧師,他們對此運動均有保留;二者均認為神跡奇事在初期教會有見證福音的功能,現在教會建立了二千年,信徒不應追求這種靈恩。

    甦牧師指出使徒時代的屬靈恩賜是有需要的,因為正典還未完成,“但正典完成後,這個需要便不大了,今天我們是用福音來建立教會……因此,我們認為將權能醫治和講方言等屬靈恩賜高舉,而將傳福音放在次要位置,是本末倒置的做法”25。他更是相當客觀地指出︰“將醫治的經歷過分高舉,有藉此抬高醫治者身分之嫌。也就是說,透過權能取權威。”甦牧師很可能是參加了三月底“敬拜、權能、更新”大會,他對這三天聚會有如下感受︰“在聚會中太過著重醫治,花上長時間按手、指斥和講方言,可能會令與會者產生罪咎感,亦令那些未能被治好的信徒以為上帝不愛他。我認為這幾次聚會是欠缺了平衡。”26

    劉少康牧師認為要明白聖靈的恩賜,必須把林前十二至十四章當作一整體看,“方能得到一幅完整的圖畫”。這幅整全的圖畫為我們指出幾個重要的真理︰1.肢體有不同的恩賜,要互相配搭;2.各恩賜中是有優先次序,最高的“是以造就教會的先知講道恩賜”;3.恩賜是上帝賜予的,主權在上帝那里;4.過分著重身體醫治而忽略心靈的罪得赦免的醫治,是有問題的27。但劉牧師承認教會對聖靈的教導是不足夠,信徒認識不足,以至無從分辨,而“靈有多種,必須辨別清楚是否聖靈”。

    從五月到八月尾(本書執筆期間),《時代論壇》再刊出兩篇長文,都屬于冰山突出水面的一部分。先是新加坡神學院講師李振群博士提出對第三波的質疑28,繼有劉達芳的答辯,前者屬于將由宣道出版社出版《第三波與靈恩運動面面觀》的一部分,由多位執筆,劉達芳回應文章的開頭亦指出將有“其他神學講師就教會歷史,聖經及神學的角度去闡釋第三波所涉及的神學課題”。

    由三月尾到八月這段期間,福音派幾個主要宗派都有邀請本地及海外人士來主持講座,指出需要提防第三波的地方。在接受邀請去做這研究的期間,筆者除了以書籍、文獻、書刊作研究材料之外,亦進行了頗長時間的電話訪問,對象包括神學院講師、各宗派的牧者和在機構工作的人士,發現贊成的大有人在,但負面情緒亦相當普遍及濃厚;曾受過較高學術訓練的人可以提出較具統攝性強的理念來評述,其他則本于常識及經驗來提出正反的意見,有的還以扣帽子去當作申辯的理由,警覺這不僅是一場思想的論戰,歷史及經驗也佔了舉足輕重的地位。

    李振群是研究教會歷史的復興運動的。一九九O年六月十七日筆者在香港禮賢會主日崇拜講道,在周刊內看見該教會于六月九日邀請李博士主持專題講座的講義大綱,共分五大段十六分題,相當完備又有睿見。六月二十四日李博士在《時代論壇》的長文(佔六、七兩全版),編者雖在文首指出,“部分內容經刪輯”(全文可在《第三波與靈恩運動面面觀》看得到),但已能反映出他的主要反對理由。

    他開宗明義地表明自己的立場︰“筆者並不附和這運動”,然後例舉歷史和神學的理由,再指出第三波的危險性︰

    李振群承認第三波強調及表現出來的,“有相當部分是可以接納的”,但此運動的性質與基礎,與前二波沒有分別,故不能“給予特殊的地位,把它與第一波及第二波分開來討論……若果教會在過去接近二千年的神學討論中一再拒絕了‘靈恩’這件事,則今天的教會也就必須以同樣的原則來看待‘第三波’”。他用了“搶劫”和“偷竊”來比喻第二波與第三波的關系,雖然前者較暴力,後者較溫和,二者“一樣是不可取”。這個比喻雖然生動,卻較強烈,傷害了第三波支持者的感情,因此亦容易削弱了論證的力量。文末之海洛英、山埃、大麻雖不是直接比喻第三波,卻有間接暗喻之意,結果亦是相仿29。

    李振群以他專門研究的本科,指出歷史上的大復興均不是以神跡誘發的,它們只是復興的副產品,而這些副產品許多時候產生不良的副作用,為復興家所拒,愛德華滋在《宗教情操》即如此指出,且為復興“立下了一份扎實的神學基礎”。

