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綜覽 11.利未記
    利未記

    以色列人經歷了耶和華大能的拯救——擺脫埃及的枷鎖,得以在西乃的山影下安營——這個經驗將永遠成為以色列人信仰的核心。他們親眼看見聖山上的電光,又親耳听到雷聲(十九16—19);在此,耶和華頒賜誡命(二十1—17),宣布他們是他的子民,他是他們的神——是那以盟約維系他們的主人。

    然而,這關系能否維持呢?以色列人不能永遠居住在西乃,這不是耶和華的心意,也非拯救他們出埃及的目的。他們要在一個地方定居,經歷作為他子民的好處。而且,神在他們身上的計劃仍未施展出——他們要成為萬民的祝福(創十二3),與其他民族分享他們的信仰。西乃曠野不能讓以色列人達到這兩個目標,迦南才是他們的應許之地。

    民數記說明以色列整整一代逝去之後,以色列人才能進入迦南。在這段期間,他們要學習一個功課,就是經歷順服和不順服主的話所帶來的後果;進入巴勒斯坦的時候,他們便會接觸迦南的宗教,所以,現在他們便要學習崇拜耶和華的正確方法。而崇拜的詳情就是記在利未記之內。

    名稱及內容

    名稱。古籍以首句的第一個字命名(像現時的教廷通諭一樣)’希伯來聖經內,利未記的名稱也順應這個慣例而稱為wayyiqra(于是她呼召,利一1)。英文聖經的Leviticus是依據武加大譯本,而後者則依據七十士譯本而有。基本上,這個書名是一個形容詞,全名應為thelevitical(bool)(利末記)或稱「屬于利未人的書」。有人懷疑這個名稱是否合宜,因為利未記的主要人物是亞倫,書內有關祭司的描述,都只限于他的兒子。他們是受任命的祭司。當然,亞倫像他兄弟摩西一樣,是一個利未人。然而,亞倫的祭司職份,與利未人的職份是有所不同的。(利末是雅各十二個兒子其中一個,他的後裔便是利末人,亞倫屬于利未支派,但他的兒子則與利未人分別開來叫後來,利末人與祭司便發展到完全獨立的派系。

    也許因為「利未記」這個名稱,我們誤以為本書重點是利未人,其實並不是,祭司才是主角。在這卷書內,「祭」一詞比「利未人」一詞更為顯著。在西乃山上,耶和華宣布,與他立約的子民是「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理想而言,此國為神治之國;每一個人均為祭司,耶和華就是君王。然而,這個理想有點不實際,所以必須確立一代表性的原則。每個家庭的長子成為家庭的代表(出十三2—13,二十二29)。但是,耶和華指派利未人負起長子的責任︰「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民三12)

    這樣看來,我們以為利未記是一本祭司手冊,實際上是誤解了聖經的教訓——利未記屬于所有的子民。

    內容。利未記有時被認為是記述以色列祭禮律例的書卷。若以此為前設,則研究利未記的時候,便會把它的內容當作是律例匯集來考慮,而不會嘗試了解希伯來文妥拉(律法)的基本意義。按照希伯來文的用法,妥拉可解作「指導、紀律」,意思包括訓練和磨練域懲戒)。這個字被用作父母對兒女的教導(箴一8,三1)。科學觀察引伸出來的原則可稱為「自然律」;而妥拉亦可相應地指那些管理聖約之民的生活原則。在舊約,律法包括「法令」、「審判」、「誡命」、和「教訓」。所以我們可以把妥拉譯為律法。把利末記視為一本祭司國度的守則,以及視之為以色列人祭司職份的表征,能夠幫助我們了解此書。若要使以色列人與神保持不中斷的團契,他們必須培養一種正確的敬拜態度。這便是利未記的目的。

    這個四角祭壇(約主前十世紀),原屬米吉多地,昔日以色列人在其上獻「主所喜愛的米祭」(利二2;當代聖經)

    

    利未記的中心要旨可用聖潔這個詞表示(利十九2)。這個基本的中心思想引伸出兩個問題。第一,聖民所犯的罪如何清除?第二,與聖潔的神溝通所必須的那種聖潔如何保持?利—至十六主要處理第一個問題︰而後半部則處理第二個問題。

    聖經的聖潔觀

    基本意義。qados(聖潔)原意很簡單——分別出來,尤指為宗教目的而分別出來。一片土地、一座建築物、聖所內的一件家具,甚至一匹馬,都可以是因為分別作宗教或祭儀之用而成為聖潔。其中並不暗示有道德上的要求。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或者是以色列人走近會幕的時候,可能產生敬畏的感受。然而,這種聖物所擁有的驚懾力,不可與道德或倫理品質混為一談。某些人因為宗教原因分別出來,就算是「聖潔」的了,無論他是侍奉耶和華的祭司,或者是迦南的巴力招妓也是這樣。

