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綜覽 50.以斯拉、尼希米
    以斯拉、尼希米

    在英文聖經,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被安排在歷代志之後,當作是「歷史書」看待。然而,在希伯來聖經中,它們屬于第三部份,即是聖卷︰雖然在時序上,它們應承接歷代志,但卻編排在歷代志之前。而且,這兩卷書在希伯來正典內只是一卷,馬所拉附注可予以證實︰以斯拉記最後沒有完卷標記,而尼希米記之後所注明的全卷節數,是兩卷書的總數,而「中間節」也是兩卷書合起來計算的那一節,其內容也可作支持︰以斯拉的「回憶錄」,在拉七至十開始,在尼八至十結束。希伯來聖經到了主後十五世紀才把它分成兩卷,而且明顯是由基督徒圈子開始的。然而,尼希米的一部份——尼希米回憶錄(一1至七73上,十—至十三章),可能是原初獨立流傳的,後來才加進此書,成為現在的模樣。誠然,尼希米記那部份的介紹標題是︰「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的言語如下」。而且它與以斯拉記那些部份,在文體和風格方面,都有顯著的分別︰並且至少有一個主要部份是重復敘述的(返國者名單,拉二=尼七)。

    名稱及內容

    雖然,以斯拉回憶錄的第二部份出現于尼希米記(七73下至十39),但基本上,兩卷書的名稱都是借用了兩卷書各自的主角。在次經內,有兩卷書也用了以斯拉的名稱(或用希臘譯名以斯得拉),而七十士與武加大譯本又沒有一致的劃分,所以引起了很大混亂。(下圖是這些書卷常用的名稱。)

    


    1約聖經的以斯拉記

    2舊約聖經的尼希米記

    3希臘譯本,包括代下三十五至三十六,以斯拉記及尼八1—12,次序有些不同,還加上一段舊約沒有的記錄。

    4啟示文學組合作品,原初是希臘文作品,現只有拉丁文版本存在。

    *英文譯本中,這本以斯拉啟示錄有時被稱為以斯拉四書。

    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時代的背景,是以色列被擄之後歸回家園的兩個突出時期。所記述的事件有︰被擄歸回及重建聖殿,五三八至五一六年(拉—至六)︰猶太領袖的工作——以斯拉重建群眾的信仰;尼希米重建聖城的城牆,四五八——約四二○(拉七至尼十三)。

    


    居比路圓筒(主前五三六年),上面刻著的文字,表示準許猶太人離去,和重建聖殿

    被擒歸回重建聖殿。猶大領袖設巴薩得到波斯王古列的諭旨(拉一1—4),帶同尼布甲尼撒在聖殿奪走的器物,歸回耶路撒冷(—至二章)。此記錄包括一個返國者的名單(「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歸回之民,二2)。三1—6記錄了祭司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回國重建祭壇,設立常規祭禮。第三章其余部份記述重建聖殿前的準備及為殿設立根基的過程(三7—13)。

    當原地居民希望襄助的時候(四1、2),所羅巴伯不允許(3節),因而激怒原地居民,在工程進行時擾亂他們,令工作大大延遲了︰「從波斯王古列年間,直到波斯王大利烏登基的時候」,情況是這樣(4、5)。第四章其余部份總括地記錄了工程受阻的情況,那些工程包括所羅巴伯重建聖殿,及尼希米在往後一世紀中段重建聖城。由四8開始,至六18,經文是用亞蘭文撰寫。第四章的結語是︰「……工程就停止了,直到波斯王大利烏第二年」(24節)。第五及六章敘述在所羅巴伯和耶書亞的帶領下,再加上先知哈該及撒迦利亞的不斷激勵,聖殿終于建成了。此記錄提及河西的波斯總督達乃,起初反對重建聖殿,猶太人告訴他古列王頒下諭旨允許他們重建,但達乃不信,奏告大利烏王,查問是否屬實。大利烏王翻查宮廷文件,最後發現古列諭令,大利烏王便回答達乃,不單要允許工程進行,而且要達乃運用國家資金,付起重建的全部費用,並提供獻祭所需物品(五3至六12)。大利烏王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聖殿修成了(五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六15)。人民舉行了一次獻殿禮(16—18節),然後在翌月十四日舉行逾越節筵(五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以斯拉與尼希米的工作。聖殿完工至以斯拉的時代之間,共有五十七年,期間的事情並沒有記錄下來,只有拉四6簡單地記載了「他們」在亞哈隨魯登基的時候,「上本控告猶太人」(亞哈隨魯的希臘名字較為人所熟知——薛西,四八六至四六五)。

