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有關聖經難題的問題
    第八章

    有關聖經難題的問題

    「你怎麼會相信那些玩意兒啊!你不知道聖經充滿了矛盾和錯誤嗎?」當基督徒根據聖經與非信徒討論時,可能常會遇到如此的回應。格什溫(Ge0r9eGershwin)在《寶齊和貝絲》PorgyandBees)中寫了一首歌,說道︰「你在聖經中可能讀到的那些該死的東西,它們不一定是對的!」其實,有時候你只要回一句︰「請指出其中一個錯誤來!」批評的人很可能就會啞口無言了。許多人只不過听說聖經有問題,但他們從未親自去查考過證據。然而,假使你打算照我們剛說的那樣反問,最好預先作好準備回答難題。聖經里有一些真正的難題,但是這些困難經文也有其正的答案。

    處理聖經困難經文有何原則?

    在列出原則之前,讓我先談態度的問題。批評者負起舉證的責任。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聖經所說的是真理,因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整本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見第七章)。只要我們能顯示︰可能有解答(他們的非議『不一定是對的』),問題便已解決一大半了。就像任何一位美國公民在未經證實有罪以前,應假設他為無辜的一樣,聖經在未經證實有誤以前,也應假設它是正確的。也正如我們對可信靠的老友一樣,我們應采取對聖經有利的態度。科學家面對任何意料之外又未有滿意解釋的不規則現象時,總是假設那應該是可以解釋的。同理,聖經學者應當假設︰即使有看似矛盾的地方,聖經應是和諧一致的。這類問題的出現,應當激勵學者更加鑽研,搜尋未逢挑戰時可能一輩子也踫不到的資料。

    要搞清楚經文的內容為何

    錯引經文通常會誤導他人。你的聖經譯本當中可能藏有一些字句問題,特別是舊約中與數字有關的經文,可能其中有抄寫的人所犯的一點小錯。一本好的注釋書會指出這些地方,並且可能可以回答九成你會遭逢的非難。請記住,我們的聖經與神默示的原始手稿吻合的地方才是無誤的,因此在我們嘗試回答任何問題以前,務必要先確定我們有正確的經文。

    要搞清楚經文的意義為何

    听來似乎多此一舉,事實不然。聖經所用的字詞未必與你心目中所想的具有相同的意義。例如,有些人說︰耶穌稱芥芬種為最小的種子,乃一個錯誤,因為蘭花種才是最小的。但仔細查考耶穌所「說」的,原來他用的字「百種」意指會結果的田園種子。他說那是一個人拿去種在田里的種子(太十三31;可四31),並將它與田中各樣的菜相比較。

    同時請記住,有些字的意義在不同的上下文里有不同的意義。英文的”Trunk”可以用來指象鼻、車尾箱、推銷員的皮箱,或樹干,它的意義取決於它的上下文。使徒行傳第十九章33節中,通常用來指「教會」或「會眾」的那個字,竟被用來形容一群聚集在市中心戲園里的「暴徒」。細心查看上下文和字的意義,搞清楚你真的明白它在講什麼。就這層面而言,聖經是它本身的最佳詮釋。清楚的經文常可幫助我們了解比較模糊的經文的意思,在其他地方重復出現的詞句也有助於澄清它在這里的意義。以經解經是無可取代的原則。

    貪贓是萬惡之根

    這節經文(提前六10)經常被人引用,也經常被人誤用,這是為何必須了解經文內容和意義的最佳例證。經文是說︰「貪財是萬惡之根。〕貪財,而非錢財本身邊譴責。它不是罪惡唯一的來源,卻被稱作根源。萬惡這個詞在希臘原文意謂「所有的罪惡」,含有「所有種類」的意思。這是經文的內容。但它有何意義?前面經文的主題是︰應當為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而知足,第9節則以對照來說︰「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里。」第10節加以解釋,強調有一個根源無可避免地助長罪惡,極難拔除,而那根源是貪愛錢財。「萬惡」可能是為了強調而采用夸張的措辭,經文的重點是要人千萬別讓罪惡的」根源種入自己的生活中。

    勿將「不精確」當作「錯誤」

    對飛機機師而言,量度精確極度重要,在其他的領域卻未必如此重要。在量度一物體的大小或軍隊的陣容時,約略的數目就夠了。同理,引述經文不一定非要照出處逐字引述不可。聖經作者並非寫研究論文,也沒有人會照研究論文的格式去挑剔他們的寫作。只要能夠證明他們的引述忠於原義,「不精確」應當是可以接受的。今日的傳播媒介都接受這種標準,引述毋須一字不爽,照樣可以忠於原義。

