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先知書 五、按組釋義 - 彌迦書
    6-彌迦書作者︰彌迦。日期︰700B-C-(從約坦到希西家朝代「739-686B-C-」約在希西家「715-686B-C-」朝代中期完成)。地點︰耶路撒冷。目的︰在黑暗的社會中指出何謂真正的宗**(屬靈人)。主旨︰以色列的真宗教。歷史背景︰彌迦(意︰誰象耶和華)是南國摩利沙城(耶路撒冷之西南約廿五里,此城為猶大與埃及通商路線上之小鄉鎮)的一位先知,身世不甚諳詳,從他的名字中只可推測他的父母是熱心之信徒。從他嚴歷的信息中可見他為人耿直、忠誠、勇敢。他所注重的不是政治上的罪(如以賽亞、以西結),而是社會的不公平,土豪富戶**窮苦大眾的罪惡,所以他的信息是宗教道德性而非政治性的。他預言國家因罪而受刑罰,也預言國家因神而得復興。彌迦事奉的年日與以賽亞相同,他曾親歷北國之滅亡,南國仍怙惡不改,向滅亡之路直奔。國內之宗教信仰如同廢物,僅存外面的儀式,還以為計神喜悅(3︰11;6︰6-7),道德敗壞,偶像林立,社會不公平之風氣盛行,富的愈富,貧的愈貧,苦的愈苦;他靠著聖靈的能力(3︰8),向罪惡大聲疾呼,嚴歷斥責,呼民听審,宣告神的災禍快臨,也預言神日後的祝福(有關政治背景,可參以賽亞書)。大綱︰一、第一次听審(1-2)(神對選民國)A-審判南北國=1B-審判之原因=2上C-宣告真國度=2下二、第二次听審(3-5)(神對國家領袖)A-審判國家元首=3B-宣告真正國度=4-5三、第三次听審(6-7)(神對選民國)A-審判選民之罪行=6B-宣告真神之赦恩=7圖析︰第一次听審第二次听審第三次听審1-23-56-7神對選民國神對國家首領神對選民國審判宣告審判宣告審判宣告對象原因真正之國度對象真正之國度原因真神之赦恩以色列猶大貪與霸反先知行**國度之余民官長假先知首領祭司國度之建立國王之來臨忘恩負義外表敬拜欺壓詭詐哀嘆罪盈仰望赦恩1上1下2上2下3(1)3(2)3(3)3(4)456上6中6下7上7下1234-567第一次爭辯第二次爭辯第三次爭辯摘要︰彌迦書是一本信息極嚴歷的先知書,他也被稱為「嚴歷先知」。他雖是南國的先知,但他的信息是對南北國的。本書的文墨非常優美,信息在日後曾給國中長老引用,救了耶利米先知的命(參耶26︰18),也曾給國中文士考據主耶穌誕生之處(參太2︰5-6),又曾給耶穌自己在差遣十二門徒時借用勸勉他們(參太10︰35-36)。本書的結構相當明顯,乃是由三篇信息組成,每篇之開首有「要听」為引言︰(1)第一次呼民听審(1-2章)這段指出選民國遭審判之主因,使他們明白神的審判是公平及不是無原因的;而在信息之末後附神將來招聚被審後之國民從四面八方歸回,自己再作他們的王;(2)第二次呼民听審(3-5章)這段指出國家之政要首領、宗教首領、民間首領均需听審(3章);如上段般,在此信息之後附神國度建立的預告(4章),此國度必要取代失敗之選民國度,以彌賽亞為公義之王(5章);(3)第三次呼民听審(6-7章)此段再論審判之原因(6章),使他們明白是因罪而招審;如上文般,此段附真神赦罪之恩為安慰他們(7章),指出在責備中有安慰,在審判中有赦罪;神是公義的,也是憐憫的,「有何神象他呢」?一-第一次听審(1-2章)A-審判的對象(1章)本書開啟便揭開受書的對象乃南北二國︰(1)以色列(1︰1-7);(2)猶大(1︰8-16)。作者以極優美之詞藻及極文雅之諧音與諧義字(Paronomasia)描述與諷刺他們的受審之人及受審後之結果。B-審判的原因(2︰1-11)此段數算他們受審的罪行,他們的罪惡在社會、商業、家庭各方面,包括「圖謀罪惡」、「造作奸惡」(2︰1)、「貪婪」、「欺壓」、「霸佔」(2︰2)、反對神的言語(2︰6-7)、「剝削」、「**」(2︰8)、「行淫」(2︰8-9)「虛假」、「說謊」(2︰11)等等(參羅1︰29-31的另一罪惡賬單),看上來這簡直不象「人」的社會,這些都是使他們受罰之原因,回應上文「被擄」(1︰16)與被擄的後果(1︰6,9)。