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葡萄園做工的比喻1
    耶穌所講的比喻之(二十)——葡萄園做工的比喻(上)

    (太20:1-16,19:27-30)

    謝迦勒

    20章第1節,一開始就說了“因為”二字,這說明這個比喻是與19章27至30節相連的,是進一步解釋主耶穌剛說過的話。並且這個葡萄園的比喻最後結論是“那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這也是與【太19:30】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要說明的問題一致。所以,我們看這個比喻的時候,就不能獨立來看,而是要和19章27至30節結合來看。

    一.事奉與撇下

    彼得與主耶穌的對話,是因為上文中有一個少年的財主到主耶穌面前來尋道,問主耶穌怎麼樣才能得到永生?這個少年人的行為可以說是已經做得非常好了,從小就極力地做善事。主耶穌當然也喜歡人做善事,所以,聖經說,主耶穌看見他就愛他。但是,做好人不能讓這個人得救,人得救只能借著信而悔改。基督教所強調的這一種救法確實令很多人都不理解。我們常听到有人質問說︰“難道秦檜這樣的壞人如果信了耶穌也能得救嗎,岳飛這樣的好人如果不信耶穌也要滅亡嗎?”或說︰“很多基督徒的行為糟糕也能得救嗎?雷鋒這麼好只因為不信耶穌也得滅亡嗎?”等等,類似這樣強烈突出行為與信心對立的話。我們只能說,確實如此!這樣一說,很多人根本就不願意再听下面的解釋,馬上就得出結論,上帝多麼邪惡啊,讓壞人上天堂,好人下地獄。唯我獨尊,強迫別人信他。

    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強調靠好行為得救,為啥唯獨基督教非得弄得那麼不合群,第一強調的是信心,而不是行為。于是,給人一種錯覺,那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只要人信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就連行為的好壞都可以不顧了。這樣的理解是誤解了神的意思。基督教不是不重視好行為,讀過聖經的人都知道,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到處充滿著大量的經文要求神的子民要有好行為,而且對好行為要求的程度之全、之高,是遠超過人世間許多大家熟知的那些為善的道理。比如︰聖經講到孝敬父母、做人誠實,己所欲、施于人,對仇敵要饒恕,要愛人如己,知道善事不去行就是犯罪等等太多太多了。但是,聖經卻不把好行為做為換取永生的條件。上帝願意拯救罪人,已經為罪人付上了足夠的贖價,只要任何一個罪人願意悔改相信創造自己的上帝,就可以白白的得到這個救恩。這是上帝給人的恩典。至于基督徒的好行為,那是出于對上帝恩典的回應,而不是換取永生的條件。那麼,很多人一定會好奇,上帝為什麼不根據一個人行為的好壞來決定對他拯救與否呢?原因有三方面︰

    1.神看產生好行為的心態︰

    人只能看到外表,我們只要看到一個人的行為好,就會認為那人是個好人。可是,上帝可以鑒察到人的心腸肺腑。好人是會有好行為,但是,有好行為的人卻不一定都是好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法利賽人這個群體,在這個群體里,個個人都是大好人、大善人,他們常常在大街上、十字路口向窮人施舍;把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拿出來奉獻;常常禁食禱告;大發熱心地走遍洋海陸地去傳道;嚴格地照著律法保持聖潔等等。百姓們確實也都認為他們是大好人,尊重他們、愛戴他們。可是,主耶穌卻痛斥他們是毒蛇的種類,宣告他們不但會下地獄,而且到了地獄里還會受到比其他地獄之子更重的審判。因為他們在暗中侵吞寡婦的財產。

    主耶穌為什麼要這麼嚴厲的責備他們呢?因為百姓只能看到他們的外表,被他們行善的外表欺騙了,認為他們是大善人。而主耶穌看到了他們的內心,他們行善的動機是詭詐的。他們幫助窮人,並不是因為他們真正的愛那些窮人,有憐憫的心,而是故意要做給人看,好得到人的稱贊,進一步使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他們所有的好行為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使可以繼續維持領袖地位,可以得到眾人的優待。這種行善看似愛別人,其實乃是假借愛別人實則自私自利的愛自己。