    鋼海的尺寸

    列王紀上第七章23節說到︰在所羅門王所築聖殿中的銅海(洗滌用的大水盆)直徑十肘,圓周三十肘。任何一個學過幾何的學童都算得出︰園的直徑若為十肘,圓周應為31.4159肘(圓周=直徑X兀)。因此有些評論家便說︰這可能是一個問題,但四舍五入後的整數輿錯誤是兩碼子事。兀(3.141)四舍五八後為3,正好得到圓周三十肘的答案。

    勿將「個人角度」當作「欺騙」

    一個目擊證人只見到一件意外的一部分,或是只站在他自己的角度來觀察,並不表示他的見證是騙人的。同理,當一位聖經作者記錄他所見到一件事情的一部分,沒有提及其他的人所見到的另外一部分時,他的記錄仍然是真實的。這些記錄上的參差反而使我們知道︰作者們並沒有串通起來「編故事」。

    用日常用語描述宇宙

    描述宇宙的用語通常是用人通俗的觀點來表達。假使二千年後一位考古學家發現一本書《太陽也上升》(ThesunAlsoRises)而下結論說︰我們的文化對地球繞奢太陽轉一無概念,我們認為他說的合理嗎?當然不,我們雖然知道真正的情況如何,但仍常用它們在我們眼中的表現來描述。聖經的作者們便是用這樣的角度描述日頭停止(書十12)以及天在地球之上(賽四十22),並沒有認定︰聖經在此支持地球是宇宙中心的理論;這不過是表達這些概念的慣常手法。

    聖經所記載的不等於聖經所認可的

    聖經一大部分是歷史,因此,有時它會記載一些它不一定認可的事。例如,大衛犯罪(撒下十一﹞、所羅門多妻(王上十一1一8)被記錄下來,但是,隨後並沒有責備他們的記載。聖經也記載撒但的謊話,但記載本身絲毫不意謂認可(創三4一5﹞。訓誡在此並非必要,因為聖經其他地方已清楚地譴責過那等行徑了。

    我們如何解決那些難題?

    我們有了這些大原則後,現在可以看看一些評論家提出的問題,實際應用上述原則。在本書的範圍內不可能回答每個問題,另有一些好書專門解答許多常被提出的標準難題。如果你想對這方面進一步掌握,我們推介艾基新(GleanL.Archer)著,李笑英譯的《聖經難題匯篇》(EncyclopediaofBibleDifficulties),角聲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出版。下列一些難題解答中有些便是出自該書。

    當務之急

    艾基新在《聖經難題匯編)的自序中說︰

    最初動念撰寫這麼一本書是一九七八年十月的事,當時在芝加哥正舉行研討聖經無誤的國際學術高岑會。在那個時期,反對聖經無誤最主要的原由顯然出在︰今本聖經中有重大的錯誤,有些錯誤甚至授人以柄,激成高明無比的經文批駁。照我的看法,未持首尾一貫,福音派的觀點所作的客觀研究,足以拒斥那些指控,並揭露它們的錯誤。在「聖經作為神的話乃絕對可靠〕這場捍衛戰中,沒有比書卷原稿全然無誤這點更能肩負立住陣腳的大任。

    家譜問題

    創世記第五章

    有人認為創世記第五章家譜中的措辭,會使人不得不獲致一個結論,即人類源始於主前四○○四年,這與考古學上人類歷史遠較此為長的證據相沖突。我們知道有些基督徒駁斥或懷疑考古學的發現,但實在無此必要,同時就聖經論聖經也未必對。路加福音第三章36節清楚地顯示︰創世記第十章那里的家譜在第24節的地方有一個缺環——亞法撒之子。創世記說亞法撒生沙拉,路加卻在其間加了一個該南。因此創世記第五章的家譜並非完整

    的,其中必有世系省略。

    這听來似乎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但是你如果查考一下聖經中「生」字的用法,便會釋然。馬太福音第一章8節說的約蘭生烏西亞,但他們中間隔了三代(王下八一十五章)。耶穌說︰給大衛吃陳設餅的大祭司是亞比亞他(可二26),撒母耳卻說是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撒上二十一1;撒下八17)。聖經用「生」或「兒子」這樣的字來表明直系祖宗或嫡裔。所以有人如果想要證明像創世記第五章這類家譜沒有缺環,實在已經錯解了經文的意義。同時,作者在那份家譜的末了,並未像總計以色列人寄居埃及(出十二40),或北國由立國到被擄的時間(結四5﹞一樣,指明由亞當到挪亞之間總共有多久。

