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這卷書是實際性的,卻也直接引用了舊約來增加他忠告的重量。雅各提到『這至尊的律法』(二 8)。他從律法書中引證時,提到『那(位)說』(二 11),說到創十五 6經文亞伯拉罕的話得著『應驗』(二 23),並引箴三 34︰『他(和合本作「經上」)說』(legei,四 6)。他也用『經上所說』來介紹一句普通格言(四 5)。此外,他還影射舊約人物、事跡和意見。雅各心中充滿了舊約,且以之為權威,也希冀他所講的能被人順從。
我們不易決定他對自己寫作的看法,問題在于作者的認定趨于復雜。他或許不是原來的使徒之一,或許是主的兄弟雅各(很有可能),或許他也被視為使徒之一。根據使徒行傳,他自然在耶路撒冷有某種地位和責任。但他寫這卷書信時,只稱自己是『作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一 1)。因此,他的權威純粹是因以神為中心和以基督為中心而來。他所寫的,是以代表的姿態而寫,他的言語是在他本身之外帶有權威印證的。