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
解釋前部所擱置的問題,即父上帝生了那為 的能力和智慧之子, 為何不僅是能力和智慧之父,而且 自己就是能力和智慧。聖靈仿此。然而三者不是三能力或三智慧,而是一能力一智慧;因為三者是一上帝和一本體。拉丁人為何說在上帝里面有一本體,三位。而希臘人卻說一本體,三本質。兩種說法都是起因于語言的需要,叫我們能回答三者為何的問題,同時能實在說有三,即父,子,聖靈。
第一章、奧氏再討論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單獨是智慧否。解答這問題,有何困難。
一、現在我們要照上帝所許可的。對不久以前所擱置的問題更加仔細探討︰三位一體中每一位,是否從本質上說,而不是相對地也能單獨稱為上帝,或偉大,或智慧,或真實,或全能,或公義等等;和是否這些稱呼只能指三位一體而言。因為有人提出問題說,既然經上記著是︰“基督是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林前1︰24),那麼上帝是否是 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之交,以致于 只因 所產生的那智慧才是有智慧的,只因 所產生的那能力才是有能力的;並且 既是常常有能力和智慧的; 是否是常常產生了能力和智慧。因為如其是如此,那麼,正如我們所說過的,為何 不也是 之所以為偉大的 自己的偉大之父, 之所以為良善的 自己的良善之父,和 之所以為公義的 自己的公義之父呢?或者我們能不能說,雖然這些事名稱不一,但它們都是在一個智慧和能力里面,以致偉大便是能力,良善便是智慧,智慧便是能力,一如我們所證明的。這樣,我們就要記得,我提到它們當中一項的時候,就好像我提到了中項。于是有人問,父還是憑自己是智慧的,並且 自己就是智慧;還是 之有智慧,是在于 所說的話。因為 藉 所生的話(道)說話; 不是藉著說出來便消逝的話,而是藉著與上帝同在道,這道就上帝,並且萬物都是藉著 造的(約1︰1,3)。這道與 自己同等;藉著這道 常常而且不改變地將 自己說出來。 自己不是道,是正如 不是子,或形像一樣。我們且不提上帝在時間里在受造者中所說的話,因為那些話發出聲來便消逝了。但在 藉著同永恆之道說話時, 便不是單獨的,而是與那道在一起,沒有道 就不說話。那麼 是否是像 說話一樣是有智慧的,那就說, 的道如何, 的智慧也就如何,這樣一來,道就是智慧,也就是能力,所以能力和智慧和道都是一樣,而有相對的意思,正如子和形像有相對的意思一樣。因此父不是單獨地而是同著 所生的能力和智慧為有能力或智慧的;正如 不是單獨地說話,而是藉著並同著 所生的道。照樣 是藉著並同著 所生的偉大,而是偉大。假如 偉大不是一件事,而 是上帝又是一件事,卻是 由于是上帝,才是偉大;那麼 單獨地也不是上帝, 是因 所生的並同著 所生的才是上帝。子就是父的神格,正如 是父的慧智和能力,又有父的道和形像一樣。再者對于 ,既然存在不是一件事,所以子也是父的本體,正如 是父的道和形像一樣。因此除非父有子,父也不是父了。所以不僅從父的意義說(顯然 的稱呼不是相對地對 自己而來,而是相對地對子而來,所以 是因有子才是父),而且從 的本體說, 之所以為 ,乃是因 生了自己的本體。因為正如 只藉 所生的偉大才是偉大的,照樣 只藉 所生的本體才是存在著的。因為在 並不是存在著是一件事,而偉大又是一件事。所以 是 自己本體之父,恰如 是 自己偉大之父,是 自己能力和智慧之父麼?因為 的偉大便是 的能力, 的本體便是 的偉大。
二、這一討論乃起因于經上所記︰“基督是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因此當我們要說那不可說的事時,我們的論調就緊縮在狹小的範圍內。我們或是必須說,基督不是上帝的能力,不是上帝的智慧,以致我們厚顏不虔誠地抵擋使徒;或是必須承認基督真是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但父不是 自己能力和智慧之父,以致我們同樣是不虔誠,因為這樣一來 也不是基督之父了,而基督實在是上帝的能力和智慧;或是必須說父不是藉著自己的能力成為有能力的,不是藉著自己的智慧成為有智慧的,但試問誰敢這樣說呢?