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先知書 五、按組釋義 - 俄巴底亞書
4-俄巴底亞書作者︰俄巴底亞。日期︰840B-C-(猶大約蘭王朝時期,848-841B-C-)(有關俄巴底亞書著成日期,各派學者可分為二類︰(1)巴比倫時期,約586B-C-;(2)亞述初興時期,845B-C。近代的研究把俗習相傳之巴比倫時期為著書期更正為亞述初興期之作品﹝注37﹞)。地點︰耶路撒冷。目的︰指出以東在耶路撒冷受侵時趁火打劫猶大,這無手足之情的罪行必招惹神所懲罰,旨在安慰受苦中的選民。主旨︰以東之報應歷史背景︰本書之歷史背景與著述日期有密切的關系。俄巴底亞(意︰神的僕人或神之崇拜者)為常用之名,其人身世不詳(猶大史家約瑟夫以他為亞哈之家宰,但此說甚不可靠;參王上18︰3-4)。若據書之內容與猶大史作共同考究,下面之歷史背景可重建起來。當約蘭為王時,非利士人與亞拉伯人聯合攻擊耶路撒冷(參代下21︰16-17),原是與猶大國為手足之親的以東人(以東為以掃之後裔,猶大為雅各之後裔),雖在大衛時服役于猶大(撒下8︰13-14),在此時趁機反叛。他們對待猶大之殘忍,幸災東禍之態度,落井下石之行動,便遭先知嚴重的預告刑罰。據考究,以東人為以掃家(創25︰30),猶大人為雅各家(創29︰35),兩家為血肉之親。以掃因以一碗紅豆湯的代價輕視長子的名分而遭神所惡,然而神並未偏待他們,賜他們西珥山為業,並吩咐雅各家尊重他們(申2︰4-7),又讓他們進入「耶和華的會」(申23︰7-8);照理他們應當一邊敬拜神,一邊愛護弟兄。以東人居于巴勒斯坦極南端之西珥山區,以「彼特拉」(Petra,意「堅石」;此城雙名「士拉」「Sela」)為首都,他們有高山屏石為天然保障,故行事驕狂。他們雖曾在掃羅時代(撒上14︰47)、大衛朝代(撒下8︰13-14)、所羅門朝代(王上11︰14-22)服役于以色列國,然屢伺機報復;故于約蘭王朝(845B-C-)及猶大被滅時(586B-C-)兩度以極殘忍之手段趁火報仇。312B-C-時,亞拉伯之「尼八達族」(Nabateans)曾滅亡以東族,剛如俄巴底亞之預言。迨後,他們轉居于猶大之南以土買地(Idumaea)。在馬加比時期(126B-C-)被約翰許爾堪(JohnHyrcanus)所制服。羅馬時期(47B-C-),該撒朱理安(Julius)立安提帕(以土買人)為以東地之巡撫;又于37B-C-立大希律為以東王。主後七十年,以東人與猶太人聯盟反抗羅馬政權,終被羅馬完全滅跡。以東族從此在歷史上消失,正應驗俄巴底亞的話(10,18節)(這是後話)。大綱︰一、以東滅亡之預言(1-9)(滅亡之必臨)=三不可靠二、以東滅亡之原因(10-14)(滅亡之應臨)=五主要因三、以東與以色列之將來(15-21)(將來的結局)A-以東的=15-16B-以色列的=17-21圖析︰以東滅亡之預言以東滅亡之原因以東與以色列之將來必定滅亡為何滅亡將來如何1-910-1415-21地不理能優保越障結相盟繼邦反國約聰毫明無勇能士助與敵同伙見死不救幸滅樂禍趁火打劫剪除難民以來東的將以將色來列的審判復原1-678-910-1112上12下131415-1617-21現在過去將來信息歷史預言摘要︰俄巴底亞書不但是先知書最短的一卷,也是最早書成的一卷(俗誤傳約珥書為最早)。本書的對象雖是以東人,但不是寫給以東人看,而是給受害的選民看,旨在安慰他們在苦難中要得的盼望;這是先知書中一貫的主旨(審判與安慰)。本書的主題相當明顯,自然地分為三段︰(1)以東滅亡之預言(1-9節)--這段主要指出以東之必臨;(2)以東滅亡之原因(10-14節)--這段指出以東滅亡之完全;(3)以東滅亡的後果(15-21節)--這段指出以東滅亡後的「將來命運」,旨在安慰受苦中之選民國,故此段滿有預言選民國必得復興之應許。