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綜覽 13.申命記
    申命記

    以色列人拒絕入迦南之後三十年,仍留在加低斯巴尼亞及巴蘭曠野。直到老一代的以色列人死去,他們便重新上路,繞過較長路的以東,到了摩押,等候最後的指示,準備進佔那應許給他們列祖的土地。這是一個懍然可畏的時刻!

    按申命記的記載,摩西在這個場合對以色列民作了三次訓勉一一這是臨別的遺言,因為神曾對他說他不能與人民進入那地。這些訓詞可在申命記中找到。第一篇是在「約但河東的摩押地講律法」(一5);第二篇是在「約但河東伯昆珥對面的谷中,在住希實本亞摩利王西宏之地」(四46)——這是假設四44—49是講詞的開頭而不是總結;第三篇是「在摩押地」(二十九1)。但很可能三篇都是在同一處地方。

    內容及大綱

    大綱。為申命記編大綱主要是從三篇講章入手,很多學者都注意到本書講章式的風格。但三篇講章的篇幅分別包括了四章、二十四章,及兩章經文——這是很不平衡的分布。而且,講詞也包括了很多未經組織或排列的律法,令人不禁要問為何有這樣的安排,G.vonRad認為講道者是要努力排除特定律法規條,希望以勸勉鼓勵為出發點;但我們會懷疑講者怎能引起一大群听眾的注意。基寧(M.G.Kline)認為申命記是一份文件而非講詞——上述問題可能是他采取這個立場的部份原因。他認為摩西預備了這份文件,見證神在摩押平原賜給以色列那充滿動力的盟約。

    孟登可及其他學者(參看上文第188—190頁)描述了古時的宗主國與附庸國的條約,只要把這條約的形式略加修改,便可以列出申命記的大綱(基寧所列出的大綱便是這樣)。然而,申命記比這類條約長了許多。無論申命記是否以條約格式預備,這個結構也是一個很好的起點。由此考慮,基本的大綱可劃分如下︰

    

    引言(一1一5)

    第一篇講詞︰耶和華的作為(一6一四40)

    耶和華話語的歷史性總結(一6至三29)

    以色列對耶和華的責任(四1—40)

    設立逃城(四41一43)

    第二篇講詞︰耶和華的律法(四44至二十六19)

    聖約的要求(四44至十一32)

    引言(四44—49)

    十誡(五1一21)

    與神相遇(五22—33)

    大誡命(六1—25)

    應許之地及困難(七1—26)

    耶和華的作為與以色列人的回應(八1至十一25)

    以色列人面臨的抉擇(十一26—32)

    律法(十二1至二十六19)

    崇拜的律法(十二1至十六17)

    職份的律法(十六18一十八22)

    罪犯的律法(十九1—32)

    聖戰的規條(二十1—20)

    各種律法(二十一1至二十五19)

    認信禮儀(二十六1—15)

    總結與勉勵(二十六16—19)

    在示劍設立的儀式(二十七1至二十八68)

    第三篇講章︰與耶和華立約(二十九1至三十20)

    耶和華啟示的目的(二十九1—29)

    耶和華的話語臨近眾民(三十1—14)

    以色列面臨的抉擇(三十15—20)

    摩西遺言︰摩西之歌(三十一1至三十二47)

    摩西之死(三十二48至三十四12)

    

    無論起初是口述三篇講詞抑或是臨別時寫下的文件,申命記也說明了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主題。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總結︰

    「以色列阿,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十12—14,參看12—22節)

    組合

    申命記常被稱為五經底本說的立腳石;關于它的寫作日期,被認為是高等批判其中一個肯定的成果。然而,這個理論原先的講法已在近年研究申命記的學生中間,幾乎完全失去原有的說服力,因此,對本書各種批判觀點,我們需要概括地介紹一下︰

