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四、旧约正典的承证
    A、内证

    从内证方面看,决定一本书是否正典,一方面要看作者有无先知的身分或职分;一方面要看作者是否有西乃山的经历(注13)。换言之,敬虔的犹太人视摩西(五经)为无上的权威,因为只有他曾亲聆神要他记录的启示(参出17:14;27-28;24:4-7;民33:2;申31:9,22,24),故五经为正典,在犹太史内是毫无怀疑的,其后的君王与先知共认此点:

    大卫王上2:3

    亚玛谢王下14:6(代下25:4)

    希西家王下18:6(代下30:16)

    玛拿西王下21:8(代下33:8)

    约西亚王下23:25(代下34:14)

    约沙法代下17:9

    约哈斯代下23:18

    此外,众先知(经文过多不赘)也同样承认。

    摩西曾预这在他以后必有一真先知兴起(申18:15-19),带领全国信服真神,故凡有先知的职分(office)或恩赐(gift)的神人之文献皆奉为正典。主耶稣既也承认旧约分为律法与先知两大纲领(太5:17等),他也必承认非律法部分的经卷,也是我们今日俗称非先知部分的书卷(如撒母耳记、约伯记、以斯拉记等),这等书主也称它们为先知书,将之统归于先知书范围内(注14)。

    小结:先知固然指真先知,因为假先知在以色列内甚多(如巴兰、巴力的先知),而考古学家亦供给(如马列碑文?MariTablets?)资料,别的国家也有他们的先知。先知即神的代言人之意,故亚伯拉罕也称为先知(创20:7)大卫亦是(徒2:30;尼12:24,36),祭司以西结亦是先知。神人是先知的另外一个名字,这种鉴别称为先知的原则(PropheticPrinciple),在新约中俗称为彼得的原则(Peter’sPrinciple),因彼得强调只有先知的身分(或恩赐,参来1:1)才能背负(原文真意,中译作感动,参彼后1:21)神的话。

    B、外证

    从外证看,旧约三分法的书卷是神的正典有下列的支持:

    (1)七十士译本(250B.C.)内记旧约的分法与现代分法相同,即39本(希伯来文22卷)。

    (2)传道经(便西拉智训,117B.C.)所记与我们的一致。

    (3)伪经(旁经、次经)的玛喀比一书4:46;二书2:13等节引述旧约经典的范围与今相同。

    (4)犹太史家约瑟夫(90B.C.)在其答Apion?一书(1:8)中自称我们犹太人的正典只有22卷。

    (5)埃及犹太史家裴罗(Philo,C.20B.C.?40A.D.)在其着作中也引证旧约正典与今无异。

    (6)主耶稣自己说的话成为旧约正典最大的明证(参路24:27,44;太23:35;约10:34-35等处)。

    (7)主的门徒同样使用及承证他们的经典。

    (8)初期的教父如耶柔米(350A.D);俄利根(250);特土良(200);米利图(170);伏西比乌(325)等共证上文不差。

    (9)占尼瓦(Jamnia,90)会议的讨论,不是那些书卷应列入旧约正典里,而是那些书卷不该列入正典里,就显出正典早已存在,而那正典就是初期教会或犹太教的正典。

    (10)犹太遗传巴巴拉圣卷集(BabaBathra,450)也引证旧约正典的范围。

    (11)死海古卷的发现更坚定现今正典的范围与地位,所有旧约的书卷全数在死海古卷中出现,及定准正典的数目(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