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是怎樣懲治人販子的
人販子在中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古老行業,很多地方已經成為世代相傳的習俗。中國歷史上一直都是嚴厲打擊的。
秦統天下,開始嚴厲打擊人販子。不管是主謀還是脅從犯,被官府抓住的人販子一律處以死刑。
漢朝變本加厲,處以磔(zhe)刑,將人販處死,尸體肢解並不準收尸。買家要被處以黥(qing)刑,在臉上刺字,男女均服苦役。
唐朝,掠賣人口為奴的,首犯絞刑,從犯流放3000里。宋代延續唐代法律。
元朝,拐賣人口者一律死刑。
《大清律例》規定,采用暴力傷人、強奸、逼污手段販賣人口,主犯斬立決,從犯絞立決。
而所有的律法均來自“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奴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十誡)。
中國目前的有關法律顯然過輕了,不利于遏制嚴重的拐賣行為,亟待完善。
刑法第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四個公告上,董某只是“非法拘禁罪”。也就是三年以下的刑。
大家覺得可以交代了嗎?這才是我們冒著風險一寫再寫的原因。昨天,我的廣播被同時刪除四篇,能刪除的是文章而不是思想和使命。
來看看封縣四次發布迥然不同的內容︰
發布1︰不存在拐賣行為;發布2︰楊某俠是被董的父親收留,結婚登記時沒有核實身份信息,鐵鏈是因為防止女方犯病,沒有發現拐賣行為。發布3︰楊某俠是雲南人,叫小花梅,因為言語行為異常,父母委托老鄉桑某“帶她到江甦治病並找個好人家嫁了”,到江甦後走失。發布4︰涉嫌拐賣婦女罪、非法拘禁罪,三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四次公告看似自相矛盾其實邏輯高度一致,就是在掩蓋。
路還很遠,這個話題只有繼續才有可能看見真相。
和前面三個邏輯混亂事實不清疑點多多的公告相比,這個公告至少明確了一點,這是一個拐賣婦女事件,而不是什麼愛心撿來收養的瘋女人。事情是不是到此結束了呢?顯然沒有。
我們跟蹤的不是一個小花梅,恨的不是一個董xx,我們的目標是︰完善法律;揭開拐賣婦女背後內幕;杜絕買賣人口。
買賣槍支罪,買和賣刑法一樣,最高可以判死刑。而買賣人口 ,賣的人可以判無期,買的人只判三年,2015年之前甚至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羅翔教授說買兩只鸚鵡都要判5年,一個女人還不如兩只鸚鵡,太輕了。
沒有買怎麼會有賣?大量的強奸虐待自殺都是發生在買方。
為什麼一直不公布小花梅的準確年齡?因為她的年齡關乎量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為什麼不公布她的照片?究竟小花梅和鎖鏈女是不是一個人?大家的眼楮是雪亮的。還有那個也是當地發現的看起來更淒慘的“裹被女”,他們之間究竟是什麼關系?封縣究竟還有多少被拐女?
調查組為什麼不一次說清楚呢?非要制造話柄漏洞引起更大的輿論浪潮嗎?這不是公然沖擊中國最大的底線——維穩,給國家添亂嗎?。
一份江甦的調查報告說,1986年以來從全國各地被人販子拐賣到江甦省徐州市所屬六個縣的婦女,共有48100名,徐州市有40多名出租車司機組成的犯罪團伙,共劫持拐賣婦女101人,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3歲,獲贓款136700元。同三縣一莊鄉牛樓村近幾年增加人口,200多名,幾乎全部是從雲貴川被拐賣來的婦女,佔全村已婚青年婦女的2/3。觸目驚心啊。
我們期待著看到更接近事實更公正的發布,期待嚴懲罪犯並所有參與其中的人,期待法律更加合理更加詳盡更加完善。以視正听,以安民心,以治天下。
願他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