    (1)以斯拉歸回︰外族通婚的問題(拉七至十)。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五月(七8),身為祭司及文士(11節)的以斯拉,「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6節),由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他受工委派︰「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14節),並「將所有明白你神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25節)。歸回的故、事是以第一身詳加敘述(第八章),並包括陪同以斯拉歸回的家族名表。第八章結束時,是以第三身總結回歸之民的祭禮及把王諭交給波斯官員審閱(35、36節)。跟著,故事轉回第一身觀點,傳達猶太官員的報告——有很多猶太人,包括祭司及利末人,與當地之民通婚(九1、2)。以斯拉聞訊後禁食(3一5節),並且作了冗長的禱告(6一15節),這時,以色列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里,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各人認為必須休棄外邦的妻子,並委托以斯拉按照律法監管此行動的進行(十1—5)。于是猶大及便雅憫人,在第九月十二日齊集耶路撒冷(9節),同意委任長老查明實況(13一17節)︰兩個月後,便查清外邦女子的人數(十17)。這段記載以犯事者名單作結(18一44節)。

    (2)尼希米歸回(尼—至二章)︰重建城牆(三至七章)。在這里以斯拉回憶錄中斷了,到七73下才接續。故事轉移到尼希米歸回的事情上。因為大部份經文都是第一身,所以被稱為尼希米回憶錄。亞達薛西王(二1)十二年基斯流月(一1),尼希米的兄弟哈拿尼,同著幾個人從猶大前來,告訴尼希米,「被擄歸回剩下來的人,在猶大省遭大難、受凌辱,並且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一2—3)。身為王酒政的尼希米(11節),因而哭泣悲哀了數天,切切的禱告(4—11節)。大約四個月後,尼希米正服侍亞達薛西的時候,機會來了,他告訴王耶路撒冷的可悲情況,要求王允準他歸回重建城牆(二1—5)。王允準他的請求,並授權他收集木材作建城之用(6一8節)︰于是,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9一11節)。

    他在耶路撒冷住了三天,夜間暗暗察視城垣情況(11—16節),然後告訴猶太同胞,他已得工委任,並催促他們開始工作(17、18節)。第二章結束時,記載了和倫人參巴拉,並為奴的亞捫人多比雅,和亞拉伯人基善,起來嗤笑猶太人,質問他們是不是要背叛王(19、20節)。

    這段記載接著敘述城牆如何成功地重建起來,並記錄參與工作的人之名單,及重建部份的地點(三1一32)。但到了第四章,又折回參巴拉和多比雅反對工程的情況︰此報告十分詳細,開始時記載他們嗤笑猶太人(四1—6〔MT3︰33—38〕),然後威脅要用武力攻擊建城牆的人(7—9節〔MT4︰1—3〕)。尼希米作出反應,把工人武裝起來,組成兩隊,一半工作,一半守衛(10—23節[MT4一17〕)。但是,工人因貧苦而嗟怨,建城牆這附加的工作擔子,令他們生活更苦(三1—5)。尼希米立刻采取緊急的對策,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免除利息,並要求貴冑官長都照樣免息借給窮人,並把以往收取的歸還眾人(6—13節)。第五章的結語記載了尼希米的善行一一不行使省長的特權︰不向人民抽稅,而且容許百姓在他席上吃飯(14—19節)。反對的行動沒有停止,而且轉至個人的攻擊︰他們設計使尼希米出城,想要襲擊他(六1—4),而且威脅尼希米說,他們會向王告他謀反(5—9節)。最後,敵對的人叫假先知恐嚇尼希米,使他為保存生命而自己關在聖殿之中(10—14節)。然後尼希米至終戰勝這些陰謀,城牆終于在以祿月二十五日修完(15節)。

    第七章記述尼希米立例確保耶路撒冷城內治安良好(七1至3)。他又發覺城內居民甚少(4節),于是他便想統計人口,但發現了第一次歸回的人的家譜(6—73上,內文與拉二2—70一樣,只有些微的分歧)。尼希米回憶錄在這處中斷,以斯拉的故事插入,而尼希米的故事要到十一章才接續。(3)以斯拉宣講律法︰住棚節、禁食、聖約(尼七73下至十39〔MT40〕)。第七月初一日(八2),人民聚集之時,以斯拉宣讀「耶和華藉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書」(1節),他站在「水門前的寬闊處」的一個木制講壇上,「從清早到晌午」(3節)向眾人宣講。與此同時,利未人亦宣讀和講解律法,「使百姓明白所念的」(8節)。因為以斯拉的訓導,起初憂愁的民眾在聆听律法之後,「都去吃喝,也分給人,大大快樂……」(9—12節)。

    第二日,族長、祭司和利未人發現律法指定第七月要守住棚節,所以人民便把樹枝帶來,建起帳棚,慶祝這節日,足有八天之久(13一18節)。

    第九章記錄該月第二十四日,民眾禁食認罪,齊集崇拜耶和華(1—5節),于此,以斯拉公開誦讀一篇冗長的認信禱文(6一37節)。跟著,是一段第一身的敘述,報告立一「確實的約」的決定(38節[MT10︰1])。這段延纏到十29︰但加插了一個簽名立約之人的名錄,並把第一身改為第三身(十1至27〔MT2—28〕)。這段把立約的守則標明出來︰遵守律法、嚴守婚姻之例、守安息日、按時繳交什一奉獻及聖殿獻金(28—39節[MT29—40])。

