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神揀選人來闡明他的啟示,所以我們不能忽視在他們傳達信息時人格方面的影響。是否他們的性向渲染了他們的思想?在評估他們的神學時,我們必須承認這一點。在此,我們要先集中注意在保羅的例子上。
保羅習慣寫書信,其中大部份並不是一般的神學論述。有的書信(如哥林多前後書),不但可清楚看出他自己人格的反映,事實也支配了全書的主題。我們從這些書信中搜集保羅的神學,純是零星似的。他所講的,主要是實際方面的事,而不是神學性的事。羅馬書就完全不一樣,他好像先有一套計劃才寫這封信,他緊貼著主題作有秩序的論述,遠較其他書信更容易識別。人格與環境結合一起,提供了他所有書信中神學的確切背景。
從保羅的人格與他的神學有關聯的事實,有些學者竟推論說,他用教義敗壞了耶穌的純福音。在十九世紀自由學派中,他們的目標是要使新約神學脫離保羅教義的影響,他們看保羅為敗壞者。但這有多少心理上的可能呢?保羅能否從原初的基督教教訓中,錘鏈出一條獨立的路線呢?Baur主張,因彼得和保羅人格上的支配欲所引起的**陰影,直到下個世紀還沒完全被遺忘呢!Tubingen學派不成熟的試驗論,應作為過度以人格研究為中心者的警告。
現代運動如『歷史整編學派』(Redaktionsgeschichte),也傾向于以研究人格為中心(見本章後面進一步的討論)。或許有人說,這是早期匿名流傳資料中所選的方式。不說我們有個符類福音神學,反而說有分離的三種神學。突然間,這些作者都各說各話了。要小心的是,恐怕我們會認為所有作者都能發展出各自的神學,是與早期團體的整體觀點毫無瓜葛的。因此我們寧可說,每位作者各有其著重點,而不該說各福音書作者有他自己的神學。找出其中的著重點是合宜的,但若把它當作一貫的神學,那就天下大亂了。再者,神學中的人格問題,早在使徒時代就已慎重考慮過了(見第十章有關保羅作品的討論)。譬如說,任何不足取的人所寫的作品,他的神學殆不會被接納為權威的教訓。保羅為證明自己的權威性,而采取與那些擁護雅各者不同的路線就是最好的明證,證明他的革新是會受到挑戰的。任何人想單憑采用獨立路線是不夠的,最終還必須取決于這個人的人格與權威。哥林多教會的分門結黨至終為保羅所揭穿,也可以證明是由于一些重要人物的『吸引力』所致。
基于此,我們必須看看保羅個人的神學,在當時代中被認為特出到什麼樣的程度?當拿保羅的作品與新約其他作品比較時,由于保羅的沖擊性,人們或是試圖以他的神學作基礎,而將其他不同的觀念納入他的架構中;或認定保羅的系統太過于知性,反倒使清純的福音混蒙不清了。這兩種看法都不能使人滿意,因為都是對保羅人格的影響估量得太高。保羅並不以自己為革新者,除了遇到某些實際問題,如婚姻問題時,他才承認別人可有不同的意見,而他的著述只不過是因關切教會的處事所引起的反應罷了(如林前十四33)。
或有人會問︰神學冠以個人的名字,對個人頗具鼓勵,這是否可行?如保羅神學、約翰、路加神學等等。我們可以這麼回答︰原來最好是稱這為某某人著作中的神學,但由于現代人積習難改,如提倡改正,反顯得賣弄哩!保羅神學的基本中心不必看為保羅所獨有,我們最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對新約神學整體的鑒賞。保羅觀念的嚴謹,也是形成他基督徒信仰的重要因素之一。譬如︰他在羅馬書中解釋『義』的概念,其說法雖然極為獨特,讀者卻不會感覺陌生。事實上,由于該書中復雜的爭論,我們可以看出,保羅已察覺到他的讀者對該主題已有相當程度的神學背景。他這位使徒的心中似已認為,他的讀者對『義』的概念已經相當熟悉了。
過份強調個人主義的神學,不能令人滿意的另一因素是,引證的資料在新約中只是一般性的。譬如,我們說到一個彼得的神學,便是錯用名詞,因為不僅資料不夠,也缺乏完整的目標。我們不能從一封為了一個實際問題,而以不同觀點寫的簡短書信,就期待這位作者提供出他整體神學的指南。如上所述,甚至保羅書信中的資料也不算多。由于這些神學思想的零星片斷,若用來作為作者的全部神學觀,那是錯誤的。例如,保羅在以弗所書中以救贖的觀點來說明猶太與外邦人的和解,但我們不能說一切其他觀點便要排除在外。用這種推論的方式會產生一種情形,即只要一個人提出真理的一個新觀念,他就必須排除(即使不是否定)所有在他之前的觀念。如彼得前書,寫到基督徒忍受逼迫,其重點在強調盼望。我們不能推論說,有一種盼望神學主宰著彼得的神學觀。它們是很單純的,只為了某些特殊的讀者在某些特殊時期的特殊需要。
在將個人納入與神學的關系時,我們需要更多的思考。作者不同的知性背景,在那些部份影響了他的作品?保羅較雅各更賦有神學思想,我們是否就應多重視保羅?人的教育背景或許會影響他對神學論述的精密程度,但不要忘記,一篇隨意寫述的文章,往往同樣能擁有神學精意。換言之,我們必須以全體來衡量。神學擁有其整個的生命,人常會誤以為是一種知性的觀念事件,因不同的人就使神學真理作各種不同的呈現。這乃是神用他的智慧,選擇不同的人,將他啟示的豐富與多樣性都揭示了出來。
對于保羅自稱為早熟的創意神學派,與使徒的經驗教義間(譯按︰保羅說,他好像未到產期而生),我們應作一些檢討。所謂保羅是一位『創新的神學家』,這意識含混不清,因若事先設定保羅神學的特色就是他的創作,其結果會使人推論出『凡不是創作性的,便不是保羅的作品』了。這錯誤就是以為一個有創意的心思,必定會凡事都有創造性。似乎一切道理、法典,都在這個『貯藏庫』中,否則『這真理』便不能被接受。然而,誰敢說保羅的『創意』觀念,不是從外面引入的?誰能擔保說,這位使徒整個的教義不是正在『真理』之中蘊育而成的呢?如果他的『真理』不能以這種方式蘊育出來,那麼我們就應想像出,他死後是否還有這類真理的啟示?誰來繼續保羅的創意呢?我們若能把保羅的創意行為,看作是所有基督教思想具有根基的真理的擴大闡明,豈不更加合理嗎?這又是分析主義文學派的杰作吧!他們否認有這種基本的普遍真理的存在;他們應對強調保羅創意重要性的說法,負完全責任。這種傾向也擴大到福音書作者的神學上。當然,我們並非否認保羅神學思想活生生的本質。保羅有驚人的洞察力,但如果所謂的『創意』,是指與以前原有完全不同的創新,那便不是那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