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閱讀 我對基督教人觀的粗淺理解(論綱)[1]
    李思源

    1,“我是誰?”(who I am),這是本文首先必須回答的一個問題。我對自我的理解可能有兩條不同的進路︰抽象的方法和敘事的方法。[2]我不願意在有所反思的情況下,使自己置身于布伯所言的“我—他”關系之中,[3]從而成為不具有個殊性的、普遍的或本質上的類的人。類的人對我來說當然很重要,但我不想僅僅是這樣(what I am),我要成為充滿喜樂和平安的“那個個體”(that individual,克爾凱郭爾語)。所以我在抽象的方法之外,更傾向于用敘事的方法來理解自我。[4]而且,我也同意,“我們是被故事來描述的生物,在主導性的敘事所形成的語境中我們把我們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統一起來,從而在生活中找到了意義”。[5]

    2,耶穌基督就是我生活之中的主導性敘事得以形成的根本原因;而描述我這獨特個體的故事也就是,神借著的恩典對我的預知、預定、呼召和揀選[6],從而使我的生命得以開始,使我在時間與歷史之中有了與自己、與他人、與世界的關系。[7]

    3,對于我而言,目前至少有兩種言說這個故事的方式,它們是建基于關系的不同描述,其各自所承載的內容和信息也有著些許差異。

    3.1,第一種可能的言說方式帶有強烈的亞里士多德的色彩,[8]即作為類的人的我處于一個關系的網絡之中,這個關系網絡是由上帝與其所創造的自然階梯一起組成的。這種言說方式的主導性敘事當然是人與上帝的關系。人與上帝的關系是人之為人的根本所在,人正因為有了與上帝的關系,才有可能處在這樣一個多元的關系網絡之中︰人與世界、人與他人、人與自己、人與天使的關系。

    3.2,在《聖經》的基礎之上,[9]我將與大家一起考察人之為人所處的關系網絡以及人在當中所應采取的態度與方式。

    3.2.1,人與上帝的關系作為主導性的敘事,這種關系是基督教人觀的核心與基石。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樣式所創造的,[10]具有選擇的自由意志和有限度的理性能力。人是神創造的高峰和頂點,但人的理性因為墮落而為罪所遮蔽,不能充分地、完全地發揚自己所分有的理性,不能進行自由的選擇和行為。[11]若非上帝的救恩,人就不能完全,也就不能有真正的自由。上帝的救恩是人白白得來的、完全免費的禮物。[12]“神愛世人,甚至將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這種永生觀首先強調的不是來世的永福天堂,[13]而是恢復或更新與上帝的關系,即使徒保羅所謂的“與神和好”[14]或“在耶穌基督里”。[15]使徒約翰則清清楚楚地記述和表明了這一點︰“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按照基督教的信仰和教義,耶穌不僅僅是完完全全的人,也是完完全全的神。[16]耶穌不僅僅是優秀的宗教改革家和高尚的道德教師,而更是道成肉身的神。人若非藉著基督耶穌,就不能認識神,因為耶穌原與父為一。[17]所以,人最大的誡命、一切律法的總綱首要就在于愛上帝。[18]  

    3.2.2,人與世界的關系“世界”在這里指的是通常意義上的自然界。人所處的自然界是上帝創造的,人應當尊重它,而不要把它當作偶像來崇拜。[19]人在受造時,上帝就賦予了管理世界的義務和權力,“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的昆蟲”(《創世紀》1︰26下)。但由于人的犯罪,罪進入了這個世界,人與世界的關系也由此破裂,[20]“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馬書》8︰22)。人與世界的關系若想完全和更新,“脫離敗壞的轄制”(《羅馬書》8︰21),這在此世或者說在時間中是不可能實現的,即使有所實現,也只是些許的改善而已,其最終的完全和更新還在于人與神的和好,在于神通過耶穌基督的救贖和審判、在聖靈里面更新人與世界。

