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 誠信缺失的根源是信仰缺失
    雁子

    剛剛在報上看見一則消息,說是國*院為了解決目前中國嚴重的誠信缺失問題,由******親自主持召開了常務會議。會議指出“當前社會誠信缺失問題相當嚴重”。強調要“在十二五期間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並提出了六大任務。

    這是個大問題,中國的誠信缺失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們的日常生活,讓十幾億人生活在一種極不安全的社會環境中,這對一個政府來說意味著什麼呢?問題很突出,後果很嚴重。

    不需要舉例了,我們只需要看一下,有什麼事情是你真正可以放心去做的︰吃飯、喝水、看病、吃藥、生孩子、辦執照、繳稅費、上學、上幼兒園、找工作、打官司、申請經濟房、見義勇為、扶起跌倒的老人……哪件事情是我們覺得很安全的?一個“逼良為娼”的社會大環境,在持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之後,終于引起國務院的重視了,不能不說是一個好消息。

    所以,雁子放下正在創作的歌曲,認真研究了一下“國六條”,包括制定管理條例、技術規範、投訴辦法、社會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等等措施。覺得似乎都不錯,都很正確,但又似乎都有點隔靴搔癢,沒有說到“項”上。

    誠信,與制度有關嗎?可能有點,但是關系不大,誠信更多的是屬于心靈的範疇。首先要有“信”,你什麼都不信,那就沒有辦法了。一個沒有信仰的國度一定是秩序混亂的國度,一個沒有信仰的人,會做出什麼事情來,你是怎麼想都不會過分的。

    許多情況下制度是管不著誠信的。比如納稅,我們國家的稅法存在很多漏洞,稅務人員的貪贓枉法也不在少數,大量的逃稅成為合法,成為合理避稅。在這樣的情況下,制度能管多大用?再比如醫藥回扣,國家已經制定了很多制度,也有嚴厲的懲罰,杜絕了嗎?遠遠沒有,因為這不是制度問題,是良心問題,只要藥品經銷商和醫生心壞了,老百姓就只能永遠吃假藥和貴藥。還有司法,咱們老百姓能知道多少法律,最終都是法官和律師振振有詞,殊不知其中有多少貓膩,法律能管住不誠信嗎?不能啊。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敢說如果我看見一個老人倒在我身邊,我一定會去救助他,因為耶穌是我的榜樣,他是怎麼救那些瞎子瘸子甚至死人的,我們也要照樣去做。同樣我在法庭上,一定不會說謊,因為聖經《十誡》說的很清楚,不能作偽證。我也不會去進行商業欺詐,因為聖經《十誡》告訴我們不準侵佔他人財物。我也不會去搞婚外戀,因為聖經《十誡》告誡我們不許**。我更不會去賣假冒偽劣產品,因為聖經《十誡》告訴我們不許說謊……。我畏懼啊。

    這就是信仰的力量。一個有真正信仰的人不必擔心他不誠信,也不需要什麼誠信條列,有耶穌管著我們,有神的話在耳邊隨時提醒我們,有心靈的約束,誠信是一種自然而然的做人法則,是道,天地之道。

    好想對國家掌權者說,信仰是可以治理國家的,一個《十誡》比所有的法律條例加起來都管用無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