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聖經》是神默示的 一、《聖經》的作者和正典的形成
    《聖經》包括舊約39卷和新約27卷,共66卷,由不同的作者寫成。舊約主要用希伯來文寫成(其中有一小部分用亞蘭語),新約則是希臘文。舊約完成于耶穌降生前數百年,新約則始于耶穌受難、復活、升天以後。一般認為,<約伯記>可能是《聖經》中最古老的一卷,但成書的準確時間不詳。除了<約伯記>外,最古老的摩西五經(即舊約前五卷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的通稱=寫于公元前1400年左右,舊約《聖經》各書卷在公元前400年左右寫成。新約《聖經》的寫作從第一世紀中葉開始,于第一世紀末完成。兩約之間有400年的間隔期(被稱之為“沉默期”)。所以新、舊約的寫作歷時1500年左右。

    《聖經》最初書寫在羊皮(綿羊、山羊或羚羊)、小牛皮上,或盛產于埃及、敘利亞淺湖中的蘆葦制成的紙上。這種蘆葦又叫紙草,由敘利亞的白百羅港(Byblos)出口。希臘文Byblos意為“書”,即由此港口之名而來。英文的“紙”字(Paper)也源于希臘字“紙草”(Papyrus)。此外,有些經文則保存在瓦卡、石碑、臘板等上面。抄寫的工具有蘆葦、羽毛、金屬筆等。墨水是由木炭、膠和水制成的。

    《聖經》的四十幾位作者,不僅各自所處的時代不同,職業、身分不同,寫作的環境也有很大差異。摩西是政治領袖,約書亞是軍事領袖,大衛和所羅門是君王,但以理是宰相,保羅是猶太律法家,路加是醫生,彼得、約翰是漁夫,阿摩司是牧羊人,馬太則是稅吏。有的寫于皇宮之中,有的則在牢獄或流放島上;有的寫于戎馬戰時,有的卻完成于太平盛世;有的寫于喜樂的高潮,有的則寫于悲慟、失望的低谷之中。《聖經》各卷書都是獨立寫成的,寫成後即在各猶太會堂或基督教堂傳讀。《聖經》的作者們並不知道這些書卷日後會被匯編成冊,形成新、舊約正典。奇妙的是,當人們把這66卷書編在一起時,這些跨越六十代人寫成的、風格迥異的作品卻是那樣的和諧,前後呼應,渾然一體!不用說一千多年所造成的時、空差異,就是同一時代的人獨立寫成的作品,也很難彼此和諧。即便是同一人的作品,隨著時間的推移,其觀點也會自相矛盾呢!試想,我們會怎樣看待自己在十年前寫成的作品呢?《聖經》的奇特的連貫性,只能解釋為是神的靈貫穿始終,神是《聖經》的真正作者。

    公元前250年左右,應埃及王托勒密二世(KingPtolemyⅡ)的邀請,猶太大祭司以利沙(Eleazar)從猶太12支派中各選出六位譯經長老,攜帶舊約經卷去亞歷山大城,將希伯來文舊約譯成當時流行的希臘文,這就是有名的七十士譯本。在那時,舊約已有了很好的雛形。到耶穌時代,舊約已定型了。在新約《聖經》中,主耶穌和新約的作者們,常引用舊約。“經上如此說”中的“經”即指舊約。但正式宣布舊約正典告成是在第一世紀末葉。西元70年,當聖城耶路撒冷即將被毀之際,猶太拉比猶迦南獲羅馬當局的許可,在猶大地約帕城和亞鎖都城之間的吉母尼亞(Jamnia)召開了猶太教的高級會議。會議所議論的事項,先以口傳,後來則記載在拉比的著作中,會議中曾對是否要將<箴言>、<傳道書>、<雅歌>、<以斯帖記>等書列入正典有過分歧,但辯論結果仍確立39卷書都屬于舊約正典。

    公元140年左右,馬吉安(Marcion)開始散布異端,寫成一套所謂的新約正典。這啟發教會應確立正統的新約正典,以抵制馬氏的影響。再者,東方許多教會陸續開始運用一些來源不正的經卷,因此,確立新約正典的範圍也日趨必要。到公元303年,羅馬大帝戴克理仙(Diocletian)下詔摧毀所有基督教的經書。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中,信徒需要知道哪些書卷是值得舍命保存的新約經卷。由于這些原因,促使人們編輯新約正典。雖然對是否應把<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後書>、<啟示錄>等列入正典頗有爭議,亞他那修(Athanasius)在一封公開信中把我們現在的新約27卷書列入新約正典。382年在以耶柔米(Jerome)為主要人物的羅馬的大馬新(Damasine)會議上及397年的加太基(Carthage)會議上(奧古斯丁是主要人物)都一致承認這27卷經書。從此,羅馬及非洲兩大教區對新約正典應有的書卷不再有爭議,新約正典終告完成。

    在新、舊約的間隔期,還有其他一些猶太著作流傳。《偽經》是一些從公元前200年到公元後200年猶太著作的通稱。其中一些著作是冒亞當、以諾、摩西和以斯拉等人寫的,故稱之為《偽經》。《偽經》以傳統放事、啟示性的異象、異夢等形式出現,其目的是要幫助正經歷異常困苦的猶太人堅守信仰。由于其所記載的事有的怪誕離奇,有的有明顯錯誤的教義,所以猶太人拒絕將它們收入舊約正典之中。除《偽經》外,當時流傳的還有十四、五卷《旁經》或《次經》,寫于公元前200年到公元後100年,大體上準確地反映了兩約之間的宗教、政治和社會情況,並有不少真實而有價值的教訓。由于其中有真理上的錯誤,如準許人自殺、為死人祈禱,及歷史的錯誤,同時,它們本身也沒有宣稱是神所默示的,所以猶太教和基督教(作為一個整體)不接受旁經為正典。但天主教會將大部分旁經納入其正典之中。

    由于《聖經》66卷書的收集歷史過程涉及到人的方面,我們會以為成為正典與否是由人決定的,即似乎人的判斷是訂定正典的關鍵。但事實不是如此。這66卷書之所以是正典,是因為它們是神默示的。它們在被寫成時就是正典了。神的子民公認這些著作是神的默示,這件事本身並不能使它們成為神的默示。神的默示是一件事實,不因人的公認而改變。人的公認只是“正式追認”、接納那些散在各地的會眾早已承認的正典書卷而已。新、舊約訂定的實質是︰神默示這些書卷,使之成為正典︰它們在神的護衛下,得以流傳、保存;神的子民在神靈的啟示下,承認、接納它們為神默示的《聖經》正典。《聖經》從寫作到正典形成,都是神的作為,只不過是借著人達成罷了。

    [sea于2006-05-0116:19:02修改此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