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圣经的教义,首先要探讨耶稣自己的进路,再与各个福音书作者来比较。我们要检讨它的用法和诠释,从耶稣教训中看旧约的权威默示,同时观察新约的权威性,然后再看福音书作者的态度和耶稣的关系。
耶稣对旧约的一般用法
我们可以从耶稣如何在教训中应用旧约的方式开始我们的检讨。他主要运用两种方式:直接引用或间接引述。无疑地,耶稣看到自己是许多预言的应验。这点在基督论中已经讨论过,诸如一些称谓都属旧约背景,特别是『人子』、『雅威的仆人』、『主』等(见上册,页 3Olff. ; 316ff.; 344ff.)。甚至在这些例子中,需注意耶稣从这些旧约资料加上他自己在概念上的不同意义。对我们当前目的来说,是在于旧约对这些概念应用的连贯性。尤其在他知道自己是弥赛亚一事上,为基督徒对旧新约之间的基本一贯性信念,作了有力的说明。虽然新约神学是针对新约的教训,但我们前面的研究已表现出,这只有在与旧约背景不可或分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了解。这点并不是要评估对耶稣教训的争论,而是对所用的诠释方式的研究引起的重要检讨。
耶稣教训里引用旧约无数次,不能看为偶发事件。它们遍布符类福音之中,其中以马太福音最多。有的地方有某种公式,有时特别提到旧约作者(如摩西、以赛亚、大卫),但也有些地方没有这类公式。除了这种引用的方式外,这有许多地方带有旧约象喻与特性的。我们可以说,耶稣的心思沉缅于旧约语言与思想之中。
有时他根据当时犹太人的习惯程序来引用旧约经文;例如他回答撒都该人有关人死后情景问题所引的经文,是用现在式动词(『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太廿二32 = 可十二26 = 路廿37,引自出三 6)。再一次,他和法利赛人谈论他为什么不严格遵守安息日时,耶稣提到神所膏的大卫王曾经作的,认为既然较小的可以,更大的就更可以了(即他自己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 3f.= 可二 25-28 = 路六 3-5)这两个例子都和拉比的解经一样。
耶稣有时像昆兰派一样,谈到旧约在现时的应验。他开始传道时,在拿撒勒会堂里,耶稣读赛六一 1f,然后宣告说这就要在那天应验(路四 16ff.)。这表明了在他传道的较早阶段,他已知旧约会在他身上应验。在他的受难记载中,耶稣在传道末期还是这样做,例如他引用亚十三 7说明他的受难和门徒的四散(太廿六 31 = 可十四 27)。在太十三 14f.有关天国比喻谜样的话语中,耶稣将赛六 9-1O引用在自己身上。
我们必须简单谈谈另外一种方式,篇幅不允许我们作详细的探讨。就是预表的方式。所谓『预表』,是说旧约中的人物或事件可视为其他人物或事件的模范或典型。这些旧约的典型应用于基督或门徒身上时,是基于神对人的一贯性作为。在旧约里,常看到出埃及一再被引用为典型。用典型作诠释的方法虽一度被搁置,但后来又再度被用来作旧约人物事件的相关运用。这种预表的用法,必须和预言的用法分开,预表不一定是指未来,也与寓意不同,这点常会混淆不清。但同时也不能以预表的历史事迹不是历史的事实(寓意则必定如此)。
耶稣应用旧约预表的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其重要性来。他将自己己比作约拿(太十二 39-41 = 路十一 29-32),是看自己为传悔改之道的人。同段经文里,他也将自己比作所罗门。在被试探时,耶稣从申命记引用了三段经文(申六 13,16;八 3);这些经文原指以色列人,耶稣却看为预表而应用于己身。对于耶稣教训运用预表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如果耶稣用这些典型,就是证明耶稣接受旧约的权威性。从我们当前的目的可以看到,这点提供我们了解耶稣对旧约的评估。不过,在此我们更要注意圣经经文所表现的是那一种权威,也就是我们下一步要探讨的。