    (4)調整耶路撒冷的人口分布︰為邑垣行告成禮︰尼希米在第二次作省長時實行社會及宗教改革;統計表(十一,十三章)。這段接續尼希米的故事,明顯是從七4中斷的地方開始。首先簡述耶路掣鑒撒冷居民??,重新分配居住地區(十一2、3),並附上一系列的名單︰3-24節,住在耶路撒冷的居民;25—36節,猶大及便雅憫的村莊︰十二1—9,與所羅巴伯歸回的祭司及利未人︰10、11節,大祭司由耶書亞到押杜亞的族譜︰12—26節,祭司及利未家的族長。跟著記錄了邑垣告成禮一一兩個隊伍反方向繞城牆**到聖殿會合(27—43節)。這段最後是指派官員收集利未的什一奉獻及祭品(44一47節),並驅逐外邦人離開猶太社群(十三1—3)。

    整卷書的結尾是一個簡單的撮要,記錄了尼希米在四三二年開始的第二次任期內的改革成果。這些改革包括︰逐出亞捫人多比雅(大祭司以利亞實允許他在聖殿的一個房間內居住,4—9節)︰以什一奉獻支持利未人(10—14節)︰防止民眾犯安息日(15一22節)︰防止與外族通婚(23一29節);總括撮述尼希米的善行(30-31節)。

    歷史背景

    在歸回重建時期,猶大只不過是波斯廣大疆域中的一個微小地區,它的政治甚至宗教前景,完全取決于波斯的國力和政策。攻陷耶路撒冷的尼布甲尼撒王,在五六二去世,自此,歷任巴比倫王皆治國無方,國力衰退,很快巴比倫便敗于波斯手下,使波斯成為古近東的新興強國,執掌時局牛耳有兩百年之久。波斯帝國的創立者是古列大帝︰他本來是南波斯的安珊(Anshan)王,在反叛他的瑪代宗主後,于五五○年成功地控制瑪代整個廣大的帝國。他進而擴展勢力,從愛琴海直到阿富汗邊境,令巴比倫孤立起來︰五三九年,波斯與巴比倫在其邊境交鋒只一次,巴比倫便倒下來了。到五三九年,古列已控制所有西亞洲區域,勢力伸展到埃及邊境。

    古列果真有大將之風,他大致上都容讓被巴比倫所擄之民返回家鄉。他小心地容許他所控制的外邦人民有若干的自治權,亦尊重他們的宗教信仰。然而,靠著他的波斯軍隊及復雜的政府體系,他能夠有效地控制他的國家。古列依照他一貫的政策,允許一部份猶太的被擄之民在五三八年返回猶大,而且供應資金給他們重建聖殿。

    波斯帝國主要的歷史性運動和事件,對猶大都沒有太多影響。所以,我們以圖表形式,概覽波斯帝國余下的歷史(尤其在以斯拉和尼希米那段日子),就已經很足夠了。

    猶太人就是在這段既重要又動蕩的古近東歷史時期歸回耶路撒冷,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領導下,重建他們的猶太社會。

    


    文體

    上文我們簡短總括了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內容,並顯示了這兩卷書有不同的單元,用不同的文體,也選用不同的資料。我們可把經文分成三個主要部份︰設巴薩及所羅巴伯的敘述(拉一至六)︰以斯拉的敘述,主要以第一身觀點撰寫(拉七1至十44及尼七73下至十39)︰及尼希米的敘述,主要也是第一身(尼一1至七73上及十一1至十三31的主要部份)。在這三個主要部份之內,作者引用了不同的材料︰

    (1)尼希米及以斯拉的回憶錄;無疑,兩部份都是取材自兩人的自傳。以斯拉第一身的部份,是拉七27一九15(除了八35、36,第三身撮要)︰其余是第三身敘述(除了尼九38至十39記錄立約的部份[MT10︰1—40])。尼希米的第一身敘述的材料,在尼一1至七5及十二31至十三31。

    (2)文體及信件。拉六3—5,古列王允許猶太人返回耶路撒冷的諭令,以亞蘭文寫出︰一2-4小以希伯來文寫出諭令,但略作修改,對象是在被擄之地的猶太人。七12—26,亞達薛西授權以斯拉回猶大的信件,為了給被擄之民而略作修改。其他巴勒斯坦官員與波斯宮廷的亞蘭文信件包括︰四8—22,伸帥及利宏給亞達薛西的信;五7一17,六6—12,大利烏與達乃之間的通信。這些材料一定是來自從波斯國家保管公文的地方。

