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本質
    宗教對基督教的捆綁

    我們是不是很幸運,加入了基督教,免除了許多更正的必要呢?以色列人、法利賽人、天主教處在自己的位置上,是很難察覺自身的光景的。耶穌為耶路撒冷哀哭說︰“巴不得你在這日子知道你平安的事;無奈這事現在是隱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來。(路19/42)”人都有一種缺陷——誤區,就是耶穌所說的︰“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這一種軟弱,因此我們是很難發現自己的錯誤。難道魔鬼只在以色列人和天主教里作工,就不在基督教中作工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不錯,我們已從天主教里更正了許多宗教(迷信)的東西,但實際上,基督教還保留了不少從天主教遺傳下來的東西,而且在自身發展的過程中,也不自覺滲入了許多人為的、習非成是的東西。這就成了基督教里的宗教(迷信)。

    從天主教遺傳下來的“點水禮”,是這近幾十年才更正為“浸禮”的;重生,也是近代才從“入教”的宗教認知中恢復過來的真理;成聖的生活,也是這近百年來從徒有其表的宗教生活中糾正過來的;近幾十年來,聖靈充滿的真理,使許多人從宗教的意緒里,更新為親身經歷神的體驗,從靈里感受神真實的同在,使基督教更加遠離宗教的情結。

    然而基督教里的更正還方興未艾,試舉例探討一下︰

    在聚會敬拜時,一片嚴肅拘謹的氣氛,這是從宗教觀念里來的。因為作為世人,我們感到魔鬼是握有生死予奪大權的主宰,自己只不過是一只螞蟻,它隨時都可能伸出指頭把我們捏死;所以在偶像面前,我們只有膽顫心驚,怎麼可能喜樂、跳躍起來?因而在宗教里,人從來不敢同鬼神有無拘無束,親蜜無間的關系,只有誠惶誠恐,這是宗教的“人神關系”。這種宗教的東西,天主教把它引到了聚會的形式里,在歌特式高聳的教堂里形成了充滿宗教色彩的肅穆氛圍,這是與《聖經》詩篇和啟示錄中天上熱烈、活躍的敬拜,大相逕庭。當然,會有人說,聖經里有說到我們來到神面前是應該肅穆的(如︰番1/7、詩76/8.9、哈2/20、亞2/13)。是的,但你再細心查考,這都是先知書所宣告神審判的時刻;是的,肅穆是神審判的時刻,而非敬拜的時刻。

    是先知書教導敬拜,還是《詩篇》教導敬拜呢?這是不言而喻的。《聖經》里的敬拜常常是與歡呼、吶喊、拍掌、跳舞、彈琴、吹角等熱鬧的場面相聯系的(詩33/3、47/1、100/1、149、150、啟14/2.3、19/6)。只要我們曾听過以色列音樂敬拜的旋律,就不難理解《詩篇》中的歡呼、吶喊、拍掌、跳舞、彈琴……了,這種音樂的特色是節奏歡快、熱烈,令人不禁手舞足蹈,與肅穆拘謹簡直扯不上關系。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在神面前尚且這樣自由釋放,更何況我們現在呢?我們與神是父子關系、朋友關系、戀人關系,是一種同宗教的“人神關系”截然不同的全新關系。兒子就該在父親面前喜樂(路15,浪子回頭的比喻),朋友之間就該無拘無束、戀人之間就是親蜜無間,這是宗教的人所不能理解、又不敢接受的。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3)”這段經文上下連貫來看,就明白不過地知道,是說聚會時講道的秩序。因為早期教會聚會時是隨聖靈感動,人人都可以講道的,因此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次序,而非指敬拜。

    還有,有些宗派認為,講道的人就應該四平八穩地站立在講台上,要臉目嚴肅地講道,假如在台上走來走去、蹦上跳下、繪聲繪色,就是不成體統,是對神的大不敬。那麼這種“應該”、“體統”在聖經里有嗎?沒有,聖經沒有規定講道的方式和方法,這些“應該”、“體統”只不過是某宗派遺傳下來的傳統罷了。假使我們了解天主教的情況,我們就知道這是從天主教遺傳下來的。古時候,天主教的教堂正中是擺滿偶像“聖物”的“祭壇”,講道的人不是在正中的“祭壇”講道的,而是要走到在教堂一側的一個小樓台——講壇上講道的。這個小樓台只能容下一個人大小,所以這個人只能四平八穩地站著,這樣就形成了一種長期的講道“體統”。但我們看到電影《耶穌傳》里,耶穌在講到撒種的比喻時,就拿起房子里的麥子做出撒種的動作,一面講一面做,何其自然、何其生動,我完全認同,耶穌當時就是常常這樣講道的。講道的目的就是想讓人更容易理解、更容易接受。所以,我主張用百般的智慧,使講道更生動、更形象、更有吸引力地去分解神的話,這種智慧包括更生動、更形象的比喻、手勢、動態。如果有人講道是正經八百、一臉嚴肅,我們也不能因此用我的“體統”去反對他,因為這些方式聖經都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不要把某些遺傳或方式當作了教義。