    【林前13:3】 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這節聖經里描寫的這種情況,依人看來,這還不算是愛嗎?你看看,他都拿出所有的周濟窮人了,都能為別人而死了,這個愛簡直太大了,人間罕見啊!可是,聖經卻說‘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可見,外表有愛的行為,內心不見得是真的有愛,哪怕這個行為大到再怎麼了不起,仍有可能有著黑暗的心態,並不是真的愛別人。今天,世界上有很多做善事的人,他們的動機只有上帝知道、他們自己也心里有數。還比如,有的宗教,強調的就是行善積德,也是如此,看似他們在努力地做善事幫助別人。其實,他們並不是真的關心那些窮人,而是為了自己早一點能攢夠了‘德’,使自己成佛去享受就好了。

    即使已經信了耶穌的基督徒,也並不是我們信主之後的每件善事都會蒙上帝紀念。因為我們仍然有可能是以舊人的動機、心態做事。其實,在今日的教會里隨處可見這種肉體之愛,隨處可見故意要得人稱贊的善事。連有的 ‘牧師’的講道,都把奉獻錢的真理講成了不是真心奉獻給神,而是讓自己能發財的生財之道了。這些心態做出的善行,都是草、木、禾秸的工程,雖然看似有好行為,又有什麼用呢?不但不會被神看為是好行為,反倒還增加一條惡,就是——假冒偽善,遭神憎惡。

    2).神看導致壞行為的環境︰

    有一次,劉志雄長老在北京坐出租車。司機師傅在與他聊天中,就罵北京貪官多,只顧自己作威作福,不管老百姓的生計艱難。牢騷發了半天之後,劉弟兄就問了他一句︰“如果你現在是做官的,你不貪嗎”?司機笑了,只好說︰“可能多多少少也會貪一點”。這位司機還算誠實,不過,他說‘只會貪一點’,他當時根本不能預料到如果真叫他當上了大官會遇到怎樣的試探。要是真到了那個時候,就怕他貪的未必就比別人少。如果某個貪官只是開出租的,那麼,發牢騷的也就是他了。

    我們都讀到過大衛犯罪的故事。我不知道讀過之後,會不會有人想︰大衛怎麼那麼差勁啊,還不如我們呢,我們都沒犯那麼大的罪。可能絕大多數基督徒,這輩子都不會犯大衛犯得這麼大的罪。我們沒有犯大衛所犯的罪,不是因為大衛的屬靈生命比我們差,而是因為我們沒有當上過皇上,不知道皇帝的環境與心理。如果環境換一下,別說當皇帝了,恐怕讓我們當省長、縣長,我們可能就去犯罪了。我只是知道,在我們身邊有兩位信徒,僅僅是當上個科長就犯了大衛所犯的罪之一。

    彼得曾經有過三次不認主的失敗,而另外十個門徒就沒有這麼失敗。是因為那十位門徒比彼得剛強嗎?不是的!那十位門徒沒有不認主是因為他們早就嚇得沒影了,各人逃走了躲起來,連不認主的機會都沒有了,唯有彼得至少還遠遠地跟著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里。如果當時是其他門徒在那,彼得逃回家了。那麼,三次、四次、五次不認主,甚至嚇得如篩糠的就是其他門徒了。

    我們看到一個人犯罪,大家都會無情的審判他、批斗他,卻很少有人想到他為什麼會犯罪?如果我們看一下他們的成長軌跡,就發現是有多種復雜的環境原因導致了今天這個後果。當然,這些復雜的原因在這個罪惡的世界里無處不在,是隨機出現的,我們也不知道誰會遇到,但是,遇到的那些人,在多種原因共同作用之下就可能導致後面犯罪的後果。

    我們這樣說,並不是為犯罪者找理由開脫。犯罪的人,按照法律該怎樣審判還得怎樣審判,我們支持這樣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但是,我們從進天國,得救的條件來說,神不能只救那些好一點的人。而是會充分考慮造成每個人犯罪程度不同的復雜原因。我們每個人生下來的時候,罪性都是一樣的,都是百分之百老亞當的樣式,誰也不比誰好,正可謂,人之初是‘性相近’。只不過是後天的環境導致了‘習相遠’,于是,人與人之間出現了千差萬別的差異。

    3).好行為不能解決罪的問題︰

    人不能得救是因為人人都有罪,只要罪的問題得不到解決,罪長成了,就生出死來。墮落之後的人,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做到不犯罪了。所以,給我們留下的唯一出路就是怎麼解決我們已經犯了的罪的問題。