我們又或是必須認為對于父存在是一件事,有智慧又是一件事,以致 是同靈魂一樣,有時聰明,有時不聰明,又原是可以改變的,不是絕對,完全,單一的。我們又或是認為父在 自己,並不是什麼;不僅 之為父,而且 之存在,都是相對地對子而言。但是這樣,子怎能與父同一本體呢?因為照此說法,父的本體和存在都不在于 自己,甚至 的存在也是與子相關才有。但是我們可以回答說,正因此子才與父同本體。父子同一本體,正因為父之存在不是在于 自己,而是與子相關;這本體是父生的,並且父之所以為父,就是因這本體。因此二者之存在都不是在于自己而是彼此相關。我們或是還是說,不僅父之稱為父,而且 所有的稱呼,都是相對地就子而言,而子是就自己而言麼?如其為然,對子所說的是什麼呢?是 的本體嗎?但子是父的本體,正如 是父的能力和智慧,是父的道和形像一樣。我們或還是說,子的本體在于 自己,但父不是本體,而是產生本體者,所以 的存在不在于 自己,而是由于 所產生的本體而來;正如 是因 所產生的偉大而偉大。這樣子就 自己而言,也可稱為偉大;也照樣可稱為能力,智慧,道,形像。但有什麼比 就自己而言被稱為形像,更為荒謬呢?我們又或是說假如形像和道是與能力和智慧不同,倒是前者是相對地說的,而後者是絕對地說的,那麼結果便是︰父不因 所產生的智慧而是有智慧的,因為人不能說父對智慧相關而智慧對 相關。因為凡是相關的,是彼此相關的;所以甚至在本體上,子,也是與父有關的。但有一種最出乎人意外的意義從此引出來了︰本體本身並非是本體,或至少當它稱為本體時,它不是本體,而是指一種相對的東西。例如當我們說到一個主人時,我們沒有指本體,只是指一種與奴隸的關系來;但當我們說到一個人時,或說到任何就自己而言不涉及異己的東西,那麼我們就指到本體了。所以一個人被稱為主人時,人自己便是本體,但他被稱為主人,乃是相對的;因為 是就自己而言被稱為人,但就他的奴隸而言便被稱為主人。但在本問題上,假如我們把本體說成相對的,它就不是本體了。更且,凡是相對說的本體,雖然關系被除去,也是某種東西;例如作主人的人,作奴隸的人,負重的馬,負質的錢,人,馬,錢是就其本身而言,並且是本質或本體;但主人,奴隸,負重的動物,質,乃是相對地就別的而言。但若沒有一個人,即沒有某種本質,就沒有相對地稱為主人的;若沒有一個有某種本體的馬,就沒有相對地稱為負重的動物;同樣,若錢不是一種本質,它就不能相對地稱為質。父的實在亦然;若父沒有什麼絕對的存在,就沒有什麼能與別的有相對的關系。因為父的實在是與顏色的實在不同。一個東西的顏色是與有色物有關。顏色絲毫沒有本身的本質,而只是那有色物的顏色;但有顏色之物,雖然就它著了色而言,是與那顏色有關。然而就它是物體而言,就有絕對的存在,但我們決不可同樣想道︰父沒有什麼絕對的存在,只是相對地與子有關;而子反倒是在一方面有絕的存在,而另一方面是相對地與父有關,例如說,子能絕對地被稱為偉大的偉大,和有能力的能力,也能想對地被稱為父的偉大和能力。決不如此。二者其實都是本質,而且二者是同一本質。正如說白非白。是荒謬的。照樣說智慧非智慧。也是荒謬的。正如白稱為白,是就其本身而言,照樣智慧稱為智慧,是就其本本身而言。但一物體之白並不是本體,因為該物才是本體,而白是其品質;因此我們說一物體是白的,而其白色與其本身並不是一件事。因為其中的形狀是一件事,而其顏色又是一件事;而且二者不是在它們本身里面,而是在一體積里面。這體積既不是形狀,也不是顏色,而是有形狀,有顏色。但真智慧不然︰它有智慧與品質,也就是智慧本身。一個領受智慧而變成有智慧的人,若再變成愚昧,智慧本身仍不失其為智慧,它不因那人變為愚昧而改變;可見智慧之在成為有智慧的人里面,不像白色之在有白色的物體里面一樣。因為當物體變為另一種顏色的時候,白色就不復存在,完全消失了,那產生了智慧的父,若是因所產生的智慧才成為有智慧的,並且存在對 並不便是智慧,那麼子便是 的品質,而不是 的兒子;並且在神里面就再沒有絕對的單體了。決不如此,因為在神里面實在有絕對單一的本體,所以在神里面存在便是智慧。但若在神里面存在便是智慧,那麼父就並不是因 所產生的智慧而是有智慧的;否則, 就沒有產生智慧,而是智慧產生了 ,當我們說,對 存在便是有智慧,我們豈不就是說, 即是智慧麼?因此,那作為 是智慧的原因,也是 之所以為 的原因;照樣, 所產生的智慧,若是 有智慧的原因,也是 之所以為 的原因;而這除非是藉著產生或創造 ,便是不可能的。但誰也未曾說過,智慧是父的產生者或創造者;因有什麼比這樣說更加糊涂呢?所以父是智慧,而子稱為父的智慧,正如 稱為父的光一樣;那就說,正如子是從光出來的光,而二者都是一光,照樣子也是從智慧出來的智慧,而二者也都是一智慧,因此也是一本體,因為在 存在就是有智慧。正如有智慧便是智慧,有能力便是能力,有永恆便是永恆,有公道便是公道,有偉大便是偉大,照樣存在便是本體。既然在那單體里有智慧無非就是存在,所以在單體里智慧就是本體。
