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事實可以從旁佐證耶穌已復活?
沒有誰曾目擊蒂莫尼.麥克維把兩噸炸藥搬上一架出租卡車。沒有人看見他把卡車開到奧克拉荷馬城聯邦大廈門前,把炸彈引爆,炸死了一百六十八人。沒有電動攝影機拍攝到他逃離現場。可是陪審團卻能裁定他有罪,犯了美國歷史上最丑陋的恐怖罪行。為什麼?因為事實接事實,證據接證據,證人接證人,鐵案如山,檢察官利用旁證證實他有罪。
被傳召出庭作證的137個證人,沒有一個目擊麥克維犯案,他們的見證卻提供了罪行的間接證據︰一個生意人說麥克維租了一輛卡車;一個朋友說麥克維跟他講過,因痛恨政府所以要炸那座大樓;一個科學家說,麥克維被捕時衣服上沾有殘余炸藥。
檢察官又用七百多件證物支持他們的控告,從汽車旅館和計時汽車的收據到電話記錄、卡車鑰匙、一家中國餐館的賬單。他們花了18天時間,織就了一張證據網,將麥克維捕捉在網內,無法脫身。
目擊者的見證叫做直接證據,因為目擊者宣誓後,敘述他們親眼看見的被告犯罪的經過。雖然這種證據不容你不接受,可是有時吃虧在證人記憶消退,存有偏見,甚或完全捏造。相形之下,旁證是由間接事實構成,用理性方法從事實中抽取出來的。它們累積起來的效果,可以和直接證據比美,在許多情況下還能勝過直接證據。
蒂莫尼.麥克維也許自以為避開了目擊者,就能把案子做得干干淨淨。但他還是必須為血債附上相應代價。因為周邊的事實猶如目擊者的供證,對他同樣具有殺傷力。
我們已經研究過空墓的證據很有說服力,也研究過目擊者對復活後的耶穌的記載,現在是時候來尋找一些旁證,支持耶穌復活的事實了。我認為像耶穌復活那樣的大事,如果真的發生過,歷史上一定會有大量旁證來支持它。
這種追求使我又一次來到南加州。這次是去看一位教授,他罕見地揉和了歷史、哲學和科學的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