    基督的家譜

    基督的兩個家譜在亞伯拉罕到大衛這部分是一致的,之後開始歧異。馬太記述所羅門的後裔,路加則記述拿單的後裔。評論家認為這兩個家譜不可能同時都正確。然而,從第五世紀以來,教父都采取一個簡單的解答,認為馬太記述的是約瑟的家譜,路加記述的乃馬利亞的家譜。馬太說︰耶哥尼雅生撒拉鐵(這是父子血親關系),路加則說︰撒拉鐵是尼利的兒子(這應當屬於翁婿姻親關系),可見半子可當作兒子一樣列入家譜。同理,約瑟、可以被列為馬利亞父親的兒子。這種區分與兩卷福音書各自的主旨相吻合︰馬太以王的角度記述基督,他承繼他法律上的父親約瑟的皇室統緒。路加以人子的角度記述基督,他藉馬利亞道成肉身(猶太律法規定一男人已聘的未婚妻所生之子是他的合法後裔。在馬利亞以童貞女受孕時,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太一18)。這個解釋似乎挺合理。

    耶穌的兩個家譜

    馬太第一章兩者都有路加第三章

    沒有記錄亞當

    寨特

    他拉

    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

    大街

    所羅門拿單

    耶哥尼雅尼利

    撒拉鐵

    所羅巴伯

    亞比玉利撒

    雅各希里

    約瑟

    耶穌

    倫理問題

    屠殺亞瑪力人

    撒母耳記上第十五章2至3節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另外有些經文同樣吩咐以色列人進迦南時要屠殺迦南地的人(申七2;書六15一21,八26一27,十40,十一12、20)o一位評論家說︰

    我只代表我個人說出我的想法,我認為殺死無辜的人是不道德的行為。屠殺迦南地的老百姓,與以色列人為征服神應許的迦市地而必須在戰場上擊殺士兵,完全是兩回事。我實在難以至信神的旨意是要殺掉每一位迦南人——包括男人、女人、兒童。因為聖組清楚地說這是神的旨意,我唯有下結論說︰聖經作者在這里犯了錯誤。人類歷史上誤把族長的激情當作神的旨意原是常事,但不論如何仍然是錯誤。(注1)

    聖經作者是否不代表神說話而在自說自話呢?神是否有可能下這樣的屠殺令?首先,我們必須認清,聲稱這是錯誤的理由是主觀的、個人的道德感情。他們用個人主觀的感情作為權威,來判斷何者可以、何者不能被稱為是神的話。其次,他們濫用了情感。人如果去殺無辜的人的確不對,但對神而言,未必一定是錯誤。生命是神賜的,他有權按他的旨意收回(伯一21;申三十二39)。如果上述評論家的觀點是正確的,按同理豈非可以質疑所多瑪、蛾摩拉的毀滅以及挪亞時代的洪水?第三,假設這些人「無辜」是不對的。事實上,神說他們的罪惡滔天,連地也**了,所以神要追討他們的罪孽,要將他們〔吐出」(利十八25)。連兒童在母腹里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最後,我們是否僭妄地以為可以用我們自己的道德標準來論斷神,告訴他何為是、何為非?神永不改變的公義性情才是公義的標準。

    大衛核點民數

    什麼驅使大衛去核點人數,導致以色列因瘟疫死了七萬百姓?撒母耳記下第二十四章1節說︰耶和華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去數點民數,但是歷代志上第二十一章1節將此歸咎於撒但。到底是怎麼回事?