    另外,有一些人平常不太願意來聚會,但一听是掰餅聚會,無論如何,遠遠都要趕去。這些人對分享神的話,教人如何遵循神的道的聚會不感興趣,為什麼對掰餅聚會就這麼熱心呢?就是因為在一般的聚會沒有什麼儀式,他們感受不到宗教的氣氛,卻在掰餅的儀式上可以感受到他們需要的宗教氣氛,只有這樣的聚會才令他們滿足。有些教會也不懂掰餅儀式的意義,所以也很注重這個儀式,把儀式搞得很宗教化,無意中也讓人很注重這些儀式,甚至把它作為一種嚴厲的懲罰手段——不許他掰餅,宗教化的人就會很害怕了。其實這些都是不懂掰餅意義的(後面有詳論)結果。掰餅聚會是很普通的聚會,《聖經》你可能需要有人給你講道才能明白,所以你必須參加聚會;但掰餅是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如果你真的想紀念主,用不著誰來主持儀式,你甚至可以天天在家里掰餅,過去以色列的基督徒就是這樣。只有把你趕出教會,才真的是可怕呢。

    還有許多教會在洗禮前,非得要人經過多少個課時慕道,才能受洗。這與《聖經》的教導相違背。

    “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里,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里受他的洗。(可1/5)”認罪後,接著就受洗了,兩者是緊密相連的。

    “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腓利說︰「你若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于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徒8/36-38)”

    慕道栽培是需要的,但如果我們把它作為受浸的條件,那就違反了聖經。我們人意可能覺得《聖經》太兒戲了,要用慕道班來把把關,這就是借著人的意思,廢了神的話(太15/6),這是攔阻福音的宗教(近乎異端)。受洗是悔改的見證,因此人立志悔改的時候,就可以受洗了。《聖經》里的人,都是悔改之時,立時受洗的(太3/6、可1/5、路3/3、徒2/41、8/36-38、9/18、10/48、16/33)。受洗,實則是“心里相信、口里承認”之後,身體行動的見證,是從心到口和身體的一個完整的連貫行動,它同口里承認一樣,是一個人外在的見證,為什麼我們要設立諸多的條件,才允許他人做承認耶穌為救主的見證呢?在舊約,過紅海是預表洗禮,在過紅海之前,以色列人處在法老大軍的追擊之下,處境非常危急。同樣,一個人決意離開世界(埃及),魔鬼(法老)決不會罷休,定會使用各樣的攻擊,去企圖奪回那人的靈魂。因此《聖經》教導我們,讓立志歸入基督的人,盡快受洗,是很有必要的。當然,過了紅海未必就完全穩妥,還是不少以色列人在曠野死去;同樣,受了洗也未必就完全穩妥,還會有一部分人在天路上死去,如受了洗的行邪術的西門(徒8/20-23)

    基督教內還有許許多多人的教導和遺傳,這些可能是名人、偉人、權威說過的,但只要我們察驗不是來自《聖經》、或者只是牽強附會《聖經》、或者是講解錯了《聖經》、是似是而非的觀點理論,不管它是誰說的,我們都要理直氣壯地說︰不!!!

    假若你偶然闖入天主教舉行的彌撒,你看到那些濃厚的異教儀式,會暗自好笑。然而我們因“處肆市,久而不聞其臭”的緣故,對我們身邊宗教的腐臭卻習而不察。

    我們從老祖亞當、猶太人、法利賽人、早期教會、天主教、教會歷史所看到的宗教為害為虐,使我們不得不痛心認真地去察驗我們今天有什麼偏離神的話和迷信的東西。

    雖然我們處在“當局者迷”的局限里,難以發現我們習以為常的錯謬,但宗教都有其丑陋的一面,如果我們掌握了它的特點,我們就能憑著聖靈(真理)的照妖鏡照出它的妖氣來。

    下面我們來揭露宗教的特征︰

    宗教都是自私的

    曾經在三十年代享有盛名的作家李叔同要歸入佛門,他流著淚對寺主寂山長老懇求說︰“弟子出家,純是為了生死大事,連妻子兒女都拋棄了,請**……”這道出了幾千年來宗教的人的自私心態︰為了我們自己,什麼都可以拋棄——所有的愛、所有的恩情、所有的責任!他們心安理得地認為︰“為僧只合居山幽。”