    (3)各種名表。以下例子可作代表︰與所羅巴伯一同歸回的名單(拉二1—70,在尼七7—72上再次出現)︰與以斯拉歸回的家族之族長名單(拉八1—14)︰波斯政府交回設巴薩的聖殿器物清單(一9—11)︰娶外邦女子之人的名單(十18—44)︰建城牆者的名單(尼三1—32)。尼希米第一次任省長那段記載的未段,有以下各名表︰耶路撒冷新居民名單(尼十一3至19);猶太人居住的村莊(25—36節);由耶書亞到押杜亞的大祭司名單(十二10—11)︰祭司與利末家族的族長名單(12—26節)。這些名表,一定是來自聖殿的文件保管處或猶大省長辦事的地方。

    以斯拉及尼希米的回憶錄,被分段後交替排列,編排的方式十分引人注意,表列如下︰

    (1)拉七1至十44以斯拉回憶錄的第一部份︰到耶路撒冷;解決異族通婚的問題。

    (2)尼一1至七73上尼希米回憶錄的第一部份︰到耶路撒冷︰建城牆。

    (3)尼七73下一十39〔MT40]以斯拉回憶錄的第二部份︰宣讀律法︰住棚節︰立約。

    (4)尼十一1一十三31尼希米回憶錄的第二部份︰邑垣告成禮︰第二次任省長。

    以斯拉在亞達薛西王第七年到達耶路撒冷,而尼希米則在第十二年︰這次序顯示以斯拉在耶路撒冷留了十三年(期間所發生的沒有記錄下來),才完成他的主要任務一一宣讀及執行律法。

    有關設巴薩及所羅巴伯的敘述,進一步顯示了作者所用的文學技巧及編寫過程(拉四章)。作者道出歸回之民拒絕當地居民參與重建聖殿的計劃(四1—3),總括他們擾亂工程進行(4、5節),記載他們在古列時代阻止重建計劃(五三八至五三○年),直到大利烏一世登基才有轉機(五二二至四八六年)。在這里他簡短地加插了一件事︰在亞哈隨魯年間(薛西一世,四八六至四六五︰6節),有人「上本控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跟著是簡單的注腳,記載另一批人以亞蘭文寫信給亞達薛西一世(四六五至四二四︰7節),還有亞達薛西一封信的全部內文(8—16節),並記下了王的回話,說下令重建工程必須停止(17-22節)。因此,工程便被逼停工(23節)。因為聖殿是在五一五年重建完畢,所以最後三件事件,必須視作與重建城牆有關。敘述者顯然不著眼于時序排列,而是按標題來排列資料,這段的主題是一一對被擄歸回之民的控訴。

    作者及日期

    古代近東的文獻,尤其是舊約聖經的作品,一般來說,都不會直接注明誰是作者︰以斯拉一尼希米記當然也不例外。他勒目指出,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都是以斯拉的作品,但補充說明,最後是由尼希米把作品完成。

    另一個流行的觀點與上述講法相似,認為所有材料,除了尼希米回憶錄之外,都是同一位編著者所作︰這位編著者,通常被稱為「歷代志作者」。絕大部份現代學者,幾乎完全不加考慮就接受這個觀點,如杜利(C.C.Torrey)及卡百勞(A.S.Kapelrud)均有力地予以肯定。另外,好幾位學者進一步認為這個編著者就是以斯拉本人,或是以斯拉的入室弟子。然而,認為歷代志一以斯拉記一尼希米記有同一位作者的論點,並非毫無對手。近來,有人系統地分析歷代志與以斯拉一尼希米記,發覺在語意和風格、題旨和意識形態,以至文學和神學特色各方面,都有重要的分歧!

    近年來,這幾卷書的年期研究大都肯定歷代志一以斯拉記一尼希米記的統一性,原因主要是基于大衛之子的名單(代上三10—24)及大祭司的名單(尼十二10、11、22)。奧伯萊說明了這些名單最早延伸到主前四百年,四百年以外的人物及事件,在經文內從未提及過。但七十士譯本則有顯著的分別一一代上三10—24的大衛後裔名單,不是原本的七代,而是加長到第十一代。由此可以說明,最可能的編寫日期是四百年或四百年之後的一段短時期。亦有人提出更遲的日期,理由是以斯拉記的亞蘭文是後期的(四8至六18,七12一26)︰另一理由是指出事件次序混亂了(?),所以作者必定是生活在距離事件頗遠的時代,以致事件的真正次序已經為人淡忘。這些理由都非必然,尤其我們把昆蘭發現的亞蘭文,與以斯拉記內的亞蘭文相比,就會很清楚地發現後者是較早期的亞蘭文了。

    歷史及年份問題

    設巴薩與所羅巴伯的關系。上文討論第四章的寫作方法時,已經指出敘述者在編排材料時,精密的時序關系不是一個主要的標準。這一點,在他處理設巴薩與所羅巴伯的關系時,同樣有效。一8清楚說明猶大首領設巴薩,是第一次帶領被擄之民歸回的猶太領袖,他把尼布甲尼撒奪走的聖殿器皿帶回耶路撒冷(一11下)。五14指出他被指派為省長,16節記載他立下聖殿的根基。但是有關設巴薩的其他資料,甚至連先祖的名字,以斯拉記也欠奉。

