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聖經 【 保羅 】
    甚至在粗略看過保羅書信後,也不難發現他大量引用舊約經文的地方。他的解經方法頗值得研究,但我們不在這里討論,因為我們主要目的是探尋他對聖經所采取的觀點。由于他堅強的猶太背景,他必定與一般猶太人對聖經的權威和默示的看法相同,這點毫無疑問在他書信中反映出來。除了探討他對舊約的觀點外,我們也需檢討他對自己寫作的看法,因為這也是一般基督教會所持的看法。

    保羅對舊約的觀點

    簡括來說,我們先看保羅對舊約的運用,再來檢討他在提後三 16有關默示的話。保羅對舊約的運用。羅馬書引用舊約比任何其他書信為多;羅馬書共有45處,哥林多前書15處,哥林多後書7處,加拉太書1O處,以弗所書4處,教牧書信中一共才2處。其他書信里沒發現直接引用舊約的地方。除了這83處經節以外,也有許多地方沒有直接引用,卻引述了舊約意念、事跡或人物。這些資料的絕對重心,表現出舊約聖經知識在保羅心中的強烈影響。這點也是反駁以保羅深受希臘思想說法的最重要因素。不管其他因素對形成他的神學思想的影響如何,無人能否認舊約對他的影響,詮釋保羅思想的人也沒有人能忽視這點。

    在最多的實例中,保羅用一種公式化的引言,導引他對舊約經文價值的評估。最典型的公式是『經上所記』,明白涉及經文的權威性。在羅馬書,他一開始就在一 17引用舊約來鋪陳他的主要意念。在以下三章中,每章都再出現一次(參羅二24;三 1O,這里他一連引用3次;四 17),也多次在議論中一再出現。在其他書信里引用舊約之處,也是如此。

    『經上所記』其中的涵意,使保羅向每一個讀者提出要求。有時他提到人類的作者,如摩西(羅十 5,19)、何西阿(羅九 25f.)、大衛(羅十一 9)、以賽亞(羅九 29;十20;十五 12)。有時他用一般說法︰『他說』(phesin),如林前六 16(譯按︰中文聖經譯作『主說』),乃明顯以舊約經文為神的聲音(另參林後六2)。甚至在提到人類作者時(如羅十5),後面立即接著引用的經文,也幾乎是擬人化的語氣。另有些時候使用這公式時雖提到作者名字,卻可分辨出作者是神自己(如羅九 25︰『神在何西阿書上說』)。在那些沒有明顯如此表敘的地方,卻都有著同樣的涵意。

    保羅視聖經權威更進一步的確切保證,是說到『經上所記的……話就應驗了』(林前十五 54)之處,我們可以從此找到與福音書上應驗公式完全一致的地方。保羅也提到『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羅九 9),並且用修辭學的問題來引用『神的回話(chrematismas)是怎麼說的呢』(羅十一4)。羅九 17的話更為明顯,『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是從出九 16引用的。這類以聖經經文為神聲音的記載,表現了保羅對聖經是源于神毫無疑問的信念。再者,他聲明『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給我們在下面要討論的,賦與了繼續參考的資料。

    我們更需注意保羅對舊約啟示與基督福音之連貫性的假定。他對基督教義所表現之神在基督里啟示的解釋,並未離開他對舊約的崇高意識。因為對他來書說,神在基督里的作為是舊約真實應驗的巔峰。雖然保羅以信心代替了遵行律法為得救之道,但他仍以律法為聖潔的(羅七 12)。縱使保羅對舊約解經方式看來與耶穌或有不同,但他們卻都是站在評估聖經權威相同的根基上。

    保眾對舊約默示的陳述。在談到提後三 16之前,我們看到在羅三 2,保羅用『神的聖言』來指舊約,因為是『交托』給猶太人的。在古代『聖言』(logia)這詞是用于神所說的話,因而帶有權威性。當保羅用這種方式描寫神的啟示時,無疑地是與先知們常用的『耶和華如此說』有異曲同工之妙。當他使用這詞時,思想離不開全部的舊約。『聖言』的權威不是出自傳這話的人,而是該信息的本身便賦與了權威。

    提後三 16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另一種版本說︰『凡神所默示的聖經……都是有益的』,不大符合文脈。保羅向提摩太指明,他從小熟悉聖經的性質,要他明白聖經之所以有益,是因為這神所默示的。另外的版本或許會引出這樣的問題︰是否某些神所默示的部分,才對人有益?這顯然不是原來的意思。不論那些學派如何演繹而譯成後者這種版本,我們都可以確定,這種概念絕不可能從保羅和提摩太身上發現到。

    Theopneustos(『神所默示的』)一詞,曾引起許多爭議。我們只能從幾點顯著的地方,作些概括性的研討。經文中這詞的原義是『神吹氣』,毫無疑問,其中含有聖經寫作的來源是神的意思。至于這默示的方式,並沒有任何說明。這詞本身也沒有暗示人類作者完全是機械化被動之意。這種看法並不屬于使徒時代的思想模式。保羅所肯定的是︰聖經的鼓動者是神,不是人。舊約的人類作者是代理人,神藉著他們產生了作品,而其權威則遠超過這些人類作者的權威。保羅不是說︰神對人類所寫的這些字句吹氣,使它們變成神的話。他乃是說︰這完成的作品是神『吹氣』而成的。從這話看來,這位使徒實實在在以舊約為神的話。

    上述保羅對舊約看法,表現他和耶穌的看法完全一致。我們無從知道他是否知道耶穌如何運用舊約,因為要靠他是否熟悉福音遺傳而定。但從林前十五 3f.他提到自己領受的遺傳,有兩次出現『照聖經所說』,可知保羅早先的信仰至少是有聖經根據的。因此很自然地,我們可以推想,早期基督徒所實踐的遺傳已傳給了保羅,而本質上則是基于耶穌的榜樣。可能保羅對耶穌遺傳教訓所知道的,比他在書信中所反映的還要多得多呢!