    異教風俗里,人們是為己修行、為己(為功德)行善、為私欲祈禱,因為宗教都是自私的。

    基督教內仍然有許多自私成份的教導和領受,例如︰現在流行一種叫“安靜”的生活,無論是工人或一般信徒,動不動就要找個地方“安靜”,而且有的成為了他們的主要屬靈生活,形成一種神秘主義的極端。他們認為(或者間接地認為)︰親近神,是基督徒最主要的生活,是最討神歡喜的。錯!!!而正確的領受應該是︰行道是基督徒最主要的生活,是最討神歡喜的。

    本來,有人教導“安靜”是沒有錯的,是要糾正那些只顧工作,而不懂得尋求神旨意、結果只是在做人的工作的現象,糾正那種只顧拼命工作而忽略與神建立關系、生命建造的人。但基督教內有一種普遍的現象︰要麼不懂得,處在愚昧狀態;要麼,後來學習了某些教導,就把它發展到極端。好象鐘擺一樣,一時左,一時右。教會有一個大難題,就是很難平衡所學習的真理。

    不錯,耶穌也有時退到曠野的時候,但這同他“周流四方,行善事,”相比,畢競只是少數的時間。我是一個很強調同神建立關系的人,這本書(或其它我寫的書)的字里行間可以為我做見證,我同神有著一個不錯的關系,我自己也很重視獨處親近神,但它不是我的常態。與神獨對,只是我最初同神建立關系時,學習領受神的旨意、學習聆听神的瑞瑪*必須經歷的特殊情況;嚴格說,與神建立關系是我們信仰的入門,是開始。安靜,是我們學習與神建立關系的一種訓練,只要我們懂得了聆听神的話,最後我們便能夠隨時領受神的意思的,就用不著動不動就去“安靜”了。關門“安靜”當然很重要,是與神建立關系的屬靈操練課,但更重要的是走出門去,能夠隨時接受到聖靈的意思,這才是屬靈操練的真正目的;懂得1+1=2是非常重要的,它是進入科學的開始,所以你起初要在特殊的環境——學校去學習;但你現在買菜遇到計算問題,會不會又要回到學校去計算出結果才回市場付錢?經過以前學校的學習,現在豈不是已經懂得計算了嗎?不是可以隨時運算嗎?現在,我隨時隨地都能夠接收到神的意思,這才是基督徒最正常的狀態。現在偶然仍要與神獨對,那只是基督徒特殊情況的特殊狀態,而非常態。現在你會不會因為1+1運算是科學上非常重要的原理,而常常在家背誦?還不如把這些運算原理多多運用罷。親近神,只是我們更好行道所必需的,行道是我們的目的,應該是佔我們生活的絕大部分時間,親近神,也是為了這一個目的——行道的。現在我們來平衡看看聖經︰把四福音里耶穌與神獨對的描寫放在表格的一邊,把耶穌行道——行動又放在另一邊,看看比例如何?可能是1:100,也可能是1:1000,可以肯定,後者是佔絕大部分的,這樣看聖經才是平衡的(關于“安靜”,在後面更新部分再論述,先不忙反對)。

    有人片面地追求“生命”,一有空便去“安靜”,一有空便看《聖經》、祈禱(祈求),把絕大部分的業余時間“安靜”完。據說“生命”是這樣造就出來的,有首歌很有代表性,就是這樣唱的︰“天天讀經天天禱告,你就會成長……”因為這樣多些時間“親近神”,就少了很多機會犯罪,這對自己將來面見神有莫大的好處雲雲。這同異教的獨善其身、修心養性有什麼分別?這恐怕是從天主教的避世修道里繼承過來的,“安靜”只不過是遁世避隱的代名詞,倘若能行,天主教的修道士們就不會這樣“無道”了。

    根據托爾斯泰的小說改編的電影《謝爾蓋神父》,講述一個年輕的公爵放棄了在皇上身邊作侍衛官的大好前途和上流社會的貴族生活,歸入東正教的修道院。他以克守宗教生活的規條而著名,他為了克欲,到曠野獨自隱修了十三年。曾因克制自己的欲火而砸斷自己的手指,因而名聲大震,成為了公認的聖人。他在修道院度過了漫長的歲月,每日讀經祈禱,但在年老的時候,仍然忍受不住誘惑,而欲火攻心,犯下了罪。由此他的信念破滅了,懷疑神的存在,承認自己是個色鬼,然後走出修道院,隱姓埋名,被政府視為流浪漢流放到西伯利亞。這深刻揭露了宗教式的修道——“安靜”是對人的極大欺騙。

