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契的同工制度 二、同工的产生和交接
    二、同工的产生和交接

    「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提后二2)大专团契的服事是一种极有价值的操练,多人作见证说,学生时代的服事的确成为他们毕业之后「真枪实刀」争战的基础。因此,理应鼓励更多的弟兄姐妹有这样的学习,得这样的福分。

    另外,由于每年有同工毕业,所以同工交接成为团契一年一度的大事。和新生工作一样,其影响不仅止于下一年,更是及于往后数年。身负团契领导重责的同工们,不可不以战兢仰望的心慎重从事。

    同工交接不是事到临头,力邀数位有才干的弟兄姐妹充数就可交差。「接棒」问题乃是每一位同工上任开始,就必须时刻放在心上的一件事。对「新手」的提携、带领、训练,应列入同工的「当然职责」之中。

    ﹝一﹞任期

    通常以一年为原则。若为一学期,则变动性太大,影响团契事工的统一性,有朝令夕改、人事全非之苦,同工本身的学习亦不够深入。若超过一年,则阻碍新人学习的机会,且作风容易僵化,无更新变化之气象。然而若实在找不到合适人选,仍可连任半年或一年,连任期间,应全力栽培接棒者。

    ﹝二﹞同工产生方法

    1.设立提名委员会︰

    (1)成员︰-

    由现任策画同工及辅导(另外,也可请曾任策画同工之应届毕业生参与)组成委员会。

    (2)时间进度︰-

    交接前二至三个月成立委员会,先就新任同工名单提出审核,针对同工的灵命与恩赐,列出合适的职分,每一职分按优先次序列出一至二人,然后进行约谈邀请-

    二周后聚集,针对第一次约谈的状况协调名单与职分,再行约谈-

    学期结束前三周,新同工尽可能确定,让交接能有充裕的时间,帮助新同工熟悉事工。

    (3)交接原则︰-

    选立新同工需清楚对方是否重生得救、信仰有根基、了解服事的意义并愿付代价服事的人-

    在遴选的过程中,尊重神的带领和同工个人在主前的领受-

    对于在教会或社团中,下一年度已确定有较重之职务者,或功课过重者,不宜选立,可委以较轻之服事(如请他担任小组之核心组员等)。

    1.实行内阁制

    (1)由现任同工与辅导以同工会方式选立主席。

    (2)后由新主席与辅导(也可含现任策画同工)按提名委员会之原则,寻求、交通后,决定其它新同工人选。

    2.选举内阁混合制

    (1)同工与辅导以同工会方式提名二至三位新主席人选。

    (2)公布选举日期(在交接前三周为佳)。

    (3)由全体契友无记名投票选举之(投票资格由同工会决定)。

    (4)新主席与辅导决定其它新同工人选。

    3.普选制︰由全体契友举行投票选举。此法较不足取,易生流弊,除非采会员制,有会员资格才可投票,并且大家彼此熟悉,又肯遵照圣经而行。

    注︰以上四种方法以第1.、2.法为佳,而第3.、4.法则较不妥,因为契友之素质与信仰若参差不齐,则易生弊端。

    ﹝三﹞新旧同工交接

    1.新同工产生后最好经三周才正式交接,此三周即为新同工观摩,旧同工指导时期。

    2.旧同工应将职责范围、工作资料、公有财物等详细交代清楚。

    3.必要时,正式交接之后,旧同工仍应关心新同工至相当时候,但应由新同工负全责。

    ﹝四﹞合适的交接时间

    有些团契在五月交接,有些团契在十二月交接,两种交接时间各有利弊。五月交接,优点是大四学长姐可专心从事个人带领,对于前途的预备也较完整;缺点是同工对下学期一开始的新生工作筹备概念较不清楚,而且时间仓促。同工彼此之间较陌生,经过漫长的暑假,同工的默契较不够。

    两种交接时间各有利弊,各团契需评估团契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