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卷类 申命记的神学
    申命记的神学(Deuteronomy,Theologyof)

    五经中的第五卷书不单重述西乃之约的内容和从它衍生的一切律例,更在新的地点、抱着新的展望,向新的一代重新说明耶和华的约之目的。原先与神在西乃山立约的那一代百姓已经死在旷野之中,不再在历史舞台之上(民十四26-35)。申命记的对象,是准备进入应许地的新一代;他们在快将面对征服领土和定居该地的紧张时刻,极需要耶和华对祂的立约应许重新作出保证。

    诠释角度

    近这二百年来,圣经评鉴学者将申命记是写于摩西时代的传统看法连根拔起,并且将它重新定位于主前7世纪,认为它就是那卷激发犹大王约西亚大力改革的律法书(王下二十二8-13)。此见解不单否定摩西是本书的作者,而且,还产生了现代来源鉴别理论中有关五经组成部分的底本说(DocumentaryHypotheses)。现在的时尚,是把由申命记至列王纪下说成是申命记派历史(DeuteronomisticHistory)——一本在主前6世纪编修而成的神学巨着。申命记本身则被推断是略早于这个时期写成的,内容主要是反思那些声称是出于摩西的教训,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约的标准,藉此去评检和审断以色列的真实历史(参王下十七章)。申命记派历史之所以带有负面调子,可归因于那些反对君主制度的传统主义者,他们把申命记拟定为一份反君主制度的文献,然后再书写有关的历史,用以表明君主制度事实上如何违反书中详列的立约命令。

    学术界较近期的趋势,是将申命记的形式和内容与古代近东的条约,作出对比,尤其是赫人帝国(约主前1400至1200年)和新亚述(约700至600年)时期的条约。尽管有关的比较还未有定论,大部分学者均相信旧约与赫人的条约最为近似,而认为申命记的结构是非常远古的。我们并非要在此争论这个问题,从神学立场取得某种形式的定案也并非最重要。重要的是要确认申命记本身见证它是由摩西所写的(一1、3、5,四44,三十一1、9、22),而它的正典形态则显出它拥有立约文献的一切特色,尤其是主权国与附庸国之间的立约关系。事实上,要正确理解本书的神学目的和含义,关键在于先认清它是一份立约文献。圣经学者愈来愈明白,我们不能将文本的体裁与它想要传达的信息分割。一篇文章的意义,不单取决于它的内容,也取决于作者用甚么形式来表达。因此,申命记若是以主权国和附庸国之间的条约作为书写模式,我们便应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它的内容。我们需要对经文进行正确的释经、分析和综合,才能得出一卷书的神学思想;我们也可以肯定地指出,要了解某书卷的神学,必先要掌握它的写作形式。

    为此,在我们试图探究申命记的神学之前,必须先分析它的文体内容。以下的大纲,反映出本书已被相当广泛地认同为具有立约文献的模式:

    序言:大君王向附庸国展示约书,并提供有关背景(一1-5)。

    历史背景:重述立约双方过往的关系(一6至四49)。

    一般条款:基于这种关系,胪列双方行为的基本原则,要求对方遵守(五1至十一32)。

    细则:对一般条款作出详细说明或加以引伸,通常会提供具体例子或明确的要求(十二l至二十六l5)。

    祝福和咒诅:分别说明忠心遵从或违约的后果(二十七1至二十八68)。

    见证人:为了确证立约的合法性和立约双方所作承诺的真确性,而诉诸的客观权威可以是人或其他实体(三十19,三十一19,三十二1-43)。

    鉴于形式和功能有着毋庸置疑的关系,我们有信心指出,约的观念是申命记神学的核心所在。接着要指出的是,按其定义,约至少包含三项元素——立约的双方、列明目的、性质和双方义务的文件。因此,申命记神学的三个主要标题,分别是大君王耶和华——这约的发起人、以色列——附庸国和约的接受者,以及申命记本身——立约的工具,巨细无遗的标准条约文件。故此,我们必须透过约的角度,以及在不抽离产生此约的特殊历史和意识形态背景下,来探究本书的内容。

    耶和华的自我启示

    在申命记中(其实也在全本圣经中),我们看见神藉着祂的作为、显现和话语来启示自己。当我们从整全和行为模式的角度来看,便会发现历史的本质正是由祂的作为所构成。这明显是由神作为造物主的角色开始(申命记没有提及这方面),接着,在