    我們有一個錯誤的領受,以為摩西在曠野四十年,是神要他“安靜”。其實他沒有什麼“安靜”,他與你一樣,天天做工——放羊。只不過神要在曠野這個特殊的世界里,造就他生命中的謙和。天主教在荒無人煙的地方建立修道院;佛教有達摩式的面壁修煉;基督教有所謂的“安靜”,這種宗教式的“安靜”,是魔鬼欺騙基督徒,不敢面對世界,不能成為“世界的光”,而且使我們只專注自己的“生命”、獨善其身,而忘記了我們的主要使命︰使萬民作主的門徒。

    只顧自己,不顧別人的基督徒生活,都只是過著宗教的生活。有許多人把人生大部分的時間花在看《聖經》、祈禱上,以此為修身立命的功德,只集中精力在自己身上,只拼命對付自己的罪。以這樣近乎修行積德、自私狹隘的宗教觀念來看《聖經》、祈禱,是全無功效的。沒有行動、或太少付諸于行動,愛自己的“生命”更過于愛他人靈魂的基督徒,不管他看了多少《聖經》,聚了多少會,多麼親近神,都只是在宗教里生活。何時我們的領受有自私的成份,何時我們就有宗教的成份了。

    不錯,我們需要禱告、禁食、讀經,尋求神對自己有針對性的話語(瑞瑪),就是修剪我們生命的“道”,然後立即順服去做。而最好造就我們的場所就是這世界,基督教是以入世更顯其為真理的。說實在的,在深山寺廟里“安靜”修身,和尚都能很“善哉,善哉”的,那麼何需耶穌基督,我們當和尚豈不也一樣?

    一個只會讀經祈求的人,只生活在宗教的層面上,除非他既讀經禱告又行道,生命才會長進。你看,宗教(魔鬼)偏偏將最重要的行道忽略掉,這種現象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說明這不是小小的忽略,不是無意的忽略,而是宗教(魔鬼)故意這樣做的,這是它的詭計!

    一個人脫離人群,關在小房子里,與世隔絕,他永對付不了生命,因為他找不到自己的問題。只有你一面事奉,才會一面在與人相處時發現自己的毛病軟弱,才能有針對性地對付自己的毛病軟弱,你的“生命”就一面得到造就。放心,只要你願意的話,你一面服事,你的生命一面就被造就了。“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提前3/13)”。

    檢查一下︰你及教會中有哪些事項,看似很象真理,而實質上是很自私的?

    宗教都是虛偽的

    宗教用規條、戒律限制人自己的行為,只起到偽善的作用。如果沒有聖靈在人心里作成的工,人一切外表的好行為,都是沒有意義的,沒有功效的。所以一切的宗教,只能使人活得更虛偽。

    有一個笑話︰深山寺廟里有一個老和尚收養了一個孤兒,從小便傳授佛門法度、諸經戒律給他。小和尚漸漸長大成人,老和尚老了,下山辦事就交給小和尚。事前,老和尚拿出一幅仕女圖來對小和尚說︰“這是老虎,是會吃人的,千萬不要走近。”小和尚就下山辦事去了,但他回來後就茶飯不思,病懨懨的。老和尚就問他有什麼不舒服,小和尚就回答︰“沒有什麼不舒服,只是常常想起那些老虎。”

    伊斯蘭教似乎是所有宗教中法度戒律最嚴的一種,尤其是有關男女的事情。但這些平時道貌岸然的**,在前不久印度尼西亞所發生的暴亂中,**婦女達到令人發指、慘絕人寰的地步︰婦女們要紛紛訂造加鎖鐵甲內褲。這莫不是對宗教的虛偽最大的諷刺。

    然而我們基督教內熱心的“宗教人士”,也想加添一些規條、戒律去規範約束基督徒,例如︰不能化妝、不能穿裙等,不能說笑(嬉笑),不能看電視,不能過春節(或聖誕節),聚會或平時不能男女同坐,諸如此類。他們以為用一些人發明的規條代替聖靈,這樣教會就能對付罪、就聖潔了。

    比如聚會或平時不能男女同坐,似乎是很聖潔的,完全是沒有聖經根據的。過去,中國人都是“男女授受不親”的,是不是就很聖潔呢?如果真能這樣,我們何需耶穌(聖靈)?用律法就能使人聖潔了。魯迅曾經這樣諷刺過封建禮教,說那些人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但卻從女人無袖的手臂上想象到她的胸脯,從旗袍露出的大腿想象她的全身……這種人的確做到了“男女授受不親”,但又如何呢?過去,有個作領袖的姊妹,要我們吃飯聚會時男女分開坐,我們還以為她很聖潔,後來才知道原來她的情欲極強,雖然她很律法主義,但最後還是犯了罪。

