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對死亡 6 拖延多久
    “雖然常是‘生有時,死有時’,但由于現在有延長壽命的可能性,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自己或因我們所愛的人面對這個問題……延長多久才是太久呢?”

    “所有生物的性命,人類的氣息,都是在神的掌管底下。”(約伯記十二:10當代聖經)

    “如果我的病情嚴重到一個地步,要用機器來讓我苟延殘生,請告訴醫生把電流的開關熄掉。”

    積琪蓮柯(JacquelineCole)只有四十四歲。那時她的丈夫夏萊柯(HarryCole)在長老會當牧師,他必須決定是否尊重或不顧他妻子這項痛苦的請求。自一九八六年春季以來,積琪蓮因腦溢血,昏迷不醒達四十一天之久。當她似乎返生乏術時,她的丈夫勉強請求馬里蘭的法官命令醫生遵照她自己的願望,讓他昏迷不醒的妻子死亡;法官認為那時距放棄生還的希望尚嫌過早。六天之後,積琪蓮張開她的眼楮,面露笑容,接受她丈夫快樂的親吻。“神跡能夠而且已經發生,”這位快樂的牧師說︰“我想我們對一個人的死亡權利這個問題,仍是像鏡花水月,不可捉摸。”[注一]

    在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迫切需要辯論這個重要和復雜的問題。雖然常是“生有時,死有時”(傳道書三:2),但由于現在有延長壽命的可能性,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自己或因我們所愛的人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存活在“拖延之時”多久呢?延長多久才是太久呢?與這有關的醫療、法律,和道德的原則是什麼?應循什麼指標而行呢?

    “安樂死”和“死亡的權利”,不久會像墮胎一樣,成為我們這個時代所關心的,最重要和最復雜的問題。

    我們有死亡的權利

    我們常把死亡的權利和安樂死(故意取去受苦之人的性命)混為一談,它們其實不同。“死亡權利”是指當死亡差不多是肯定無可避免時,個人有權利決定是否采用不尋常或冒險一試的方法來拖延壽命;這方法通常包括了昂貴的維持生命的人工機器。生命是神聖的,是由神賜給我們的。就因這個緣故,我們永不可以寬恕那些故意用不自然的方法,來取去生命的做法。為此,大部分虔信聖經的基督徒,反對墮胎和安樂死。同時,當生命只能藉特別的醫療方式來苟且拖延時,容許自然死亡的做法,也沒有錯到哪里。延長壽命和拖延死亡,二者是有分別的。

    在病床旁邊坐著,面對滿布著維持生命管子的病人,我們能夠了解人為的醫藥治療,為什麼會被視作不人道。如果從各個觀點看,當對人的治療方法變成不人道時,我們大部分人都希望有拒絕這種治療的權利。

    你能否自己決定,是否使用拖延性命的方法?醫務人員、洛杉磯律師公會,和加州醫院聯合會,對不用或撤去延長性命的治療有些建議。第一個原則,可應用到我們每一個人的身上。他們說︰

    一個明白事理的人,在獲得詳盡告知所提供的治療方法的得益、冒險、和結果後,有權決定他或她的醫療方式。盡管這種決定,可能會縮短一個人的壽命。[注二]

    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有權說︰“停止,不要再繼續下去了。”

    美國天主教的主教在一九八六年六月發出聲明說︰“我們也承認和維護一個病人拒絕‘不尋常的方法’之權,意即拒絕無益或負擔沉重的方法之權。”[注三]

    但一個人的選擇權是模糊不清的。舉例來說,很多人主張在一個人無法決定是否維持或延長自己性命之前,就要預先立下“活的遺囑”。什麼叫活的遺囑呢?我們應該慎重地考慮這個問題,以防萬一當我們來到一個不能為我們自己作生死決定之境地時,可以使用。

    活的遺囑,就是一份由一個人在他或她有思維能力時,口授筆錄最終請求,並簽上名字的證件。通常這尚活的人會說明,如果得到病人會維持植物人狀態,或無法挽回之昏迷狀況的結論時,不要使用“冒險一試”或人工方法以求拖延壽命。