第二章、父和子既同是一本體也同是一智慧,但不同是一道。
三、所以父和子同是一本體,一偉大,一真理,一智慧。但父和子不同是道,因為二者不同是子。正如子是就父而言,而不是因自己而得稱,照樣道(verbum),即話稱為道的時候,是就那說話者而言。 是子,因 是道,而 是道,因 是子。所以父和子既決不同是子,父和子一起也決不是二者的道。所以 之為智慧,並不像 之為道一樣;因為 稱為道,並不是就自己而言,而只是就 與那發出道者而言,正如 是因與父相關而稱為子一樣;但智慧和本體原是一件事,而二者既是一本體,就也是一智慧。但道雖然也被稱為智慧,然而道和智慧並不是一件事;因為所謂道,乃是相對的意思,而所謂的智慧,乃是指本體而言。稱 為道時,那就等于說智慧受生為子和形像。應用“智慧受生”辭語的時候,“受生”二字乃是指形像和子而言,而這些名字並不表示本體,因為它們是相對的說法。但“智慧”二字有絕對的意思(因為智慧是在于有智慧),所以也表示本體,因為在 存在和有智慧是一件事。因此父和子同是一智慧,因為是一本體,而且各別地是智慧的智慧,正如是本體的本體一樣。由是並不因父不是子,而子不是父,也並不因父非受生,而子乃受生。以致父子不是一本體了;因為這些名字不過將二者相對的屬性表明罷了。但二者同是一智慧一本體,因為在神存在便是智慧。二者卻不同是道或子,因為存在並不便是道或子,一如我們業已充分證收,這些辭語是相對的說法。
第三章、父和聖靈既都是智慧,為何聖經將智慧一名用來主要地指子。聖靈與父和子是一智慧。
四、那麼聖經講到智慧為何鮮有不表示它是由上帝生的或造的呢?所謂由上帝生的,是就叫萬物受詐的智慧說的;所謂由上帝造的,是就人歸正而獲得那非受造而是受生的智慧並得蒙光照說的;因為在這些人心里有一種東西可以稱為他們的智慧︰正如聖經上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1︰14);意即因為基督成了人; 就 了人的智慧。雖然父本身就是智慧,但是在聖經中智慧本身說話,或有論智慧的話莫不說智慧是由上帝生的。這豈不是因為智慧應由我們所稱贊所模仿麼?因為父說出智慧,叫智慧成為 的話(或道),然而這話並不是從口里發出的,或在發聲以前所想的。人的話是在時間的段落中說完,但這話是永恆的,並且向我們說出,將論到話本身和父所應向人說的來光照我們。所以 說︰“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因為父啟示,是藉著子,就是藉著 的話。因為我們所說暫時易逝的話。若能宣布它本身和我們所說的,那麼叫萬物受造的上帝的話,多麼更加如此行呢?這話將父表明出來,顯明 為父。因為就這話是智慧和本體而言, 是與父合而為一。但就 是話而言, 與父不同;因為話不是父,並且是從相對說的,正如子決不是父一樣。所以基督是上帝的能力和智慧,乃因 自己是能力和智慧,也是從那為能力和智慧的父而來;正如 是從那為光的父出來之光,並且與那為生命之源的父上帝一同為生命之源。因為 說︰“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36︰9)。“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 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5︰26);並且“ 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而這光是那“與上帝同在”的道;但“道就上帝”(約1︰9,1);並且“上帝就是光,在 毫無黑暗”(約一1︰5)。