    他与以色列的特殊关系中,祂启示自己是拣选、救赎和赐恩给百姓的那一位。

    耶和华是超越历史的神,祂同时会藉着使人望而生畏荣耀的显现来显明自己。在申命记中,我们看见神会透过耀目的光(尤其是火光),又或者以相反的黑暗来启示自己这另一方面的属性。这种极端对立的特性正反映出祂是无处不在的,祂愿意与受造物接近,却又完全超越一切的本质。祂是一位渴望与祂的百姓沟通,又希望获得他们敬仰的大君王。然而,祂亦经常提醒他们,祂有极大的荣耀,远远超越他们,是他们难以靠近的。在祂与人立约的那一刻,这种显现方式是表现得最淋漓尽致的。先知的话语是最容易明白的,因此也是最不会令人感到含糊的启示模式。当然,申命记是以它本身的独特立约形式来表达神的话语。不过,申命记作为一份立约文件,其含义却较一般为广,因为它包含的,不单是这类文件所必须具备的标准内容,还有行程、叙述、诗歌和讲道;这一切的用意除了作为一份立约文献之外,同时亦提供了历史性、生活性和末世性的背景,让读者可以藉此解释它的内容。因此,当中对约的发起有严肃和正式的宣告(一6下-8,二4下-7,四l2-13,五4、6-22),以及一再强调百姓要忠于它内里的条款。

    有关耶和华自我启示的内容,我们亦必须从申命记的立约目的这角度来理解。因此,难怪最经常在经文中见到的,就是『耶和华』这个立约名字,出现约221次。当摩西上西乃山时,祂以这个名字来跟他说话;同时,祂亦以这名字不断吩咐百姓要遵守在那里所立的约。伊罗兴(Elohim,23次)和其他名称与描述性短语(约18次)绝少出现,更加强了本书在立约方面的特性,也显示了本书唯一关注的对象只有以色列,因为神的其他名字(特别是伊罗兴和与它同属一个字源的名称)出现的时候,圣经都是以比较宇宙性、普世性的角度去描述神的创造和祂在历史之作为的。

    神在申命记依从一些相当典型的圣经模式来启示祂的位格。书中用了极多形容人类的措辞来形容神有手(二15,三24,四34)、膀臂(四34,五l5)、口(八3)、面(五4,三十一18,三十四10)、指头(九10)和眼目(十一l2,十二28);祂能行走(二十三14)、写字(十4)和乘骑(三十三26)。祂同时是内住的(四7、39,三十一8),也是超越一切的(四l2、35-36,五4、22-26),祂是独一无二的(三24,五7,六4、15),也是没有物质的形体(四12、15)。

    在属性和性情方面,耶和华满有恩慈(五lO,七9、12)、爱心(一31,七7-8、13)、公义和公正(四8,十l7-18)、怜悯(四31,十三l7)、能力(四34、37,六21-22)、圣洁(五11)、荣耀(五24-26)、信实(七9、12)和正直(三十二4)。但祂同时亦是一位会发怒的神(一37,三26,九18-20),热心悍卫自己该得的尊荣(四24,十三2-10,二十九20)。

    以色列的角色

    申命记神学的第二个重要主题,就是耶和华约的另一方,即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以色列。以色列在申命记中具有一个与本书性质一致的功能性角色;本书将她描绘成耶和华的仆人,使命是成为神的国在地上的范例,向那些与神隔绝的列国有力地见证她们同样需要神的救恩。

    本书的关注点主要是国家,尤其是以色列国,而非个人。goy和am是国的典型字词,后者的含义有较重的种族意义,非指国家。以色列和异教国家均被称为goy,重点通常在于强调以色列作为一个国家,如何从其他国家中被呼召出来,承担明确的使命(四6-8、34)。然而,在二十七章9节那句给以色列人的说话中,却清楚表明以色列是一个种族实体:『你今日成为耶和华——你神的百姓[am]了』。因此,以色列不仅是个部落组成的国家;她是同一种族的人民,可以追溯自同一本源和同一位蒙神应许成为大国的祖先。