    

    凡俗聖潔凡俗

    上圖中,被圓線分別出來的,便可以視為「聖潔」或「神聖」。在圈外的便是「凡俗」的,是聖潔的相反詞。利未記十章十節說︰「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在祭儀上清潔的,就可以在崇拜中被接納,不潔的則不能接受。褻瀆之罪,就是把聖物(例如主的名)用在凡俗或日常事情上。

    引伸意義。聖經對聖潔的了解不限于「分別」的意思。「耶和華為聖」或「我(耶和華)是聖的」,被重復使用,表達出他分別出來,是已經界定了的。他是靈,人是物質︰他是不可見的︰但更重要的是,神從罪和邪惡分別出來。在聖經傳統中,神創造亞當,與他溝通,但罪破壞了這個團契,使亞當與夏娃被逐出伊甸園︰象征神在聖地,而人類則在野外,因罪與神隔絕。耶和華在道德的優越性,成為了聖經有關聖潔的含意,他要求與他立約的子民,經常在律法內保持聖潔。聖潔因此包括了一個引伸意義(或是聖經的引伸意義)——道德的優越性。

    祭禮

    獻祭。按七37,耶和華在西乃向摩西啟示的律法共有五類祭禮。其中一種常以眾數出現,就是分為三類的平安祭;所以合共有七種。除了素祭之外,所有祭物都要殺牲(英文sacrifices,有「犧牲」之意)。希伯來文「祭物」在文理的意思是「禮物」,或「擺上前來的物件」(參看以下圖表)。

    從希伯來文翻譯過來的詞語並沒有一致的譯法。蟠祭有稱為holocaust(全獻祭),源自一個希臘文,意思是「全然焚燒」。贖罪祭常與贖愆祭混淆,因為它們全完相同,只是贖愆祭要求當事人賠償給受害人。素祭又稱mealoffering(餐祭),或在英王欽定本為meatoffering(肉祭)。申十二27把燔祭與平安祭分開,燔祭是完全燒在壇上的,而平安祭的肉則有部份留給祭司(有些情況何分給奉獻者)食用。

    獻祭者的角色。如何把祭牲宰殺和奉獻,經文有非常詳細的描述(參利一3—9)。只有少數例子(如為全民獻的贖罪祭或貧民獻的小鳥)之外,直到祭物放在祭壇之前,所有祭禮的禮儀都是相同的。

    獻禮者要親自把祭物帶到壇前,或到會幕的門前,讓他能在主面前蒙接納(3節)。他的祭物是來自他飼養的動物或他所栽種的五谷,代表著獻祭者的生命。祭物必須是上好的,通常是雄性無**無殘疾的牲口或初熟的果子。然而,奉獻者的經濟能力亦在考慮之列。到了後期,奉獻者才會在聖殿內購買那些不用自己努力培養的祭物。

    奉獻者會把手放在祭牲的頭上,很可能表示身份的認同(一4);至于奉獻者有沒有在奉獻時懺悔,則仍屬疑問。但在贖罪日的禮儀中,有懺悔這個項目(十六20),所以懺悔可能是每一祭禮都有的禮儀。而且,贖愆祭及贖罪祭,都涉及個別罪行(五1一六6)︰如果犯罪者承認他曾犯罪,或被指為有罪,他便需要奉獻。正因他是為某罪獻祭,他明顯是在為那罪公開懺悔。

    利未記中的祭禮祭禮名稱目的祭物ola燔祭贖償一般性的,無意犯之罪雄性無殘疾之畜牲或兩只雀鳥一3—17六8—13hattat贖罪祭贖償個別無意犯之罪祭司︰公牛四1一五13全民︰幼公牛六24一30統治者︰雌性山羊及綿貧民︰兩只雀鳥極窮的人︰面粉asam贖愆祭贖償無意犯之罪如贖罪祭(加上賠償之物)五14一六7賠償七1一10minha素祭保證或肯定對神的感恩細面/餅/薄餅/初熟之果抹上油、乳香、鹽,但要無酵或蜜二l—16六14一23selamim平安祭向神感恩通常同獻祭牲七11一21、28一36雄性或雌性無殘疾的牲畜toda感謝祭為了所受的祝福neder許願祭為要還特許之願nedaba甘心祭自發地出于感恩

    接著,可怕的時刻來到了,奉獻者要宰殺祭牲、剝皮,然後切成塊子。雖然如此,這個血腥的行動也不是什麼大不了,大多數以色列家庭都飼養和宰殺他們自己的牲口作食糧。不過,每一個人都能想像到,把自己養的牲口殺死,就算是為了終止它的痛苦而殺它,也會令人感到可怕。利未記所講的祭禮,不是用來使人反感,而是使奉獻者與祭牲認同(參一4),他不單是犧牲一只被選出來的動物,這動物其實是自己的替身。整個過程,事實上是于事無補的,但它在奉獻者心里留下深刻印象——犯罪必受罰!罪的代價就是付出性命!