但這光不是物質的,而是屬靈的;然而它並不是由光照人而來的,像使徒所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4),但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是“照亮一切人的光,”即最高的智慧本身——上帝。所以子是從智慧——上帝——出來的智慧,正如 是從光出來的光,從上帝出來的上帝一樣。這樣,正如父單獨是光,也是上帝,並且子單獨是光也是上帝,同樣父單獨是智慧,並且子單獨也是智慧。正如二者都是一光和一上帝,照樣二者都是一智慧。但“上帝使子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林前1︰30),即指我們在時間上歸向 好永遠與 同在。至于 自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也是在時間里。
五、因此每當聖經提到智慧,不拘是它本身說話,或是關于它所說的話,主要地是指子而言。我們要因那作形像的子之榜樣,也不離開上帝,因為我們也是上帝的形像;固然不是與 同等的,因為我們是由父藉著子而被造的,不是像 一樣由父生的。我們為形像,是因為我們被光照亮;但 為形像,是因為 是照亮人的光;所以 是沒有樣式的,卻作了我們的樣式。 並不模仿父。 是與父永不分離的,因為 與父是同一本質。但我們努力模仿那永存的子,並且跟從那靜立的子,又在 里面行,朝向 走;因為 處卑微在時間里作了我們的道路,這道路因 的神性作了我們永久的居所。 給純潔有理智的靈,即沒有因驕傲而墮落的靈,從上帝的形像,並在與上帝同等而且是上帝的地位,作為榜樣。 為求把自己也給因污穢的罪和必死的刑罰不能看見上帝的墮落的人,作為榜樣,就“虛己”;這並不是說 改變了自己的神性,而是取了我們的可變性,“取了奴僕的形像”(腓2︰6,7)。“ 降世到我們這里來”(提前1︰15), “在世界,”因為“世界是藉著 造的”(約1︰10)。如是 好對那些在上看見上帝者作榜樣,對那些在下崇拜人者作榜樣,對那些健全的人作榜樣,叫他們恆忍,對病人作榜樣,叫他們得痊愈,對臨死的人作榜樣,叫他們不懼怕,對死人作榜樣,使他們可以復活, “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因為人除了上帝以外不應當跟從誰得福,又因為人不能看見上帝;他藉跟從成了人的上帝,就可以同時跟從那看得見的上帝,和所應當跟從的上帝。我們要藉著聖靈在我們心里所澆灌的愛去愛 ,皈依 。所以,雖然父也是智慧,因 是光和上帝;可是聖經若因那與父同等的形像給我們作榜樣,好叫我們再照上帝的形像受造,以致每當說到智慧的時候,便是說到子,即說到我們聰明地度日所跟從的子,那是不足為奇的。
六、聖靈也是智慧。我們對 的本體無論是稱呼為使父和子聯合並使我們與神聯合的至上的愛——這說得並非不適當,因為經上記著說︰“上帝是愛”(約一4︰8)——或是用別的名來稱呼, 怎麼不也是智慧呢? 是光,因為“上帝是光,”而聖靈既是上帝,也就是光。至于聖靈之為上帝,已有使徒在聖經中明白說︰“豈不知你們是上帝的殿麼,上帝的靈住在你們里頭麼?”(林前3︰16);那就是說,上帝住在自己的殿里。上的靈住在上帝的殿里,不是作僕人,因為使徒在另一處更明白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里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林前6︰19,20)。但智慧除了是屬靈不變的光,是什麼呢?遠處的太陽也是光,但它是屬物質的;屬靈的受造者也是光,但不是不變的。所以父是光,子是光,聖靈也是光;但不是三光,而是一光。父是智慧,子是智慧,聖靈也是智慧,但不是三智慧,而是一智慧。因為在三位一體里頭,存在便是智慧,父,子,聖靈乃是一本體。在三位一體里頭,並不是存在是一件事,而上帝又是一件事;所以父,子,聖靈乃是一上帝。
第四章、怎麼希臘人說三本質,拉丁人說三位。聖經無處說在上帝里有三位。