    那麼,我們最容易想到的辦法就是‘將功補過,戴罪立功’。于是,我們天真地想‘犯罪是因為我們做錯了事情,我們通過再多做一些好事情來立功不就解決罪的問題了嘛’!這種方法听上去是有道理的,也符合人們在世界上通常使用的方法。但是,這條路實際上是走不通的。理由有兩個︰第一,‘將功補過,戴罪立功’只是人已經做錯之後的無奈之舉,雖然立了功之後,可以免于刑罰,但是,他前面已經犯了的罪還在那里,並沒有得到解決。第二,在這個世界上看,有犯罪,有立功,犯罪與立功中間的界限就是人們道德的平均值為基準的。但是,人要想得救進神的國,就不能以人們道德的平均基準了,因為這個平均基準的制定是以墮落之後的人類為觀察對象的。也就是說,在神看來,這個標準已經太低了。以這個標準判斷為好人的,在神那里看仍是罪人。以這個標準判斷為立功的,在神那里也只是正常,是人本來就應該做的。

    我舉個例子,如果一位醫生殺死了他的妻子被警察抓到了。法庭上,他承認自己確實殺了妻子,但是,他認為不應該定他的罪。理由是,他是著名的醫生,很多別的醫生無法救治的病人,他都給治好了。他現在才殺死一個人,可是,他一生卻救活了好幾千個人,從將功補過的立場看,他不但無罪,而且還有功呢。法官不能因此就不定他的罪,法官會對他說︰“你救了幾千個人,那是你本來就應該做的,可是,你殺了人那卻是犯了殺人的罪”。同樣的道理,周濟窮人啊、施舍啊、幫助別人啊,這些在人看來都是在做善事,在神看來,只是做了每個人原本就該做的事。

    所以,靠好行為是不能解決人犯得罪的問題的。罪一旦犯出來,就無法靠自身的行為解決。就如同一個掉在淤泥坑里的人,自己的力氣再大,靠自己也不能把自己提出來,必須借助外部力量。對待罪,聖經告訴我們若不流血,罪就不能得到赦免,這是解決罪的唯一方法。神沒有讓我們罪人死,而是讓主耶穌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流出寶血。使一切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的人都可以白白的得救,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

    1.人人要事奉︰【出8: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進去見法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

    一提到事奉,我們馬上就想到使徒、先知、牧師、傳道人等這些在神家里事奉的人。以為只有像他們這樣才叫事奉,也只有這些人才需要事奉神。其實,事奉不是某些人的專利,而是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需要來事奉神。

    我們活著的目的不是為了享受,而是為了事奉神。享受,是讓自己舒服,事奉神是滿足神的心。人常常等不及將來在神那里的享受,總想在今生盡早享受,這樣就會損失很多天上的福氣。例如,所羅門做王之後,追求享受奢華宴樂的日子,為自己蓋大工程,收藏珍奇異寶,娶許多妃嬪。沒有得到這些東西的時候,認為這些東西都是可以帶來享受,但是,真正得到了之後,才發現並不是享受,不過都是虛空的虛空。並且還會帶來病患、慪氣、煩惱,後來所羅門還因著妃嬪的緣故得罪神,國家也因此分裂成兩個。

    要知道,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都是事奉神的人,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都是全職事奉神的人。事奉神是我們的主業,上班、上學、經商、務農……這是我們的副業。

    【出8: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進去見法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從這節聖經可以看出,神最初的心意是讓所有的以色列人都來事奉神。但是,後來卻只有一個支派被挑選出來代替其他人事奉神了。神為什麼挑選這一個支派呢?我們從聖經里看到,不是神點名他只要利未支派,而是哪個支派能有恨惡罪惡的心,站在上帝的一邊,哪個支派就可以事奉神。最後,是利未支派站在神的一邊,用刀殺死自己犯罪的親屬。才使他們成了特選事奉神的支派。

    神是聖潔的,事奉神的人也要聖潔,越是重要的事奉就越需要聖潔的人。亞倫的兩個兒子獻凡火就被燒死了。

    2.事奉要跟從︰【約12:26】 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里,服事我的人,也要在哪里。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