    保羅對自己寫作的觀點

    在某些方面,這主題較前者看來更為復雜,因為與保羅對使徒職份的看法密不可分。實際上,我們需從使徒職份的經文開始檢討。在福音書中,使徒是耶穌特別揀選出來分擔他使命工作的。在耶穌的生平中,他只揀選十二人。但保羅一直聲稱他是使徒。他並不符合徒一 21-22的條件,因為他並未在耶穌傳道時與耶穌同伙。他費了不少氣力來斷定他和耶路撒冷的使徒一樣有使徒職份,尤其是在加拉太時。檢討使徒職份的概念,不在我們目前的目標之內(參第七章對教會職務的討論)。但是,如果不對保羅以合法使徒身份要求他的讀者順服的那些話語加以檢討,就無從探討他對自己寫作的看法。保羅顯然有這種傾向。

    我們先看他書信中大部分的問候語,都是以使徒自稱的,例外的只有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以及腓利門書。不過,在帖前二 6的經文,保羅聲稱『我們作基督的使徒』卻沒有向他們或別人求益處。『使徒』與『權威』兩者的意念並肩而行,是十分正確的。保羅不認為他的使徒職份是出自自己,或是出于教會的委派。他所用的說明是︰『奉召為使徒』(羅一1),『奉神旨意,蒙召作……使徒』(林前一 1;參林後一1;弗一 1;西一 1;提後一 1),『奉我們救主神……之命』(提前一 1),或者是特別指明『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里復活的父神』(加一1)。

    保羅希望他的讀者能立刻接受他蒙召作使徒的宣告。問題是︰他以自己寫作為權威的權威何在?這有兩種主要的可能︰或是他使徒的地位本身就具有權威,或是他的權威在他使徒的身份之先,使後者具有真實性。假如是前者,那麼使徒職份便等于使徒職位的合法性,而後者則有更多的靈活概念。保羅的心中似乎有一種與十二使徒分享同等職位的意念,而同時認為他的權威出自他為傳揚福音的特別蒙召。與我們當前目的最有關系的一環,是他知道自己的話帶有權威。

    當保羅在林前九 1說︰『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你們不是我在主里頭所作之工麼?』明白地將他作使徒的宣告,連于他在哥林多人中間所作特別傳道的工作中,因而和他們產生了某種特殊關系的結果。他稱他們為他『在主里是我作使徒的印證』(林前九 2),也立刻對他們有所要求。這個例子敘述出他對自己親手建立之教會的態度。在保羅書信中,即使對不是他建立的教會,他也會宣告他作使徒的權利,並且用一種的權威方式與他們函敘(參羅一 1;西一1)。無疑地,他是根據他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羅十一13),也就是一個特別對外邦人宣揚福音的使徒。

    有關新約權威的要點,特別是和保羅書信有關的,就是使徒的圈子是否只限于十二使徒與保羅這幾個特殊人物呢?如此說法雖然並不能說不合理,但新約並不一直把『使徒』這詞(連保羅也是)局限在這幾人身上使用。這詞或可分作基督的使徒與教會的使徒兩類來看。前者除了十二門徒外不作他人想,後者則是特殊的傳信人。雖然這樣分類的力量仍嫌不夠,但保羅從未穩耶路撒冷的使徒或他自己為教會使徒。不過,基本觀念總是由神按立的,至少也有代表性的權威。

    保羅的書信有些地方有命令的型式,如他對帖撒羅尼迦教會說︰『我們靠主深信你們現在是遵行我們所吩咐的,後來也必要遵行』(帖後三 4)。他勸勉讀者親手作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帖前四 11)。有一次,保羅將他所吩咐的,和主的吩咐分別開來(林前七 12),卻仍希望他們注意他的話。事實上,他說明他看法和意見,是自己被聖靈所感動的。

    不過,如果以為他僅是表明意見而已,那便錯了,因為連他自己的忠告也有命令的性質。他希望讀者慎重地讀他的話。他對各教會都吩咐同一『規則』(林前七 17)。同一書信里,他提到他所傳授的,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林前二 13)。他明知自己寫作權威性,因為是神所指教的。他知道神特別叫他作工頭(林前三 1O),他要讀者效法他(林前四 16;十一 1)。他希望哥林多教會知道他所寫的,乃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 37)。他看他的書信和他當面講的有同等的份量(林後十 11;參帖後二 15)。他責備帖撒羅尼迦教會中不服從他話語的人(帖後三 12-15)。在帖前五 27,他用了很重的言詞︰『我指著主囑咐你們』,堅持他的信必須在教會中公開宣讀。我們用了十足的證據,表明保羅看他所寫的話對讀者有強烈的權威。

    由于保羅顯著的得救經歷和後來蒙召的信念,可以說他的身份是獨特的。但是,我們也從其他的新約作者找到一些對舊約與他們自己寫作評估的類似例子。以下就是我們扼要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