    這樣,雖然有人外表都能做到中規中矩,但這對他的內心、生命是毫無幫助的。這樣的“虔誠”,只活出宗教味度的人來。這對教會是更有害的,只能使人學會虛偽。不少人在這些循規蹈矩的外表下,仍然隱藏著被罪捆綁的苦膽。所以耶穌曾經嚴厲斥責法利賽人自定人為的規矩代替真理教導人,他們定下的規條達600多條,但這有什麼用?只起到“假冒為善”的作用。這樣倘若能行,法利賽人應該是最成功的,效法法利賽人就行了,何需效法耶穌?耶穌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象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里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里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7,28)”象粉飾好的墳墓,外面走著的人是不知道的,因而是難以發現的,是一種比一般罪人更為可怕、更為危險的人。宗教所強調的是在外面做得好看,假如我們好行為只是從律法主義,而不是從生命里發出來的,這一切都只是宗教的虛偽。

    法利賽人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穗子做長了,目的就是想使人知道他們有多麼愛神。

    當然,在形式上,今天在教會內,再不會有人這麼做了。但是改頭換面的、性質一樣的事還是比比皆是。比如︰常常听到許多屬靈的口吻、述語、常用詞。我初信之時還以為,講得越多、越會引用的人或教會,就必越屬靈了。但久而久之,卻發現並非如此。甚至我感到這些人在說的時候,也不知其所以然的。往往反而使這些話,成為空洞無物的話語,八股文式的陳詞濫調,甚至流于佛教的口頭禪,甚至成為假冒為善的一種表現方式。現在我寧願用生活上實用的話語去闡述屬靈的義意,也不用這些己變得空洞的屬靈述語。我不是反對使用屬靈的口吻,我的意思是,一開口便“感謝神”的人,並非真的就是在生活中很會過感謝的生活;常常說“神帶領”的人,卻並不真的知曉神是如何帶領人的;推卻人的時侯,嘴里卻說︰“祈禱神吧”。明明是神管教他到了一個可憐的境地︰有上頓,沒下頓,他卻說“憑信心”生活。這就使屬靈的用語變成了不折不扣的口頭禪,失去了義意。

    以我長期的觀察,事實也是如此,許多滿口掛著屬靈口吻的人與當初法利賽人把經文做寬、衣裳的穗子做長了的本意一樣,無非是有意或無意(潛意識地)想使人知道自己有多麼“屬靈”。我真為教會泛濫起來的屬靈口吻、述語感到可怕,因為這種人會在不知不覺中,被自己欺騙,落入不自知的自義中,象法利賽人一樣。假如我們的話語有虛偽的成份、或者是掛在嘴上的口頭禪,那麼這就是宗教了。

    “(法利賽人)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相當于現代的牧師、長老的稱呼)。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太23/7-8)”說句老實話,我們多少從心里都會喜愛這樣的尊稱的,你試試看,你被別人稱呼慣了“牧師”、“博士”,突然只叫你的名,你就多少感到不舒服了,這就證明我們同樣有法利賽人的那種虛偽——喜歡人稱呼自己為拉比,這是耶穌所責備的“假冒為善”。這是最明白不過的聖經,但我們為什麼還要“明目張膽”地去犯?為什麼我們不認為這是罪?耶穌既然這麼說,可不是說個玩笑,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說明這是很危險的,是很容易陷入法利賽人那種的罪。

    法利賽人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的安,稱呼他拉比(老師)。因為這樣的頭餃、尊稱,已經隱含有某種資格、“屬靈”份量等夸贊、虛榮的成份了。我們一旦被稱為“牧師”、“長老”、“博士”,就好象在“屬靈”份量上與人不同了,好象進入了某種“屬靈”級別了,使人有一種錯覺,久而久之,這種錯覺會腐蝕人心。法利賽人和天主教的腐敗,都不是從一個單一的問題形成的,而是從方方面面的因素形成的,其中包括這種喜歡尊稱自己的罪(這是一個獨立主題,只有通過詳細分解,我們才能看到它的危險性)。其實有了這些尊稱並不等于你已經很“屬靈”了,並不代表你已經有很好的生命!!!