    第二章似乎是用作第一章的延續,因為它列出了第一章歸口之民的名單。然而,所羅巴伯是名單之首而設巴薩的名字卻漏掉了!余下的經文中,主人翁是所羅巴伯和祭司耶西亞,他們設立祭壇和祭禮(第三章),然後發起重建聖殿的計劃,一起為聖殿立根基(16節︰參6節,清楚說明仍未立根基),然後開始重建聖殿(五1、2)。經文指所羅巴伯為撒拉鐵之子(三2、8,五2︰參該一1、12)︰按照代上三17的族譜,撒拉鐵是約雅斤(猶大最後一個王,五九七年被擄)的長子︰在整本哈該書內,他也是猶太的省長。究竟所羅巴伯是不是在五三八年第一次歸回時返回猶大?抑或是以後才返回猶大呢?雖然第一至第二章的描述似乎暗示答案是前者,但真相如何,我們仍不能肯定。無論如何,他是在哈該與撒迦利亞激發下,于五二○年,領導余民重建聖殿。

    處理設巴薩與所羅巴伯的關系,以下的理論是頗為可行的︰大衛族譜中,約雅斤的第四個兒子示拿薩(代上三18)有可能就是設巴薩︰若然,他就是所羅巴伯的叔父。但另一個矛盾——何時及誰人為聖殿立根基一一則較難解釋。我們頂多只能說︰起初是設巴薩,但因為效果不理想,後來由所羅巴伯接替,所以此工作可同時歸兩人名下;又或者是所羅巴伯很早已到耶路撒冷,在設巴薩授權下,在立根基的工作上扮演了主要的角色。雖然以斯拉記把猶大當作是獨立的省份,有頗多學者仍然認為猶大在尼希米到任之前,是在撒瑪利亞管轄區之內。然而,近年的發現卻指出聖經那些直接或間接的講法十分可信——由設巴薩至尼希米時代,猶大也是一個獨立的省份。這些發現包括各種文件和器物,其上刻上了「猶九」,省長,以及官員的名字,發掘的地點是在RamatRahel,出土器物有︰超過七十塊封印泥,兩個不明來歷的印鑒,一些相信是省政府保存的官方文件,以及一些附有標記的器皿挽手。這些文物的年代,最早的是六世紀後期,內文保存了所羅巴伯以後猶大省長的名稱,其中有些很可能是他的家庭成員。

    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的日期和年份次序。經文所表達的事件,清楚無誤地暗示以斯拉在亞達薛西第七年到達猶大,比尼希米先去(四五八年︰拉七7)。尼希米要到第二十年才到達猶大,比以斯拉遲了十三年(四四五年︰尼二1)。他出任省長十二年,在亞達薛西三十二年返回波斯(四三三年︰十三6),之後不久,再返回猶大第二次出任省長,任期不詳。從伊里芬丁文獻(ElephantineText)的證據可知,與尼希米有關的亞達薛西王,肯定是亞達薛西一世(四六五至四二四),所以我們可以定出上文的年期。另外,到目前為止,以斯拉記所提及的任何人物或事件,仍沒有聖經以外的相關資料。

    雖然有上述事實作證,但大部份現代聖經學者都認為經文的次序有嚴重錯誤。這是基于與以下經文資料相連的問題︰(1)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回憶錄,被切斷然後交替排列︰(2)這個安排帶出了一個十三年的空間——以斯拉在亞達薛西第七年到達(拉七7),可是到尼希米抵達那年(第二十年,尼二1),他才宣讀律法,但這卻是王派他來的主要任務︰他遲了十三年才執行︰(3)以斯拉回憶錄的所有第一身部份,都沒有提及尼希米,而尼希米回憶錄之中,只在十二36提到以斯拉在邑垣告成禮中,帶領巡行隊伍。(4)尼希米第二次出任省長時實行改革(尼十三章),改革範圍,與以斯拉被委派去矯正的範圍,竟然相同,經文把事件作這樣編排,豈不是暗示以斯拉改革失敗?(5)對事件的編排,約瑟夫的作品與以斯得拉一書都有不同的次序(可能約瑟夫是用了以斯得拉一書的次序)。近年對以斯得拉一書的研究顯示,這本原先以希伯來文撰寫的經卷,有愈來愈高的價值,它可視作一獨立的作品,並不依靠其他以斯拉的經卷。以斯得拉一書的次序是︰拉一至六是以斯拉回憶錄的頭半部(拉七1至十44),然後直接連接尼七73——以斯拉回憶錄下半部,再進展至尼八12,但在這處終止。尼八9的經文是「省長尼希米和作祭司的文士以斯拉……說」(把尼希米放置在以斯拉宣讀律法的場合中),但以斯得拉一書卻只說︰「省長與祭司以斯拉……說……」約瑟夫亦有同樣的次序,先講出以斯拉的整個故事,才轉到尼希米的故事(猶太古史,Xi.5.4—6)。