    劉達芳以“香港所需要的權能”為文響應,說“教會歷史對靈恩沒有定案,四十年前紐壁堅主教(BishopNewbigin)已稱靈恩派為‘第三個基督教傳統’,要求將它納入合一運動中。”這是有力的理由,前引牛津出版社出版之《世界基督教百科全書》,即把靈恩派與天主教、基督教並列。

    但葡萄園運動三個要角常強調神跡奇事能引發教會的復興的角度是引起爭議的30,就是稍有涉獵教會歷史者都知道這個宣稱的歷史根據相當薄弱,要待證明的是,神跡奇事到底是誘發復興,或只是復興的副產品,李振群是針對此現象而言。再說,紐壁堅要求把靈恩派納入合一運動,考慮的重點是組織上多于神學上,換句話說,是因為五旬宗已發展成為一個人數眾多的宗派,站在合一運動的立場,自然盼望它能進入普世教會協進會的大家庭。這個建議並不含有贊成或否定五旬宗的神學立場。

    劉達芳正確地指出,靈恩運動有許多地方是為福音派(及其他大宗派)學習的地方,宣教熱忱就是其中的表表者。至于是否就等于要采取“權能布道”的模式,就很有商榷的必要,宣教熱忱與溫約翰所言之權能布道(下詳)之間似乎並沒有必要的關系。李振群承認聖經確有記載聖靈全備能力的事跡,包括說方言、預言和治病等表現在內;但它同樣記載其他事物,就如赦罪、公義、仁愛等等;這些事物有些是屬于信仰核心部分,是每個信徒不能缺少的;有些只能算是例外,非屬常規之一,“靈恩運動的不當,就是強調聖靈的恩賜或權能,以至把它放在信仰的常規內,把信仰中部分信徒所經歷的方言、治病、預言等異能提升為每個信徒都當有的一般性經歷”31。

    劉達芳認為“正常”與“特殊”二詞不適當,因“正常”的相反詞是“不正常”,“特殊”的相反詞是“一般”,她喜歡描寫聖靈的權能為“神為我們預備一切豐富之一”32。李振群用的詞是“常規”與“例外”,他也沒說聖靈種種恩賜是屬于“不正常”。

    再說,劉達芳回應一般人均指摘第三波好像很強調醫治,“是因為醫治還未普及化,一旦普及化了,便不必再強調了”。這個辯詞很有問題,詳細點討論神醫問題,要留待第四章,這里且用幾個問題作反詰。

    第一,在《權能醫治》一書33(是此運動討論神醫最主要的作品),溫約翰記述了聖公會牧師華生大街(DavidWatson)患癌癥而召他赴英按手禱告之事例,時維一九八三年一月(按華生師母的記載,牧師是在一九八四年一月才發現患大腸癌的34),病況繼續惡化。華生牧師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赴加州,由葡萄園基督徒團契的人“二十四小時為他禱告,有時一次禱告長達幾小時”35。但華生牧師于一九八四年二月離世與主同在。同類事情亦發生在曾任包樂布道大會執行干事職的陳崇榮先生。溫約翰坦白地承認,經他禱告而醫愈的比例是偏低的,但他老早決定,“只要我為一百個人禱告,而只有一個人得醫治,總好過從不禱告而沒有人得醫治36。”現在第一個問題是︰有沒有可能人為表示相信神醫,不去循正常途徑求治,只用信心等候神醫,把一個現代醫學很容易糾正的小毛病延至惡化,結果不治,如盲腸炎衍變為腹膜炎?

    第二,神醫治愈率偏低,不是第三波獨有的現象,第一和第二波亦是以強調神醫見稱,已為同陣營的人詬病37;只不過第三波的偏低醫愈現象早在一九八六年為人指出38,卻沒被重視。問題第二是︰一般醫藥治療與神醫的關系到底是怎樣的?假如有一天神醫被強調得普及化起來了,怎樣保證盲腸炎不會變成腹膜炎?我們承認任何恩賜都可以透過練習而變得通達,但明顯地,溫約翰等人不如道威(第一波的人)那樣極端,禁止信徒看醫生,他們也不保證百分之百有效,那麼今天一個相信神醫的基督徒突然肚子劇痛,他應該先找醫生診斷,還是先找神醫按手禱告?道威自稱為“醫生”,宣稱他是神差遣來“消滅罪惡(疾病是罪的彰顯),預備神的子民去重建主的國度”39,與第三波的罪惡觀和國度觀極近40,那麼有一天第三波的神醫也會如第一波道威那樣,取代了近代醫學,甚至于可以分開內外科(如他們稱韋拿是專治短腳變長腳),門診及深切治療(如華生牧師的個案)嗎?這些問題並不胡鬧,乃是神醫普及化後(如道威的錫安城)的實際問題。

