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聖經 【 使徒行傳 】
    早期基督徒傳講福音,多半依靠舊約的見證。事實上,彼得、司提反、腓利、保羅和雅各對教會的講話,不僅引用舊約的話,也對舊約帶有神的權威有明顯的信念。有時固定不變地以一套公式提及人類作者為開始,如約珥(二 16)、大衛(二 25,34;四 25)、摩西(三 22;七 37)、以賽亞(廿八 25),有時則是『……寫(記)著說』(一 2O;七42;十三 33;十五 15;廿三 5)。

    對聖靈的話有兩段舊約經文具有特殊意義(四 25,是對一般教會說的;廿八25,是保羅特別提到的)。這種用法和當時猶太人對默示的看法相同,也反映了耶穌的觀點。路加在記載這段舊約的經文時,對教會的發展方面重于耶穌使命方面。使徒行傳頗有對復活主在以馬忤斯路上對門徒的一番話注釋與解說的意味(路廿四 27)。

    在許多次引用舊約的地方,都是用當時猶太人的解經方式,並且從未看為不具歷史性。早期基督徒明顯尊崇舊約,認為是必須遵從的聲音。司提反的講道在這點上有特殊的表現,因他將重點訴求于舊約歷史,以使他的听眾有權威感。並不是他對經文的詮釋引起猶太人的憤怒(參徒六 11f.),而是因基督徒是以耶穌為關鍵人物來了解聖經,與猶太人的解經家看法殊異。然而,兩者均對經文源于神及其權威的看法,並沒有分別。這種看法反映于使徒行傳,也繼續貫穿于書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