耶稣对旧约权威与默示的看法
一位教师所说的,和他本身是何种人有不可或分的重要关系。对耶稣来说,这点尤其重要。我们在基督论中已讨论过基督的位格,也看到唯一满意的解释,正如他自己所看到的自己,以及别人所信仰的——他亦人亦神(见上册,页488ff.)。由于他异于常人,所以他的教训也有异常的权威。耶稣对旧约所讲的,需和他对他使命所讲的视作同等地位。从以下的证明,明白显示耶稣以旧约经文为神的话语。
首先,耶稣对所提到的许多旧约人物,从未怀疑其史实性。诸如亚伯、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罗得,他都不看作是神话,而视之为真实的人。对摩西、大卫、所罗门、以利亚、以利沙、约拿等人,也是如此。如果对这些人的史实性有疑点,他所讲的便要失去一些权威性了。有人认为,当视耶稣在当时是个孩子,因此才反映出他对旧约人物存史实的看法。若是这样,他的作法能否作为现代对旧约观点的典范便成问题了。我们需等以后再加研讨。我们在能判断耶稣是否仅是反映当时看法之前,先要弄清楚他对旧约有什么程度的独创性观点。
耶稣使用经文来对抗试探,是另外一个重要的特色,因为他以圣经经文为权威来回答魔鬼。他所用『经上记着说』的公式,赋与他的话语权威性,即神的权威。他引用的话不是人说的,而是神的永恒话语。耶稣在十字架上,也是用经文来描述神离弃他的痛苦(引自诗廿二 1),表明旧约经文在他危机时的真实性(太廿七 46 = 可十五 34)。当他临终将自己交付神时,他用了诗卅一 5的经节(路廿三 46)。
多少次耶稣与宗教领袖的对抗,没有一次不运用旧约的权威。他批评法利赛人,对律法中重要的事倒不去行(太廿三23),却拘泥于遵守一些细节。律法上的一切,我们都该遵行。这种顺从圣经责任的意念,在耶稣后来的宣告更得到说明;他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来成全律法的(太五17)。他对旧约的默示采坚定的立场,而旧约也为他显出权威来。我们看太五 21ff.时,需注意这点,在此处耶稣明明将自己与摩西相比。我们绝不会因此减损摩西的权威,但这却显示出律法中更深切的意义。耶稣个人的权威,可从他『只是我告诉你们』的话看出,好像他自己对律法的诠释有无上的权威(对此点进一步的探讨,见第六章『基督徒生活中的律法』一段)
在太五19中,耶稣定罪那些废掉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遵行的人。他指责撒都该人既不明白圣经,也不明白神的大能(太廿二 29;参可十二 24)。他的意思是:人不仅要熟悉圣经,也要尊重圣经,因为撒都该人两者都没作到。他们真正能了解圣经,不只是由于人的理解能力,更是因为神的大能。在山上宝训里,耶稣关切的是诫命的内在意义。他又将律法与先知总结为两种命令:爱神与爱人如己(太廿二 37-4O;参可十二 29-31)。
从以上所引的这些地方看来,无疑地,耶稣自己接受圣经的权威,也希冀别人和他一样。他为了使他的门徒为将来的事工预作准备,便将圣经中有关他自己的诠释教导给他们(路廿四 25-47)。一切对他有权威性的,也对基督教会有权威性。但在我们探讨此点意义之前,先看除了以旧约为权威外,耶稣还认为圣经是神所默示的。
在提出耶稣对旧约圣经是神默示的观点之前,我们应先指明神启示的话语对我们一样有效。在可十二 36我们清楚看见,耶稣在引用诗篇一一○篇之前的序言:『大卫被圣灵感动说』,这不仅是一种公式化的说法,而是承认诗篇一一○篇是神的灵和人写作的结合。同样地,太廿四 15所记载关于末世论讲词的『那行毁坏可憎的』也是如此,说他是藉(希腊文dia= 透过)先知但以理说的。在这两处,作者本身并没有权威,他们的权威得自他们这信息的源头(就是神)。因此,每当提到人类作者时,都被公认为神的启示。