    3.2.3,人與他人的關系他人不應該是地獄(如薩特語),[21]相反地,《聖經》用了一個親切的詞語來表達這個意思——鄰人。我們是與鄰人一同被造的,而且是藉著鄰人、為著鄰人被造的。人類的群體性是《聖經》中一個常常出現的主題,如民族(猶太人)、教會和天國。[22]上帝造人時,覺得“那人獨居不好”(《創世紀》2︰18),而且還造男造女,要他們離開父母、聯合和成為一體。[23]藉著愛上帝,人應愛鄰如己,[24]仁慈地對待他們,[25]並且要對他們說實話。[26]我們可以以《聖經》中的一個具體例子來更好地討論這個問題,這個例子就是大家經常看到的“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27]我覺得,這里有幾點值得說一說︰首先,這是一種非暴力的精神,是對以暴制暴[28]的一種否定。對于基督徒來說,任何一種所謂公正的暴力行為都是不能允許的,因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性地、永恆地為人類的罪犧牲而獻上自己,付出了公義和公正的代價。[29]以上是從消極的方面而言的,其次,如果從積極的方面而言,則可以說這是愛的表現。這愛的力量不是出于人,而是出于耶穌基督,是耶穌基督在為打和被打的雙方承受苦痛與提供希望。這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羅馬書》5︰3—5)。[30]而且,“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

    3.2.4,人與自己的關系[31](見下)

    3.2.5,人與屬靈世界的關系(略)[32]

    4,第二種可能的言說方式有著一定的《聖經》根據,同時也可能更清楚地彰顯基督教人觀與古希臘狄奧尼索斯—奧爾菲斯教靈肉二分傳統[33]的根本差異。本文所藉取的明顯的《聖經》根據來自使徒保羅所撰寫的《哥林多前書》[34],即林前2︰14—3︰3。[35]在這里保羅區分了三種人[36]︰屬血氣的人(unspiritual or natural)、屬靈的人(spiritual)和屬肉體的(of the flesh)。屬血氣的人沒有基督耶穌在他的生命里,而屬靈的人和屬肉體的人都有,所以他們都是基督徒。[37]“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所以他們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處于自我的管理之下,而且經常有著混亂和不安。屬靈的人乃是被聖靈管理,從聖靈得力的人,[38]他們的生命以基督耶穌為中心,是豐盛而滿有果子的。[39]屬肉體的人雖然接受基督耶穌做主,但卻不是支取聖靈的能力來過正常基督徒的生活,而是試圖靠著自己的努力來生活。自命為基督徒的人,如果繼續在罪里生活,就應該知道自己根本就不是基督徒。[40]

    5,不管有著怎麼樣的言說方式,作為一個人和一個基督徒,我對自我的敘事性理解都只能建基于我與上帝的關系。41我可以與上帝建立親密的關系,42而基督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上帝,我所領受的又與大家一起分享的是︰“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羅馬書》15︰3—4)。

    注釋︰

    1 這個題目太過龐大,所以行文時多有腳注,即使如此,許多重要問題也只能忽略或不加顧及。在這里,我要感謝譚星宇兄,是他的信任和催促,我才有勇氣開始動筆。

    2 參《對自我的敘事性理解》,凱利•詹姆斯•克拉克 著,引自《第五屆中美哲學與宗教學研討會》(未刊本),頁300-303。

    3 參《我與你》,馬丁•布伯 著,陳維剛 譯,三聯書店1987年。

    4 同1,頁300,“這種抽象的方法至多只能為關于自我的問題提供部分的答案。敘事的方法則提供了另外一種理解自我的方法,它所訴諸的是我們在其中可以找到我們自己的、偶然的、歷史-文化的語境”。但即使如此,這兩種進路對于我的自我理解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本文的許多論述之中,兩種方法也仍然是並行不悖的。