    各类条款

    申命记神学的第三个主题是约的本身,包括它的形式和内容。我们在前文已经提过,近代学者注意到旧约的约,无论在形式和规范方面,都与后青铜时期的赫人附庸条约有近似之处。然而,就神学的重要性而言,本书的结构便不及它的内容了:由于内容与立约的背景是密不可分,因此,我们便应该一再提醒自己,要视申命记为耶和华这位大君王,与蒙祂拣选和托付使命的以色列民之间的关系的记述。

    要特别留意的是,申命记的约,已非原初所立的约,而是一份更新之约。我们从经文经常提到原初在西乃山(或何烈山)的立约背景(一6,四1-2、5、10、15、23、33-40),以及对比出埃及记的不同措辞,可见申命记的约是在不一样的处境下订立的(五12-15,参出二十8-11;七1-5,参出二十三32-33;十二5,参出二十24;十五l2-18,参出二十一2-6)。此外,申命记是一份经过大大引伸和详尽演绎的立约文本,那是因为以色列面对进入应许地,可以预期生活的变化会引起不同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西乃旷野是不会出现的。

    当摩西简述了自西乃起行,沿途所发生的连串事件之后(一6至三29),百姓来到摩押平原准备重新立约,摩西便劝告他们,遵行耶和华的律例是蒙福的先决条件(四l、6、40)。他指出,立约的文件是不可违反的(四2),必须教导子孙遵守(四9-10、40),而且,凡违反的人都必然受惩罚(四26-28)。

    接着,摩西便向百姓说明立约的一般条款,在技术上清楚表明这种立约的关系(四44-49)。他指出,这『律法』(改用『指引』可能较好)将包含『法度、律例、典章』。它们都是这类条约常用的措辞。

    诫命这里的十诫(五6-21)与出埃及记所记载的形式基本上相同,只因新一代的以色列人正面对不同的历史和环境因素,因而出现了些微的差别。而且,正如出埃及记的范本一样,申命记的十诫所提供的原则纲领,成了余下一般条款的基础。事实上,条款只是对原则作出详细的解说和阐释而已(五22至十一32)。

    这些条款被称为诫命、典章和律例(六l;参五31)。它们的精意在六章4至5节(以色列人所宣读的示玛,Shema)被点出来。这示玛(意即『当听』)是旧约信仰的认信总纲,一方面肯定耶和华是独一无二的主人,另一方面则把以色列对祂的责任,归纳为专心一意地爱祂,亦即是要遵从祂。事实上,整套条款的目的,是将十诫和认信总纲付诸实践(六6;参五22),藉此表明遵从神是百姓的基本责任。

    这些基本的条款(七1至十一32),包括要求百姓在征服不信服耶和华的原住民时,必须把他们灭绝净尽,因为保留他们的性命,终究会令以色列人背弃神。而且,土地原属耶和华所有,以色列既是耶和华的附庸国,当然可以获得合法的居住权。条款亦一再提醒以色列,要认识耶和华是他们在该地得以安居乐业和蒙受福气的唯一倚靠。祂既然可以给在旷野中的百姓供应吗哪,当然能够在百姓进入迦南之后赐下一切所需。不过-立约条款的其余原则更进一步强调,百姓无论是过去抑或将来所蒙受的福气,全部都是出自耶和华的恩典。他们之所以能够成功攻取这片国土,并非历史上的一次偶发事件,而是因着耶和华要兑现祂给予列祖的应许和出于祂主权的喜悦而施行的作为。

    那些按照以上原则而订定的细则(十二1至二十六15),在神学上至少具有两个重要目的。首先,它们进一步阐释申命记四章40节至十一章32节的基本立约主题,亦即是说,以一个接一个的个案来解释前一部分。其次,它们对约中有关敬拜、道德,以及群体/人际/国际关系的条款作出准确的界定。那就是说,它们将原本或多或少属于理论性的观点,实际地应用出来。这部分的主题是以耶和华、百姓,和将两者连结起来的约作为核心的。