    性質奉獻者的工祭司的工完全燒盡帶祭牲進來接受祭牲把手放在他頭上向壇灑血宰殺、剝皮、切成塊子將祭性放在火上清潔有脂油的部份焚燒帶祭物前來(長老可為會眾而作)接受祭牲其余部份作食物向壇灑止燒脂油、吃肉若命罪,于營外燒如贖罪祭先作出賠償如贖罪祭然後與贖罪祭同代表性地(azkara)焚燒帶來祭品燒一把用手拿少許祭司及兒子吃余下的有脂油部份焚燒帶祭品前來接受其余食用把手放在牲口頭上向壇灑血宰殺、剝皮、切成塊子燒脂油其余吃掉*其余吃掉*(明日或同日)(同日)*留意感謝祭之同獻性質

    祭司的角色。祭司的責任,是要使祭壇的火不斷燃燒(一7,六12、13)。按某些學者推測,祭司會在接收祭品時施行一些禮儀,禮儀可以包括這句話——「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一4)。當奉獻者宰殺祭牲之時,祭司便在盆上把血盛著,把部份灑在壇邊,然後把余下的再倒入盆中(5節)。贖罪祭的禮儀就更為繁復(參四4—7)。被焚燒的部份洗干淨後便放在壇中。若是燔祭,全只祭牲(除了獸皮)都要燒掉︰但在其他祭禮,祭牲一部份歸祭司作食糧用。然而,我們必須加以區分︰在贖罪祭中,無論為贖祭司之罪或奉獻者之罪或全民之罪,祭司均不能從中取用,因為他雖是祭司也是罪人,他要把屬他的部份拿出營外焚燒。另外,素祭的奉獻者與祭司可同得祭牲一部份,因為血獻者的罪,並不是祭禮象征的一部份。

    祭禮的每一細節都很重要,所以祭司有責任指導以色列人。先知講論中,便有一個重要部份,是指摘祭司沒有好好教導人民,由此可見,舊約對這些祭禮細節是何等重視。

    血的重要性。在祭禮的法則中,血是常被強調的元素。因為很多人對血十分反感,所以血祭的禮儀,常被形容為「屠夫的宗教」。不過,我們必須明白以色列人為何堅持血祭的事實以及它的象征意義。其實血的觀念是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成份——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以及主餐的象征,都源于血祭。在血祭中,流血是要祭牲死亡。它的象征意義是︰把奉獻者與祭牲等同,代表罪人之死。罪的刑罰乃是死,而祭性之死代替了罪人之死。

    贖罪日。贖罪日的禮儀尤其重要;就算聖殿及祭禮都消失,贖罪日仍然是猶太年中最聖潔的日子。

    「贖罪」及「贖償」都是不易懂的詞語。希伯來文的基本意義是「覆蓋」。英語atone由atone而來,而贖罪就是at_one_ment,或復和。不是所有學者都認為這就是希伯來文的意思,但這觀念似乎比「討神喜悅」更接近利未記的意思。這個字所強調的,是「蓋過罪惡」多于「討神喜悅」。雖然,新約清楚以「取悅」作為贖罪的其中一面(例如羅三25;約壹二2),利未記的血祭贖罪與施恩座,只是發展新約教義的伏筆。

    大祭司是聖潔之神與罪民的中保。在會幕(後期的聖殿)的象征之中,耶和華臨在至聖所的撒拉弗中間。到贖罪日,大祭司亞倫要把祭司袍除下,披上簡單的白衣來主持禮儀。首先,他為自己及自己本家贖罪(十六6),因為他也是罪人,他也需要「覆蓋」自己的罪。然後,他為人民把山羊當作贖罪祭獻上(15節)。兩次他都把血灑在至聖所的施恩座上(13、17節),因為人民的不潔淨,甚至是聖所也被污了,所以也需要贖罪(6節)。

    亞倫取出一頭活山羊,把手放在它頭上,開始認罪——「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然後把羊放到曠野(21節)。尤要指出「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22節,這必須取其象征意義而非字面意義,先知與希伯來書都清楚是采用象征的解釋)。