    順便插一句,假若你喜歡別人尊稱你的姓名,說明你很享受別人對你的崇拜,享受名聲名望帶來的快慰、優越感,那麼要警醒了,這同撒旦極力想享受別人的崇拜的心態是一樣的。耶穌為什麼認為這是罪(聖經認為“不要”的都是罪),為什麼要作出責備,正是這個意思。

    在教會里喜愛職餃、學位的稱謂,這是從天主教的僧侶制度(如教皇、紅衣主教、主教、神甫、修士等)中遺傳下來的產物,使主內仍有階級之分、尊卑之分。世人喜歡人尊稱他們的名字︰某某局長、某某董事長,因為人喜愛世上的虛榮。然而,在《聖經》里,所有人都是直呼其名的。摩西這麼大的領袖,以色列歷代的百姓,都只是指名道姓的。就連耶穌做“人子”時候,《聖經》都只是稱呼他的姓名。難道我們比摩西、耶穌更大嗎?《聖經》有時為了有所分別,免得混淆,會帶有一些稱謂,但與尊榮無關,如︰耶西的兒子大衛、施洗約翰、加略人猶大、主的弟兄雅各等等。

    “弟兄姊妹”實在是最平等親切、聖潔屬靈的稱呼;無論是先知、教師、牧師、傳福音的,或是使徒、長老、執事、門徒等,都只不過是一種職能,並不是什麼頭餃,不是用來作稱呼的,《聖經》從來就沒有以此稱呼過誰。職能不外就象鉗工、車工、鉚工一樣,我們會不會稱呼誰為李鉗工、王鉚工呢?這不是極滑稽的事嗎?

    如果我們要在自己的名字上榮耀自己的話,那麼我們就沾染了虛偽的宗教了。

    你捫心自問,你為什麼喜歡讓人稱呼你“牧師”、“長老”、“博士”的?我們許多時候象法利賽人喜歡了“拉比”的稱呼也不知道,可見宗教真是一道迷魂湯。

    檢查一下︰在你和教會里,有哪一些看似很“屬靈”,而實際上是虛偽的表現?

    宗教是沒有恩典的

    宗教的背後就是魔鬼,宗教規條是從害怕、欺騙里產生的,因為人知道自己有罪,又害怕神靈因而重重降罰,于是以為虐待一下自己,就可以付上虧欠的代價,良心才稍為安心;另外,以此表示他們對神靈的敬虔。因此在宗教意識里,都有一種苦待己身的傾向。這里至少有二種欺騙︰一,對于世人,他們不相信罪的代價就是死,以為苦待肉身就是超生了;對于基督徒意味著,不相信耶穌己經為我們付上了死的代價,還想要加上自己的苦行,來討得神救贖的恩典。二,對于世人,以為我們用虐待自己可以得到更多的赦免和賜福;對于基督徒而言,以受苦為榮,甚至以為是背十字架(真正“背十字架”是受死而不是受苦,參考我寫的《攻陷》有詳論),是愛主敬虔的表現。可見宗教是沒有恩典的。

    在印度教中,發明許多虐待自己的苦行︰用鐵枝穿過自己的口腔;用頭發將自己吊在一棵樹上;把自己四肢與身體扭麻花一般綁成一個球型;甚至把自己三肢打斷,只剩一肢過活。

    在迦密山上,外邦人在他們的偶像前︰“按著他們的規矩,用刀槍自割、自刺,直到身體流血。(王上18/28)”他們以為這樣就能討好他們的神了;

    天主教也效法用許多虐待自已的方法,如︰睡釘床、穿刺衣、跪玻璃、鞭打自已、自己釘自己十字架游街等等五花八門的苦行來討神喜悅。

    基督教有沒有類似這樣的成份呢?我們常常听到對一些苦待己身做法的備受贊揚︰某某人很虔誠,一跪就是幾個鐘、一天、甚至幾天;有些人故意離開炕頭,長夜跪在雪地祈禱;“頭懸梁、錐刺股”地背《聖經》,經過若干年的奮斗,終于背下了新約(也沒有說,因這樣背了《聖經》,生命、為人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言下之意是要我們去效法。

    基督教雖然脫離了跪玻璃、鞭打自己的蠢行,但卻還沒有完全脫離這些傾向,我們還想找另一種代替品。基督教里有一種祈禱“付代價”的教導(後面章節還有更詳細的論述),例如在祈禱的教導里,崇尚長時間的跪禱,說是治死肉體,這同天主教鞭打自己治死肉體有何兩樣?又崇尚深夜祈禱(祈求)、早起晨更(每日約四、五時起床祈禱、讀經),認為這樣刻薄肉體,就是“不屬肉體”了。這樣,神創造晚上干什麼,他造人為什麼要有睡眠?這豈不是嚴重違反神創造的律嗎?這豈不象從殿頂跳下來一般?耶穌雖有時深夜禱告,但耶穌並非夜夜這樣禱告,就可見這並不能成為一種“教義”(注︰第一,我並不反對有特殊情況深夜禱告,如果你有時被聖靈感動,你還是要深夜禱告,但千萬不要變成一種教條;第二,我並不反對有人凌晨四、五時起床晨更,晨更的確對某些人是很好的,然而個體的人——包括聖經里的人物無論有怎樣的經歷,都有他的特殊性,是聖靈帶領的結果,但不能作為人人遵守的教條。否則,我們都應該帶兒子上山獻祭了)。