    由情節發展可知︰大衛對以色列國積聚的豐富物資和軍事力量開始過分倚賴,可能整個國家都開始感到驕做自滿。顯然神要糾正這傾向。我們在約伯記第一章看到撒但向神挑戰,要神讓它使約伯受苦,以試驗他。神應允了,好使約伯的信心更加完美。這里的情況也很類似,神因以色列國和大衛對他的能力缺乏信心而發怒,撒但巴不得盡可能地摧毀他們,所以神準許撒但去激動大衛核點民數。

    神和撒但都是驅使大衛的動力。撒但是積極地做,神則按照他的計畫消極地做。這個事件最後的結果是大衛購買了建築聖殿的基地。

    撤但與信徒

    在彼前四19、五8可以看到這里所說,信徒必經的動力原則。神讓我們受苦,乃是希望我們能籍此更加了解在基督里的生命生活。但撒但所圖的只是毀壞吞吃我們。神利用撒但毀壞的傾向來促進他對我們的訓練計劃。有時我們非得以艱辛痛苦的方式才學到功課,而希伯來書第十二章6節提醒我們︰「(他)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正如該書作者下的結論︰「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歷史問題

    出埃及的日期

    許多考古學家和學者都將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日期定在主前一二九○年。主要的根據在於出埃及記第一章11節說︰蘭塞這個城市是以色列奴隸工作的地方。假設這城市是以蘭塞大帝命名的,則出埃及的時候必然在主前一三○○年以後。然而,列王紀上第六章1節說︰由出埃及記到所羅門聖殿取用(主前966年)隔了四百八十年,如此出埃及時間應為主前一四四六年左右——比上述日期早了約一百五十年。到底何者為正確?聖經?還是那些學者,?

    我們首先應指出︰聖經在這方面的日期是一致的。約在主前一一○○年的時候,耶弗他說,以色列人佔據當地已經有三百年了,等於說征服迦南地應為主前一四○○年左右(士十一26)。再加上四十年的曠野漂流,出埃及的日期便很接近主前一四四○年了。同理,使徒行傳第十三章19至20節說︰由出埃及到撒母耳時代結束,歷時四百五十年。撒母耳死於大衛王朝開始(主前約1000年﹞前不久,如此計算出埃及的時間非常接近主前一四四六年了。因此,假使列王紀的作者(可能是耶利米)犯了錯的話,則士師記的作者(撒母耳?)和保羅豈不都錯了?因此,如果對這較早的日期理論(約主前1400年)質疑,就等於對新舊約極大部分的經文(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耶利米書、耶利米哀歌、使徒行傳,以及保羅的十三卷書信)質疑。

    但是考古證據和蘭塞命名由來又如何呢?較晚日期理論與既有證據向來兜不攏。事實上,約書亞所征服的城市中有六個在主前一二○○年左右時無人居住。考古學家曾因某些證據原來認為︰以色列人於主前一三○○年以前不可能在巴勒斯坦遇到摩押人和以東人,但隨著考古發現繼續出土,證明他們的觀點是錯的。考古學家也發現︰或者在以色列人初淪為奴,或者在主前一四○○年前後這兩段時間內,蘭塞大帝建城所在的地區都有不少其他的建築工程在進行。出埃及記中涉及的時間可能指其中任何一段。唯一不可能的是主前一二九○年,因為照他們的說法,那里是摩西出世以前以色列奴工服苦役的地方,而摩西叫法老讓神的子民離開的時候是八十歲,如此算來蘭塞城的工程豈非在蘭塞大帝出世以前便開始了?另一方面,杜得模西土三世(Thutmose皿,主前1482一1447年)的時代有一貴族名叫蘭塞,有證據顯示他乃摩西出世以前的人物。不論如何,蘭塞大帝只是蘭塞二世,早在幾世紀之前,已有一個以蘭塞為名的法老。已有人提出︰應更訂考古學證據的年代重建這時期的歷史,將會使得「聖經傳統和考古學證據之間顯著相應」。(注2)另外一個理論指稱︰埃及法老的記錄中有重復,打斷了埃及與以色列歷史間的相關一致性。這理論主張蘭塞一世已完成了那些城市的建築。然而,沒有理由推斷出埃及遲於主前一三○○年。許多證據支持聖經學者所提出來的日期,沒有太大的問題。(詳見第九章)

    數字的出入

    舊約歷史書中,撒母耳記、列王紀中的數目偶爾與歷代志(寫於被擄到巴比倫之後)中的記載有出入。例如,撒母耳記下第十章18節記載大衛殺了亞蘭七百輛戰車的人,歷代志上第十九章18節則記載七千輛。這是通用希伯來文聖經中的數字,但沒有證據證明聖經原稿也有出入(無誤論乃指後者)。這錯誤源於抄寫時加多或減少了一個零。因為猶太人極端嚴謹地、一字不差地照抄,一旦經文中產生這類錯誤,這錯誤就會被繼續地照抄而流

