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約神學通常都不探討『聖經』的教義,本書包括這段,勢必要加上一些說明。編著一部新約神學的主題時,不能否認聖經的重要性。這里有兩項基本的假定︰(1)舊約與基督教信仰的連貫性;和(2)有關新約經文的連貫性。新約認為,聖經對神學概念的重要性有直接的關系。我想這不需要更多的說明。不過,我們的研究範圍必須有所限制。
新約對聖經的教義,並沒有作徹底的解決。充其量也不過是對建立這種教義提供一些資料而已。所以,我們不能冀望對這種問題會有系統的探討,譬如默示的方式和無誤的概念等。這兩者都有賴于新約對舊約的解釋觀點,以及新約本身的見證上。聖經雖有能力,但能辨認聖經在默示和權威上的證據仍是片斷性的事實是有益的,因這樣更能保守建于這種根基上的其他教義。仔細研究這些資料,將引導我們對前幾章所探討之教訓的權威與聖經有直接關聯的看法。
在導論中,我們看到新約神學本質的問題,是否僅為敘述性的,或是有規範性的(第一章)。很清楚地,如果從經文引出的概念有權威,必定不僅限于敘述性的。如果它是神所賜的且是適切的,那麼它的適用性必定超越它本身時代的界限。它必須在每一時代中重新詮釋,有效地向當代的知識界說話;但為這緣故,它基本的權威則仍應保持不變。解經科學是必要的,但任何正確的詮釋都不能動搖聖經經文質本質的權威性。
下面對聖經的討論的方式,將集中于以其權威性為了解默示概念之鑰。因為聖經的權威出自耶穌之口,他的跟隨者必須以其對默示的見證為有效的。同時,聖經的權威也出自默示。這是個相互循環的真理︰聖經本身證明的權威,加重了默示本身的份量,而同時又僅允許一種解釋,也就是神所默示的解釋方式。
這點解釋了為什麼在下面探討中,我們雖承認權威和默示有所不同,卻不刻意將它們劃分的理由。整個主題的真正線索,出自耶穌本人的權威性。他對舊約的看法,為基督徒打下重視舊約的基礎,他對自己的訓言提供了對正確評估新約的堅實根基。
我們需列出耶穌與使徒對舊約的用法,以及當時猶太人的用法,來表現各種異同的地方。昆蘭死海卷軸的發現,使我們對當時猶太人的解經法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更知道耶穌教訓對詮釋舊約的本來面貌。
下面的探討計劃分作三個階段;(1)對舊約的一般用法,(2)舊約經文的權威與默示,(3)新約權威與默示的基本研究。為了徹底的探討,我們必須討論舊約與新約正典的限制,不過這點不在本書範圍之內。很可能耶穌和使徒的教會所認為的舊約正典,就是希伯來舊約(不包括旁經)。對舊約正典的探討是背景性的,不屬新約神學的內容。而新約正典的探討,則會帶我們走出新約本身,進入使徒教會後期的見證範疇。我們已經看到,新約神學是以固定的新約正典為其基本假定(見第一章)。事實上,新約神學研究本身即是正典一貫性的見證;雖然其中所強調與表現的方式或有不同,卻仍使人對後來被采取匯為正典各卷的權威性有堅定的信念。這點在我們的探討中,會越來越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