    上述的事實與問題,還加上另外一些次要的資料,令以斯拉與尼希米的次序問題,激起了學者們熱烈的辯論,以致出版大量有關文章,並提出了好幾種選擇。基本上,這些理論可簡化為兩個(當然,在細節上有無窮變化),這兩個理論,都是把尼希米放在以斯拉之前。(1)拉七7所提及的亞達薛西王,是亞達薛西二世(四○四至三五八),所以,以斯拉歸回年份應是三九八年,所以,他在尼希米的工作完成之後很久才到猶大。(2)認為以斯拉及尼希米是同代的人,希望藉此肯定聖經的資料,另一方面又能避免經文的時序問題︰方法是把拉七7定為錯誤所在,把年份改為亞達薛西王第卅七年,因此,以斯拉歸回年份便變為四二八年,這是尼希米第二次出任省長的時期。

    上述事實和相關的問題,都不能構成必然的理由︰這些理由不能否定以斯拉及尼希米屬同一時代,也不能**經文清楚指明的次序。把以斯拉回猶大的年份推至四二八年,是靠修改經文而得的數字,完全沒有其他版本作佐證。如果不是要把以斯拉放在尼希米之後,這種經文修改是不必要的。雖然兩卷回憶錄都沒有提及對方,但這不代表兩人時代不同。哈該和撒迦利亞是同一時代在耶路撒冷傳講重建聖殿的信息,但兩人的作品都沒有提及對方。現在仍然沒有什麼論證可以在時序上把兩人分開。尼希米和以斯拉的改革有同樣範圍,表明以色列人的問題(尤其是異族通婚)非常嚴重,難以即時扭轉,而且也反映以色列人一貫頑固作風一一所以,問題不是以斯拉改革是否失敗!上述證據,都不足以把以斯拉放在尼希米之後。

    現有的考古學資料縱然較為片面和零碎,但亦支持以斯拉記一尼希米記的可靠性。在WadiDaliyeh發現的撒瑪利亞蒲草卷,讓我們可以將撒瑪利亞的省長次序,由尼希米時代的和倫人參巴拉排列至三三二年亞歷山大的時代。尼希米逐出大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尼十三28);以前曾有學者發現約瑟夫也記載了相似的故事,故事的時代背景是參巴拉三世在任期間,即與亞歷山大同時代;但是,這份撒瑪利亞蒲草卷,卻證實兩個是獨立的故事,不能混為一談。

    另外,在埃及三角洲東北,考古學家發現一只銀碗,上面刻有「亞達王基森之子桂奴」(QaynusonofGasmkingofQedar),時代應不會在四百年之後,因此,參巴拉的同黨、尼希米的敵人——亞拉伯人基善(尼二19,六1—6),應是第五世紀上半葉的人物。

    上述討論和新發現,令以斯拉一尼希米記不必接受什麼重大的手術,它們本身已經具歷史的可靠性。

    成就與重要性

    背景——以色列的重建時期。未評估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成就以前,讓我們先簡略描述以色列作為神的子民,到了這個時期,究竟身處什麼境地︰了解當時的背景,就更易明白他們兩人的工作是何等重要。

    以色列人相信,神選立錫安作為他在地上永久的居所,他們相.信神已無條件地應許大衛有一個永恆的王朝。當耶路撒冷傾倒、人民被擄的時候,這些建基于民族王朝的盼望,頓然消失無蹤。他們這種神學信念,不理會立約所要求的順服,其實正是亡國的罪魁禍首。先知們對此悲劇提供了一貫的解釋︰以色列國犯罪、背棄神的約,亡國正是神對他們的審判。這次可怕的災劫,與以色列的信仰並無沖突,反之,亡國事件其實是伸張了立約的信仰!先知的這種神學信念,引發出新的希望一一先知以頑強的信心,宣講神最終必救贖以色列。古列在五三八年頒下諭旨之後,以色列因為波斯的溫和政策,得以歸回故土︰在巴勒斯坦,一個新的群體開始成形了。到了以斯拉和尼希米完成他們改革工作的時候,猶太人的社會,無論在宗教上或在物質上,都已經穩固地建立起來。

    然而,猶太人不可能復興舊有的國家制度。以色列不再是一個國家,她只是一個細小地區。廣大的波斯疆土——由印度邊境開始伸展到北希臘的多惱河,又由俄國中南部伸展到埃及西部——中,以色列只不過是大帝國中的一點。耶路撒冷傾覆之前,猶大居民有自己的身份,他們擁有猶大國,有大衛政府的傳統,有他們的神學、國界、宮廷、聖殿、首都︰但這些身份的保障都一去不返。其他民族遇到這種打擊,必定在社會及文化方面與鄰邦同化,消失在時代熔爐之中,但為什麼以色列沒有失去他們的民族身份呢?