    古典的底本說。威爾浩生的底本說認為五經的四個底本分別是J,E,D及P,而D本就是申命記的主要部份。猶大約西亞王十八年(主前六二一年),工匠修理聖殿時找到一本律法書。律法書在王面前讀出時,他撕裂衣服,承認他的人民並沒有依從書內的律法;一個宗教復興便開始了(王下二十二至二十三)。早在耶柔米時代(主後四世紀),人們已經相信那律法書就是申命記。在一八○五年,德韋特(W.M.L.deWette)以批判學的方法,指出申命記乃來自五經頭四卷的那些底本之外,所以把它定期在J及E典之後(主前七世紀)。十九世紀未,威爾浩生確信約西亞同代的宗教領袖,把預先寫好的律法書,埋在聖殿之內,用以發起宗教改革。因此當被「掘出」時,被指為摩西時代的著作,因而對改革產生了極大的支持作用。一些學者相信那律法書就是申十二至二十六;其他則認為是五一至二十六。

    


    罕模拉比石碑(約主前一七00年),其上刻有二百八十二條律例,

    無論形式與細節都跟摩西五經的律例(例如申十九21)構成有趣的對比。

    申命記的歷史家。按照上述理論,律法書是在六二一年被發現之前不久寫成的,這是大多數學者的一致見解。但在二十世紀,學者對這日期表示懷疑。有些把申命記的日期,推回至瑪拿西或希西家的時代,或早至阿摩司時代,甚至是撒母耳時代。其他則認由為是哈該和撒該利亞甚至更後的日期。與此同時,學者又發現申命記與列王紀,比起與五經其余四卷,有更多相似的地方。

    各學者自有不同的結論,結果令學者提出「四經」(創世記至民數記。及申命記歷史(申命記、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及列王紀)的理論︰「申命記作者」這個名詞,便成為了學者們的共同點。追隨威爾浩生的學者,堅持D典的主要目的,是要確立耶路撒冷為唯一聖所的地位,但申命記卻從未提及耶路撒冷這個名字。汪華特(VonRad)指出申命記有一個命令︰要在以巴路建立祭壇(二十七4—8),這似乎與上述講法有沖突。威治(A.C.Welch)及其他學者則指出申命記有某些地方與何西阿書相似,所以認為申命記是北國而非南國的作品。它是向以色列整體說話,而不是單向猶大、錫安,或大衛王朝說話。奧基湛(T.Oestreicher)精簡地說,申命記主要的目的,不是Kulteinheit(在中央聖所統一崇拜),而是Kuitreinheit(令崇拜更加純潔)。一些學者作出以下結論︰申命記是約西亞改革的結果而非起因。

    顯然,相同的資料卻帶領學者們走相反的方向。

    現況。現時學者仍未有一致見解。形式批判學使得愈來愈多的學者,相信申命記有早期的元素存在。申命記的結構有可能依照宗主條約而有,若然,則申命記是早期作品——主前二千年而非主前五百年。申命記那勉勵形式的風格,令一些現代的學者,認為它是建基于摩西傳統之上。其他則認為那是王朝時代的傳統。

    如果除掉那些明顯是後期的補充,以及最後一章的部份材料,我們可以肯定,先知極受申命記影響,而不是先知寫下了申命記。先知時代充滿張力,如丘壇、巴力崇拜,及某些偶像崇拜,但這些都沒有在申命記中出現。是摩西而不是他以後的先知建立了以色列宗教的偉大原則。先知只把它們加以發展,應用在他們當代的屬靈和道德問題上。到現時為止,經過兩個世紀的批判研究,結論是︰就算申命記不是摩西的說話,至少也是建基于他的傳統,申命記確切地表達了摩西自己,以及他如何應用耶和華之約的律法與規則,來面對以色列人將要進入迦南時候的需要。

    神學

    申命記是神學觀念的寶庫,它不斷影響以色列人、猶太人,以及基督徒的宗教思想。參照上文的辯論,申命記的基本觀念來自摩西,再透過神的靈加以擴充改進,再影響前先知書的作者(FormerProPhets,即「申命記歷史」及後先知書的作者(LatterProphets),因此,申命記有極高的研究價值。研究申命記的神學思想,不單因為它們源遠流長,更因為它們對舊約思想有主導性的地位。