    5 同1,頁303。

    6 參《羅馬書》8︰20—30。另可參《以賽亞書》49︰1,《耶利米書》1︰5,《以弗所書》1︰4—5、2︰4—8,等等。

    7這里說的還不夠,下文會有一定的補充、說明和闡述。

    8 參亞里士多德《論靈魂》第二卷;後世的許多哲學家和神學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這種方式,如斯多亞派(參楊適著《愛比克泰德》[未刊本]第四章第七節 )和神秘主義者托名的狄奧尼索斯(參《神秘神學》,包利民 譯,北京︰三聯書店,1998年,歷代基督教學術文庫)。但基督教神學至少有一點不同于亞里士多德主義的關鍵所在,即整個自然階梯是被造的,而且它之所以被造出來是出于上帝的意志並且是為人所造的。

    9 筆者聖經神學的基礎太過薄弱,在這里只是參照著自己的屬靈經歷勉強為之,而且主要依據的也主要是《聖經》的《新約》部分。而且,筆者並不試圖去過多考慮神學家的言說。

    10 參《創世紀》1︰26上(“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另可參《創世紀》2︰7、21—23、5︰1,《約伯記》33︰4,《詩篇》139︰13—14,《雅各書》3︰9,等等。一般認為,“形象”和“樣式”是希伯來文學中平行句法(有如古漢語的互文),兩個詞其實是同義詞。而且,這兩個詞並不能說明神具有人格(person),反倒是復數形式的“我們”暗示了神三位一體的位格(person)。

    11 關于自由的問題,太過復雜,容筆者以後再說。

    12 參《以弗所書》2︰4—9。基督教的滌罪不僅是免費的,而且是一次性的、永恆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13 這里是基督教時間觀的關鍵和特色所在,所謂的“來世”也在大程度上不是一個時間概念。此處暫不贅言。

    14 參《羅馬書》5︰1—11,《哥林多後書》5︰18—20,《歌羅西書》1︰20—22,《希伯來書》2︰17,等等。

    15這是《以弗所書》的主題之一。同時,這樣的說法也大量散見于《新約》各處。

    16 參《尼西亞信經》和《卡爾西頓信經》。

    17 參《約翰福音》10︰30、17︰21—22。

    18 參《馬太福音》22︰37,另可參《申命記》6︰5、10︰12、30︰16,《路加福音》10︰27。

    19 參《申命記》4︰16—18,《羅馬書》1︰23。

    20 參《創世紀》3︰17—18。

    21 存在主義和精神分析學在一定程度上極其深刻地揭示了在罪中的人與人破裂、扭曲的關系,如海德格爾的“非本真狀態”(參《海德格爾哲學概論》第三章,陳嘉映 著,北京︰三聯書店,1995年,三聯•哈佛燕京學術叢書)。

    22 這應該說是暗示了上帝的三位一體。

    23 關于男女的關系和地位問題,大致可以這樣說︰在價值和地位上,男女是平等的、互為骨肉的(參《創世紀》2︰23),而且,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穌也是十分尊重女性的(參《路加福音》8︰1—3、《約翰福音》4︰1—30等多處);在分工上,男女有別,但互為補充(參《創世紀》3︰16、《哥林多前書》11︰3—16、《以弗所書》5︰21—35、《彼得前書》3︰1—17)。 另可參《我願意》(I Married You , 蔡伯余[Walter Trobish]著,周李玉珍 譯,福音證主協會,其它不詳),這是一部非常優秀的討論基督教男女觀,特別是婚姻觀的著作。

    24這是第二條要緊的誡命。 參《利未記》19︰18,《馬太福音》5︰43、19︰19、22︰39,《馬可福音》12︰31,《路加福音》10︰27,《羅馬書》13︰9,《加拉太書》5︰14。

    25 參《路加福音》10︰29—37,“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聖經》中更多的是從遮詮的角度給出了對待鄰人應有的態度,可參《出埃及記》20︰16、17,《利未記》6︰2、19︰13、20︰10,《申命記》22︰26,《箴言》3︰29、14︰21、26︰19、29︰5,《雅各書》4︰12,等等。