    透過以斯拉及尼希米的工作,以色列人把持著律法與聖殿,從而建立了以色列人的新身份。在這重要的轉捩時刻,因著神救贖性的眷顧,神的子民從一種理想的宗教形式和內容去創造了新的身份,這種模式,是被擄之前無法成功地建立起來的。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成就就在于此。

    以斯拉的成就與重要性。以色列人新身份的「工程師」,基本上是那位「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的祭司以斯拉(拉七6)。波斯王委派他「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七14)。他除了從宮廷帶來祭品之外(15—20節),還有權指派委任長官和審判官(25節),亦可以懲罰那些不遵行律法的人(26節)。很多學者認為,「通達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12節)這個稱號,是波斯政府內,處理猶太事務的秘書的官餃。因此,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同時亦帶來了權力和熱誠,他希望以律法重新把猶大社會組織起來,並以律法作為猶太人民生活的準則。

    拉七10記載︰「以斯拉定意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這節暗示他用了很長時間為他的工作作好準備,怪不得猶太傳統幾乎把他當作是第二位摩西。以斯拉回憶錄的引言(1—10節)介紹以斯拉時,他的基本身份是「文士」︰這是一個新的稱號,在猶太社會的新時代中,文士將成為人民的屬靈領袖。這個時代的核心,是以色列人的律法——妥拉︰文士(希伯來文soper)是律法的注釋者,亦因此成為猶太人基本的宗教領袖。被擄之前,文士是國家高級官員的官餃,有時是財務書記(王下二十二3及下文)或國家書記和秘書(賽三十六3;參二十二15),或是在宮廷中一特定的辦事處內管理政務文件的官員(王下十八18︰耶三十六12)。文士從未兼任祭司,但在重建時期,從以斯拉開始,情況就改變了。以斯拉是文士也是祭司︰但他主要身份和工作則是研究和解釋律法,他公開誦讀律法的行動,已可說明他的工作重點(尼八)。當時,以斯拉帶領讀經,而利未人則與他一起,負責說明和解釋律法(相信是采用亞蘭文譯本,8節)。隨著時代改變,祭司的工作愈來愈不重視律法的鑽研了。到希臘統治者推行希臘化的時代,高層祭司更開始自願成為希臘化運動的工具,他們放棄了祭司的責任,轉而追求政治權力。這時,猶太社群要求人民依從律法,故此所有人都是律法的學生。其中有一群專職研究律法的文士?漸漸興起,最後取代了祭司,成為人民的屬靈領袖。到新約時代,這個轉變過程已經完成一一在宗教事務方面,文士已成為最具影響力的領袖。

    雖然我們仍未能肯定以斯拉的律法書有什麼內容,但大多數學者都認為那就是我們現有的摩西五經。摩西五經極可能是由以斯拉收集和編輯成書的。

    以斯拉凌駕于同代的文士之上︰「他也許是摩西和眾先知以來,最能明白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要靠著那從神口中出來話語的」。

    尼希米的角色和重要性

    以斯拉建立了新社群的宗教生活︰尼希米則在實質建設方面,令新社群漸趨穩定。他在波斯政府任酒政這個高職;當他听到猶太人「遭大難、受凌辱」(尼一3),便成功地自薦為猶大省長,得到王授權他集資重建城牆。尼希米作風大膽而又靈巧。為了避開反對重建之人的耳目,他在夜間察視城牆,然後集合工人,把城牆分成段落來進行重建,並一直監察工作進行,最後只用了五十二日,便有效地完成重建工程。期間他遇到不少頑強的反對︰嘲笑(二19,四1—3〔MT3︰33—35〕)︰武力襲擊(7—12節,〔MT41—5〕)︰計誘他出城以下手殺害他(六1—4)︰恐嚇(5—9節);及最後雇用先知預言他必死,企圖藉此使他因恐懼而退到聖殿里去。尼希米勇敢和靈巧地面對這一切反對,並以堅定不移的決心,完成了他的任

    務。城牆建好之後,他又實行各種措施,以增加耶路撒冷的人口,矯正社會、經濟,及宗教方面的毛病。他的禱文及虔誠的態度,表明他充滿堅強的宗教信念。尼希米建立了物質、社會,和經濟的穩定條件,讓以斯拉的宗教改革可以順利增長。他們兩人的工作恰當地結合起來,因此塑造了以色列人的宗教生活和制度,並建立起以色列人的身份,因此就保存了神的子民、神的話語,以及救贖的應許︰也就在這個環境之中,神在耶穌基督里,成就了一切舊約所期待、所仰望的應許。