另一段经文对了解耶稣对旧约的看法具有重要性的,是太五 18(一点一划的话)。没有别的结论,这就是指圣经(也就是律法)。但此处有个修饰子句(即直到成全),意思是他的有效期似乎直接与耶稣成全律法有关。耶稣不仅一次提到圣经的经文必须应验(参路十八 31-33;廿一 22;太廿六24;另参可十四 21;路廿二 37;太廿六 53-56;可十四49)。这种对先知预言应验的信念,唯有在以预言为神所给因而全然可靠的基础上,才能令人明白。
符类福音累计的资料,也获得约翰著作的确证,实在不易引起任何所谓的疑难之处。我们需看看这些批评的根据是什么。有人认为耶稣在年龄上仍是小孩,对当时犹太人对旧约的天真看法,不免完全相信。有些现代批判主义,怀疑旧约的史实,果真如此,则耶稣对人类史实的看法,也必受到影响。那么便产生两种看法:要不就是耶稣迁就当时人对旧约的看法,也就是所谓的适应理论;要不就是假定这是早期教会信念的反映,因此不能以之为真实的情形。
这两种说法都不足以说明福音书内所表现出耶稣的个性。前者没有解释耶稣为何不纠正当时犹太人的天真看法。他不可能用同样观点引导那些已有这种看法的听众进入更丰富的真理,许多时候当他面对批评者坚持己见时,他对自己的言词从未加以矫饰。第二种解释认为,耶稣对圣经的真实看法对早期教会没有任何影响。果真如此,那么福音书所记载的圣经权威的深切印象,就是出自基督徒的想像了;这真是不可思议。对圣经是神的默示与权威性的信仰贯穿整部新约,必定源自耶稣本身。当然,认为基督教会因耶稣曾相信圣经的默示与权威才如此相信,比认为基督徒是承继犹太人对圣经的崇高看法更为合理。
那些不肯接受耶稣教训为原始观念的人,自然也不重视耶稣对旧约的看法。事实上,很多人承认犹太教对圣经的看法不是基督徒的原始观点。那么,以耶稣原来就接受旧约的权威,也叫跟随者照样接受的说法,岂不更加可信了。
耶稣对自己教训之权威的宣告
耶稣对他自己教训的态度,对所有新约权威性的研究有极大的重要性。我们从符类福音中,以耶稣不仅认为他的话是真理也是权威的话来表明。这些宣告都是绝对的,没有任何教师可与之比拟。耶稣为自己的教训作了惊人的宣告,在本书讨论基督论讲到亦神亦人特性中已提供了解的关键。如果我们严肃来看他对自己的宣告,可看出他对自己的话都赋与独特的权威。
(1)我们先从耶稣视自己的话语具永恒性说起(太廿四 35= 可十三 31 = 路廿一 33)。由于三位福音书作者都用几乎同样的方式来表现(『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他们一定是看到这些话语的特殊意义。马太和路加的希腊原文的第二部分是用加强式(ou me),赋与耶稣的话更多永久不变的语气。我们看到这句话的结语是赛四十 8的回响,那里是讲到神的话。在这情形下,耶稣是将自己的话与律法和先知至少是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参太五 17f.)。
(2)『只是我告诉你们』这种带权威的话,在山上宝训中出现多次。因此,耶稣的话是高过律法的,在他教训中反映出他对摩西律法权威性的了解。他不需要用『雅威如此说』的公式,他可以用自己的名来说。他自己的话便带着足够的权威。含有与摩西律法相对比的引言公式,若出自任何有没有权威的人口中,都算是亵渎,因此耶稣所说的,就非被视为神的话不可。
(3)人在耶稣降临的光照下对他话语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因为以他话语为耻的人,耶稣在降临的时候也要以他为耻(可八38)。撒种的比喻对『种子』的解释,也有同样的意思(太十三 3-23 = 可四 3-20 = 路八 5-15)。生产多倍的种子,是接受而相信的人,种子就是神的道。一个人对耶稣道理的态度,是决定他是否确保生命的因素(参太七 24-27 = 路六 46-49)。耶稣希望人以顺服他的话语为正确的人生基础。