    「那放羊(現稱代罪羔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26節)︰阿撒瀉勒一詞令猶太人及基督徒的解經家起了不休止的爭論。它是一個地名或是西乃神明之名,抑或指撒但呢?祭牲是不是獻給撒但或某些魔怪呢?但每一個解釋都違反了贖罪日的精神,也與聖經所描寫的祭禮不相符。阿撒瀉勒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然而,即使仍有這些困難,阿撒瀉勒最好的解法是︰它是一個不常用的字,源出自希伯來文azal,「除去」,可譯為「除掉罪惡」。這樣的解釋,便能公允地對待此行動的象征︰當代罪之羊把人民的罪帶走,罪就不再阻隔著聖潔的神和子民了。

    聖潔法典

    聖潔法典。十七至二十六章常被稱為聖潔法典。按照底本說(請參第88頁)的其中一個派別,聖潔法典(H)是形成五經或六經的一個底本,作者是七或六世紀的一個祭司或一個學派。

    稱這部份為法典是不正確的。它只是一個不太嚴謹的選集,把那些能使以色列民生活聖潔的原則收集起來,稱它為「聖潔的妥拉」則更適合。那些原則不是以律法形式逐一臚列出來,而是詳細列明聖民怎樣調節自己來符合聖潔的要求。

    例如,它包括一些「神聖的**」(二十三1一44),如安息日及逾越節等。每七年便有一年為安息年,讓土地休息(二十五1—7)︰每五十年則有禧年,作為救贖的時間︰奴隸可得自由,財物也要歸還給原有的家庭或家族(8—55節)。然而,以色列人並沒有守這些安息日的規條,以致尼希米(三十四14—22)及以西結(二十12一16)都宣布被擄就是神對不守安息日的審判愛護鄰居的律法。當耶穌被問及「那一條是最大的誠命」時,神的回答包括兩條誡命,第一條是申命記的律法(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參第236頁),第二條出自利未記(你要愛人如己︰太二十二36—40︰利十九18)。在利未記中,愛鄰舍的律法記在最後,是一組多方面的規條,如敬愛父母、守安息日、不拜偶像、獻平安祭、為寄居者留下部份收成……這都是為了表現聖潔的生活原則。這些律法告誡以色列人不要詆譏鄰舍,不可「置之于死」(死刑?),也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這是一個出色的總結,對群體日常生活中的人際關系很有價值。

    利末記與聖經其他書卷的關系

    以西結書。利未記與以西結書有很多共同點,學者常爭論究竟是利未記的祭司作者滿腦子以西結的觀點,抑或以西結從利未記裹取材。部份學者認為利未記記載了很多早期以色列的祭儀。如果真是如此,那麼,以西結書的作者,身為祭司(結一1),對被擄的猶太人說話,聖殿又剛剛被毀,他對重新建立利未祭儀有特別興趣,也是可以料到的。

    希伯來書。書內有多處引述利未記,主要是十六章(有關贖罪日的段落)。來八至十有兩點非常有趣︰它以新約的角度(因此也是正典的角度),來肯定利未祭儀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對其讀者提供作者自己的教訓。

    希伯來書的對象,可能是猶太基督徒,他們的聖殿已被破壞(或將會被毀),祭禮儀式已經完結。所以希伯來書的目的是回答如何代替摩西指定的祭禮。作者指出動物祭儀只是將來美好事物的影兒(希十1),它們沒有能力除罪︰基督的犧牲,才是這些形體的實質,所以猶太人不再須要祭禮︰即是說摩西律法不再是必須的了;事實上,那是「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八13)

    律法與恩典。常言舊約的救贖是靠守律法才得到,而新約聖徒。則單是信靠基督犧牲的恩典便能得救。但這基本上是曲解了保羅在加拉太書的教訓。

    如果我們小心研究妥拉及舊約其他地方,便發現人類從來不能以自己努力而得救——全是依靠神的恩典。人因犯罪,理應受罰受死;神因為人的信心,而願意接納罪人,他還提供了救贖的途徑。這就是聖經所啟示的救贖。保羅認為亞伯拉罕之約,是以信心為基礎,信心不會因為摩西的律法而被取消(加三6—18)。希伯來書的作者討論舊約祭儀時,簡括的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十4)。

    同樣地,很多猶太人也相信救恩是因著神的恩典。

    「拉比約斤拿說︰『你們由此明白到人不配要求神做什麼;因為最偉大的先知摩西,到神面前也只是求恩典。』」(Deut.Rab.wa’ethanan2:1)

