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閱讀 XIV.一般啟示與特殊啟示之關系及其共有屬性
    XIV.一般啟示與特殊啟示之關系及其共有屬性︰

    必需性,權威性,足夠(完備)性,及清晰性

    引言︰同一上帝在兩範疇內啟示。在自然界啟示的,乃恩典之神。調和兩方面的啟示︰需了解神完全自願地(voluntary)啟示;兩方面組成一個完整的計劃。

    【1.必需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自然啟示是神人之間之約之一部份。人生的全部包含在約內。

    自然界乃是「分岐化」(differentiation)之處境。「分岐化」涉及/需要人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之行動。

    人犯罪後︰自然界啟示神之憤怒,也有恩典。

    o先知︰預言自然界之未來。

    o祭司︰神藉自然界回應人之禱告。

    o君王︰自然界「服侍」救贖計劃。

    自然「服侍」「分岐化」︰救贖與審判。

    「隨意」(arbitrary)(禁果)是「自然」的,也是「例外」的。

    墮落後︰「例外」即為救贖性,因為自然已被咒詛。

    自然啟示與聖經啟示彼此預設。神的恩典與神對自然的咒詛彼此對照。

    第二亞當之得勝︰重生為恩賜;再造為任務。

    醫治、神跡︰預演身體、靈魂、生態被治愈。

    特殊啟示(聖經)

    人背約(生命/行為之約),需要神的恩典。

    自然界中無恩典之認識(啟示)。

    【2.權威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神在伊甸園之啟示乃是吩咐;神要求人順服。

    一般性之自然啟示︰人要探究。

    亞當清楚意識文化使命之權柄及任務。

    所有事實均具啟示性;啟示神之主權/擁有權。

    全部的人生在于順服還是不順服。

    人的良心(構造)具有啟示性。人的回應具有道德性和啟示性。

    人不能逃避神的聲音。罪被揭露。

    聖經向在自然界權柄下的人說話。

    特殊啟示(聖經)

    恩典之光(啟示)比自然啟示更榮耀。

    神憑他自己的權柄說話。

    神用例外的方法,藉自然界給人特殊啟示。換句話說,透過自然,神說話,神發出號令。

    【3.足夠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自然啟示︰不足夠憑自己運作。

    預設人之行動,同時足夠當時處境之需要。

    人誤用「日光」——>被困于黑室內。自然界也嘆息,被困。向神呼求伸冤。神之回應始于創3︰15。伸冤(女人之後裔)。自然界成為神救贖之「範疇」。自然界有神一般保護。約伯13︰15。自然對「分岐化」足夠。(有例外,僅僅表明趨向)。

    特殊啟示(聖經)

    自然啟示相比之下遜色。恩約乃終極的啟示。

    聖經啟示之超越(雖然在某些事上用聖經原則推理,宜謹慎進行)。

    【4.清晰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神自願的啟示是清晰的。神對人具不可知性,但神對他自己乃全然可/被知。神是光。人可清晰、真正、有把握知道。人順服(類比思維)乃唯一認知把握之基礎。墮落後,自然仍啟示神之計劃。

    諸天之訴說不是或然的!!自然控告人看不見神的啟示。詩139︰8,無處無啟示。自然本身即是證明神的證據。每一事實都是證據。唯有做基督徒才能做真科學家。

    人需聖靈之見證(罪前、後均如此)。聖靈賜光(light),開心眼(sight)。

    特殊啟示(聖經)

    神的恩典透過他主權和旨意啟示給人,但透過人(照神形象被造者)運行。神的存有對他自己是清晰的;神向罪人之啟示本質上是清晰的。人可了解特殊啟示並藉特殊啟示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