    信經。申命記六章四至五節是以色列人的「信經」,他們用它起頭的一個字,作為這信經的猶太名稱——「請听」(Shema)︰

    「以色列人阿,你要听,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這些話藏在以色列人的心內。父親會努力教導他的兒女,務使信經世代相傳。這話是他們手上的記號,是眉間的額帶,以色列人把它寫在門檻和大門上。這句說話,成為猶太人每日宗教禮儀的一部份。耶穌也用四5作為大誡命的第一條(太二十二37)。

    信經一開始,便道出以色列的神耶和華,是獨特和唯一的神,尤其突出他與子民所建立的關系。「唯一」就是數目字「一」,所以按字面義可解釋為︰「耶和華我們的神,上主,一位。」(TheLordourGod,Lord,one.)作者不是要在這里說明一神主義,若然,他就會用另一個希伯來文,成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是唯一的神」。不過,申六4—5當然也排除以色列信仰為多神主義的可能性︰他不是多位,而是唯一的一位。最重要的是,經文表達出耶和華要求子民完全和專一愛他。倘若這信經沒有提出哲學性的一神主義,它無疑要表明耶和華是以色列唯一要愛和服侍的神,因為若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他,就沒有余暇崇拜別的神了。有人稱以色列早期觀念為「一神崇拜」,因為它沒有明顯否認其他神存在。然而,一神主義與一神崇拜都是哲學性的觀念,而以色列看來不是哲學家,他們不會對神諸多玄想,他們是從經驗認識神︰他拯救他們出埃及,又要求他們以至誠崇拜他。他們的信仰是經驗的結果而非邏輯的結論。

    行動的神。耶和華進入選民的活動之中;這個觀念在申命記以前已經出現,它是創世故事、洪水故事,及亞伯拉罕之約的基本部份。當法老不肯讓以色列人離去,耶和華施展大能奇事,使法老就範,接著還挫敗埃及追兵,這都說明——神是行動的神。

    然而,在申命記中,耶和華的歷史行動,構成了基本的敘事觀點,尤其是以色列進入迦南之時及之後,神的行動也是他們得勝的把握。摩西指導以色列人將來在應許之地如何生活(四5),又提醒他們耶和華在巴力昆珥所作的事(四3)。摩西問︰「那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四7)這些事件引發如此堅強的信心,必須世世代代相傳下去。

    何烈山的經驗,引伸了「神不可見」及「不可造偶像」的教義和誡命(四15、16)。摩西繼續說︰「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耶和華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脫離鐵爐,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四19——20)按神的安排,日月星都是屬于所有人的,但拯救以色列人逃出埃及,則是神單單為以色列人而作的事,為的是要使他們成為他的子民。

    如果以色列人忘記了這些經驗及它們所包含的意義,耶和華必定懲罰他們,把他們趕出應許之地,讓他們分散在萬國之中。另一方面,如果以色列回轉,順服他的話,他是憐憫人的神,不會忘記他向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四25—31)。

    「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神造人在世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曾有何民听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听見,還能存活呢。這樣的大事,何曾有,何曾听見呢。神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民領出來,用試驗、神跡、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像耶和華你們的神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這是顯給你看,要使你知道唯有耶和華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四32—35)

    在摩西最後的講詞中,他宣稱︰「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的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听見。」(二十九2——4)這裹再次提起耶和華領他們走過曠野,供應他們所需。然後摩西說︰「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神。」(二十九13)

    以色列的揀選。耶和華選召以色列成為他子民的觀念,稱為「揀選」。這個教義的基礎是在于亞伯拉罕的呼召(創十二1一3,十五1一6),神在呼召時應許︰他會引導亞伯拉罕的後裔。神對摩西的選召已將這個觀念顯明出來(出三6)︰神在西乃山啟示律法(參二十2、12)及利未記內的祭儀(參利十八11—5、24—30),都道出這個主題;記載探子進迦南(民十三2)及其中兩人的報告(十四8),都提到揀選的應許︰但最強調揀選的地方,可算是申命記了。

    在舊約揀選的教義中,最常用的名詞是「選擇」,而且在申命記出現得最多。「神選擇了以色列作為他的子民」︰在其他地方,雖然沒有明顯地用「選擇」一詞,但也經常提及此事(參四32-35)。

    我們須知道,神的揀選之所以成就,是他將以色列人創造成為「神的民族」。揀選不是一個隨意的行動,不是神把其他現存的民族棄置一旁而隨意「拾起」J以色列。他那救贖更新的作為,要有一群新造的子民,所以他呼召亞伯拉罕,並在以後的歷史中,在亞伯拉罕的家族創造一個新的民族!