    「以色列人能逃出埃及,不是靠以色列人的努力,也不是靠他們祖先的功德;紅海分開,不是他們所能做到的,都是靠神的名……所以摩西告訴以色列人︰『你們不是靠功德得救贖,所以你們必須頌贊神,宣告他譽滿萬族。』」(MidrPs44︰1)

    很多猶太主禱文也表達了對神的依靠︰「萬族中那掌權的主!在他面前,我們獻上懇求,不是依靠我們的義行,乃是靠若你那豐盛的恩慈……我們的父、我們的君王,雖然我們沒有義行和功德,請你仍記念我們的父與你所立的約。我們每天都為你作見證——你是永恆和守約的神!」

    預表及象征。在教會歷史之中,不斷有狂熱的解經家,極端地以預表的看法,幾乎把新約的每一節,都要從舊約找到預表,于是令很多人批評預表的講法,甚至認為是無稽之談。到了近年,情況才因為G-vonRad而有所改變。他使這個字(type,預表或類型)重新受人尊重。

    象征的運用,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很多觀念,如果用象征去表達,比起抽象的文字描述,當然更加具體。在我們身邊,到處有象征符號——如十字架、旗號、年歷等等。

    基本上,象征是以視覺媒界表達一個抽象概念。十字架代表愛、犧牲、死亡,及拯救。曠野的會幕是神同在的記號,象征著神與人「會面」的地方。亞倫是普通人,也是祭司,他的職份象征了聖潔(分別出來服侍神)。贖罪日的祭禮也是象征︰把祭司自己的罪、全民的罪,都送到被遺忘之地。

    如果當這些象征,最終引帶出它所代表的實體,這個象征便稱為預表,而那實體可稱為預表的實現。舊約會幕的預表是好例子。作為象征而言,它具體可見地表達了那不可見的「神之臨在」,明顯是暗示將要來的情況︰「當時,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出四十34、38)。到了「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的時候,象征便被實體代替。所以會幕是基督的預表。同理,談到利未記的祭禮,如果我們決定了其象征意義而又能發現其實體,那麼,祭禮也是一種預表。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贖罪日預表了基督一次過的獻祭(十1—14)。

    利未記的適切性

    N、Micklem在他的利未記注釋提出以下的問題︰這本書能否在基督徒的聖經中佔一席位呢?他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很少人能指出此書對現代讀者有何重要性。甚至彌迦(六6—8)及其他先知似乎也懷疑血祭的功效,而希伯來書作者更似乎把利末記的那套祭禮永遠地棄置一旁(來八一十)。

    但如果神的愛適切于現代,利未記必定也有它的適切性。在它那些嚴格的規條與苛刻的要求背後,是耶和華那渴望與子民團契的心願。這種愛心驅使神施恩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為奴之地,為的是要與他們不斷保持親密的溝通。神要求他們聖潔,是讓他們可以享受團契。罪的問題必須被解決,而且必須是按著他能接受的方式解決。所以利未記的意義,不是列出祭儀的清單,而是說明保持這團契的步驟。

    如果我們認為希伯來書所論及的,以及基督的犧牲,是適切的話,那麼利未記也是適切的。在基督受死之前,他自己已談及他的犧牲,他死後,使徒也一直談及此事,但唯有從猶太祭儀系統的角度,人們才能明白他們所講論的事。希伯來書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嗎?

    然而,適切有不同的程度。神用了利未記的象征,來表達他的救贖之愛(對罪人之愛,以及對罪之憎惡),為基督里完全的啟示作好準備(參來一1)。實體的出現,代替了預表;象征性的祭禮不再需要了,因為基督的祭禮已取代了利未記的祭禮。然而,這些古代的象征,于教訓仍然是有益的。事實上,我們如果沒有舊約,新約有關罪及拯救的觀念,是難以被讀者全面了解的。舊約是新約啟示的預備。

    某些人會認為耶穌基督的父,不是舊約的耶和華。基督自己強烈反對這種講法,他的言論和自我犧牲的行動,都充份說明這一點。耶穌基督的父是聖潔的神,為人的罪所觸怒,他要以流血來除掉它。他以他自己的兒子,親自作那代罪的羔羊;因著耶穌,我們的罪才得贖,能與神和好(羅五11)。基督透過主餐,讓後世(直到他再來)都記念此事。他在主餐所用的說話也是出自舊約(太二十六26一28︰出自出二十四8;參林前十23—27)。我們憑信心把罪歸在神的羔羊身上,他就好像贖罪日的代罪羔羊一樣,把罪帶走(約一29)。若不明白利未記的象征與語言,我們又怎能完全了解新約的深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