七、我們說那不能述說的事,為求多少能述說那不能完全述說的事。希臘朋友說一本體,三本質;但拉丁人說一本體或本質,三位,因為我們已經說過(參第五書第二十八章),在拉丁文本體通常無非就是本質的意思。只要我們懂得所說的乃是一件奧秘事,這種說法就夠了,以求人們問三者是什麼時,我們有話說。真信仰說有三,即父不是子,而那為上帝恩賜的聖靈,既不是父,也不是子。人們問三者是什麼或誰的時候,我們就搜求一個特殊或普通的名稱來包含這三者;心里想不出這麼一個名稱,因為上帝的超凡入聖遠過于語言的能力之外。因為我們能想到上帝,勝于能說到上帝並且 的存在比我們所能想到 的更真實。當我們說,雅各不是亞伯拉罕,而以撒既不是亞伯拉罕,也不是雅各,我們就承認他們是三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人若問三個什麼,我們就回答說三人,用專名的多數來稱呼他們。但若我們說三個動物,我們就是用的一個類名;因為古人給人的定義,是說人是有理性必死的動物。或照聖經通常的說法,他們是三個靈魂,因為以較好的部分,即以靈魂,來稱有身體和靈魂的人,乃是適宜的。所以經上說,同雅各下到埃及的是七十五個靈魂,而不說是這麼多的人(創46︰27;申10︰22)。再者,我們若說你的馬不是我的,而第三匹馬屬另外一個人,既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我們就說有三匹;若有人說三匹什麼,我們就用一專名回答說三匹馬,而用類名就說三個動物。可是當我們說,一頭牛不是一匹馬,一條狗既不是一頭牛,也不是一匹馬,我們說到三者;若有人問什麼三者,我們不用專名說三匹馬,或三頭牛,或三條狗,因為三者不包含在同一種內,但我們用一類名說三動物;或用一更高的屬名說,三本質,或三受造物,或三本性。凡用一個種名的多數所說明的東西,也能用一個類名來說明。但一切用一類名來稱呼的東西,並不也能用一種名來稱呼。因為三匹馬是一種名,我們也稱之為三個動物。我們只稱一匹馬,一頭牛,一條狗為三個動物或本質,或任何表類的名字;但我們不能說三者是三匹馬,或三頭牛,或三條狗;因為我們在這里雖是用了一個表多數的名字,但這名字是種名。因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同是人,所以他們稱為人。一匹馬,一頭牛,一條狗也同是動物,所以它們稱為三個動物。我們可稱一月桂樹,一桃金娘,一橄欖為三株樹,或三本質,三本性。我們可稱三塊石頭,為三物體;但我們只可稱石頭,木頭,和鐵為三物體,或任何更高的類名,所以關于父,子,聖靈,因為 們是三者,請問 們是什麼三者, 們有什麼共同點。 們不是共同為父,不能互相交換為父。至于朋友,他們既是彼此對稱的,就能夠成為三友。但在三位一體中並不如此,因為只有聖父才是父;並且只是子的父,而不是子和聖靈的父。 們也不三子,因為父不是子,聖靈也不是子。 們也不三聖靈,因為那合適稱為上帝恩賜的聖靈,即不是父,也不是子。那麼,什麼三呢?因若是三位,所謂位就是他們的共同點了;所以照習用語說,那名字是 們的種名或類名了。本性沒有差別的地方,凡用類名的多數所表的,也能用種名來表示。本性有差別的地方,叫一月桂樹,一桃金娘,和一橄欖樹,或叫一匹馬,一頭牛,和一條狗,不得用種名來稱為三月桂樹,或稱為三頭牛,而得用類名來稱為三株樹,或稱為三動物。但在三位一體里,本體既沒有差別,三者就應有一種名,可是我們找不著一個種名,位乃是類名,因為雖然在人與神之間有天壤之別,但是人也以位稱。
八、再者若用位是 們所同有的類名而稱 們為三位(否則 們就不能這樣稱呼,正如 們不是稱為三子,因為子不是 所共有的類名);那麼為何我們不也說三上帝呢?既然父是一位,子是一位,聖靈又是一位,就有三位;既然父是上帝,子是上帝,聖靈是上帝,為何不是三上帝呢?否則,既然這三者不能分解地密合為一上帝,為何不是一位呢?這樣一來我們就不能說三位,雖說我們單獨地稱每一位,恰如我們不能說三上帝,雖說我們稱父,或子,或聖靈單獨地各為上帝。這是因為聖經沒有說三上帝麼?但我們也找不著聖經上說三位。還是雖然聖經沒有稱 們為三位,或三或一位(聖經上提到主的persona,但不提到主為一Persona的說法),但是為著說話和論理的必要,說三位乃是合法的,不是因為聖經如此說,而是因聖經沒有非難這個說法;但是我們若說三上帝,那說“以色列阿,你要听;主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申6︰4)的經文,就會非難這個說法麼?那麼為何不也可合法地說三本體呢?