C-審判後復興(2︰12-13)這段指出選民國雖要受審,可是神在公義中顯恩慈,招聚被擄的民歸回,在他們面前開路,引導他們重建其國度。二-第二次听審(3-5章)A-審判的對象(3章)此段較上文(1章)更直接的指出國內何等人要听神的審判,因他們都是無公平、枉正直、行賄賂、施詭諞、流人血、行巫術、說謊言的人(3︰6-11)。他們包括︰(1)國家的官長(3︰1);(2)虛假的先知(3︰5,11);(3)民間的領袖(3︰11);(4)宗教的領袖(3︰11)等;因此審判之來臨是可期待的(3︰12)。B-審判後之復興(4-5章)如上文般,選民國受審判後,取代他們的必是神自己的國度,故此段專論神國度之建立及其內之情形︰1-國度之建立(4︰1-2)指出神的國度必要建立。2-國度的特征(4︰3-5︰1)指出神的國度是太平的國度(4︰3-5),蒙福的國度(4︰6-8),是神統治的國度(4︰9-5︰1)。3-國度之君王(5︰2-15)此國度將由神所立定之君王掌權(5︰2-3),他必倚靠神的大能治理(5︰4),他必為選民國爭戰爭勝(5︰5-9),他必破除一切偶像,以自己為崇拜之中心(5︰10-15)。三-第三次听審(6-7章)A-審判的原因(6章)此段再補充上文審判選民國之因由,旨在申述他們受罰是應該的︰(1)忘恩負義(6︰1-5)他們應當思想舊日之厚恩(6︰4),追念神奇妙的拯救(6︰5),而不應忘恩負義;(2)外表敬拜(6︰6-8)他們另一點極惹神憎的乃是只有外表的敬拜,而無內心的真城,更無行為的改變。彌迦在此向他們宣告全書的鑰節(6︰8),他們最大的罪在此︰「他們無公義、無憐憫、無謙卑(與神的性情剛好相反),而又期望與神同行」,若他們能行這節之真義,他們必能使邦國復興(主耶穌重重的責備法利賽人也是在此,參太23︰23,「公義」、「憐憫」、「信實」);(3)欺壓詭詐(6︰9-16)他們第三罪惡乃是無公道正直,只有詭詐的口舌與行為,弱肉強食(6︰9-12),他們將來之審判是痛苦的(6︰13-16)。B-審判後之祝福(7章)此段的性質全是安慰性,使讀者悔改回轉得嘗神赦罪之恩。作者在此章先哀嘆審判之澈底(7︰1-6),他們審判的淨盡如同收盡的夏果、摘盡之葡萄(7︰1),全因他們多行不義(7︰2-6)。作者繼述他自己在神前的立志與期待神在刑罰中施憐憫(7︰7-20)︰「至于我」三字無疑是象黑暗中之一線曙光,雖然遍地黑暗,然而他卻專一仰望神的拯救(7︰7)。人雖然嗤笑他、欺侮他,然而他讓神替他伸屈冤枉(7︰9-10)。他由己而推及國,深信神必會為選民伸冤,使列國都能拜服在神的大威大能下(7︰11-17)。作者想到此境,他心中不期然發出戰兢的贊美︰「神啊,有何神象你」(7︰18),因他是憐憫為懷,赦罪施恩的神(7︰18下-20)。******彌迦的信息發人深省,使人認識宗教與實踐之必須,信仰與生活之相輔,生命與生活的配合;離開了這些便沒有真宗教的存在。真宗教的存在是輔導人生、充實人生,不是增加罪惡,不是使人性墮落,而是使心靈向善,使國稷升平。先知在極黑暗的時代沒跟潮流合污,因他有正確的人生觀,正確的人生觀源自正確的宗教觀。雖世人向一方向走,但「至于我」卻使他向神的方向奔。這不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自我欣賞,而是因他親自體驗神是公義與憐憫的神;他雖發怒,但永遠懷怒;他不喜愛懷怒,卻喜愛施恩,喜愛赦罪,拋罪于深海,使它不復見;他就是神;有何神象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