(4)根据太十一 25ff.和路十 21f,除了子所指示的,没有人能认识神。耶稣的地位是权威的。在马太福音大使命里明白表现出来:『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廿八 18-2O)。虽然这段重要经文没有特别提到『道』,但『凡』字已将这意思涵括在内了。耶稣的诫命不像摩西律法写在石版上,而是被保留在内心的深处。使徒所拥有的权威,乃是在他自己教训权威范围内转移过来的。另一显著的特色是,他多次使用『阿们』(amen;译按:中文圣经作『实在』)来强调他话语的权威。在约翰福音有多次重复使用『阿们』(见下文),是更强调的语气。这个amen自然使人注意到这教训的非常特性。
(5)从耶稣宣称自己的话有权威看来,不可否认的,这权威出自他本身,别人不仅承认他话语的权能,也看到他话语的效果。只要他一吩咐,疾病使得以痊愈,死人便复活了,附在人身上的邪灵也被赶走了。他的话对自然界也有权柄,他一吩咐,风浪便止息了。
(6)另外一个因素是,从来没有人想到他的教导或许是错的。他的教训从没有暂时性的。他的判断是用绝对的语气表现的,他的预言都必得到应验。符类福音将耶稣描绘成这样的一位教师,他的语带着永远无误的权威。
有一次耶稣承认他所知的有限,是关于他的降临(可十三32),但这不减损他话语的权威性。他明白认为,自己的不知道不是由于他本身,而是由于他对天父救赎工作的顺服(参太十一 25-27)。这种独特而神秘的情形,绝不会损害到他全部事工中所宣称的权威。
福音书作者对旧约的运用
为了建立福音书作者引用旧约与耶稣使用旧约的方法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加以区分。在三本符类福音里,马可和路加很少引用,而马太却相当多。其间的不同,直接是由于写作目的的不同所致,因为马太是给犹太人的。更明显地,马可和路加都很少提到旧约,并且在几次提到时,都是记载耶稣引用旧约。
我们先谈马可,他只有在一Zf.引用一段并合玛三 1和赛四十 3的话,是用犹太米大示的解经方式写的。无疑地,马可认为这些经文是权威。他认为,预备主道路的自然是指施洗约翰,但此外他并未对耶稣事工引用任何旧约经文。
路加对旧约的兴趣比较多一点,他引用了三次(路二 23-24;三 4-6)。两次他用『照主的律法上所记』的公式,另一次用『正如先知以赛亚书上所记的话』。这里无疑也表现出旧约的权威。『如……所记』的内容,带着相当份量。而缺少更多的引用,或许是因路加知道外邦人不会像犹太人那样重视旧约。
马太的记述里除了一次以外,都用了这种引言的公式来强化『应验』的目的。至于这些引用旧约的经文,是否是从什么资料摘择出来的,或只是一些学者的假设,并不能确定。即或有所根据,也可以证明马大对这种公式的重视。经上所记,是人们期待应验的。事实上,这种记述的方式就表示其中的事件一定会发生,因为是为了应验经上所记的。
马太运用的原则,与昆兰派所采用的诠释方式,有相似之处,也就是这些经文主要是指目前的事件,而非原来的经文本身。马太虽采取不同的方式,它有时强调关联性的模式,有时则根据弥赛亚预表的基督徒诠释方式,但都表现出他所引用之经文的重要意义。虽然马太的诠释关键经常是在于原来经文的应验,但不表示他不以旧约为不重要。他的方法完全和耶稣对旧约的引用方式一致。表现这类特色的地方有一 23;二5;二 15;二 17,18;二 23;三 3;四 14ff.;八 17;十二 17-21;十三 35;廿一 4-5;廿七 9-1O等。我们检讨约翰引用旧约的方式时,可以发现许多方面和马太的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