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群體的最小單位以十名成年男子為計,稱作“單組”。這種制度的起源大概可以追溯到摩西時代。出埃及後,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半島宿營的時候,摩西從以色列人中挑選出最有能力的人做首領。有的領導上千人,有的領導上百人,還有的只領導五十人或十人。在平時,次要的事情全部由各組的首領做出決定。
就這樣,作為行政組織的末端結構,十名一組制被導入了猶太人的生活當中,而且在以
後還被繼續采用。根據別的說法,在所多木城被攻陷之前,祖先亞伯拉罕曾經向上帝祈求︰“如果再有十個忠誠的戰士,就能拯救我們的城堡。”雖然這個說法無從考究,但至少說明了十名猶太男子對于維護正義是必需的。
十名一組不是一個量的概念。最好的解釋是︰十個人就是十種類型。這種多樣性能夠保證做出的判斷符合實際的情況。何況,有兩個猶太人聚在一起就能提出三個甚至四個想法。為了從大量的信息中選取最合適的作為答案,組員們經常會爭論個不停。屬于單一民族的日本人什麼事情都需要全體同意,而對由十二個部落結盟而成的猶太人,全體意見一致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他們會從不同的意見中尋求對共同體有利的結論,通過多數表決的方式進行采納。一旦做出了決定,全體人員都必須同心協力地執行。
“單組”是猶太人生活的要素,猶太教會堂里的禮拜也是如此。另外,還有“服喪禮拜”(某人亡故的七天內,人們每天早晨都要在其家內舉行的儀式)和“割禮式”(在男孩生下八日內舉行)。
個人雖然可以自己向上帝祈禱,但在正式的場合,必須遵守“單組”的規定,這是猶太人為了表明自己是“共同體一員”的重要方式。同樣,“單組”對于猶太人的婚喪嫁娶也是絕對必要的,所以,每當猶太人到一個新的地方定居,他們一定組成一個個“單組”,然後再設立禮拜場所。只有這樣,一個猶太社區才算真正建立起來。
把“十”名作為必要條件的另一個原因是經濟方面的考慮︰如果猶太人將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貢獻出來招聘拉比,那至少有十個人才可能聘到一個拉比。
在《聖經》時代,人們需要將所得的十分之一作為稅金捐給神殿。這些收入可以用來支付神殿的祭司和拉比等上帝職人員的生活費。現在已經不實行十分之一的稅率制度了,但它仍被認為是維持各地猶太共同體運營的有效手段。例如,在一些保守派當中,一些**將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給經師或是拉比,而經師和拉比們就用收集到的錢開設學校和猶太會堂,還去幫助老人和貧困家庭。
十分之一的稅率能在猶太人中實行,是因為猶太教信徒不是以個人為單位而是以所在團體單位參加捐款。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人參加了宗教團體,那就很難實行十分之一的稅率。
收取捐款的拉比們知道信徒們也不富裕,錢是他們從自己的生活費中擠出來的,所以他們在運用這些資金的時候,時刻想著如何帶給會眾們利益。在這里,信徒對拉比的完全信賴和拉比光明正大的行為是兩個最主要的因素。這兩個因素就是猶太人捐款制度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