    摩西說︰「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的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七6)這個選擇非因以色列人的人數眾多(7節),而是因為︰「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8節)正因為這次揀選,以色列要毀滅迦南地那些比他們強大的迦南人(七1)。以色列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對他們施憐憫。他們與那地的居民不可通婚,因為這樣會令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去侍奉別的神(3節)。最重要的,是他們要毀滅迦南所有的宗教象征(5節),這些可能是嚴峻的責任。倘若耶和華同等地是所有民族的神,那麼所有人也是他的兒女,為什麼會有這樣嚴酷的事發生呢?我們必須把事情從揀選的脈胳中去考慮。耶和華已揀選了以色列,他是以色列人的神。他與其他民族並無盟約,他唯一是與以色列人立約。這個基本的揀選概念,深藏在新約那些排斥性的經文之中——把基督的追隨者與世界分別了出來(參約一12,八42,十五18、19︰約壹二15)。

    但揀選還有另一方面,神揀選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是有目的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3)。神偏愛以色列,不是要漠視其他民族,而是選立他來傳達真理給萬民,這不是出于他的關懷嗎?倘若以色列不小心保衛耶和華這些以言行啟示的真理,真理便無法傳達給「世界」。因此申命記強調,以色列人進迦南的時候便一定要實踐神的誡命。這就是規定「唯一聖所」背後的理由(申十二1—14)。以色列不可在外邦人侍奉別神的地方崇拜耶和華(2節),神要他們「選擇何處為他的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里去……」(5節)。那地方,無論在何處——在以巴路、示劍,最後在耶路撒冷——也是耶和華所揀選的子民唯一的崇拜地點。唯有這樣,以色列人的信仰才不會被迦南宗教污染︰唯有這樣,真理才能清楚地成為萬民的見證。

    揀選的目的是——向萬民作見證。因為以色列的揀選,萬民便因而得福。然而,申命記並沒有強調這個目的。摩西主要的論點是,以色列進入這地方時,他們的信仰可能被污染,有可能因而失去啟示予他們的真理;于是摩西把這個危機擺在以色列人面前。

    盟約的關系。神揀選以色列的結果,就是成就了一種「盟約的關系」。「約」這個字在舊約出現了很多次,有時被描述為「契約」或「合約」。但聖經所講的「約」,卻不完全是這個意思。一個合約,有「以事易事」的意義︰「因為你給我這些好處,我願意付出……」。如果任何一方達不到,另一方便不必履行責任。雖然宗主條約與聖經的「約」有近似的共同點——個統治者征服一個附庸國,所以後者要盡某些責任,而宗主並承諾某些回報的利益。然而,聖經之約既不是「以事易事」,也非征服性的條約。它以愛開始︰「因為耶和華愛你們……」(七8)。就算以色列人沒有履行其責任,正如他們在曠野所作的,神也沒有因此廢棄這約(四31)。

    對先知而言,約的關系是很重要的。事實上,它成為先知建立盼望的基石。盼望有三個元素︰神把他所揀選的民族當作是他的子民,讓他們繼承他起誓賜給族長的那地,建立他所應許給大衛的王朝,令大衛王朝興盛豐足,這些應許,每一個都要歸入約中。神向亞伯拉罕應許,又向以撒、雅各、約瑟及摩西,重新肯定,亦向大衛起誓(撒下七),這一切都使先知知道,耶和華是緊守應許的神。所以他最終必救贖其子民,重建應許之地,並在大衛的王位上選立一個君王。在申命記已有這些盼望的種籽,摩西解明他的信仰,成為了先知的榜樣(參九26—29,十七14—20,十八15—18)。

