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聖經》是神默示的 二、《聖經》的教訓
    《聖經》博大精深,遠遠超過了人類的能力,《聖經》中的基本真理更常與人們的心思意念相反,充分顯明只有神才是其真正的作者。

    《聖經》的焦點從始至終都在神身上。大自然啟示我們一個超然的造物主的存在,《聖經》則詳盡地向人類啟示他的屬性和位格。這位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神是萬有的源頭,他不僅創造了萬有,而且用大能托住萬有,使之維持正常運轉。神是公義、聖潔的,又是慈愛、善良的,在絕對的公義和無限的憐愛中為犯罪的人類預備了救贖之道。這位神是獨一無二的,卻又有聖父、聖子和聖靈三個位格,是“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這既不是有三位神,又不是只有一個位格的神。古往今來,很多人曾借用各種類比來解釋“三位一體”,但至今無法理解這個奧秘。這並非悖逆理性而是超越理性,是人無法想出來的理念,而是神啟示的真理。

    《聖經》中的耶穌基督也是非常奇特的。他是無限的真神,卻借童女所生,進入有限,取了人的形象。他身為萬有的創造者卻死于人手;他完美無疵卻被人釘在十架。他的教訓帶有極大的權柄,卻不迎合人意。他行了許多神跡奇事,但拒絕作猶太人的王。他智慧、謙卑,卻堅稱自己是那獨一的真神。這些,我們在第三章還要詳細討論。若不是受到神的獨特啟示,福音書的作者是不可能如此描繪耶穌的。

    《聖經》不僅向人類啟示神,而且讓人認識自己。有人說,《聖經》不是人的神學,而是神的人類學。人對自己的天性一直大惑不解,眾說紛紜。有人發現人性的復雜性,稱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有人則鼓吹人的神性︰“諸神是不朽的人,人是會死的神明。”但隨著進化論的崛起,不少人則認為人僅是進化到高級階段的動物而已。

    只有《聖經》清楚地啟示了人類的本性。人是神造的,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神在造人類的始祖亞當時,將他的生氣吹進亞當的鼻孔里,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人不僅象別的動物那樣有體有魂,而且還有靈。這是人與其他動物的根本差別。人是萬物之靈,可以與神相交,追求永恆而無法從所處的自然界得到完全的滿足。然而,由于始祖的悖逆,人和神的關系中斷,人類開始過一種以自己為中心的生活,陷在各種罪中不能自拔。因而,人是偉大的,但又是墮落的。

    《聖經》不止一次入木三分地鞭笞人的罪性和罪行,嚴厲地指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聖經》在描寫以色列人的祖先時,對他們的過失、污點直言不諱,毫不掩飾,與一般的傳記、歷史文學形成鮮明的對比。《聖經》指出,即使象被譽為“信心之父”的以色列人祖先亞伯拉罕、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的以色列國王大衛等偉大的先賢人物,都不過是亟待神的救恩的罪人。對人的這樣鞭策入里的描繪,實非人手所為。美國德州達拉斯神學院創始人查非(LewisChafer)精闢地說過,“《聖經》不是人想寫便寫得出來的,也不是人願意寫便能寫得成的。”

    神愛世人,為在罪中痛苦掙扎的世人預備了救恩。而《聖經》的救恩觀是非常獨特的。世界一切別的宗教都勸人行善、賺取功德,靠人的好行為討神喜悅以便得救。《聖經》卻指出,活在罪中、被罪所捆綁的世人是無力始終行善、無法達到神的道德標準的。因此,神差派他的獨生子耶穌降世為人,作人的替罪羊,用他在十字架流出的血遮蓋世人的罪,使一切相信他的不再被定罪,成為神家的兒女,進入永生。所以,《聖經》的救恩觀是“因信得救”。“你若口里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里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9~10)

    這種救恩觀絲毫不迎合人的普遍存有的“行善積德”的心態,與一切別的宗教劃出明確的界限。“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聖經》中神的這種救恩並不是神話或空話,而是真實可靠的,因為它是植根于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的歷史事實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