因為聖經對這個說法沒有使用,也沒有非難。本體若是三者所同有的種名,為何 們不可稱為三本體呢?恰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稱為三人,因為人是萬人所同有的種名,但若本體不是一種名,而是一類名,既然人,牛,樹,星座,和天使都可稱為本體;為何 們不稱為三本體,像三匹馬稱為三動物,三月桂樹稱為三株樹,三塊石頭稱為三物體呢?若 們不稱為三本體,而稱為一本體,因為三位是一體,那麼 們為何不也因三位是一體而不稱為三本質或三位,而只稱為一本質和一位呢?因為正如本體一名是 們所同有的,以致各一單獨地稱為本體,照樣本質或位一名也是 們所同有的。因為我們所謂位,就是希臘人所謂本質。他們說三本質,一本體,正如我們說三位,一本體或本質。
九、那麼,我們只好承認,用這些辭語來理論,不過是為求反對異端派的錯謬。因為人的軟弱無論是用虔誠的信仰,或任何辨別力,來將心底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力圖向人表達出來的時候,它怕說三本體,免得有人以為在那絕對的同等中有什麼差異存在著。它也不能說沒有什麼三者,因為撒伯流(Sabellius)如此說,便陷入異端中。我們從聖經必須虔誠相信,而且心中確實知道,有父,子,和聖靈,而且子非父,聖靈也非父或子。信仰尋找稱 們為三什麼,而得了三本質或三位的名稱。這些名稱沒有表示差異的意思,只是為要否認單一。從上帝稱為一本體,就可知道合一,而從 稱為三本質或三位,就可知道三位一體。若上帝存在與在本質上存在是一件事, 們就不能稱為三本質,正如 們不能稱為三本體一樣;恰如上帝存在與有智慧是一件事, 們就既不能稱為三本體,也不能稱為三智慧一樣。因為 為上帝與存在是一件事,我們不當說三本體,正如我們不當說三上帝。但若上帝存在是一件事,而在本質上存在又是一件事,正如上帝存在是一件事,而為父或主又是一件事(因為 存在是就 自己而言,但 稱為父。是就 與子的關系而言,而 稱為主,是就 與服事 的受造者的關系而言);那麼 在本質上存在是與異己相關,正如 為父或主是與異己相關一樣。這樣,本質就不再是本質,因為它是相對的。正如 是從存在而稱為本體,照樣從在本質上存在稱為本質。但若把本質說成相對的,乃是荒謬的,因為凡在本質上存在的,都是就本身而言;上帝多麼更是如此呢?
第五章、說到上帝宜用本體而不宜用本質一辭語。
十、“在本質上存在”一辭是指那有附屬品的物體而言;例如在物體里面有顏色和形狀。一個物體是在本質上存在著,所以是本質;但那些附屬品是在那在本質上存在著並為物主的物體里。它們不是本質,而是在本質中。所以那顏色或那形狀若不復存在,並不使物體不成其為物體,因為物體並非是為存留這或那形狀或顏色的。所以無論是可改變或單純之物,都不得稱為本質。但若上帝在本質上存在,以致 能適宜地被稱為本質,那麼在 里面就像在一物主里面一樣,有著什麼附屬品,而 便不是單純的,那就是,對 存在是一件事;而任何論 就自己而言所說的,例如偉大,全能,良善等等,是另一件事。但若說上帝在本質上存在著,而且作為 自己的良善之主體。並且這良善不是本質或本體,上帝本身並不就是良善,但良善是在 里面,像在主人翁里面,那就是不虔誠的說法了,由此可知,稱上帝為本質乃是不適當的;最好只用一更常用的名字來稱 為本體;也許只有上帝才真得稱為本體。因為 才真是獨一存在的,因 是不改變的;並且向 僕人摩西自稱這是 的名,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里來”(出3︰14)。然而,不拘 是被適宜地稱為本體,或是不適宜地被稱為本質, 是就 自己而不是就 與什麼的關系而得稱。所以對上帝存在便是在本質上存在。因此三位一體若是一本體,也是一本質。這樣一來,稱 們為三位,也許比稱 們為三本質,更為適當。
第六章、我們為何不是三位一體中有一位和三本體。凡對以上所說不接受的人,對三位一體應相信什麼。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也是上帝的形像。