    以斯拉一尼希米記的神學思想

    雖然重建了的新身份和新制度有不少新的內容,但它們都不是源于一種新的神學。尼八至十章沒有指明以斯拉宣讀的那本律法書有什麼內容,但毫無疑問,那就是眾先知所傳講的摩西律法。以斯拉那篇冗長的禱文已經清楚說明這一點(尼九6—37︰尤其12及下文)。按照這卷書編著者的編排,以斯拉宣讀的律法,並不是在他剛剛到達耶路撒冷時進行的,理由如下︰如果認為編著者的安排代表實際的時序,以斯拉就等了十三年才宣讀律法︰如果認為編著者是按內容編排資料,就可能不一定相隔了十三年。但無論如何,編著者一定曾經把各章重新排列,令以斯拉初到猶大至宣讀律法之間的距離,看起來比較短一點。現有的排列,並沒有描述以斯拉後來所介紹的律法,是另一個新的或更為規條化的系統。宣讀律法的行動,在人民悔改和矯正外族通婚之後才執行,而人民在宣讀之前的那次悔改,是因為誦讀古老的摩西律法所觸發的(參拉十3)。因此,以斯拉公開宣讀律法,不是為了改革猶太人︰宣讀律法是要讓那些已經被律法更新了的猶太人清楚明白神的話。

    然而,以斯拉重新肯定律法的重要性,確實產生了一種仇視外邦的排外情緒︰必須執行的離婚,令很多家庭**破碎,這似乎是心胸狹窄又無情的排外行動。但了解這段經文必須從它的背景著手。回歸的猶太人只是外邦人那廣大人海中的一小撮,他們之間沒有清楚的分界線;若不阻止同化的過程,猶太人便要消失了,猶太人為世界保存的那份寶貴的傳統,亦會隨之而消失。非常的處境要求嚴厲的對策,那是沒有其他選擇的唯一方法,這不算是錯誤。真正的錯誤,是在處境改變的時候,仍發展這些措施、助長這些態度,就好像新約時代的猶太人,對外邦人仍然采取仇視的態度,這不也是早期教會的一個大問題嗎?今天有些信徒亦會犯相同的錯誤,他們忽視以斯拉那些嚴格措施的背景,只用以斯拉記作為藉口,把一種規條化又排外的生活方式合理化︰其實很多時候,這種作風只不過是源自死守律法的驕傲心理。我們必須謹記,律法及其他規條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要幫助我們——

    「承認生活的每一部份,都是神所關心的︰一個完全符合律法要求的群體,就是一個完全接受神管治的群體。」

    神子民有新的轉機、新的時代,是因神為了他們而延續救贖的計劃。以斯拉宣讀律法時所作的禱文,已經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以斯拉在禱文內復述救贖的歷史︰先以呼召亞伯拉罕開始(九7—8),以出埃及偉大的救贖行動為核心(9—15節),跟著是曠野飄流(16一21節)和征服迦南(22—25節)。而歸回重建的部份,則被視為新的出埃及,同樣是見證神拯救的大能和立約的信實。當我們讀到以賽亞的說話(賽四十至六十六)時,就會更明白歸回與出埃及的聯系。先知一次又一次地肯定,耶和華會在第二次出埃及的時候,「作一件新事」(四十二9,四十三19,四十八3),他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四十3—5,四十一18、19,四十九9—11)。怪不得猶太人在重建聖殿完畢的時候,以守逾越節來慶祝這個新的開始(拉六19—22)︰讀完律法之後,便守住棚節,記念曠野飄流的歷史(尼八14—18)。這些行動強調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出埃及,同樣是神延續不斷的救贖作為(參17節)。

    以色列的新處境不是重建國家,而是重建立約的群體。當然,政治情勢不容許他們建立國家,但他們脫下民族的外衣,穿上立約群體的身份,並不會令他們覺得是一種難堪的失敗,因為他們在立國之前,也只是「神的子民」。正如朗華特所說︰

    「……以色列極之容易就脫掉了王國的禮服,當中並沒有產生內在的危機,這是令人驚奇的。原因一定在于,國家的身份只可算是以色列借來的外套;早在她未立國之前,她已經是屬于耶和華的了。」

    以色列擺脫了政治與民族的形式,只從靈性層面建立她自己的身份,這無疑是為新約時代作好預準。到新約時代,神的子民將完全超越民族、物質和地域的限制,變成新以色列、變成基督的身體、變成新約的教會一一這個新群體屬于萬國萬族,它不受任何物質與地域的限制,它是一個屬靈的國度。

    在被擄後期的思想中,聖殿佔了一個重要的地位,所以我們必須在此一提。被擄之前,聖殿是神同在的象征,但這象征往往因為政治或國家的因素而變得模糊起來。到被擄之後,以色列人的宗教形式、祭儀,及他們的身份,達成了一個新的結合,這是被擄之前所沒有的︰透過這種結合,以色列人對聖殿的象征意義發展出更清晰更正確的了解一一聖殿是神自己選擇的一個象征,用以代表他的同在。這個新的發展能幫助新約時代的信徒了解耶穌——耶穌基督「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他是神肉身的臨在,他彰顯了神的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