    傳下去。

    歷代志下第三十六章9節記載約雅斤登基時為八歲而非十八歲(王下二十四8)、列王紀上第四章26節將所羅門套車的馬加了十倍(四萬,而非代下九25的四千)也屬同樣的問題。有人說︰以斯拉寫歷代志時將數字夸大來為以色列增光。然而,歷史書中十八處數字有出入的記載中,歷代志只有七處是較大的數字。至於其他有出入之處,我們必須請讀者參考別書。這里只想指出︰問題多出於抄寫的錯誤。

    福音書中的平行經文

    許多評論家因為四福音書對許多相同事件有不同記載而猛烈抨擊。有些人甚至說︰簡直不可能獲得一個一致的整體四福音合參這類書,但是像羅伯森(A.T.Robertson)的著作問世,應當可以使他們息怨了,但是有些人仍然繼續批評。彼得不認主的記錄便是一個常遭疵議的例子。所有的記載都同意基督預言彼得說他會三次不認主,但就記錄來看似乎超過三次。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0節說雞會叫兩次,後來也記載了兩次的雞叫(68、72節),但另外的福音書中只記載了一次雞叫。然而,能有辦法解釋這些現象間並無矛盾。

    首先,就雞叫的次數而言,只要我們能接受馬可包含了一個其他福音書略去的細節,問題就不存在了。因為彼得本人可能便是馬可寫作素材的來源(他們在彼前五13中的關系密切),沒有理由懷疑他在這方面的話。彼得在第一次不認主後可能注意到一次雞叫。日後所以唯獨他傳述下來,而其他的門徒沒有留意到這個細節,則因為這整件事彼得涉入最深,是他的切身之痛。

    不認主的經過可以合參如下︰

    第一次不認主第二次不認主第三次不認主

    太二十六69一70;太二十六71一72;太二十六73一74;

    可十四66一68,可十四69一70a;可十四70b一72;

    路二十二55一57;路二十二58;路二十二59一60;

    約十八17一18約十八25約十八26一27

    彼得在院子里烤火,彼得到了前院另一堆馬勒古的一個親戚認

    大祭司的一位僕人知炭火前,第二位;出彼得,其他的人也

    道彼得是跟約翰進來僕人對他提出同樣的開始注意到他有加利

    的,指認彼得。約翰控訴。利的口音。雞第二次

    的記載跟著便提到彼叫,所有的福音書都

    得的不認主。馬可記有記載。

    載到第一次雞叫。,

    其次,馬可福音第十四章68、72兩節可能有抄寫的錯誤。「雞就叫了〕很可能原來只出現於第72節,卻不慎誤被抄入第68節中,成了衍文。「第二遍」很可能是後來有人想要澄清而加入的。有一份最好的希臘文抄本支持此說,另外一些抄本也是一樣。

    只要能按上面任一方式來調停,看似矛盾之處便不存在了。因為有可能的答案,就應當給予有利聖經的結論——證據不足,撒銷控訴。

    福音書合參

    任何想要將四福音合並成一個單一故事的人,都面臨著兩大難題︰、馬太、、馬可、路加的相似以及約翰的不同。有些早期的評論家認為,約翰記錄的是他自己編造出來的基督生平,但經詳細研究後,發現約翰所記載與眾不同的事件正好是其他福音書時序問題的關鍵所在。同時,約翰有時加添一些細節,使得原本難解的地方變得合理。前三本福音書因為十分相似,被稱為「符類福音書」(Synoptic意為「共看」,故又稱「對觀福音書」),它們雖然常記載同一事件,卻有不同的編次,內容經常也十分不同。有時我們會發現耶穌不止一次地使用同樣的句子或說同樣的比喻,這也造成混淆。路加傾向於用主題為經緯安排事件,馬可則將所有的比喻聚集在一處,接著才是所有的神跡……等。

    引用的問題

    引用舊約作者

    新約常常引用舊約經文,但有時指出的似乎並非正確出處。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9節將一段話歸諸耶利米書,但實際上卻出自撒迦利亞書第十一章13節。這問題的解答可能在於猶太人的常規,當稱述一位以上的先知時,只寫出較著名的那位。在這個例子中,撒迦利亞的經文告訴我們︰付給猶大的三十塊錢後來給了窖戶,但上下文理顯示︰引用的要點在下一句,那是來自耶利米書的(十九2、11)。撒迦利亞沒有提到田地,耶利米則提到