    然而,我們不可假設以色列人在此關系中,並沒有任何責任。事實上,摩西在講章中應用了西乃的律法,因而說明此約的關系引伸出以色列人的責任。我們必須明白,合約與聖經之約,是有一些微妙分別的。倘若以色列與耶和華立約,用現代的合約來了解,當以色列不盡責任,耶和華便不必再受盟約的規限,但在聖約的關系中,耶和華必定實行他的應許,這是因為他的愛,也因為他是神。若以色列不順服,他會責罰她,甚至可能因他們頑梗不信而懲罰全體的以色列人,但他的約仍然生效——因為他是神。

    另一方面,以色列必須遵守約的要求——不是藉此令神欠以色列什麼,只是以色列人既是神的子民,就當有相配的操守。摩西以利未記定立的基礎作為原則——「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2),在重申律法時,他說︰

    「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你們要謹守遵行,好叫你們存活,人數增多,且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的那地。你也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在曠野引導你……你當心里思想,耶和華你的神管教你,好像人管教兒子一樣。你要謹守耶和華你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敬畏他。」(申八1一6)

    罪的觀念。聖經有關罪的教義,建基于墮落的故事(創三),又在往後幾章加以說明,最後以洪水的故事作為總結(創四一九)。在民數記,以色列的罪在埋怨與反叛等事件中表明了出來。在申命記里,罪是從立約的背景中出現。

    談及誡命時,申命記連帶講及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這個救贖行動(申六20—25)。以色列人要遵守及實行他的律法,是因為神揀選他們作為子民(七6)。所以,當他們進入那地時,他們要記念這些事實,也要守神的誡命(八一十)。然而,他們有可能忘記此關系而事奉別神(11—18節),若然,他們便必定滅亡(19節)。愛神與守神的誡命是唇齒相依的(十一1、13),順服會為他們帶來祝福(8一12節),不順服便得不到神的祝福。

    由此可見,最大的罪,是轉向別神;因為申命記記載了很多律法和規條,但極少提及違反律法的懲罰︰反之,守律法則按應許得到祝福︰

    「你們果然听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定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谷、新酒,以及牛犢、羊羔。」(七12—13)但談到拜偶像或背叛神,就伴隨著嚴厲的警告︰「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今日心里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涂抹他的名。」(二十九18—20)。

    拜偶像之罪嚴重到一個程度,若一個弟兄、兒子、女兒,或妻子,或服反,引誘別人事奉別神,以色列人便要把他殺死︰「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听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十三6—10)。倘若一個城的居民領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這城及其中所有的都要被毀滅(十三15—16)。

    申十五至二十六所提出的律法,都是充滿人道精神的,然而對拜偶像之罪卻懲之極其嚴酷。若要從申命記——或聖經任何部份——找出答案,那就是因為約的關系使然。一般而言,聖經不會鼓勵神的子民殺死不信者,這情況只出現在進佔迦南的時候︰約書亞記與士師記已經說明,聖約的本質,以及得地應許的目的,已經包括了排除迦南人的要求。古代的人不會認識現代多元社會孕育出來的容忍精神。典型的中東國家,無論是現代抑或古代,都在其疆土內,有統一的文化及宗教信仰。排斥其他文化,是保存自己獨特性的最佳方法。在撒母耳記及列王紀中,先知的信息表明,不順從耶和華滅絕迦南人的命令,必會引致以色列人崇拜偶像,最終引致國家覆亡,子民必從那地被擄到外邦。

    正如婚姻之約一樣,耶和華與子民的關系,是一種互相愛護和信任的盟約。**和叛教一樣,是漠視那關系的基礎,不愛對方,也不信任對方,亦不認為對方配得上是完全唯一的委身對象。先知不厭其煩地說明,以色列人拜偶像,就沒法維系與神的關系。所以那些轉離神而去事奉別神的人,會有致死的後果。若有人企圖領別人拜偶像,他也是犯了極重罪的罪人,必須被處死。