    “付代價”的另一個表現是,幾天培訓中每天凌晨五點起來祈禱(祈求)。起初我以為這很虔誠,但後來我發現一天之中,有許多時間精神集中不起來,下午更是瞌睡連連,最後一兩天簡直是熬過來的,有許多信息似听非听,大打折扣。我再看看其他人,原來他們也在艱難地支撐,不少人不住地點頭“釣魚”。那個領袖更可憐(可能她更勞累),干脆發出鼻鼾聲。我便為花了幾萬元從海外遠道而來的老師感到惋惜;而且他為了“振奮人心”,又蹦又跳、汗流浹背,更使我感到對不起他。現在我站在講台上看得更清楚,面對著這樣一種睡意朦朧的人群(尤其是下午),我講道好象對著空空的會場,有時令我感到泄氣。培訓的時候,什麼最重要?正如馬大和馬利亞面對耶穌教訓時,哪一樣最重要?認真听神的話才是最重要、最敬虔的上好福份,而不是你講,耶穌听的祈禱為最虔誠。你要听神的話重要呢?還是神听你的話重要呢?五點起來祈禱其他什麼日子都可以,為什麼非要安排在培訓這幾天?培訓的日子最重要的是听神的話,所以就要從各個方面來配合達到這個目的,要使每個人以最精力充配的狀態來听神的話,什麼事阻礙這個中心工作,就要排除它。

    我們被魔鬼欺騙,使我們對神的話大打折扣,還以為是很敬虔,其實是多麼愚昧的一件事呀。比如有一個學醫的學生,每天早上五點就起來用心寫信給醫學院領導反映情況,但到上課時卻無精打彩,後來當了醫生,因所學知識不夠,頻頻出醫療事故,你認為醫學院領導會覺得他是一個敬業的醫生嗎?現在我們所學的培訓課程是要救人靈魂(傳福音)、要醫治受傷的生命(牧養工作)的,但因我們學習時打了折扣、甚至听得模糊、領會錯了,後來害人不淺,你說神會認為這是一種敬虔嗎?

    從生活常識里我們知道,一個人疲勞過度便會做錯事,司機開車會翻車、核電廠值斑人員會按錯開關,這樣,不但會害死自己,更會害死很多的人。這樣的事,汽車公司、核電廠的領導會認為這是好現象嗎?這種在培訓時每天凌晨五點起來祈禱(祈求),人們以為這是一種敬虔,我看到的是一種愚蠢,同“跪玻璃”沒有什麼兩樣,是誰發明的?真叫人氣憤莫名!如果這真是一個好發明,我們應該用來祝福世界,應該讓大中小學都來這樣做,至少也要你寶貝的兒女們五點起來祈禱完才讓他們上學。我們用實踐就可以見證它是荒謬的,並不是真理。

    不要以為這是一個屬肉體的人發出來的言論,其實我比許多人都追求,我過去是常常四、五點起床祈禱的,但我實踐了一段時間後,非但沒有得到能力,反而身體差了,精神恍忽、丟三落四,常常說錯話做錯事。有一次主持婚禮時,我發言說︰“歡迎各位來參加這個喪禮……”使事主大為憤怒。

    後來聖靈勸導我,說這不是敬虔,而是宗教(魔鬼)的欺騙,它想讓我長期處在疲乏狀態,難以接收到聖靈的感動而犯錯誤,使我身體吃不消而偷竊我的健康,最後縮短我事奉的年月,提早回天家。他還說,我創造這世界有兩個律,一個是靈界的律(道德的律),一個是物界的律(科學規律);這兩個律,人都應當遵守的,靈魂要遵守靈界的律,身體要遵守物界的律,因為這是我定規的,違反了都是罪,都會有報應。瞌睡開車,就會軋死人,這是不是罪?假若耶穌當時在殿頂跳下來,就是違反了地心吸引力,他只是違反了科學規律而已,但仍然是犯罪,一樣有報應——會摔死的。以後你不要再違反生理的律了,違反了就是違反安息的律。除非我感動你(即我批準你)你才能深夜禱告、通霄禱告、提早起床禱告……