    敬拜条款一再强调要集中在耶和华选择『立为他名』的地方敬拜(十二5、11),藉此突显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百姓只可以在那里向至高的主献祭——尤其是献上祭牲的血。这与异教的众多神祗,和分设不同神庙的观念大异其趣。一切涉及异教的东西,包括宣扬偶像的先知,都要彻底除灭(十三5、I9-10)。将动物划分为洁净和不洁净两大类,是另一个把信奉耶和华列为圣洁,而信奉异教归为污秽的标记(十四l-3)。洁净与不洁净的主观界定,意味着耶和华有权宣认,出于祂主权拣选的百姓是圣洁的子民。最后,藉着子民以色列的上贡,耶和华独一无二的名便得着称颂。这种进贡的形式包括:什一奉献(十四22-29);奴仆解放(象征以色列昔日从为奴生活中得着解放);将头生的献给耶和华(为了纪念祂在埃及施行第十灾时,保存了以色列人长子的性命);以及每年要到圣所朝拜(为了宣认耶和华的主权,和愿意忠心顺服地献上贡物)。

    神治藉着主选立来代表祂与百姓双方的领袖人物,这位伟大而不能形容的主与祂百姓之间的巨大鸿沟便得以稍为缩减。因此,这些领袖,包括审判官和官长(十六l8)、君王、利未人祭司和先知,就因着服侍这位大君王而获得受人尊敬的特权,但同时亦要承担巨大的责任。他们若然失职,便会招致神的不悦和审判。

    以色列作为一个神权管治的社群,并不因此免除要承当一个国家的正常职务。她必须知道如何处理有关民生的一切迫切问题,但在处理的同时,她亦要考虑作为耶和华子民的独特身分。这将会影响处理谋杀、边界纠纷、债项、战争、公平对待妻子、儿女和罪犯,以及公平地分配可动产的方式。

    圣洁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进行分离的洁净条例,表明以色列需要在立约的身分上保持纯洁和分别为圣。这些条例所关心的事情包括衣食(二十二5)、母鸟(二十二6-7)、作谨慎的邻舍(二十二8)、不混杂种子、动物和衣料(二十二9-11),以及其他情况,至于它们在洁净原则上的意义,我们有时亦感到难以判别。我们只可在神学上找到将它们结集起来的理由,那就是耶和华亲自在祂的百姓中间,因祂是圣洁的,所以祂亦要求百姓努力保持圣洁(二十三14)。

    人际关系接着,还有另一套条款,重申立约子民彼此保持良好关系,有着重要的神学含义(二十三20至二十五l9)这条款与先前的部分近似(尤其是二十一l0至二十二4所记载的),但这里却较侧重关注买卖往来与经济活动的层面。由于在这个神权管治的社会中,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所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往来时,必须绝对公平、诚实和公道。倘若守约的核心精神,在于要尽心、尽性和尽力爱主他的神(六5),那么,接着的命令——爱人如己(利十九l8)——同样是人当尽的义务。

    感恩这些具体条款所关注的第六个范围,是神的子民要恒常地表明他们对神的救赎和挽回的大恩,有着无限的感激。特别是在庆祝收割的时节,百姓拿着奉献给神的土产,口中念诵神在历史中对祂百姓所显的作为,重新坚定自己履行立约义务的心志,并且藉着把一次特别的什一奉献交给那些专心事奉主、靠赖主供应的圣职人员,来表明自己这种全然委身于主的精神(二十六l-15)。百姓来到先前提过的唯一圣所——就是『你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二十六2;参十二5)——作出这忠诚守约的承诺,是最适合不过的了。

    以色列人在进入应许地之后,要按吩咐到以巴路山进行重新立约,仪式以摩西所写的立约字句作为根据,目的在于表明立约关系的永久性(二十七1-7)。违背前面所提出的条款将带来咒诅(二十七11-26,二十八15-68),遵行诫命则定然蒙福(二十八1-14),反映出这是立约的庄严性。这些咒诅与祝福已经对当时的以色列人产生效用,而且,它们亦成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保证耶和华无论在现在抑或将来都会以同样的原则来对待他的百姓。因此,摩西便提出劝勉,要求面前的一代和他们的后裔,都必须谨守所立的约(三十ll-20)。

    由于约的条文是收录在摩西的着作里,尤其是申命记中(三十一9),因此,为了将来的后裔得以谨守当中的原则,有关的文件便必须妥为保存。于是,文件便交给利未祭司和以色列的众长老,并且会在指定的场合拿出来公开读给百姓听。此外,为了提醒百姓曾经许下守约的承诺,他们还要经常唱一首记念神向以色列施行救赎的歌(三十二1-43)。最后,摩西在给予各支派的祝福中,分别预言他们从神所领受的不同恩典,藉此肯定耶和华对以色列的应许坚定不移。

    EugeneH.Merr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