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 三、舊約正典的形成
    A、序言

    基督徒歷代以來都相信聖經是神的話,是有最高的權威,是信仰與生活的準則。可是一般基督徒很少去尋問聖經的起源與收集的過程,結果給人發問時自己也不知所措。所以明白聖經正典的形成是每位信徒一些基本的認識。

    B、正典的觀念

    1.正典的意義

    正典一詞,希伯來文kaneh及希臘文kanon的字根同意量度的竿(結40:3;42:16)和量度的杖(啟11:1)。這字後來喻作標準(從量度的準則之意念來),尤是真理的準則或模範(參林後10:13的界限;加6:16的理;多1:3的傳揚;1:4的共信之道;1:9的真實的道理、純正的教訓;2:1的純正的道理;羅6:17的道理的模範等不贅),更是指聖經的書卷,這習慣在教父奧利根及耶柔米的著作中多見(注4)。質言之,所謂正典,就是標準,一切的真理也以此為準繩,也以此為量度而取舍。

    正典這詞用在聖經卷上雖是基督徒起首(注5),但這觀念卻是源遠流長。正典的觀念是猶太教信仰的基礎,也是每個敬虔的猶太人從小就認識的。就因這原故,猶太人從不接受偽經、次經或其他經卷為聖經。

    2.正典觀念的根源

    正典觀念的開始是根據猶太人三個根深蒂固的觀念︰

    a.神的觀念

    神是獨一的,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既是獨一、絕對、至高無上,他是有權威的。所以凡他所說的、所行的都帶著權威。只有神才有這種絕對的權威。

    b.啟示的觀念

    猶太人所相信的神並不是一個高高在上獨享人敬奉膜拜的神,而是主動且樂意與人交往及親近的神。他們所相信的神是啟示的神,是說話的神,將自己的心意、計劃、期望、要求向人顯明;要人透過他的啟示(言語和作為)來認識他。

    c.默示的觀念

    猶太人授命將神的啟示記錄下來,這記錄的權威與啟示的權威是一致的。啟示的權威源自神本身內蘊(inherent)的權威;默示的權威源自受托(delegated)的權威,兩者的權威是同等的。猶太人認為,書(啟示記錄)的性質便決定了該書是否屬正典。他們相信神的靈與人合作,藉著人的文筆,將神的心意,配上自己受聖靈教導的領會而記錄下來。故舊約是神人合作的結晶。

    「默示」一字雖是一個新約的字眼,然而其觀念並非新約時代的,這觀念在舊約時早有表示,以賽亞書早已被稱為「默示書」(代下32:32),先知所寫的書卷可稱為「預言書」或「默示書」(如代下9:29),視乎在那個角度下看。是故「默示」的觀念早在敬虔的猶太人余民中早已存在(參撒上3:1,7,21等)。

    3.小結

    正典是神直接啟示與間接默示的合成。啟示完全是神做的,而默示是人記錄神啟示的話,其中雖然經過執筆者的領悟、文學修養、修辭、解釋,但也透過神的參與,所以不僅在過程中(process)有神的保守,就是在作品上(product)也有神的保守,這正是聖靈的工作(參約14:26;16:13),因為神是有權威的(內在的權威),故其記錄也有權威(受托的權威),成為正典。

    C、正典的範圍

    1.正典的分組

    正典的分法共有三種︰一是三分法(律法、先知、詩篇、參路24:44),最早記三分法見傳道經;一是二分法(律法與先知,路16:16-17;太5:17);還有一分法(統稱「律法」,路24:27;約10:34;太5:18;26:56)。這三種分法以二分法為最先古,遠在三分法之前(注6),但以三分法為最通用、普遍及最易明,而一分法雖有新約及死海古卷的支持(注7),但不見盛行于起初的教會時期(有關這三分法請參下文第二章)。

    2.正典的集成(注8)

    a.寫作與接受時期

    一本書的成為正典全在乎該書有無神的默示(注9)及作者是否有先知(神的代言人,非俗稱說預言)的資格或條件(注10)。所以該書寫成後屬神的人就立刻覺察這書默示的成分及先知的因素在其中,而把它收集起來,列成正典。

    (1)律法書的集成摩西完成五本律法書後立即成為神的律法,聖經有多處稱摩西五經為神的律法,摩西的後繼人約書亞早已承認這律法書是正典,並要求百姓遵守(書1:8)。

    這些律法書在當時為祭司嚴加保管,放在約櫃旁,以示神的聖言記錄,視為神曾向他們作吩咐的話(參申31:9-11,24-26;17:18;24:26;27:1-8);這些吩咐後來的先知們也共認並尊重(參耶8:8;結7:26;番3:4;瑪2:5-8)。

    (2)部分歷史書、詩類書、部分先知書因作者具有先知的職分或工作,他們便是神的代言人,神的啟示以他們為對象(民12:6)。這些書卷在昆蘭經卷中統稱先知書(注11),可見他們雖寫歷史或其他文字,但他們具有神授權的權柄,凡代神所言的記錄(注意主耶和華如此說,耶和華的話臨到說等句子背後所授的權力)皆是正典,所以一位作者繼另一位寫下神的啟示,這些作品便逐一加入原來五經的陣容,成為正典。

    (3)其余的書卷當不同的作者寫完其余的書卷後,這些書卷便陸續受到當時人的尊重並保存下來,因他們首先覺察這些作者在他們當中生活與事奉而帶出的權柄,而加以留意將來他們的話語記錄。待這等人的文字?一出爐?時,便立刻采用、誦讀、默想,及作教導的準則。當時舊約大部分的經卷已面世,但還沒有正些收集,統歸于一的行動。

    b.收集與整理時期

    猶太人遺傳PirkeAboth,BabaBathra及舊約次經瑪喀比後書(2:13)說在以斯拉時代,猶太人組織大公會(GreatSanhedrin),文士以斯拉受權將舊約的書卷收集及組織起來。以斯拉是一個通達的文士,又是祭司的後裔,所以是一個很合適作此工作的人選(參拉7:6-10;尼8:2;12:24-26)。以斯拉收集經典的目的有四︰(1)要重建百姓的宗教生活,必須有經典作依歸及指引。(2)要延續百姓的宗教生活,一代代的延續下去,必須要保存神的真理。(3)在新舊宗教生活青黃不接的階段,很容易有假冒的經典出現,因此需要有一套完整公認的經典,免得有人杜撰神的話,此動機是為了保護神話語的權威及純真。(4)可能以斯拉亦看見神的啟示會停止供給他們,如以前稀少時的情形(參撒上3:1;摩8:11),收集與整理是時機了。

    以斯拉除了收集神的正典外,又將舊約的書卷組織起來,如將一些書末未了之話加上補語,使前後連串起來(參代下36章之末與拉1章首數節)。這種將一些書連貫起來的風格,乃是因為敬虔的猶太人欲將神的啟示作成一個有系統與連貫的記錄,所以就串聯起來,成為一套權威的記錄。

    當時以斯拉所收集的經典,包括被擄前的作品,及被擄後的書卷,以及歸回時期所寫成的,尚欠的只有瑪拉基書,該書後來在大公會(或稱大會堂GreatSynagogue)會議中被納入正典內。

    3.小結

    舊約之書卷之成為正典,是因它們本身具有神的權威,及神授權的權威。它們書成後立時被認出有神的權威居中。教會並沒有創造正典而把它再收集起來。在這些書卷被納入正典前,它們已有正典的資格了。如Hammond稱︰聖經不是經審定之匯集的書卷,而是審定書卷之匯集(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