十一、免得我們似乎是偏向拉丁的說法,所以我們要進一步討論。若是希臘人願意的話,他們就可以把三本質,即三hypostases,改稱為三位,即三prosopa.但他們也許選擇那與他們語言更加符合的字。位一字也與本質有同樣的困難;因為對上帝存在並不是一件事,而有位格又是一件事,倒絕對是一件事。假若存在是就 自己說的,而位是相對地說的,那麼我們說父,子,聖靈三位,是恰如我們說三友,或三親屬,或三鄰舍,那就是就他們彼此相聯而言並不是就各人自己而言。這樣,他們當中的任何一人是其他二人的朋友,或親屬,或鄰舍,因為這些名字有一種相對的意義。那麼怎樣呢?難道我們稱為父為子和聖靈的位,和稱為父和聖靈的位,或稱聖靈為父和子的位麼?但我們對位一字通常不這般應用,在三位一體中說到父的位時,除指父的本質外,也不另有所指。所以,正如父的本質便是父的本身,不是就 為父而言,而是就 是自有而言,照樣父的位無非就是父自己;因為 稱為位,是就 自己而言,而不是就 與子或聖靈的關系而言︰恰如 稱為上帝和善良,公義等等,是就 自己而言;又恰如對 存在便是為上帝,或為偉大,或為善良,照樣對 存在便是有位格。那麼,我們為何不稱這三者同為一位,如同稱為一本體和一上帝,反倒說三位,同時我們不說三上帝,或三本體呢?除非這是因為我們要用一個辭語來表達三位一體的意義,好叫我們承認 們為三時,若有人問什麼三時,不至于默然無語。因為假如本體是類,而本質或位是種,一如有些人所想的,那麼我必須略去我剛才所說的, 們應當稱為三本體,像 們被稱為三本質或位;正如三匹馬稱為三匹馬,也稱為三個動物,因馬是種,動物是類。我們不可說三匹馬是一個動物。它們既以種名稱為三匹馬,就以類名稱為三個動物。但若他們說,本質或位一名不是表示種,而是表示單數的東西和個體;所以誰也不被稱為一本質或位,像他被稱為一人一樣,因為人是萬人的通稱,倒是正如他被稱為這人或那人,像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或任何可指出在場的人一樣︰同一理由也可援用于此。因為正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稱為三個體,照樣他們也稱為三人,和三靈魂。我們若也照著類和種和個體來理論到父,子,聖靈, 們為何不被稱為三本體,像被稱為三本質或三位一樣呢?我說過,我對此不加討論;但我要說,若本體是類,那麼單一的本體便沒有種;恰如動物是類,單一的動物沒有種。所以父,子,聖靈並不是一類的三種。但若本體是種,如同人是種,但我們稱為本質或位的有三,那麼, 們就是相同的種,如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同是稱為人種;這並不是說,人再分過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以致一個人能再分為幾個人;因為這是絕不可能的,因為一個人便是一個人。那麼一本體為何再分為三本質或三位呢?因本體若是種,像人是種一樣,那麼一本體就是像一人一樣︰或是我們既說,任何同性,同體質,同意念的三個人,有一個本性,——他們是三人,但是一性,——我們也說,在三位一體中有三本質一本體,或三位,一本質或本體麼?這說法真合本問題,因為說拉丁話的古人,他們在有晚近所用本體或本質這些辭語以前,也用了本性一辭來指這個意思。所以我們用這些辭語,不是指類或種,卻好像是指共通有的材料。恰如若有三雕像是用金子造的,我們當說三雕像一金子,然而我們既不當稱金為類,稱雕像為種,也不當稱金為種,稱雕像為個體。因為種不出乎它本身的個體之外,去包含它們以外的東西。當我給人一種名下定義時,每個人都包含在這一定義里面,而凡不是人的都包含在內。當我給金下定義時,不僅是金雕像,而且是戒指,和任何金制的東西,都屬于金。即使金未用來制造什麼東西,金還是稱為金;同一若金雕像不是的,它並不因此就不是雕像了。照樣種也不出乎其類的定義之外。當我給動物下定義時,既然馬是這類的一種,每匹馬就是一個動物了;但每一雕像並不都是金。是以,雖就三金雕像說,我們若說三雕像,一金乃是正確的;然而我們不這麼說,以金為數,以雕像為種。所以我們也不如此稱三位一體為三位或三本質,一本體和一上帝,好像是從一材料存在著三個什麼似的;雖不拘那一體是什麼,它是在這三者里面彰顯出來。因為除三位一體外,那本體別無什麼。我們說一本體的三位,或說三位一本體;但我們不說從本體而來的三位,好似本體是一件事,而位又是一件事,像我們說從金而來的三雕像一樣;因為金是一件事,而雕像又是一件事。