    表面看來,這似乎是個好主意。在需要作出此種困難決定之前,為什麼不預先清楚說明,我們希望得到怎樣的對待呢?不幸的是,事情並不是這樣簡單。現在我的身體相當健康,如果我要寫一張活的遺囑,我是假想當我在相當嚴峻情況下作出的決定。但當那時刻真正來臨時,我可能有截然不同的感受。而且,加州生物醫療倫理特別聯合委員會所訂立的原則,聰明地說︰“甚至當一個有理智的病人下令制止、或撤除維持性命的步驟時,仍須征詢病人的直系親屬,並重視他們的意願。”

    最後,引起了對“活的遺囑”在處理有疑問的行為,例如安樂死或自殺,是否正確的問題。當主教的維護生命行動委員會,談到這種可能性時,他們作出以下令人不寒而栗的說明︰“有些活著時立遺囑的建議,是由主張死亡權利的團體制訂公式和鼓吹的,他們視此為最終把安樂死成為合法化的第一步。”[注四]

    不同的州政府對活著時所立遺囑的有效性,有不同的見解。因此有人提議用統一的法律,來消除不同州政府間的差異。但是否聯邦法律就能迎刃而解呢?我除了對倫理方面作出評論外,不能提議或評估這些律例。這些立法能夠對維護生命、防止自殺、謀殺、和在醫務人員中,保持良好的倫理嗎?這是一個需要解答的大問題。立法能鼓勵病人、家人、和醫生在作決定時有良好的溝通嗎?所有這些問題都要肯定地答覆“是”,才可以考慮所謂“死亡權利”的法律。

    我們每一個人在考慮這些論題成為大眾之事時,要非常小心,並放在禱告中。我們也要考慮是否願意自行書寫這活的遺囑文件。由于這些決定,會影響所愛的人和家人,與他們討論我們的感受,是重要的事。最後,我們一定要明白最終的決定權是在神的手中,就像本章開始時所舉積琪蓮的例子一樣。

    什麼是“被動的安樂死”?

    電話鈴響,所有的談話都戛然停止。我們家庭的一位友人,正參加一個歡送她即將前往歐洲旅行寫作的歡送會。在與會中,她說,她很掛心她住在別一州的母親,因她正被醫生用維持生命的人工方法拖延而活著。醫生和她的家人都對她說,她已不能幫什麼忙了,她應照原定計劃去旅行。現在醫生打長途電話給她說︰“令堂極其不適,據我自己和醫院職員的意見,她的情況也是無法挽回的了。”他繼續敘述她母親的情況,然後問一個可怕的問題︰“你希望繼續作冒險一試的努力麼?”

    “我不知道,我要跟哥哥商量。”悲傷的女兒邊啜泣邊說︰“請告訴我‘冒險一試的做法’是什麼意思。”

    醫生敘述每條管子、每種藥物注射和治療的用途和效果。當醫生用專門術語解釋時,我的朋友開始發抖和渾身變冷,她大叫︰“你是叫我決定是否殺害我的母親嗎?”

    但後來,經過與她的哥哥和牧師商量,並與她的朋友同心禱告後,那個女兒告訴醫生,不需繼續維持生命或作“冒險一試”的努力了。

    我的朋友不得不決定,何時容許那種被動的安樂死。盡管這些字眼對我們大部分人來說,是遙遠而不切實際,但明白其定義是非常重要的。被動或消極的安樂死,意即在斷定返生乏術後,不再繼續使用或不用“不尋常維持生命的方式”或“冒險一試的方法”來延長壽命。它是指不采取拖延死亡的行動,而讓死亡自然地臨到。

    我朋友的母親,那時是一位八十七歲的老人。人人都料想不到,撤去所有維持生命的方式,她竟活到九十三歲。即使我們自以為“扮演神”的角色,我們可能受愚弄。神的智慧超過人的愚拙。