    我曾經被“苦待己身”所害。我剛信主的時候,看到周圍不少弟兄姊妹都很愛主,動不就禁食一個禮拜、十幾天、二十天,我很羨慕。我也想追求,但我知道,我是禁食不了這麼多天的。怎麼辦?我就想,我每天禁食一餐,長年累月,不比禁食二十天還好嗎?于是我禁食早餐十年還多,後來我“胃痛”了好幾年,最後不得不去檢查,才知道是膽結石。我便問神︰“神呀,是我犯罪得罪你嗎?為什麼我會鬧這個病?”神就借著當天的報紙回答我。報紙整版有專家專論膽結石,說是長期不吃早餐造成的。然後神我讓知道,我為宗教付了如此重的代價。

    我發現現在許多傳道人狀況不佳,他們不是以一個最佳的狀態服侍主,而是以一個疲憊的、病懨懨的狀態來給神用。我曾經為人按手祈禱時昏睡了片刻,語無倫次;我甚至听過有人說在講道時睡著了,假如不是親自听他本人講,有誰信?這樣,可想而知工作果效有多麼低劣。以這樣即使是二、三流的公司也禁止聘用的人力,來事奉主,是不是太不把主當回事啦?有一部分原因,可能人手少,忙而缺乏睡眠所至,但有一部分原因卻是人為造成的。據說,他們是有一句經文為根據的︰“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6,27)”他們覺得這樣早起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的表現。我先不說經文的前言後語並不是說明要人去折磨肉體、刻薄身體這回事的,就單單說“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吧。那麼听課時眼楮老是抬不起來,耳朵听不入,這算是“叫身服我”?事奉主時,渾身困倦、身體吃不消,這算是“叫身服我”?正相反,這時正是“叫我服身”,身體已經不听“我”使用了,整個人(我)已經受到疲憊的身體支配了,這完全是違反了聖經的,這種斷章取義的解經法,被宗教所利用了,使這段聖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實踐見證這是假“真理”。

    基督教內還有許多崇尚吃苦、不分青紅皂白忍受苦難、甚至求苦難的迷信……不一而足,我們不知道我們推崇備至的,竟是宗教。我們大陸家庭教會常常把愚昧當作虔誠,這同我們民族的愚昧狀態有關,尤其是這些愚昧神學是從文化大革命後期形成的。

    以人的受苦、痛苦為滿足、為快樂,這是撒旦的心腸,神怎麼會以人的受苦、痛苦為滿足、為快樂呃?我們為人父母,盡管我們對別人的心腸不好,但對兒女總不會見到他們自己用頭撞牆、用刀自割、長跪一夜、故意弄病自己……為滿足、為快樂吧?撒旦在地獄里折磨人,就是以人的受苦、痛苦為滿足、為快樂的,宗教為什麼會苦待自身?因為那是魔鬼的心腸。

    以利亞在外邦人蒙羞後,只憑一句話,火就從天而降了。並不是以利亞憑肉體付代價的努力,而是憑他同神的關系,從神來的話語(耶和華的話臨到以利亞,說︰“你去,使亞哈得見你,我要降雨在地上。﹝王上18/1﹞”)這是從信心來的恩典。看看《聖經》,從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衛到耶穌、保羅,那一個是靠肉體賺取了“功德”,使神另眼相看的?神說︰“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33/19)”他要恩待的不是苦待已身的人,而是有嬰孩一般的信心以及有討神歡喜的品格的人。

    基督教內的人為規條,是不信的表現,他們不敢相信神會象他所說的那樣,如父親、朋友、良人一樣恩待我們。他們只敢相信神是威嚴的,因此,戰戰兢兢想自添一些比《聖經》更加嚴勵、更加“聖潔”的規條,來討神歡喜。有不少教會自設了許多“不可這樣,不可那樣”的條例,如︰不可吃蛇、不可拜年、不可過聖誕節等等。

    有一個傳異端的人來到我們一個聚會點,只見那人一來立即表現出非凡的“虔誠”來——從早跪到黑,不論是看《聖經》或是吃飯都是跪著,褲管膝蓋部分已經磨破兩個大洞。這一下子就奪去了弟兄姊妹的心,他們認為終于見識了“屬靈高人”了,他說什麼就信什麼。很多人都有這種宗教觀念︰以為苦待己身就是敬虔,于是傳異端的人就加以利用,投其所好,終于使他們上了宗教(魔鬼)的當。

    《聖經》說︰“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西2/23)”“原來在耶穌基督里,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如果你想通過私下肉體的刻苦努力,來達致某些屬靈果效,那麼你就已經在宗教中生活了。這種努力是想避過聖靈的工作,要靠自己立些功德。我們所信的,是全憑恩典。我們是憑信神的話(瑞瑪),按神的話去行(即信心),來達致屬靈果效和祝福的。

    檢查一下︰你及教會所追求的虔誠,是否只是一種肉體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