    了。因此馬太不過是依照常規,只寫出較著名先知的名字。同理,馬可福音第一章2至3節引用瑪拉基和以賽亞二人的預言,但只提到以賽亞的名字。

    新約中的舊約經文

    任何認真讀聖經的人都會時而踫到兩種情況︰新約作者要不是改

    動了舊約經文的措辭,就是似乎斷章取義,這是因為我們通常期

    盼使徒們照著我們記憶中的經文和引用方式來引用,但他們稱述

    時,或者自行意譯,或者依據希臘文譯本。當時還沒有畫一的譯

    本,某些希臘譯文誠然有欠準確,或不夠明晰。真正的問題是︰

    使徒們使用的那些意義蘊涵在舊約經文里嗎?就某些個案而言,

    得花上相當的工夫去探究,不過整休來說,新約已被證實乃舊約

    的最佳證釋。

    引用聖經以外的來源

    有關引用聖經以外來源一事會引起極大爭議,特別以猶大書為然。猶大顯然引用兩約期間的偽經「以諾書」(theBookoffence),好像亞當的七世孫以諾真的說過那些預言(14節)。他也提到同屬偽經的「摩西升天記」(theAssumptionofMOs-Es),其中所載有關摩西尸首的爭辯9節)。猶大真的相信那些來源可靠、甚至或許是神默示的嗎?

    評論家的前提有兩個︰猶大所知的僅可能來自他所讀的;他對他所讀的未加評核便接受了。然而這忽略了聖靈在猶大寫作時的運作。首先,經文並未提及他在引用任何書,最少有可能是神提供猶大這些事的資料,而我們只有猶大的記錄可資憑據。其次,也有可能猶大和其他的書都在稱引當時尚未被記入聖經,卻是真實歷史事件的口述傳統。這種口述傳統可能便是摩西撰寫由亞當到約瑟時期歷史的基礎。最後,就算猶大真的是引用那些偽

    經,我們沒有理由因為他確認偽經中一些細節,便假設他或我們連全本偽經也要接受。保羅引用異教詩人的詩句(徒十七28;林前十五33;多一12),但這並不表示他們的著作都是神所默示的,只有其中一些是真實的。保羅甚至在提多書第一章12節強調︰只有他引用的那句才是真的,因那來自革哩底的一句話︰「革哩底人常說謊話。」就算那詩人所有其他的話都是謊話,但保羅向我們保證︰他引用的那句是真的。

    科學問題

    約書亞的長日

    第十章會處理科學方面的問題,這里將只就一則那里未提及的問題加以討論。約書亞記載神將日頭延長了約一日之久,使以色列人可以擊敗基遍人(書十12一14﹞。有人提出反對,認為地球假使停止轉動,則物理定律將使地球表面的萬物(包括海)都造成鉅大的破壞。對於這個問題有兩種回應方式,各有長處。首先,經文並未說地球必定是停止轉動,照第13節的文義︰「日頭……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乃是說它減速轉動。這顯示日頭仍然橫跨天空(就我們見到的角度而言),僅減慢了速度。當然,減速仍然有可能擾亂引力、運轉方面的平衡,因此導致第二種回應。如果神可以使日頭多照二十四小時,他難道不能掌握要成就這事聯帶的其他要件嗎?這根本就是一個神跡。神不論用的是什麼超自然因素使地球轉動減速,他為何不能同時用另一些超自然因素去維持秩序?神如果偉大到一個地步可以成就前半部神跡,他也必有能力成就整件神跡。反對此說唯一的理由便是完全不相信有神跡。詳見第五章。

    評論家可以大叫︰〔有矛盾!」、「有錯誤!〕,叫上一整天,但他們最好先作足準備工夫。有時他們提出的問題確實值得回答,這也激發許多人去研究,因而幫助我們更了解聖經。但他們從未真能指證聖經有錯。我們提出的解答原則是合理的,並且常用最新最好的學術成果作實質回應。但我們也應當對本章有一個均衡全面的認識,坎特茲(KennethChintzier)說得好︰

    福音派信徒並非嘗試去證明聖經沒有錯誤,好使他們確信聖經是神的話。我們可以證明報紙上的一篇文章完全沒有錯誤,但無法因此便證明那篇文章是神的話。基督徒相信聖經是神的話(是無誤的),因為他們相信耶穌(教會的主)如此相信,也要他的門徒如此相信。(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