    即使維持生命的方法定義有所不同。一個由醫療和法律專家組成的生物醫療倫理委員會的人員說︰“在主治醫生判斷無論是否使用維持生命的方法,死亡都無可避免時,維持生命程序的界定,是指拖延死亡的時刻、維持、回復、或補充身體主要機能的人工方法。”

    一九八六年三月,美國醫學聯合會的法律顧問委員會,作出以下“不用或撤去拖延生命醫療”的建議。因為我們大部分平民,不會讀到這個報告,我以為把它放在本書中,是有必要的。這個報告曾刊登在一九八六年夏季版的《基督徒醫務協會期刊》上︰

    醫生對社會的承諾,是要維持生命和減輕痛苦。當魚與熊掌二者不可兼得時,病人的選擇,或當病人無法為自己作出決定時,他的家人或監護人的決定,應予優先考慮。在未得病人或已獲授權之病人代表的選擇時,醫生應采取使病人得到最大好處的行動。

    從人道立場來看,在獲得對方同意後,醫生可以用必要的醫療方法來減輕嚴重的痛楚。如果病人已無可救藥,可以停止或不作治療,但醫生不應故意使病人死亡。當病人無法為自己作出決定時,醫生要決定采用拖延生命的醫療,是否為了病人的最大好處;醫生要決定在人道和舒適的情況下,拖延生命的可能性如何。要考慮什麼是病人的最大期望,也要考慮其家人或負責照料病人之親友的意見。

    盡管死亡並非迫在眉睫,但如果病人的昏迷是無可置疑地不能挽回,且有充足的穩妥步驟,來保證診斷的正確,在負責照料病人者的同意下,不繼續維持生命的醫療,並不是違反倫理的做法。

    拖延生命的醫藥治療,包括藥物、人工、或機器技術所提供的呼吸、營養或水合作用。在治療一位患上絕癥或永遠昏迷不醒之病人時,醫生應決定治療的益處,是否遠超過因它而引起的負擔。在這期間,應維持病人的尊嚴。[注五]

    按照一位基督徒醫生的看法,這些法律的指南“非常接納撤走所有拖延生命的醫療方法”。

    很多時候,我看見問題的是非黑白,乃是涇渭分明的。但在是否撤去拖延生命的方法上,需要尋求神的旨意,因這可能是一件我們看作最難決定的事。素負聲譽的《新英格蘭醫學雜志》說︰“極少其他的醫學問題,比治療絕癥更復雜,更易引起爭論,和更激動情緒。技術與憐恤在競爭,法律趕不上日新月異的科技,爭論是免不了的。”(《醫生對患上絕癥病人的責任》,三一期︰九五五至九五九頁)

    醫生的左右為難,也是我們的窘境。這是我們在人生中要面對的一個既復雜而又激動情感的問題。

    什麼是“主動的安樂死”?

    主動的安樂死是按委托行事,而不是略而不行。這是一種積極的仁慈行動,經考慮而作出的,目的是結束徒然的受苦,或一種無意義的生存。這包括了使用致命的藥物,或不供給營養。然而,基督徒應對這種觀點作出強烈的反應。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是一種犯罪的行為,但並不常是這樣。以作家貝蒂羅連(BettyRollin)為例,她揭露了她在幫助母親自殺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九八六年春季,這位紐約作家在婦女午餐會中告訴大家,她怎樣提供藥丸來結束她母親的性命。那位老婦人患上**癌,曾請求她的女兒幫助她死亡。“羅連和她丈夫跟全國各地數十位醫生通電話,後來采用阿姆斯特丹醫生提供的有毒但無痛的藥丸給予她母親。”[注六]

    在她談及她這次經歷的書中,貝蒂羅連論到她怎樣作出這個決定,和她怎樣處置因這樣做而引起的復雜後果。其後,記者報導說︰“貝蒂平靜地說︰‘我知道最壞的可能就是我會被捕,最樂觀的可能是我不會被捕。’據我所知,她從來沒有被捕,也沒有人劇烈反對她的行動。”