    主耶穌在這里講到了服事神的人該有的條件,若有人要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有人想,我們已經信主了還不叫跟從主嗎?從大的方向說,信主了就是跟從主了,因為他走的方向與主耶穌大體一致了。但是,具體來說,並不是每個信主的人就真的在跟從主,因為許多人得救之後仍選擇按自己的喜好行動。這里的‘跟從主’的意思就是上文說得‘一粒麥子若是不是就仍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的籽粒來’。跟從,就是效法主耶穌的模樣的意思,主怎樣做,我們就怎樣做,這才叫具體的跟從。

    有的人想信耶穌得永生,但是,卻不願意跟從耶穌走十字架的道路。這樣的人就沒法服事神,不是說他們就不能得救了,而是他們會像舊約里在服事神上被淘汰的那十一個支派一樣。跟從主的人願意跟從主到任何地方,基督既在城外受苦,我們也當就了他去。

    那麼,跟從主走十字架的道路有什麼好處呢?這里說,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連父都要尊重這樣的人,這人是何等的榮耀啊。這個榮耀,或許在今生看來還不是那麼明顯,只是偶爾會有所體現。但是,將來必定是在天上人人可見、人人羨慕的福氣。再說了,我們蒙了這麼大的救恩,服事神不是應該的嗎?即使父不用尊重我們,我們也應該事奉神啊。

    3.跟從要撇下︰【路14:33】 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人人都應該事奉,要事奉就要先跟從,要跟從就需要先撇下。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主的門徒。如果跟從主沒有代價,那跟從主的人可就太多太多了。正是因為要撇下,這就使得願意跟從主的人有許多就被淘汰了。神要使用一個人,必先試驗這個人。

    亞伯拉罕是跟從主的人,我們從亞伯拉罕身上明顯的看到他一次次的撇下。剛蒙呼召時,亞伯拉罕就撇下了他本地、本族、父家。後來到了哈蘭,他父親不肯走了,他再次撇下他的父親。與羅得分家時,他撇下水草豐盛之地,選擇了山地。後來,他連他獨生的兒子以撒也撇下了。亞伯拉罕真是撇下一切來跟從主。

    我們就像是場上賽跑的運動員,撇下才能輕裝上陣,撇下的越多,奔跑的就越快。如果我們在世界上,看看這個也想要,看看那個也想去追,恐怕跟從主一輩子還是在原地踏步。【來12:1】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主耶穌對那位少年財主也提出了這樣的要求︰“你要想作完全人,就先去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然後再來跟從我”。今天,我們怎樣做才算是撇下一切呢?未必是要求每一個撇下一切的人就是變賣一切的家產,如果這樣也不能榮耀神。我們今天的撇下一切,就是從心里不被這些東西抓住,需要的時候我們可以不受任何轄制地使用這些東西。

    4.撇下得賞賜︰27-29節

    彼得就問主︰“我們這些使徒都是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主耶穌回答他,你們可以得到兩方面的賞賜。

    第一,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這個賞賜是專門給十二個使徒的,其他人就算是撇下一切跟從主了,也不能得到這個賞賜。那麼我們如果做得好,將來能不能坐寶座呢?可以的!因為天上的寶座有很多種,我們也會坐寶座審判萬民,甚至是審判天使。還有人能坐在耶穌左右的寶座上等。只是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這十二個寶座是給十二使徒預備的,我們其他人就沒份了。

    第二,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妻子、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這個就是給所有撇下一切跟從主的人的獎賞了。經文說的很清楚,不是僅僅給十二個使徒的,而是‘凡為我的名撇下……,都必要得……’。

    這里的賞賜具體指什麼呢?有很多人說,是在地上上帝就會祝福你發大財,你給上帝撇下一份土地,上帝就會賞賜給你100倍土地。你給上帝撇下一間房屋,上帝就會賞賜給你100間房屋。他們這樣的教導確實能引誘很多人慷慨的奉獻,但是,私底下都是存著自私自利的心。其實,這里的賞賜都是指將來天上的真財富,是另外一種形式的永恆的財富,根本不是給人土地、房屋100倍。如果說,房屋、土地還能給100倍的話,那麼,與此並列的妻子、父親、母親怎麼給100倍?難道給他們100個妻子?100個父親嗎?顯然不是。這里只是形容凡為主撇下一切者,都將得著大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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