    26 參《以弗所書》4︰25。棄絕謊話、不說謊是基督徒屬靈生活的基本要求,就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我在基督里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做見證”(《羅馬書》9︰1)。

    27 參《馬太福音》5︰40,另可參《以賽亞書》50︰6—7,《耶利米哀歌》3︰30,《馬太福音》26︰67,《路加福音》6︰29。

    28 即這一句引文的前一句︰“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馬太福音》5︰38)。

    29 當然耶穌基督的受難不僅僅是在十字架上。關于耶穌的代贖,可參《羅馬書》3︰25,《哥林多前書》5︰7,《希伯來書》9︰28,《約翰一書》2︰2、4︰10;關于耶穌代贖的後果,可參《羅馬書》3︰24—25,《以弗所書》1︰7、2︰14—17,《歌羅西書》1︰20、2︰15,《希伯來書》2︰14、13︰12,《約翰一書》1︰7,《啟示錄》1︰5。

    30 這里我們似乎也可以看出,成為一個基督徒不是一勞永逸的,而是有著一個訓練和學習的過程,即“becoming a Christian, not be a Christian”。

    31 “時至今日,所謂‘二分說’(身體[體]和靈魂[魂])和‘三分說’(靈、魂、體)大致上已被‘人格合一’的教導所取代。按照《聖經》所說,‘我’並不是有兩或三部分組成的,而是一個精神與身體結合為一的人格(psycho-somatic unity)。《聖經》所用的詞匯,不論是‘身體’、‘魂’、‘靈’、‘心’或‘思想’,皆不過是從不同角度去看一個人而已。”詳參《認識基督教教義》,布魯斯米爾恩 著,蔡張敬玲 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神學基礎叢書,1992年。另可參《基督教信仰真義》,柯凱文 著,齊復、翁李鈞 譯,台北︰以琳書房,教導叢書,1991年。

    32 因篇幅所限,本節從略。但在這里,有兩點必須提一下,即“屬靈的爭戰”(參《以弗所書》6︰10—19等)和不能簡單地指斥其它宗教或信仰為魔鬼或假先知(參《羅馬書》2︰14—16,“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33 如人的靈魂來自狄奧尼索斯、肉體來自提坦神的古希臘神話,肉體是靈魂的監獄(具體出處代考)。另可參《希臘宗教概論》(王曉朝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頁221等多處,柏拉圖的《斐多篇》等。

    34 哥林多(Corinth)即科林斯,是當時(公元一世紀左右)著名的貿易港口,深受古希臘文化和宗教傳統的影響。

    35 本節引文均出于此。

    36 另可參在中國基督徒中常用的一本小冊子《開始你的新生命》頁6,那里把這三種人分別表述為非基督徒、基督作主的人和自我作主的人。本節的思路也主要依據的是這本小冊子的解釋。

    37 屬肉體的人還是基督徒,但因為罪的緣故,而過著自己做主的生活,他可以藉著認罪而恢復與上帝的往來。教會的許多儀禮都與此相關,如受洗只有一次,教會只能“絕罰”(excommunication)一個基督徒而不能開除其教籍、不能否定其作為基督徒的身份,等等。

    38 依我的理解,這樣的基督徒就是真正意義上的聖徒或者祭司(參《羅馬書》12︰1—2等),而所謂的“效法基督”,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而言的,參《提摩太前書》3︰16(“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里”)。

    39 參《約翰福音》10︰10、15︰5,《加拉太書》5︰22—23(“聖靈的九種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40 參《羅馬書》6︰1—2,《以弗所書》5︰5,《約翰一書》2︰3—6、3︰6—9,等等。

    41 不管是以否定的方式或消極的方式,還是以肯定的或積極的方式。

    42 參《啟示錄》3︰20(“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听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里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馬太福音》7︰7—8,等等。 另外,這也是基督教神秘主義極為喜歡的一種表達方式,但這種神秘主義與其它神秘主義的根本差異在于︰人只能是人,不可能成為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