    我們從這里得到什麼結論呢?我們是否到達對安樂死有求必應的地步呢?在美國及其他國家,都有些團體大聲疾呼支持這行動,把它說成是維護“人類尊嚴”和減少無謂受苦的方法。

    有案可稽的是,有些醫生也支持主動的安樂死。包納德醫生(Dr.ChristiaanBarnard)因進行了第一次換心手術而聲名狼藉。幾年前,他在一本名為《活得好死得妙》的書中,說出他對安樂死和自殺的觀點。他寫下︰“我並不真心相信一位有位格之神的存在,或一個有地理位置的實際天堂或地獄的存在。但我要加上一句,我並不排斥死後有生命的可能。”[注七]

    包納德醫生說,他永不再幫助人作主動的安樂死;因為在他的國家,這被視為謀殺,可被判處極刑。但在另一方面,他說︰“我相信在臨床醫療上,主動的安樂死具有一定的地位。”[注八]

    根據醫學估計,美國目前有一萬名無可救冶、昏迷不醒的病人。在美國醫學協會(AMA)的不繼續使用拖延生命治療的指南中,其中有一項是包括撤去醫藥、人工或機器維持的呼吸、營養、及水合作用。現在我們論到食物和水分了。

    伊利莎白包維亞(ElizabethBouvia)是一位因大腦中風而四肢麻痹的病人。因她爭取容許絕食而死,被全國報紙用頭條新聞報導。開始時,法官拒絕她的請求,她成為法律的焦點;當醫院當局和美國公民自由聯會(AmericanCivilLibertiesUnion)表達他們的看法後,民眾公開地辯論。最後,加州的上訴法庭下令切除她的喂食管道;但直到寫這本書時,她仍因她自己的選擇而生存。

    但在這里有一個比人生命更重要的原則。有些人說,除去病人的食物和營養液,令人想起可怕的德國納粹時代;那時的策略是不喂無用的口。身為戰犯輔導主任辦公室顧問的李奧亞歷山大醫生(Dr.LeoAlexander),寫下了有關德國醫生在戰爭開始前已雷厲風行此事,導致二十七萬五千人安樂死。

    開始時是接納—種基本的安樂死運動。這運動認為有些人的生命是不值得生存的。這種態度在起初的階段,只是對那些嚴重和長期患病的病人而言。逐漸這類人的範圍擴大到包括對社會沒有貢獻的人;意識形態上不需要,和種族上不中用的人;最後擴展至所有非德意志民族的人。但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它整個思想的趨勢,起源于對無法康復之病人的態度。[注九]

    我不敢肯定這種情況會否重演。就是因有這種可能,我們當提高警惕,反對鼓勵或提倡安樂死。

    神的旨意不能逃避

    贊成主動安樂死的人越來越多。我們常听到名醫說“拖延壽命是可咒詛的”。表面看來,這似乎是基于憐憫病人的受苦。但其中牽涉到重要的聖經標準,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必須考慮。

    從聖經的立場看,我們知道死亡是免不了的,但也不應急于去死。每個人的性命是神所賜,是寶貴的。“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詩篇一三九:14)神能夠且有可能干預一個被斷定是患上絕癥的病人,使他康復。“……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申命記卅二:39下)

    “是啊,讓我死吧!”這是歷世歷代以來,不少人對神的禱告和祈求。摩西並沒有患病,但對神交付他的重擔感到不能勝任。摩西看見眾百姓埋怨糧食不足,生活環境不好,以致他忍無可忍。他已受夠了,因此對神說︰“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禰立時將我殺了。”(民數記十一:15)

    但摩西尚未完成神交給他的工作!他要繼續帶領神的百姓渡過曠野到達應許之地的邊界。

    以利亞殺了那些拜巴力的先知。但當邪惡的耶洗別王後發誓要報仇時,這位本來無所畏懼的以利亞逃到曠野,坐在一棵羅騰樹下大聲說︰“耶和華啊!罷了,求你取我的性命,因為我不勝于我的列祖。”(列王紀上十九:4)

    但神差派天使來供應糧食和水,給他這兩種生命的必需品。

    神仍要使用以利亞哩!