    第三,李振群其實提了一個很基本的問題,是劉達芳忽略了的︰聖經可有指出神跡奇事應從“例外”被提升到“常規”的地位嗎?怎樣說明它們應成為教會事工的核心,像葡萄園運動在各處舉辦的研習班那樣?劉達芳先給這等恩賜“正名”,稱之為“神為我們預備一切豐盛之一”,然後解釋神醫“一旦普及化,便不必再強調”,這不正是李文指稱神醫不應提升至常規的問題嗎?自從MC510課程在福樂神學院引起**危機後,院長委任一“特別行動小組”(他們稱之為taskforce)去研究,最重要的兩個問題之一正是“有沒有足夠聖經證據說明神跡奇事應成為教會事工的核心?”研究結果不是全然反對神醫,卻是附帶很多警告,說︰“突然涌現的許多神醫事工很可能表示我們已經離開了聖經世界的模式;聖經呼召我們去作僕人,我們對屬地的健康及快樂是完全沒有特權的;故此我們鼓勵所有基督徒都要試驗他們的心靈……”41。

    最後,讓我們看看劉達芳怎樣看“能力與苦難”的問題,她是回應李振群的“榮耀與苦難”論點的。李認為聖靈的角色和工作“是要保守我們在平安或痛苦中仍然跟隨主。強調聖靈的權能,一面倒地追求異能的作風卻與此背道而馳……肯定會導致一種‘無痛基督教’。”劉達芳卻指出,“在初期教會內能力與苦難是並存的,亦是缺一不可的,因為在苦難中,人會懷疑神的能力,必須有神跡奇事去證明沒有改變。”她引用彼得神跡地被救(教會初立),大陸教會有神跡奇事等等(此類報告不少)。劉似乎忽略的是︰神跡奇事多記于教會之初立期。神跡具有印證福音之力,這一點李振群及批評第三波者均沒反對,但教會在第一世紀末,神跡奇事已少被提及,原因自然不是它已普及化,保羅在晚期書信甚至沒論及,最重要的還是《啟示錄》七封書信內,均沒有叫人求神跡奇事,他們是受著極大的羅馬**,耶穌基督只要他們“至死忠心”(向士每拿教會),持守主道,“直等到我來”(對推雅推拉教會和非拉鐵非教會)沒有神跡奇事,人就會懷疑神的能力嗎?這既不是聖經的教導,也不見得能在受苦信徒的經歷可以找到佐證的。求神跡不遂,豈不是非跌倒不可?

    我們一定要指出來,劉達芳回應李振群的論點雖有不逮之處,她指出許多見解都是教會長久以來忽略了的,因此也是必須正視的,就如我們對聖靈恩賜的認識和經驗不足,對靈恩運動的整體有時陷于過度敏感的反應,提出歷史及聖經理由來反對靈恩運動時,不察覺自己是受了某些假設及神學背景的左右而偏頗一方,還有的是,引介第三波進入香港的人為教會的赤誠也是不容輕視的,我們可以不同意這運動,卻不應給引介者扣帽子。

    但最需要指出的是,香港版本的第三波與美國加州的原版本頗不一樣,是經過選擇的,也是有不同的著重點。美國版本非常看重神醫,幾乎在每個地方開的研習班均以此為重頭戲,用的題目多是“神跡奮事大會/研習班”;一九九O年三月在港召開的大會,題目是“敬拜、權能、更新”,講者溫約翰與韋拿講的內容雖與他們在別處講的沒有明顯分別,但蔡元雲和劉達芳在報上發表的言論,明顯地是把神醫的重要性作低調處理,這點可以解釋為他們知道香港教會對此有保留而作的調變,但亦可以說是他們的一種選擇,這種選擇所反映出的智慧,亦是不應忽視的。

    香港自引入第三波後生發的爭論,到八月底只是揭開了序幕,相信以後仍會繼續下去。就是在第一階段,它也足以顯示一些基本又重要的問題,需要詳細地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