一、以東滅亡之預言(1-9節)本書開啟先論以東必遭滅亡的預言(1-9節);以東為以色列之世仇,他們自恃有三大倚靠,故常欺侮其鄰近的手足國猶大。先知在此預言以東的三大倚靠均不能應付神之報復︰(1)地理之優越(1-6節)--他們以為首都建在險要之地,居高臨下,地勢險峻,得天然之保障,故自以有恃無恐,居心叵測(3節),然而神卻把如大鷹傲飛高處的他們拉下來(4節),又如白日的盜賊或晚間的強盜偷竊(審判)干淨(5節上),也如采摘葡萄工人來到葡萄園采摘清盡一般(5節下);(2)邦國之結盟(7節)--他們以為與一些朋友結盟便勢力鞏固,看不起以色列,想不到這些友邦國都是見利忘義,彼此利用,出賣盟約的人;(3)自身的力量(8-9章)--他們自恃國中多有智慧聰明人(「科學家」?)(8節)及大能的勇士(「軍力」「國防」?)(9節),但那豈是萬軍之耶和華的敵手!二、以東滅亡的原因(10-14節)上段論以東滅亡之必臨,今段論以東滅亡之因由。第10節是宣告,第11至14節是解釋宣告。他們受神之重罰有五個主因(注意此段有八次「你不當」的重責)︰(1)與敵同伙(11節)當雅各家受外敵侵掠時,以東人皆袖手旁觀,毫無手足親情,這消極性的不施援助之手如同積極性的與敵人同伙侵掠一般。(2)見死不救(12節上)耶路撒冷遭侵害之時必定死傷甚多,以東人見死不救,毫無道義之責。(3)幸災樂禍(12節下)以東人不但不施援助,反倒以猶大國之災禍為樂;這種態度已顯出他們失卻同情之援手。(4)趁火打劫(13節)幸災樂禍是消極性的損害他人,趁火打劫是積極性的,是惡意的,是不容原宥的,應受神之制裁。(5)剪除難民(14節)以東之殘暴可算凶惡之極,當猶大遭害時有人死里逃生,他們竟慘遭毫無人道之以東人所殺戮,此無人性、遠出乎人類道德範圍之罪行,必受神所報應。三、以東的結局(15-21節)在上文看出以東之罪行是何等殘酷,他們之結局是無法逃脫的,他們的結局的可期待的。此段專論以東的結局,但在論其結局時也論與以東有關之以色列國的將來。A-以東的將來(15-16節)以東受罰的日子即是「耶和華降臨的日子」;那「日」原是為萬國(即恨惡以色列之外邦國)預備的,也為以東預備的,因以東是地上所有憎恨選民國之代表。以東的報應是按他們的行為而定(「你怎樣行也必照樣向你行」,15節),也是按猶大人所吃的苦而定(16節)。B-以色列的將來(17-21節)以色列如以東般在耶和華降罰的日子中同受災罰,但兩者之性質顯然不同︰以東的罰是審判性的,他們必「無余剩」的,因他們必被火「吞滅」(18節下),而以色列的則是潔淨性(或管教性)的,他們在受難中必有逃脫之余民(17節上),也必有從被擄地歸回之余民(19-20節)。他們歸回後必得原有的產業,因他們從來未曾完全擁有及享受自己的產業(17節下)。在他們中必有拯救者出來,建立永遠的國度(21節),使他們能在應許的產業中享盡福祉,這是以色列夢寐難求的安慰。******俄巴底亞書的信息對人類的問題有最明確的態度︰「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4︰9)人類必須彼此相助相愛才能和平共存,人不能采取「各家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態度而冀望和睦同居。這篇聖經中最短的信息卻帶來最長遠的教訓︰我們不要忘了「弟兄」的處境,我們不能對周圍的需要冷酷無情,袖手旁觀或佯作不見,這都是「以東的罪」。但願歷世的信徒都從「以東書」中得激勵,勿作「以東式」的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