    試想一想約伯。他渾身生瘡,他的肉被蟲子咬,他的皮膚流血,像爛了的蘿卜那樣衰殘。他瘦骨伶仃,痛徹肺腑,惡夢連連。在這情況下,我們之中大部分人會像約伯那樣大呼︰“願神把我壓碎,伸手將我剪除!”(約伯記六:9)

    但同樣地,神也尚未完成他在約伯身上的工作。

    如果我們看見約伯痛入心脾的淒慘境況,我們會拿去他的食物和水,讓他饑餓干渴嗎?

    聖經沒有斬釘截鐵地清楚告訴我們,怎樣對待“植物人”;但聖經很清楚地要我們關心軟弱和無助之人。“把電流切斷”可能不會導致死亡,但不供應病人食物和飲水,豈非讓他餓死和缺水而亡?

    大衛修得曼爾醫生(Dr.DavidSchiedermayer)是在芝加哥大學普賴澤醫學院的臨床倫理學中心(CenterforClinicalEthics,PritzerSchoolOfMedicine,UniversityofChicago)工作的。他說︰“我們的法院和社會輿論,快速地移向同意不提供糧食和飲水給病人。作為一個臨床醫生和基督徒,我和很多人都很關注這個問題,覺得這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如果現在沉默不語,以後就再沒有機會了。我們要爭取病人有食物吃和有水喝的權利。”[注十]

    我們固然要同情人類的苦楚,但藉使用致命的藥物,或不供應病人飲食以施行“主動的安樂死”,乃違背了猶太教和基督教的道德行為標準。

    自殺是可行之道嗎?

    愛斯基摩的老人在患病,知道自己危在旦夕時,會走到外面肅殺凜烈的寒冷世界,倒下進入凍結的睡眠中。他的家人並沒有遺棄他,他們支持這種自殺的行動,這是他們生存與死亡的方式。

    對地球上很多人來說,死亡與全族人的生存是息息相關的。冰島、格陵蘭、和西伯利亞人的傳說告訴我們,當活下去已沒有意思時,自殺是相當平常的事。

    昔日在非洲和南美洲人盛行自殺的禮儀;君主去世後,他的妻子、僕人和宮中成員,會集體自殺。在世上的主要宗教中,日本的神道教、佛教、和印度教都容許自殺;但天主教和猶太教則定這為有罪。

    今天,用自殺來了斷年輕有為的生命,青少年人的數目非常驚人。成年的男女自取性命,以逃避生活的問題和職責。在很多個案中,也包含嚴重的情緒因素在內,由于自殺者失去理性,所以他不能替自己的行為負責。另外,比例較小的是一些患重病,離死期不遠的人,他們藉此尋求逃避的途徑。

    在美國,自殺和企圖自殺都是一種罪行;助人自殺等于謀殺。但有些人卻游說,希望自殺能合法,並把它看成是可接納的行為。

    好幾年前,《時代雜志》刊登了—則消息。一個英國社團印制了一份名為《如何自殺》的單張,其中列舉了自殺的方法和使用的特殊藥物。他們反對槍殺、剖腹、或跳樓。

    很多失意和絕望之人,會面對這痛苦的選擇。雖然聖經在這方面沒有給我們詳盡的指引,但它是堅定地站在生命和希望這一邊的。當我們考慮這個和許多相關論題時,應想到這一點。

    在很多情況下,自殺的真正重擔,是由自殺者的後人來承擔的。安娜舒蓮(Anne-GraceScheinin)曾是一位多次企圖自殺的人,她寫下一篇強烈反對自殺理由的文章。她從自己的經歷說起,以她自己自殺而死的母親作例子︰“盡管為了逃避痛苦的絕癥而自殺,這人仍是絕對的失敗,毫無尊嚴和自傲之可言。生命雖然太沉重、力不能勝,但因自殺而得到的解脫,並不是生命的勝利,不是自我對命運的最終跨越,而是對希望的悲慘否定,是人類靈性的失敗。”