    「漸進啟示」的觀念可應用于此(參考上文第29頁)。在以色列正要立國時,他們需要一種特別的律法。混雜的偶像崇拜,會令神救贖計劃的媒介完全被毀。事實上,混雜的偶像崇拜在往後的幾個世紀,確令以色列國敗亡,只靠著神的恩典,以色列人才能留下了余民。從耶穌基督及使徒的啟示,我們看見另一種比較溫和的律法。

    神在歷史中。神進入歷史的觀念,是聖經一個獨有的教義,在其他宗教文獻中很難找到︰整本聖經都一致地指出這點。然而,申命記卻以一個獨特的方式表達出這觀念,以致,深深影響後來的作品,並且產生了「申命記歷史」的概念。

    整本申命記,都傳誦神為以色列人的作為︰若要引出章節,那簡直是太多太繁了。經文不斷記述神如何領他們出埃及、在西乃賜下律法、在曠野忍受他們的頑梗不信,而且領他們到約但河的邊緣。六至十二章是這個過程最好的總結;上文有幾部份都從這里引述出來。

    第五章是十誡的第二個記錄(第一次是出二十1一7)。十誡的引伸意義將會在以後幾章說明。經文反覆地記述過去及將來︰在過去,以色列人親眼看見耶和華的大能,親耳听見他的聲音︰在將來,他們要進入迦南地遵行神的律法。這種過去與將來的相互觀點,發展出一種「先知的歷史角度」︰過去不單只為將來提出歷史教訓,過去更是未來之源,歷史其實不斷影響將來的事件。當神在過去施行他的作為(如亞伯拉罕的時代),他所言所行,不單是「今天的教訓」或「明天的盼望」那麼簡單,他過往的言行,已經把他將要做的,隱約地啟示了出來,他會在將來實現他的救贖計劃。摩西、先知們,以及新約作者都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神活動的歷史。

    聖經的歷史觀,不是回教的宿命論(Kismet,天命),也不是印度教與佛教那種因果決定論(Karma,業)。歷史舞台上,人始終是自由的演員,他們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耶和華縱然因人的問題而感到「忿怒」,但最終亦能使其達到目的。雖然法老有權勢,有智慧,但神也能領以色列離開埃及;雖然大部份以色列人不信任他,但他也帶領他們經過曠野;雖然君王們要攔住以色列人的去路,但他將得勝賜給以色列人;他更把巴蘭的咒詛變為祝福︰雖然以色列人絕對不相信他們能夠進入迦南,但他也帶領他們到約但河岸,並在進入那地時教導他們。

    同樣的觀念(常稱為救思歷史,Heilsgeschichte),在先知的信息中亦有出現。在前先知書中,它基本上是應用在同代的情況︰在後先知書中,則同時應用到將來。詩篇也充滿了救思歷史的思想。被擄及以後,在絕望之中,它帶給以色列人力量。甚至在沒有神名字出現的以斯帖記,這思想也深藏在字里行間。對神的子民而言,歷史成為「神的故事」(historybecomes“hisStory”)。

    申命記的影響

    一本書的影響應如何量度?其中一個指標,是有多少書本談及或引述它︰另一個指標,是這書本直接或簡接地推動了那些偉大的運動。當然,很多讀者可能從該書得到盼望,或者在自己抉擇時受到影響,但這種影響力是難以量度的。

    研讀聖經的人,可以看到申命記影響了撒母耳、以利亞、何西阿、耶利米,及耶穌。若從新約引用的次數來衡量,申命記是其中一卷最具影響力的舊約書卷。以死海古卷之中個別舊約書卷的抄本數目衡量,申命記是昆蘭五本最具影響的作品之一。耶穌從申命記支取力量對付撒但的引誘(太四1—11︰參申八3,六13、16)︰而耶穌被問及那一條誡命最大時,他所引用的經文,就是申命記六章5節。

    但這都只是滄海一粟。在約瑟與馬利亞家中,申命記曾被引用多少次,令耶穌對它如此熟悉呢?有多少個猶太家庭會從他們每日背誦數次「示瑪」(申六4—5)中孕育出信心和勇氣?有多少基督徒從申命記得益呢?上述每一個指標都道出同樣結論︰申命記是舊約最重要的書卷。無論在那一個世代,申命記都值得信徒小心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