再者當我們說,三人一性,或說,同有一性的三人,他們也可稱為從同一性而有的三人,因為從同一性也可以有另外三個這樣的人。但在三位一體的那本體里,決不可能從這本體另有一位存在著。再者,在這些事上,一人不等于三人;二人多于一人;就相同的雕像說,三個金雕像比一個雕像的金子多,而一個雕像比兩個雕像的金子少。但就上帝而言,就不是這樣;因為父,子,聖靈合起來並不比父或子多有本體;這三本質或三位——假如我們必須這樣稱呼 們的話——合起來,與單獨每一位同等。這是屬血氣的人所不能了解的。因為他除非在大小體積和空間的條件下,不能想到什麼,因有物體的形像翱翔于他的心靈中。
十二、直至他從這種不潔得以除淨,他要相信父,子,聖靈,是一上帝,獨一的,偉大的,全能的,良善的,公義的,慈愛的,有形無形萬物的創造主,以及凡照人的才干所能真實地合宜地論到 所說的。他听說惟獨父是上帝時,他不要將子或聖靈與 分開;因為 們同 才是獨一的上帝, 也是與 們一起才是一上帝。同樣當我們听說子也是獨一的上帝,我們必須不將父或聖靈從 分開。他說一本體,也不要以為一位比別一位更偉大,更美好,或有別的差異。然而這卻不是說,父是子和聖靈,或說,凡是每一位的,便是其他二位中一位的;例如道,只是指子而言,恩賜,只是指聖靈而言。因著這個緣故, 們是多數,正如福音書中寫著說︰“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 說“一,”也說“我們;”說一,是照著本體說,因為 們是一上帝;說“我們,”乃是照著關系說,因為一是父,另一是子,有時本體的合一沒有說出來,而只用多數將關系提出來︰“我父和我要到他那里去,與他同住”(約14︰23)。我們要到他那里,和我們與他同住的說法,是多數,因為經上在前已經說︰“我與我的父,”那就是,子和父,乃是彼此相關的說法。有時意義是完全潛在的,即如創世記說︰“我們要照著我們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1︰26)。所謂我們要,和我們的,是用多數說的,而只應作為相關辭看待。因為這不是說多神創造,或說照著多神的形像,按著多神的樣式造人;倒是父,子,聖靈按照父,子,聖靈的形像創造,叫人可以活著為上帝的形像。上帝乃是三位一體。但因那上帝的形像受造,並不與 同等,因為不是被 生的,而是被 造的;為求表明這一點,他之為形像,乃是“按照形像,”那就是說,他不是與 同等,而只是像 。因為接近上帝,並不是由空間的間歇,而是由于相似,從 分離,乃是由于不肖。有些人要劃一區別,看子為形像,看人非形像,而是“按照形像。”但使徒非難他們,說︰“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他沒有說“按照形像,”而是說“形像。”這形像既在別處稱為“按照形像,”就不是好像對那與父同等的形像之子說的;否則他就不會說︰“按照我們的形像。”因為若惟獨子是父的形像,怎麼能說“我們”呢?但說人是“按照形像,”乃照我們所說的,是由于人與上帝是不同等的;而人按照“我們的”形像,是使人作三位一體的形像;並不是與三位一體同等,像子與父同等一樣,而是如我所說的,多少相像;恰如在不同的東西之間所表示的接近,可以不是從空間上說,而是從效法上說。因為經上也說︰“你們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12︰2);又說︰“你們該效法上帝,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5︰1)。經上論新人說︰“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或是我們若為求應付論據的需求,就定意將相關的辭語放在一邊,承認多數,好在有人問什麼三的時候,就可用一辭語回答說,三本質或三位;那麼誰也不要想到體積或間歇,或任何微小的不肖,以致把三位一體中任何一位看為比別一位小一點。這是為求避免位的混合(亂),也避免有任何差異所產生的不同等。這若不能由理解把握著,就要用信仰懷抱著,直到那藉先知說“你們若是不信,定然不得了解”(賽7︰9)的主,在心里漸露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