    這位加州女子寫道︰“不管痛苦如何厲害,它永不會厲害到一個程度,使自殺成為唯一的解脫……自殺並不能終止苦楚,而只是放在遺屬受傷的肩膀上。”她用以下的說話來結束她的故事︰“但是,我要對所有在我不想活下去的時候,強迫我活下去的醫生、護土、和心理治療師說︰‘謝謝你們!你們讓我的肺可以呼吸,心髒可以跳動。在我絕望時鼓勵我,使我懷抱希望。’”[注十一]

    如果我們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我們有損毀自己身體的**嗎?每天我們的身體逐漸衰殘,但這並不是一種公開的自取性命行為。

    一出在百老匯和倫敦很賣座的話劇,名叫《究竟這是誰的生命?》劇作者以同情的手法來對待自殺和因憐憫而產生的謀殺(MercyKilling)。[注十二]

    這是一場在以弗所書六章12節所描述的“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爭戰。生命的神聖,逐漸被磨損了。是否適者生存成為時髦的哲理呢?我祈求不致淪落到這個地步.

    要問的問題

    約翰謝里夫(JohnSherrill)在他措詞動人,名為《母親之歌》一書中,談到他要決定他母親的生死。當她的死期似乎迫近眉睫,而他無法忍受看見母親受苦時,他問醫生如果把靜脈注射管挪走後,將會產生什麼後果。

    謝里夫說他很緊張,因他以為醫生會憤怒地回答他;但醫生卻溫和地告訴他一些衡量的標準。在他全家人經過禱告一致贊成,並經醫生同意後,他最後要求把拖延他母親生命的儀器挪走。他歸納起一些當我們仍健康和清醒時,我們要問自己的重要問題︰

    一、如果醫生可以幫助一個老人渡過健康危機後,他會變得怎樣?是一個病情尚可忍受的人,還是病情急轉直下,身體衰殘和痛苦加深的人呢?

    二、那病人自己要怎樣?他是否表示要盡可能地活得長壽?抑或他期望死亡,不希望用今天可以得到的人工方法和器械作輔助,使生命延長呢?

    三、那人現在的態度如何?當死亡臨近時,我們的態度有可能改變。盡管那時我們可能無法說話,我們也可以用其他方法來表達我們的願望。

    四、家人的態度如何?

    五、什麼是神的時刻呢?我們發覺甚至在痛苦和憂傷之中,他的印證仍是美麗的。在母親辭世時,我們遇到接二連三之神印證的例子(巧合的仁慈、和不尋常的事情)。我們現在相信,我們正確地解釋了這些從神而來的啟示,知道這就是他接家母回天家之時的印證。

    死亡是終結嗎?這當然是個影響我們每一個人的大問題。面對死亡對于那些相信有來生的人與那些不相信有來生的人,反應截然不同。[注十三]

    是的,我們須懂得提出正確的問題,因為我們不知道何時離世。我們需要盡可能智慧地使用神交給我們的時間。神賜給我們健全的頭腦,我們一定要在頭腦功能正常時使用它們。這不是一種病態,而是我們需要面對的一個大挑戰。

    當死亡來臨時,

    是靜悄悄地——

    可以算是潛行進來。

    正如在辛勞了一整天之後,

    一個人要躺下睡覺一樣——

    結束年老和憂愁,

    或年輕和痛苦?

    那些在基督里死了的人,

    除了得到一切外——

    還有一個美麗的明天!

    為何哭泣呢?

    死亡可能是殘酷的。

    我們不明白︰

    為何敬畏神之人被害,

    作惡之人仍生存;

    不論死亡怎樣擊打,

    或打擊了誰,

    認識復活之主的人,

    也知道的墳墓是空的。

    葛培理夫人

    [注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